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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护理中的法律问题.doc

手术室护理中的法律问题

手术治疗是外科疾病患者重要的治疗手段之一。

手术室是为患者提供手术和抢救的场所,是医院的重要技术部门,同时也是高风险的部门。

手术室护士必须熟悉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手术患者的权利,保障手术患者的安全。

第一节手术室查对的法律问题

查对制度是手术室核心工作制度之一,手术室查对包括患者的查对、手术部位的查对、物品器械的查对等。

严格的查对是手术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护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各项查对工作。

手术患者和手术部位的查对显得尤为重要。

手术室护理管理者要根据医院的特点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查对制度和流程,并不断改进。

手术室护士在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术前接患者一定要按照手术通知单逐项仔细核对,做好十五查,内容包括患者的病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住院号、手术名称、手术间、手术部位及手术部位标志、备皮情况及术前用药情况、药物过敏试验结果、所带物品等。

对于眼、耳、鼻、颈、胸、上下肢、肾等一定要注明左、右,最好同时用英文大写字母(L、R)区分,避免接错患者、弄错手术部位;术前摆放体位时,要避免将患者的患侧和健侧体位摆放错误而导致手术部位错误。

除严格执行“用药三查九对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交接班制度”等护理核心制度外,由于手术室的工作特殊性,还应严格执行“六查十二对”以防止接错患者或手术部位错误。

六查:

到病房接患者时查、患者入手术间时查、麻醉前查、消毒皮肤前查、开刀时查、关闭体腔前后查。

十二对:

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间号、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所带物品药品、药物过敏史及有无特殊感染、手术所用灭菌器械、敷料是否合格及数量是否符合。

为避免手术物品器械遗留在体内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引发医疗纠纷,凡进入体腔和深部组织的各种物品均应实行三人四清点制度,即在术前、关闭体腔前后、缝合皮肤前由洗手护士、巡回护士、医生共同清点手术物品,术后在手术护理记录单上签字,以保证清点工作的严肃性。

在《医疗差错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由于寻找手术物品影响手术进程超过30分钟者应定为医疗差错,如“在体内找到责任定医生”、“在体外找到责任定护士”。

这说明医生对手术物品的管理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忽略了手术医生在术中物品管理中的责任,且一旦有异物遗留,手术医生都将责任推给手术室护士。

因此,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术中严格执行“三对数四清点”(三对数,即手术前对数、关闭体腔前对数、关闭体腔后对数;四清点,即清点器械、纱布、纱垫及缝针);做到“三清楚”,即洗手护士、第二助手、巡回护士清楚。

如在手术切口关闭前敷料或器械清点数量与术前不符时,洗手护士、巡回护士均有责任提醒医生进行查找,绝不能有侥幸心理,如查找未果,医生决定关闭切口,术后需在护理记录单注明情况并由主刀医生签字。

第二节手术中患者物理损伤的法律问题

物理损伤是指各种物理因素如温度、噪音、机械性因素导致的各种损伤,影响了患者的健康,增加了患者的痛苦。

常见的手术中物理损伤包括:

一、手术体位安置不当导致损伤

固定体位是手术室巡回护士的职责之一,根据手术部位的不同将患者安置不同的体位,使手术部位充分暴露便于手术。

同时,要使患者肢体处于舒适、安全的状态,体位安置不当会造成患者意外受伤。

常见的伤害有:

侧卧位时,长时间压迫下面的肢体,造成皮肤缺血坏死,或臂丛神经损伤;俯卧位时,眼部保护不良,造成眼球受压或视网膜脱离;截石位导致的神经损伤;手臂过度外展造成的血管神经损伤。

因此,护士应掌握各种手术体位的摆放方法及注意事项,掌握手术体位摆放的原则,即保持呼吸、循环功能,充分暴露手术野,使患者舒适,易于固定;手术时间过长时,如情况允许,可适当变换体位,对受压部位皮肤,可使用保护性减压贴膜。

二、患者坠床、摔伤

坠床、摔伤手术室的常见风险,轻者局部软组织外伤,严重者出现四肢骨折,甚至内脏、颅脑损伤。

原因主要表现在:

搬运患者过程中,安全措施没有落实;未正确使用运送患者的交通工具平车或轮椅;等待手术的重症患者或全麻没有完全清醒的患者,无专人看护,造成坠床、摔伤。

因此,要加强患者搬运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小儿、老人及意识障碍、躁动不安患者接到手术间后由专人看护;全身麻醉未清醒者,在术后麻醉恢复室观察,等全麻清醒后再由手术医生、护士送回病房。

三、高频电刀灼伤

高频电刀使用不当,常使患者皮肤烧伤,轻者局部皮肤红肿、出现水泡,严重者损伤达皮下、肌肉层,患者出现疼痛、功能障碍等。

原因可能是:

铅板滑动使之与皮肤接触面积变小;包在铅板的湿毛巾被皮肤蒸发干燥导致烧伤;一次性电极板反复使用,导电胶干枯,增加烧伤机会;旁路烧伤,患者肢体接触金属物等。

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电刀的性能,术前由巡回护士先检查电刀各零部件是否完整,正确安装电极板(最好使用一次性电极板),并保管好电刀笔,避免灼伤患者皮肤。

患者与金属床至少有4cm厚的绝缘层,肢体采用两层床单包裹,保证患者肢体不接触金属物。

手术野皮肤需用酒精消毒时,待酒精完全挥发后才能使用电刀,采用一次性粘贴薄膜使切口完全与外界隔绝,避免皮肤烧伤。

四、气囊止血带应用不当导致损伤

可造成患者肢体缺血坏死,甚至截肢。

绑止血带时,紧贴皮肤处应用两层纱布隔离;严格掌握充气的压力和时间,充气时压力不超过40KPa,下肢不超过80KPa,时间不超过1小时。

第三节手术标本管理的法律问题

标本是指从患者身体上取下来的组织,如患者的血液、体液、排泄物及分泌物等。

活体组织病理诊断是诊断外科疾病的金指标,是医生作为明确患者诊断、制定下一步治疗计划的主要依据。

因此,手术切除下来的病理标本是极其珍贵的,病理标本的管理是手术室护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遵循防止丢失、防止差错的原则。

制定手术病理标本管理办法,细化病理标本的交接流程,是手术室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

手术取下的标本,应与手术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由医生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并进行登记与交接班。

标本病检结果确定病变的性质,关系到患者进一步的诊断、治疗、护理和预后,其留取、保存、送检等过程至关重要,如有遗失或混淆,将直接影响患者的诊断和治疗,给患者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术中取下的任何有价值的组织均应保留,严格按照标本留取制度进行处理,未经医生许可,护士不得私自丢弃。

术毕由手术护士亲自交与术者核对,再填写病理检验单,交由送检人员送至病理科,并登记齐全。

任何标本检查结果都应有书面报告;术中快速病理由病理科传真报告结果至手术室,以防止电话误传的可能性;手术室护士接到快速传真报告后,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手术名称交给手术医生,以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第四节术中医务人员语言的法律问题

手术患者除全身麻醉外,一般都处于清醒状态,部分全麻患者仍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听力,即“术中知晓”。

患者对手术的进展情况,尤其是术中医护人员的语言交流十分关注。

有些医护人员往往在进展的工作中忽视患者的状态,例如,在骨科手术中,由于手术进展不顺利而抱怨手术器械不合要求、钢板质量出现问题、助手配合不好等;在家属询问手术进程时随口就答“手术不顺利”、“难做”,并与他人议论手术情况,诸如出血多、麻醉效果不好等,甚至当着家属的面说手术室内环境不好,患者及家属听后都会牢记在心。

引起患者对于手术质量或医生技术的怀疑,一旦术后效果不好,将成为患者投诉的依据。

因此,术中医护人员要注意自己的言谈,不要谈论与手术无关的话题。

虽然患者具有知情权,但回答患者及家属关于疾病和手术情况的询问不要武断,特别是对于一些难以治愈、手术风险大的家属,对手术时间长短、手术是否安全这类问题的回答要慎重;当不明确某台手术的具体进展情况时,如果遇到家属门外急切的询问不可随意回答;遇到剖宫产手术时,家属往往迫切想要知道胎儿的性别,如果不清楚的时候不要随便回答,特别是同时又两个剖宫产产妇时,家属对婴儿的性别尤为敏感。

临床带教过程中,有的带教老师带学生上手术台,学生稍有不慎即大声呵斥;在抢救过程中,紧张、慌乱的医务人员用急躁、粗暴的态度或恶劣不负责任的语言给患者带来恶劣刺激,造成患者心理伤害者视为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相关人员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着人群的健康知识增加、维权意识的增强,医务人员规范自己的言行,减少潜在的法律纠纷,显得十分重要。

医务人员必须学法、懂法,在医疗行为中守法。

熟悉国家法律,了解自己工作中存在的或潜在性法律问题,强化医疗管理中的法律意识,定期做好医疗投诉的讨论与分析;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语言和行为,提高语言的审慎性,注意语言交流的方法与技巧,保证手术进程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术中各项规章制度,使医护人员认识到规章守法也是一种自我保护。

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责任感,提高服务意识,在维护患者权益的同时,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节手术室感染控制的法律问题

手术室是医院感染高危科室之一,是医院感染控制的重点科室,它担负着对外科疾病患者进行手术和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的任务。

因此,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手术患者的预后及医院的医疗效果。

为此,手术室在实施各类手术过程中,在严格按照手术管理规定的同时,要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使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得到可靠的保证,使手术室的感染的得到有效的控制。

手术间护士应严格执行各项环境清洁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要做好手术间的空气、物体表面和地面的清洁消毒工作,定期做手术间的细菌监测工作;严格监测各种消毒溶液的溶液的浓度,并及时更换;确保手术室所用物品和器械的灭菌效果并保留有记录。

对特殊感染手术,如血液传播疾病艾滋病、乙型肝炎等患者的术后用物处理,一定要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院感染控制规范,严防医院感染的发生。

一、手术室医院感染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手术室布局不合理

我国大部分医院的手术室没有设置外围走廊,从而导致了无菌物品、患者、污物通过同一通道,影响了手术室的洁净程度。

(二)防护意识薄弱

手术室护理人员防护意识薄弱,标准预防知识及行为依从性差,没有意识到手术室工作存在的潜在感染危害,是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

(三)屏障隔离缺陷

屏障隔离缺陷包括手术室缺乏应有的防护屏障,对防护屏障的使用不重视。

由于我国现有的大部分手术衣不能起到真正的防水作用,导致手术人员洗手衣甚至内衣被污染的现象屡见不鲜。

防护屏障的应用局限,部分手术室没有配置必要的防护屏障,如一次性塑料围裙、防水手术衣、护目镜、面罩及全封脚面的带适度后跟的拖鞋等。

二、手术室的感染管理

(一)改变手术室的布局结构:

手术室与供应室一体化管理

手术室与供应室一体化管理有利于净化手术室,减少感染。

手术室和供应室的污染区和无菌区各设置一条通道,将手术室与供应室联系在一起。

在手术室有限的空间内清洗、消毒、灭菌器械,准备手术敷料直接送至中心供应室打包间包装,污染手术器械直接送往供应室进行清洗、包装,采用此方法既避免了无菌包在运输过程中被污染,也避免了手术室空气的污染。

手术室仅留存部分备用无菌包,大部分无菌包存放于供应室的无菌物品存放室。

目前,国内、外大型医院的手术室均采用手术室与中心供应室合作的运行模式。

手术室可设置外围走廊,严格区分无菌区、清洁区与污染区,提高手术室的洁净程度。

(二)提高手术室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医院、医学院校、杂志、报纸等应加大力度,做好自我防护宣传,以使广大手术室人员意识到自身工作中存在的危害性,建立并强化手术室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做好手术室护士的岗前培训,使手术室护士接受正规的自我防护知识培训,使其不仅具备自我防护的意识,更具备自我防护的知识技能。

正确认识屏障防护的作用,手术室应购置必要是防护屏障,包括一次性塑料围裙、防水手术衣、眼保护镜、面罩及全封脚面的带适度后跟的拖鞋取代裸露脚面的平跟拖鞋,以减少血液对脚面的污染机会。

(三)加强一次性手术用品的管理

对于一次性物品的管理,必须由设备部门统一集中采购,使用部门不得自行采购。

在进行一次性使用医疗物品时,应要求有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卫生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

产品包装应有对应的中文标识和注册证号,做到三证齐全。

专人管理一次性物品领取,每日清洁货架、贮物箱,检查手术物品的外包装有无破损、霉变、有效日期及数量,按日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并及时反馈无菌物品的使用情况。

(四)加强手术室灭菌物品的管理

1.进入手术室洁净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其外包装后进行存放,进入手术室的新设备或者因手术需要的外带的仪器、设备,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清洁处理后方可进入和使用。

无菌物品应当存放于无菌物品区域中,环境干燥通风,温度控制在18-22℃,适度控制在40%-60%。

2.每台手术都备用各自的治疗车,放置手术所需的器械、包布等。

3.供应室护士发放灭菌物品时,应检查无菌包的有效期限、灭菌指示胶带的颜色变化、包布的完整性等。

4.灭菌包包布松散或筛孔未闭,一律视为污染包处理;若灭菌包内有异物,视为非无菌,应重新更换;无菌物品一旦落地或与潮湿物品接触,视为污染物品,不得再使用。

5.手术中使用的无菌生理盐水及无菌蒸馏水,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注明开瓶日期和时间,超过4小时不可再使用。

6.使用各种无菌物品需严格按照无菌技术原则。

(五)加强手术室污物的管理

污物处理均应按照标准防护措施执行,尤其是在不了解患者的各项化验结果的情况下(如急诊患者、不配合检查的患者等),将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不包括汗液)均视为具有传染性。

在黏膜与非完整皮肤可能接触上述物质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如戴手套,正确使用口罩、防护镜和面罩,适时穿隔离衣、防护服、鞋套,处理污物前后注意手卫生等。

(六)吸引器、湿化瓶的正确应用

吸引器、湿化瓶是每台手术必用的设备之一,手术中大量的积血和积液均需借助吸引器清除, 其中含有的病原菌可沿吸引管逆行到切口引起感染,湿化瓶和湿化液反复循环使用也会导致手术患者感染。

为了防止感染,吸引器一经使用应立即清洗,反复用刷子擦洗吸引瓶和盖子,并用消毒液浸泡后冲洗、晾干,保存备用,使用一次性吸引管,吸引器表面用消毒液擦拭。

湿化瓶应每次一换,清洗后用消毒液浸泡,用流动水冲洗干燥备用。

(七)手术室控制感染措施

1.手术人员的管理必须加强非手术人员的限制,凡进入手术间人员必须更衣、换鞋,戴好帽子、口罩,方可进入手术间。

手术中闲谈及咳嗽,会将细菌附着在漂浮的尘埃和飞沫中,再落入手术区域伤口、所准备的器械上。

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实施污染手术及传染病手术的医护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以免交叉感染。

2.手术人员手的消毒洗手和手的消毒时控制医院感染最重要的措施之一,手术人员要严格按照洗手程序进行洗手和手的消毒,清除患者体液、血液时戴手套,定期进行工作人员手指的细菌学监测,保证工作人员手指带菌数≦5cfu/c㎡。

3.巡回监督无菌操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监督手术人员的无菌操作,发现污染立即更换。

限制参观人数,尽量限制人员走动。

4.洗手护士严格无菌操作严格手术中的无菌操作,查对手术器械、敷料的数目及有效期,防止未经灭菌或污染的器械进入人体组织造成患者感染。

总之,预防与减少手术室感染,应树立正确的手术室科室全局观念,强化服务理念。

引起手术感染的环节很多,每个环节相互连接,彼此影响,从手术前患者的准备和手术过程、术后处理等,只要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造成患者手术切口感染。

预防手术切口感染,必须要有全局观念,更要强化我们的服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一切为了患者的利益。

因此,手术室内所有医师、护士都应严格、自觉地遵守各项无菌操作规程,一旦发生感染,不互相推诿和埋怨,在各自的工作环节上认真分析、查找感染的源头。

实践证明,树立全局观念是做好感染管理工作的思想基础。

第六节手术护理记录中的法律问题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极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这是行政法规对医务人员书写病历资料的原则性要求。

与此相适应,卫生部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病历书写和管理方法的行政规章,如《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规定十分详细、严密。

一、病历资料的意义

1.病历资料是反映诊疗过程是否符合诊疗规范,是否存在诊疗过失的基本依据和法律证据。

2.大量的医疗纠纷在患者或家属提起诉讼后基本都涉及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有些患者或家属虽然没有提起诉讼,但也存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的情况。

不论是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基本上都是以病历资料作为鉴定依据的。

3.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病历是医院的基本依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医疗纷争案件中,医院要对自己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及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患方不存在证明责任。

这就是医疗纷争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是医疗纷争与一般民事纠纷的重要区别。

医院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要证明自己的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多数情况下要以自己的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资料作为证据。

同时,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一方有权要求封存病历资料和复印病历资料,不规范的病历资料可能成为对患方最有利的证据。

4.在非诉讼纠纷中,病历资料可以成为化解纠纷的重要依据,可以使患者的误解和无理要求失去依据,从而防范、化解医疗纠纷和矛盾。

因此,遵守书写规范,是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重要法律手段。

护理记录作为病历资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防范医疗纠纷也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二、手术室护理记录单书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遗漏记录已实施的护理措施护理人员防范医疗风险的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养成及时书写护理记录的习惯,将患者手术过程中发生的病情变化及采取的治疗、护理措施的情况漏记。

2.记录内容欠准确医疗文件书写时要求使用医学术语,字迹工整、清晰,表达准确。

但在记录单中常出现,如生命体征平稳、血压平稳等内容,未对患者病情进行真实、客观的描写,未记录可体现患者病情平稳的具体数据。

3.护理记录有涂改不规范的涂改给人一种不真实或想隐藏信息的感觉,尤其是关于术中器械、敷料数目等记录。

一旦发生纠纷,患者家属就会认为院方有掩饰过失的企图。

4.护理记录与医生的记录不符手术护理记录与麻醉的记录不符,如手术结束时间、离开手术间的时间在护理记录和麻醉记录中不一致。

5.护理记录不及时、不准确如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记录时,在抢救结束后补记,未加以注明。

三、防范措施

1.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中有关于“医疗行为举证倒置原则”的特别确认,如果护理工作者仍缺乏应有的法律敏感性,那么作为承担倒置的举证责任方就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

因此护理人员多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对护理记录的重要性的认识。

2.组织护理人员学习手术护理病历的缺陷判定标准,完善手术护理病历书写,建立护理病历书写四级质控网络由护理部、科护士长、手术室护士长及手术室护士组成手术护理病历四级质控网络,对手术护理病历的质量严格把关。

3.加强护理人员的理论学习强化规范用语,提高护士书写的内涵质量,使之记录的各项内容准确、完整、规范。

4.加强医务沟通,避免记录不一致医疗护理记录的不符,主要是由于医护双方的在收集患者资料过程中信息来源的误差而产生的。

护士在发现医生的记录与自己的记录不一致时,应找医生核实,避免记录不符。

5.管理人员支持和重视手术室护理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手术室护理人员的编制标准,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安排具体手术的洗手护士、巡回护士时,注意人员的新老搭配。

手术护理记录单是手术室护理工作的文字依据,它的各项内容作为客观资料具有法律效力,术后随同病历存档。

因此,对于手术护理记录单的记录应引起手术室护士的高度重视。

在书写手术护理记录单时,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漏项、涂改、刮贴,以避免由于记录的缺陷成为日后纠纷的证据。

手术中体内植入物记录:

必须认真填写植入物的详细情况,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

将植入物标识粘贴于手术护理记录单中植入物标识粘贴栏内,同时洗手护士、巡回护士、手术医生均应签上全名,以便术后出现植入物纠纷时,能够提供植入物合格的证据。

手术护理记录时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手术时间、手术名称、所用器械与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术中体位,手术前后皮肤情况及植入性材料的合格证、灭菌包灭菌合格标识、巡回护士和洗手护士签字等,是举证倒置的重要法律依据。

文字叙述语言要客观,少用主观判断性语言,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时主观语言成为举证的重要依据,而使自己陷入护理纠纷之中。

手术护理记录单是手术室护理工作的原始资料,是医疗纠纷的举证资料,因此要重视护理记录单的书写,提高文书书写质量,减少潜在的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七节手术中输液输血的法律问题

及时、准确的输液输血是对术中患者循环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患者生命安全的关键。

由于术中执行输血错误而影响患者健康,甚至导致患者死亡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无论是社会影响还是对医院的声誉,其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护士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系统极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关于各种途径用药的部门规章包括医院各项核心制度,如查对制度和执行医嘱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包括发放口服药、各种途径注射、静脉输液的操作流程,而手术室用药多以静脉途径为主。

一、术中输液相关法规

(一)查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1982年颁布实施的《医院工作制度》规定,护理人员在执行各项治疗、护理等工作之前,必须坚持查对制度。

手术室查对内容如下:

1.按医嘱及时用药

2.用药前三查八对三查即用药前查、用药中查、用药后查。

八对即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方法、时间、有效期。

用药后立即通知麻醉医师记录于麻醉记录单上。

瓶装大液体使用前检查瓶口有无松动,瓶体有无裂缝,液体有无浑浊、絮状物等;袋装液体查包装袋有无渗漏。

3.各种用药后空安剖暂时保留,经二人核对无误方可丢弃。

我国护理用药的“三查七对”制度已实施半个多世纪,对护理安全的保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这一规定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主要体现核对患者床号方面。

很多差错的发生也是由于护士只核对了床号而忽略了患者的姓名或未认真核对姓名,患者因转床而床头卡未转或护士本身九记错了床号而发生的事例很多。

这里说明核对床号本身有诱惑人出差错的隐患。

手术室患者均带有腕带标识,用药时应认真核对。

国外的核对中,提出五对,即将正确的药物按正确的剂量、正确的途径,在正确的时间给正确的患者,其中并无核对床号的规定。

为了保证诊断治疗中核对患者的准确性,医院联合组织评委委员会在2005年患者安全目标中的一大目标就是提高患者身份识别的正确性。

其要求的措施为,无论给药、输血、采血、特殊的临床检查及其他治疗或执行照护时,应使用至少两种识别患者身份的方法(不含患者的房号或床号)。

查对患者姓名的有效方法是让患者说出自己的姓名,目前提倡使用腕带标识识别患者的身份。

(二)消毒灭菌规范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医疗应当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凡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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