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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区就业扶贫工作浅析

藏区就业扶贫工作浅析

——以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为例

为全面把握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机构在就业扶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就业扶贫等工作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局深入各县开展了海南州劳动力就业结构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报告如下。

一、调研有关情况说明

为全面掌握我州就业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我局及时抽调骨干力量组成调研组深入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就业扶贫调研,期间:

召开座谈会6场,发放调研问卷300份,为本次调研工作奠定了科学、客观的数据基础。

期间我们重点把好三个“关口”。

一是把好时间界限关口。

严格按照省厅调研提纲要求,在时间上以2018年4月为准,劳动力统计人数为16-60岁。

二是把好概念界定关口。

此次调研中我们使用贫困劳动力概念是狭义的概念,即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家庭人口。

三是把好数据统计关口。

调研中有关数据的来源和采集。

按照层层统计、层层分析、层层汇总的原则,数据来自海南州扶贫开发局由各县、乡镇等基层上报汇总后的最新数据。

在具体分析比对过程中,去除丧失劳动力、残疾和患有大病、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后,按照劳动力统计年龄范围,统计出全州贫困劳动力人数。

通过把好以上三个关口,切实为搞好此次调研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就业扶贫调研情况

(一)贫困劳动力年龄结构

截止目前,全州共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9667户32917人,其中贫困劳动力14748人。

从年龄结构来看,16-35岁之间7056人,35-49岁之间5491人,50-60岁之间2201人。

按照身体成长及工作要求来看,贫困劳动力年龄分布较为合理。

(二)贫困劳动力学历结构

从学历分布情况来看,初中及以下学历14151人,占总人数的96%,高中(中专)学历364人,占总人数的2.5%,大专及以上学历233人,占总人数的1.5%。

总体来看,贫困劳动力整体学历层次较低。

(三)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意愿

从参加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意愿来看,全州贫困劳动力有意愿参加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的人数均不足50%。

(四)参加技能项目需求情况

从技能培训需求来看,贫困劳动力受学历层次较低影响,普遍希望参加建筑、餐饮家政类等学历要求较低、技术水平要求不高的行业进行技能培训。

(五)转移就业去向分布情况

从转移就业去向分布来看,去向意愿基本由转移就业地点距离家庭远近决定意愿高低,距离家庭越远的意愿越低,距离家庭越近则越高。

(六)近三年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情况

从海南州五县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来看,XX年同德县完成贫困县退出验收,贵南县、兴海县计划于2018年完成贫困县退出验收,共和县、贵德县也计划于2019完成贫困县退出验收。

各县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致使贫困劳动力数量从XX年开始大量减少,致使2018年就业扶贫目标任务和完成量相对往年同期下滑趋势明显。

二、就业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局坚持“精准识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主线,全面落实“转移就业脱贫行动计划”,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助力精准扶贫取得成效。

通过技能培训、贷款扶持、岗位安置、劳务转移等方式,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

一是立足能力提升促脱贫。

将提升就业创业技能作为促进贫困劳动力脱贫致富的重要抓手,近年来,累计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达1355人,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352人。

就业能力的提升,对推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实现脱贫致富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组织转移就业促脱贫。

针对贫困劳动力自主转移就业渠道不畅通,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积极协调沟通对口援建省市,收集东部发达地区适合我州贫困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组织动员我州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近两年,人社就业部门累计组织200余名贫困劳动力赴江苏省转移就业,同时,计划于近期组织我州高校毕业生赴江苏省转移就业,截至目前,已报名24人。

三是开发安置岗位促脱贫。

推动落实“岗位安置项目”,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积极开发基层扶贫就业服务岗位,重点安置基层维稳员、环保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环卫工、基层党建工作人员等精准扶贫公益性岗位,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近三年,累计安排扶贫公益性岗位204个。

2018年度,计划安置精准扶贫公益性岗位43人。

四是加强创业扶持促脱贫。

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就业专项活动,持续调动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积极性,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对贫困劳动力创业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扶持力度,仅2018年6月,已审核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6笔1260万元(其中:

贫困劳动力贷款5笔70万元)。

三、就业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贫困劳动力素质普遍不高。

由于从事二、三产业需要一定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仅靠“吃苦耐劳”远不够,贫困劳动力因缺文化、缺技能,只能从事脏、累、苦、重等工作,很难找到理想的岗位,就业竞争能力差,导致务工机会少,阻碍了劳务创收的提高。

加之不少贫困户处于贫病交加、贫弱交困的状态,家庭能力和条件制约了劳动力的转移。

二是受本土观念影响,特别是很大一部分贫困家庭劳动力较少,需在家中照看老弱病残,参加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意愿普遍较低,同时,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较低。

我州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每日生活补贴标准为20元,与目前物价水平相比,补贴金额较低。

汽车驾驶员培训每人实收培训费4800元(小汽车),其中政府培训项目每人补贴960元,补贴金额较少,对培训人员特别是贫困劳动力掌握技能、助推脱贫上支持和帮扶力度还不够。

三是服务保障体系滞后。

信息服务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信息闭塞,对市场各类用人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地收集和公布,不能及时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主要表现在:

信息传递不畅。

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落后,交通通讯条件差,信息闭塞,劳动力外出仍是传统的亲友信息联系方式,很多人都是自发外出务工,带有很大的盲目性;法律援助不力。

农牧民外出务工时侵权现象发生时,难于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农村社会化服务欠缺。

贫困地区农民老人抚养、幼儿托管等工作滞后,使得一些务工人员难以安心务工创业。

四是劳动力转移就业没有完全形成规模,培育和发展劳务输出经纪人工作相对滞后。

转移具有较强的裙带性和自主性。

多数农村劳动力转移是经熟人介绍或引导而实现,通过政府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的人数不到转移总数的20%。

未形成良好的上下联动、内外协调和劳务输出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对策建议

(一)围绕提升就业能力,着力开展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

一是统筹开展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

根据贫困劳动力意愿和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提升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

参加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交通住宿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XX〕129号)文件执行。

二是创新技能培训方式和管理模式。

逐步有序的将部分培训工作如任务分解、开结班审核、机构监管等工作交至县级就业服务部门办理。

加强与州内职业院校、江苏省人社就业部门的沟通联系,围绕“供给侧”和“需求侧”,推行校校合作、校企合作方式,着力提升贫困劳动力技能水平。

组织动员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赴江苏省技工院校开展中长期职业能力培训。

三是鼓励企业开展扶贫性就业培训。

引导培训机构采取顶岗实习或校企合作等方式,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培训并输送到当地企业上岗就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

鼓励企业优先招用贫困劳动力,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为贫困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的并进行就业登记的,每吸纳一人给予企业1000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同时,按照“先缴后补”的程序,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给予补贴。

(二)围绕加强就业援助,着力帮扶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脱贫。

一是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

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我州贫困人口的精准扶贫情况为基础,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地贫困劳动力数量、分布等情况,收集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就业意向及培训愿望等信息,建立就业扶贫工作台账,安排专人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

二是做好就业信息宣传对接。

对我州企业用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出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到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与企业取得联系,促其上岗就业。

三是支持贫困农牧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

做好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对就业困难的贫困农民工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给予交通费补贴。

扶持劳务品牌发展,巩固提升现有劳务品牌成果,培育打造一批新的劳务品牌,年内,各县培育州级劳务品牌1个以上。

同时,加强对州内劳务品牌的监管评估力度,对带动就业效果差,整体效益不高的品牌,予以停牌整顿或撤牌处理。

利用江苏省对口援建契机,加强与省内外劳务输出基地联系,年内完成驻江苏省劳务输出站建设,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

四是鼓励劳务经纪人带动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进一步规范劳务经纪人证书发放流程和标准,对往年颁发的劳务经纪人证书进行考核评估,无法带动农牧民转移就业的取消其资格。

对取得《劳务经纪人证书》的劳务经纪人,带领本周范围内贫困农牧民转移就业,并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备案的劳务经纪人组织带领本州范围内贫困农牧民转移就业6个月(含)以内的,6个月到1年的,1年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50元、100元、200元的标准,对劳务经纪人进行奖励。

对组织带领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50元/人。

通过落实劳务经纪人扶持政策,鼓励劳务经纪人带动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脱贫致富。

五是积极开发基层扶贫公益性岗位和深入贫困地区就业扶贫工作。

对于无法输送到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积极通过开发政府扶贫公益性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业。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积极配合各县深度贫困乡镇及扶贫部门,组织、动员贫困人口参加技能培训、实现转移就业。

流是引导贫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导鼓励和支持贫困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持续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组织动员一批规模大、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州内外企业申报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对见习基地组织贫困高校毕业生见习,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生活费补贴和一次性奖励。

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满足相关条件的,可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

(三)围绕依托产业发展,着力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

一是发挥主导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作用。

依托本地优势产业发展,积极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会”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契机,搭建用工对接平台,有针对性推荐贫困劳动力就业,进一步增强主导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能力。

二是引导贫困劳动力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

根据本地家庭服务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就业效率高的特点,引导贫困家庭妇女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组织其就近参加家庭服务培训,掌握家庭服务业上岗基本技能。

对吸纳贫困家庭人员就业的家庭服务业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三是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对当年新增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占用工总数20%(100人以下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相关政策规定,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继续扩大经营规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新增就业人数超过现有职工人数30%的,(100人以内的企业达到15%)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鼓励企业积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实现扶贫脱贫。

四是鼓励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

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脱贫。

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服务部门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帮助其实现就业。

贫困劳动力个人自主创业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单笔额度不超过20万元,并给予财政全额贴息。

贫困家庭成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按出资人数累加,每人按10万元计算担保额度,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由财政按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对失地和生态移民的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人员,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奖励。

通过创业带动城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脱贫。

五是鼓励贫困家庭农民工返乡创业。

支持贫困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

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措施,对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

返乡创业人员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注册的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将返乡创业与扶贫攻坚计划、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休闲农牧业、乡村旅游、农村牧区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项目。

积极组织返乡创业人员与企业、市场对接,帮助他们改善经营、开拓市场、提升创业能力和水平。

六是发挥创业孵化基地辐射带动扶贫。

在现有已建立的海南州创业孵化服务中心和年内完工的创业孵化基地带动作用基础上,收集符合入驻孵化中心条件的贫困家庭创业者相关资料,动员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创业者入驻孵化中心,为其提供办公场地、设备、水电、通讯网络、洽谈室等公共服务,给予第一年全免、第二年按50%收取、第三年按80%收取的房租、卫生、管理等相关费用减免政策,无偿使用现有办公设备设施。

三年内免费享受创业培训、专家指导、项目推介、产品展示、职业介绍和岗前培训政策;享受创业贷款、首次创业补贴、创业一次性奖励、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和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四)围绕服务能力提升,着力提升就业扶贫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服务平台建设。

建立起覆盖州、县、乡镇、村(社)的四级就业服务网络系统,着力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乡镇、村社全覆盖。

在乡镇建立公共就业服务站,村社设立就业联络员制度。

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配足服务站工作人员,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提升,使其掌握开展基层就业保障服务的工作能力,彻底改变以往就业机构在基层“缺肢少腿”的现状,打通基层公共就业扶贫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推进“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

借鉴江苏省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就业服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进一步充实移动端服务平台功能,研究开发就业服务自动终端,实现就业服务网上办理,就业指导、创业指导“上线服务”,有效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持续促进互联网与就业事业深度融合实现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到“零距离”转变。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结合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发展,充分利用各类招聘会、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大型就业服务活动,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提高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贫困劳动力的政策知晓范围,提高其对政策的理解和掌握能力。

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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