二执法主体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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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法主体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

舞钢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裁量依据

一、执法执法主体名称及法律依据

(一)执法主体类别:

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

舞钢市交通运输局

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二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7、《路政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9、《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10、《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

11、《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第三条

12、《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定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款

1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款

14、《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条

15、《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六条

16、《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17、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豫政[2004]69号第二条

18、《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三条

19、《交通行政复议管理规定》第二条

20、《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条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22、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2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款

24、关于规范全省超限运输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2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4、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5、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

(二)执法主体类别:

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

1、舞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作为执法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舞钢市地方海事处

  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在中央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设立的海事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1994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

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第四条第二款“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

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

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

  (4)《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10号)第三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部直属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受委托执法组织

 1、舞钢市公路管理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章第八十二条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2、地方道路管理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章第八十二条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3、舞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事业。

4、舞钢市地方海事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事业,各地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水路运输事业。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路运输管理业务的实际情况,设置航运管理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以及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社会运力运量综合平衡情况审查批准。

审批办法由交通部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二款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

二、行政执法专业依据目录

(一)、专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舞钢市交通局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制定机关

施行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全国人大

2004.8.2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大

2004.5.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

1984.11.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

2000.9.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大

1996.10.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全国人大

2004.7.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全国人大

1999.10.1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

全国人大

1995.1.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全国人大

2001.10.27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

2002.11.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全国人大

1998.9.1

行政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

2004.7.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条例

国务院

1995.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国务院

1993.2.1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87.10.1

5

国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2.8.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87.10.13

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4.2.1

地方性法规

1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省人大

1995.31

2

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

省人大

1995.11.1

3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豫人常

2005.3.1

4

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

省人大

1994.1.1

5

河南省工会条例

省人大

2005.1.1

6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省人大

2004.8.1

1

路政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03.4.1

2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交通部

1996.10.1

3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交通部

1995.3.20

4

交通行政复议规定

交通部

2000.6.27

5

关于发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七项制度的通知

交通部

1996.9.25

6

汽车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办法

交通部

1991.10.1

7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交通部

2001.8.20

8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交通部

2005.6.1

9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交通部

2005.3.1

10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04.8.20

11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交通部

1990.10.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交通部

1998.3.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交通部

2004.8.1

14

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交通部

1993.1.1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交通部

1991.10.1

16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

交通部

1991.4.10

17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交通部

2005.1.1

18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00.4.1

19

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

交通部

2000.8.28

20

交通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02.12.4

21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

交通部

2002.8.26

22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交通部

1997.11.26

政府

1

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00.1.6

2

河南省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省交通厅

1996.8.30

3

关于规范全省超限运输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物价局省交通厅

豫价费定

〔1999〕第145号1999.6.16

4

关于实施《公路法》第八条第四款有关委托事项的通知

交通厅

1998.2.6

5

河南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豫交政法

399

1998.8.21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依据目录

舞钢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机关

施行日期

行政法规

1

中华人民国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

2004.7.1

1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05.8.1

2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05.8.1

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05.8.1

4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05.8.1

5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交通部

1998.4.1

6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交通部

1990.10.1

7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06.4.1

8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

交通部

1998.9.1

9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部

2016.11.11

地方性法规

1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人大常委会

2007.12.3

舞钢市地方海事处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施行日期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4.5.1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国务院

1995.0.0

2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2.8.1

3

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国务院

1993.2.4

4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7.12.3

1

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交通部

1997.12.3

2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交通部

1998.9.2

3

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交通部

2003.11.21

4

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3.5.17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交通部令2004年第13号发布

2004.11.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交通部令2006年第1号

2006.1.9

(三)通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类别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施行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0.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6.10.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7.5.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9.10.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4.7.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6.1.1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4.5.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4.11.1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9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11.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1.10.27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9.1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1.1

1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国务院

1995.1.25

2

国务院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国务院

1998.1.1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4.2.1

4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通知

国务院

2000.6.8

5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国务院

2000.2.12

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2.1.26

7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国务院

2001.11.16

8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国务院

2001.11.16

9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

国务院

2000.5.3

地方性法规

1

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

河南省人大

1994.1.1

2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人大

2004.8.1

政府规章

1

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管理的意见

平顶山市政府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3项〕

1、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2、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极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4、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5、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6、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过公路或者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但对有限定荷载要求的公路和桥梁,超限运输车辆不得行驶。

  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途经公路沿线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审批,必要时可转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协调。

  

(二)跨地(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三)在本地(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超限运输的,由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7、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8、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依据: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

国家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

9、客运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营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容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予以许可的须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0、货运经营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营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营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受理之日起15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2、搬运装卸经营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1、《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事业,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管理职责。

  2、第三十六条,凡在车站、码头、库场、厂矿等货物集中地从事道路运输、搬运、装卸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作业范围进行作业,执行物价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费目和费率。

  3、货主和承运人可以自行搬运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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