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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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技术规范
附件2
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技术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气象部门的月、年和历史灾情(灾情
普查)收集上报及灾情直报工作。
本规范自2018年10月8日起执行。
2008年5月27日
印发的《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技术规范》(见气预函〔2008〕
67号)同时废止。
二、灾害类别
气象灾害是指由气象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给人民群
众和社会经济造成损失的灾害现象。
本规范将气象灾害划分
为18类。
各类灾害所属常见灾害、地方别名以及灾害说明
等见附表1。
附表1气象灾害类别的划分及说明
类别
气象灾害类
具体说明及包含的灾害
编号
别
01
台风
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此外,热带
低压造成的灾害也从此类别上报
非台风(但包括台风外围云系影响)降雨灾害,包括暴雨、强降
02
暴雨洪涝
水、洪水、中小河流洪水、山洪、涝灾、融雪性洪水、渍涝、农
田积涝、城市内涝
03
干旱
包含春旱、夏旱、秋旱、冬旱、冬春旱、春夏旱、夏秋旱、秋冬
旱、黑灾。
其中牧区冬季发生的黑灾,实际上就是干旱灾害
04
大风
雷雨大风、飑线均按大风类别填写,但台风、沙尘暴不属于大风
灾害。
5龙卷
6冰雹
7雷电
08雪灾包含暴风雪、暴雪、雪(冰)崩和雪害、积雪、雪凇、吹雪、白
1
灾等。
09
低温冷害
零度以上的低温危害,包含春季倒春寒、夏季低温、秋季寒露风、
冬季寒害、冷雨、湿雪等。
10
冻害
零度以下的低温危害,包含冰冻、冻雨、冰凌、电线结冰、道路
结冰、冰挂、雨凇、雾凇、混合凇、霜冻(含零度以上情况)等。
11
沙尘暴
包含浮尘、扬沙、沙尘暴、强沙尘暴、黑风等
12高温热浪
13大雾
14连阴雨包含春季连阴雨、华西秋雨等。
15地质灾害气象条件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
16寒潮
森林草原火
17气象条件引发的森林火灾、草原火灾。
灾
18其它不属于1-17类的灾害均填写为其它类
三、灾情上报字段及说明
县级过程灾情上报字段共包含32项,分属:
基本信息、
灾情信息及附加信息等3类。
各项字段名称、数据类型、单
位及说明等参见附表2。
2
附表2
气象灾情上报基本字段及属性
类别序号
类别名称
字段序号
字段名称
数据类型
单位
缺省说明
备注
1
记录编号
文本
不可空
主键
2
上报所在地行政编码
文本
不可空
标准行政码
1
基本信息
3
上报单位所在地名称
文本
不可空
省市县
4
发生区域(地图选择)
文本
不可空
地图中发生区域(点、线、区域、行政区等
)
5
填报人
文本
不可空
填报人姓名
6
联系电话
文本
不可空
上报单位联系电话
7
灾害类别
文本
不可空
参照附表1
8
伴随灾害
文本
可以填写多个灾害主类(标准名称按附表
1)
9
灾害开始日期
日期型
不可空
YYYY-MM-DD
10
灾害结束日期
日期型
YYYY-MM-DD
11
气象要素实况
文本
天气过程概述
发生灾害前发布的预警情况,
包括当地气象部
12
预警发布情况描述
文本
门发布的预警、预警信号、警报,以及发布的
手段和受众情况。
2
灾情信息
13
受灾人口
整型
人
整数
14
死亡人口
整型
人
整数
15
失踪人口
整型
人
整数
16
受伤人口
整型
人
整数
17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整型
人
整数
18
倒塌房屋数
整型
间
整数
19
直接经济损失
单精度
万元
保留2位小数
20
农作物受灾面积
单精度
公顷
保留1位小数
21
农作物成灾面积
单精度
公顷
保留1位小数
22
农作物绝收面积
单精度
公顷
保留1位小数
3
23
农业经济损失
单精度
万元
保留2位小数
除上述影响以外的其他影响描述,
包括社会影
24
其它具体灾情
文本
响、农业影响、畜牧业影响、水利影响、林业
影响、渔业影响、交通影响、电力影响、通讯
影响等方面的灾情。
25
图片
26
图片信息说明
文本
27
视频
3
28
视频信息说明
文本
附加信息
音频
29
30
音频信息说明
文本
31
数据来源
文本
灾情信息来源
32
备注
文本
填写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内容
4
四、灾情填报规范
(一)总体要求及说明
月、年、历史灾情(灾情普查)、灾情直报上报基本信息以灾害性天气过程为时间单元、以县为地域单元,按照附
表2所列字段名称、数据类型及单位等规范填报。
(二)基本信息
字段1:
“记录编号”是由系统自动产生的记录唯一性标
识;
字段2:
“上报所在地编码”指上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行政码;
字段3:
“上报单位所在地名称”指上报单位所在的省、市、县;
字段4:
“发生区域(地图选择)”指地图中标注的发生
区域(点、线、区域、行政区等);
字段5:
“填报人”指报送本次灾情的人员姓名;
字段6:
“联系电话”填写填报人的联系电话,如填写办
公电话需包含区号;
(三)灾情信息
字段7:
“灾害类别”参照附表1规范填写灾害名称;
字段8:
“伴随灾害”指本次灾害性天气过程中除主要致
灾灾种以外的其他同时发生的灾害类别;
字段9、字段10:
“灾害开始日期”、“灾害结束日期”
5
一般指本次灾害性天气过程发生的起止时间,两个时间可以
相同,按年-月-日填报(如2018-02-08);如灾害发生在天
气过程结束后,灾害结束日期可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字段11:
“气象要素实况”填写本次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天气学指标;
字段12:
“预警发布情况描述”指发生灾害前发布的预警情况,包括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预警信号、警报,以及发布的手段和受众情况;
字段13:
“受灾人口”指灾害过程中遭受影响的总人口情况,包括因灾致死、致伤、致病人口和因灾使生产、生活受到破坏以及家庭财产受到损害的人口;
字段14:
“死亡人口”指以气象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字段15:
“失踪人口”指以气象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下
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字段16:
“受伤人口”指以气象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受伤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字段17: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因受到灾害威胁、袭击,应对灾害期间离开其住所转移到其他地方的人口数量;
字段18:
“倒塌房屋数”指因灾导致房屋两面以上墙壁坍塌,或房顶坍塌,或房屋结构濒于崩溃、倒毁,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房屋数量;
6
字段19:
“直接经济损失”指本次灾害造成的全社会各
种直接经济损失的总和(但因灾停产、停运等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不统计在内)。
字段20:
“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灾减产1成(含1成)
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反映农作物受到灾害影响的范围(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灾,只计算其中受灾最重的一次);
字段21:
“农作物成灾面积”指因灾减产3成(含3成)
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字段22:
“农作物绝收面积”指因灾减产8成(含8成)
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反映农作物受灾的严重程度;
字段23:
“农业经济损失”指本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
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牧业、林业、渔业损失);
字段24:
“其它具体灾情”指除以上影响以外的其它影
响描述,包括社会影响、农业影响、畜牧业影响、水利影响、林业影响、渔业影响、交通影响、电力影响、通讯影响、地质灾害等方面的灾情;
(四)附加信息
字段25:
“图片”指与本次灾害有关的灾情照片等图像信息;
字段26:
“图片信息说明”指照片中灾害事件的时间、地点及拍摄时间、人员等相关说明信息;
7
字段27:
“音频”指与本次灾害有关的灾情音频信息;字段28:
“音频信息说明”指音频资料的录制时间、地
点、录制人及相关说明等信息;
字段29:
“视频”指与本次灾害有关的灾情录像等视频信息;
字段30:
“视频信息说明”指视频资料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人及相关说明等信息。
字段31:
“数据来源”指本次灾情信息的来源;
字段32:
“备注”关于填报过程中需要说明或阐述的内
容。
五、常见问题处理规范
(1)“灾害发生区域”字段的填写。
当灾害在全县2/3
以上地区发生时,可以填写‘全县范围’或‘所有乡镇’,否则按实际发生灾害的乡镇名称填写,或直接在填报系统中
选择相关区域。
(2)“灾害类别”字段的填写。
填写本次灾害性天气过程的灾害名称。
如同时伴随其他类别灾害,则该字段填写最主要的致灾灾种名称。
举例:
一次灾害性天气过程中暴雨、雷电、大风、冰雹
同时出现,并明确主要致灾灾种为‘暴雨’,本记录“灾害类别”字段中则填“暴雨洪涝”,本记录中即填报‘暴雨’
造成的各项损失数据。
如同时‘冰雹’(或‘雷电’、‘大风’)
8
也有具体灾情数据且不与暴雨灾情重复,则再以‘冰雹’(或‘雷电’、‘大风’)为主灾填报另一记录,灾害名称填‘冰
雹’(或‘雷电’、‘大风’)。
为避免重复统计,本次过程中
凡有具体灾情、且能够单独成为一条记录的,其‘伴随灾害’字段不再填其他伴随灾害。
(3)“伴随灾害”字段的填写。
本字段只填写灾害过程中除主灾之外的、但又没有具体灾情数据或文字信息的伴随灾害名称。
举例:
如
(2)的例子中,‘雷电’、‘大风’、‘冰雹’其中一项或几项均没有具体灾情数据或文本信息,则“伴随灾害”字段中填该项或该几项的名称,此字段可多填。
(4)当灾情数据为多种灾害类型共同造成,且灾情数据无法细分至各灾种时,则将灾情数据填报至造成损失最大或影响最大的灾害类别中。
(5)“气象要素实况”字段的填写。
本字段填写灾害性天气过程中可以表达灾害程度的相关要素如降水、气温、风等的量值、极值等情况以及如积雪深度、冰雹直径、持续时间等相关信息。
(6)对于省或地市掌握的多个市或多个县的合计灾情
数据,应尽可能查明本次灾害发生的范围,确定具体县(市),在此基础上,调查、核实其中各县在本次灾害过程中的灾情
数据,并从合计灾情数据中逐县分离。
对剩余的灾情数据,
9
则平均分配到其他各县,并在“备注”字段填报‘本记录为平均数据’。
(7)“农作物受灾面积”、“农作物成灾面积”和“农作物绝收面积”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农作物受灾面积”包含“农作物成灾面积”,“农作物成灾面积”包含“农作物绝收面积”。
(8)“倒塌房屋”统计时不包括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
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
因灾倒塌的牧区帐篷,每顶按3间计算。
(9)凡“灾情不祥”、“灾情无法统计”、“不计其数”等无法确定具体数值的描述,可在相应栏目中以文字说明填
报,或填写到其它具体灾情一栏中。
(10)对一些特殊的单位,如受灾人口出现“户”、倒
塌或损坏房屋出现“幢”等,按1对3的关系换算。
1户为
3人,1幢房屋为3间。
(11)凡地名或地名所属关系发生变化的,统一按最新的地名及所属关系进行填写。
(12)凡带“多”或“余”等表述的灾情数值,直接记
入数据。
如‘经济损失20多万元’、‘受灾人口1000余人’,记为‘经济损失20万元’、‘受灾人口1000人’。
(13)凡带不确定量值的数据,如‘受灾人口数百人’、‘受灾面积数千公顷’,直接填写到其它具体灾情一栏中。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