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524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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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5248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

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35题,单选)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合议制度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组织。

《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可见,二审发回重审与再审都不得适用独任制,故A、B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可见,一审普通程序必须适用合议制,C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选民资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故D选项正确。

2.贾彬诉黄亮侵犯名誉权一案经A省M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生效判决后,黄亮以法院违反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为由申请再审。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个?

A、黄亮应当向A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B、如果法院在对黄亮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了抗诉,法院应当直接裁定再审

C、如果法院裁定驳回了黄亮的再审申请,其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

D、黄亮可以向M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4节>申请再审的条件

【答案】:

A

【解析】:

①《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本案中贾彬与黄亮均为公民,故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且申请再审时,不停止执行。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6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裁定再审。

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具体再审请求应纳入审理范围。

"因此B选项

3.小美(10岁)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精神病人范某打伤,小美的父母在与范某的监护人刘某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准备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究范某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小美及其监护人是原告,范某是被告

B、小美是原告,刘某是被告

C、小美是原告,范某和刘某是共同被告

D、小美及其监护人是原告,范某和刘某是共同被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答案】:

C

【解析】:

①小美虽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其依法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具备独立成为案件当事人的资格,故小美为本案原告,其监护人不是本案适格原告。

此外,《民诉法解释》第67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故本案适格被告为范某及其监护人。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说述,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4.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

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

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40题,单选)

A、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

B、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C、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D、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2节>证明责任的分配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侵权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民诉解释》第57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所以,AB选项说法错误。

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的案件,侵权责任法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5.万某起诉吴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均判决支持万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申请再审。

再审中万某未出席开庭审理,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

对此,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50题,单选)

A、裁定撤诉,视为撤回起诉

B、裁定撤诉,视为撤回再审申请

C、裁定诉讼中止

D、缺席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5节>再审审理的特殊性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再审程序中对特殊问题的处理。

首先,必须要明确本案中的原告是万某,再审申请人是被告吴某。

根据《民诉解释》第406条第1款第2项规定,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本题吴某为再审申请人,并不是万某,因此不能按照撤诉或者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故AB选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适用诉讼中止。

本题中万某未出庭并未说明理由,法院不应裁定诉讼中止,因此C选项错误。

再审中也可以缺席判决。

《民

6.下列关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说法中,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哪一项:

()

A、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

B、人民法院采用罚款或拘留措施的,应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并应当制作《罚款决定书》或《拘留决定书》

C、对拘留、罚款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停止执行

D、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3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

【答案】:

C

【解析】:

考查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

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8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

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3款的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

C项错误,说法与法律规定不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3款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D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84条的规定,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

本题C项当选

7.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

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

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

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47题,单选)

A、李某无权申请刘某失踪

B、刘父应提起诉讼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变更刘妻的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D、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再审变更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3节>审理与判决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案件中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民诉解释》第344条规定: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

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

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8.2018年1月,家住A市B县的某甲将家住A市F县的某乙诉至F县法院,要求某乙支付抚育费每月800元,F县法院受理了该起诉。

2018年3月,经政府批准,F县所属辖区全部划归B县管辖,之后F县法院以管辖区划变更、不再享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给B县法院。

B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自己对该案也没有管辖权,于是将案件送还给F县法院。

结合上述案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在某甲向法院起诉时,B县法院和F县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B、F县法院的移送行为合法,但B县法院的送还行为违法

C、F县法院的移送行为违法,因为某乙并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

D、F县法院的移送行为和B县法院的送还行为均违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移送管辖

【答案】:

D

【解析】:

①本案属于追索抚育费案件,该类案件不存在关于管辖的特殊规定,故应当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规则,仅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即被告住所地F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民诉法解释》第38条规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故F县法院的移送行为不合法;《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

9.二审法院的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哪一个?

A、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遂以不开庭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改判

B、小金与三娃因一块玉石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三娃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发现小丽与小金是该块玉石的共同共有人,于是直接追加小丽为共同原告并依法改判

C、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被告乙公司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D、上诉人雷某在二审中提出了两项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新证据,二审法院在调查和阅卷的基础上以不开庭的形式作出了二审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3节>上诉案件的调解

【答案】:

A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333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小丽属于本案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其必须参加诉讼。

《民诉法解释》第327条规定: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10.甲因民间借贷纠纷对乙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乙偿还借款30万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乙相应价值的财产。

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责令甲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B、甲无力提供担保,遂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人可以以其与甲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C、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甲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乙造成的损失,可以责令甲追加相应的担保:

如果甲拒不追加,可以裁定解除保全

D、甲提供担保后,乙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乙提供的担保财产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1节>保全的担保

【答案】:

A

【解析】:

考查财产保全的担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财产保全规定》)第5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30%,故A项错误。

根据《财产保全规定》第7条的规定,财产保全担保可以以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形式进行,故B项正确。

根据《财产保全规定》第5条第3款的规定,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

11.下列关于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仲裁必须基于双方合意启动,而民事诉讼可依单方意志启动

B、仲裁庭人员可以由双方合意选定,民事诉讼中法官则是由法院指定

C、仲裁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以首席仲裁员意见为准;民事诉讼中的合议也可以依审判长意见为准

D、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法院审理案件时,也可以在部分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就某一部分先行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3章>第1节>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区别。

根据《仲裁法》第53条、《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合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不能依审判长的意见为准,C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55条,《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D项正确。

12.崔丹申请强制执行王雄的财产,法院将王雄的一块蜜蜡列为执行标的。

执行过程中,邓杰向法院提出异议,称自己才是该块蜜蜡的所有权人,王雄只是借去观赏而已,但王雄坚称自己就是蜜蜡的所有权人。

经审查,法院认为邓杰的异议成立并裁定中止执行,崔丹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方式,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崔丹为原告,邓杰和王雄是共同被告

B、崔丹和王雄为原告,邓杰为被告

C、崔丹为原告,其可以选择以王雄为被告起诉,也可以选择以邓杰为被告起诉

D、崔丹为原告,邓杰为被告,可以将王雄列为第三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D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308条规定: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

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本案中王雄坚称自己就是蜜蜡的所有权人,故其反对案外人异议,但未反对申请执行人崔丹,故应当将案外人邓杰列为被告,被执行人王雄为第三人。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3.徐某和黄某之间存在自然人借贷关系,第三人刘某是债务人黄某的担保人,后来徐某和刘某就主债务事项做了公证。

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黄某仍然没有履行债务,现徐某向法院提起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关法院公证债权文书的受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徐某申请执行担保人刘某的担保财产,法院不予受理

B、徐某申请执行担保人刘某的担保财产,法院予以受理

C、公证债权文书明确给付内容且要有债务人黄某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D、徐某除向法院提交公证债权文书外,还需要提交执行证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B

【解析】:

本题目考查公证债权文书的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规定》)第6条的规定,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范围同时包含主债务和担保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执行;仅包含主债务的,对担保债务部分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

本题中仅债权人徐某和债务人黄某就主债务做了公证,担保债务没有作公证,因此选项A正确,B错误。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规定》第5条规定了公证债权文书受理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公证债权文书需要载明债务人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债权人

14.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

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

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

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42题,单选)

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3节>上诉案件的调解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中的和解。

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后的撤诉,既可以撤回起诉,也可以撤回上诉,此处要看当事人的选择。

本题中,当事人选择了撤回上诉。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1]354号)中,2号指导案例指出:

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然,上述通知属于超出大纲的司法解释。

但这一逻辑也可以根据基本原理推论得出:

15.在审查再审申请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根据审查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

B、再审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C、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D、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4节>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

【答案】:

A

【解析】:

考查再审审查期间的制度规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397条的规定,A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399条的规定,B项错误。

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根据《民诉解释》第400条第1款的规定,C项错误。

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401条的规定,D项错误。

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项、第3项、第12项、第13项规定情

16.下列各情形中,可以产生自认后果的是哪一个?

A、被告在法庭调查阶段对原告主张的某项事实予以承认

B、在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承认了被告所主张的某项事实,但该承认涉及众多消费者的公共利益

C、某财产权属争议诉讼中,被告承认了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一致

D、被告认可其与原告之间存在父子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1节>免于证明的事实

【答案】:

A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92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民诉法解释》第92条规定: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本案原告承认的事实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故不可以自认。

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③《民诉法解释》第92条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④《民诉法解

17.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与诉讼有关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

()

A、暂停决定的执行

B、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C、是否停止决定的执行决定于双方当事人的认识是否一致

D、是否停止决定的执行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4节>民事决定的效力

【答案】:

B

【解析】:

考查决定的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第116条第3款的规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18.黄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

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

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

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46题,单选)

A、支付令不能留置送达,法官的送达无效

B、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是10天,陈某的异议不发生效力

C、陈某的异议并未否认二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因而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法院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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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8章>第2节>支付令的发出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督促程序。

《民诉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所以A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规定: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B选项也是错误的。

对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认为支付令有错误,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不应履行支付令所载给付义务的一种意思表示。

此种异议既包括否认支付令所载的法律关系,也包括认可法律关系但给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C选项属于后者,陈某异议成立,会导致支付令失效。

所以,C选项错误

19.甲诉乙离婚一案,经过法院调解确定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调解书生效的7个月后,乙发现在调解过程中其是受到了甲的恶意欺诈才同意调解结果的,遂就调解书中关于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请问下列法院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B、应当驳回再审申请

C、对于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D、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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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4节>申请再审的条件

【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382条的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

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由此来看,本题符合法院裁定再审的条件。

但根据《民诉解释》第38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而7个月已经超出时限。

因此,法院应驳回乙的再审申请,选项B正确。

20.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仍需举证

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

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在一起侵权纠纷中,被告刘某承认是其打伤了原告孙某,但法院查明的事实是纠纷发生当天刘某在外地,其不可能打伤孙某。

此时,应以法院查明的事实为准

D、被告黄某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法官张某宣布该承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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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1节>免于证明的事实

【答案】:

D

【解析】:

考查自认。

《民诉解释》第92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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