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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各项制度

淮安市

淮阴区档案局(馆)

职责和规章制度汇编

前言

为了加强档案局(馆)自身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优质高效运转,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我们对局(馆)和各科室的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界定,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希望全体同志认真学习,履行好职责,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档案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淮阴区档案局(馆)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执行意见。

二、对全区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区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所辖乡(镇)档案管理和档案规范工作。

三、依法接收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到期档案和有关资料,同时征集、接收撒销单位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以及散失在社会上的各种珍贵档案、资料。

四、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编目、保护、鉴定、统计,并实施现代化、科学化管理。

五、负责全区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按时向社会公布、开放历史档案,为社会利用档案提供服务。

七、开展档案史料的编纂、研究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

办公室职责

一、协助局(馆)领导做好本局(馆)党务和业务工作的部署、检查、总结,做好局(馆)长办公会和局务会会议记录,催办、督办局(馆)长办公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起草、审核以局(馆)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报告,负责承上启下、协调内外,掌握工作动态。

三、负责局(馆)印章、档案、财务管理,档案保密,消防安全,人事劳资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审核工作。

五、负责局(馆)正常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组织工作。

六、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指导科职责

一、贯彻实施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

负责检查全区档案法规执行情况。

起草全区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二、对区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三、做好全区档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四、牵头负责《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的贯彻实施组织工作,按照《规范》及测评细则做好区内单位的创建和测评工作。

五、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管理科职责

一、负责接收区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到期档案和撤销单位档案及其他征集到的档案进馆工作。

二、做好馆藏档案、资料的保管、整理、编目、鉴定、统计和利用服务工作。

编印《档案、资料利用效果典型实例选编》。

三、做好馆藏档案、资料的信息化、数字化工作。

四、负责馆藏到期档案的划控、编目和开放工作。

五、开展馆藏破损、霉变档案的修裱和加固工作。

六、负责档案库房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牵头负责国家等级档案馆的创建和迎检工作。

八、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征集编研科职责

一、负责全区珍贵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及时办理已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交接手续。

二、做好馆藏档案资料的研究、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三、负责馆藏档案史料陈列的筹划和布展工作。

四、指导全区档案理论的研究,配合市档案学会开展学术研讨活动。

五、组织协调全区档案宣传工作。

六、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馆)长办公会制度

一、局(馆)长办公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各种重要会议精神和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

2、研究、讨论本局(馆)年度及每月工作计划,总结、部署重点工作,听取实施情况的汇报;

3、研究、讨论以局(馆)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的领导人讲话材料以及修订局(馆)内有关规章制度;

4、“三重一大”事项及局(馆)领导认为有必要提交局(馆)办公会讨论的其它问题。

二、局(馆)办公会的要求:

1、局(馆)长办公会由办公室提前通知,相关科室做好准备;

2、局(馆)长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

凡经局(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有关科室必须认真执行,抓紧办理,办公室负责督办催办,并向主管局(馆)长报告落实情况。

三、局(馆)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事项无需保密的,应在每月末的月度工作例会上通报。

文书处理制度

一、登记。

备类来文来函由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

通过会议等途径收发的公文,收文者回局(馆)后及时交办公室登记处理。

二、传阅。

办公室将备类文件分门别类,贴好文件处理单后,用专夹送领导阅示,然后按局领导批示,送有关分管领导或科室传阅。

文件阅后,应签署姓名、日期。

三、办文。

需本局(馆)承办的公文,应及时送局(馆)领导批办,局(馆)领导在批文时应指明承办科室或人员,必要时应批明处理原则、程序和办法、办结时限等。

批办后,提出办理意见,并将承办结果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告局(馆)领导和办公室。

处理后,承办人员签署姓名、日期,交办公室归档。

办公室负责督查办理情况,以防漏办。

四、借阅。

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应向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并限期归还借阅文件。

未经局领导同意,不得翻印和供给他人。

五、拟文。

拟文必须符合政策法规、公文格式和行文规则,语句通顺,字迹端正,标点符号正确。

拟文一律用发文稿纸,并写明主题词、主送、抄报、抄送、件数、拟文人姓名、日期等事项。

六、审核。

局文件、函件、请示、报告等公文稿,有关科室拟稿后,统一由办公室把关作文字修改,再由局(馆)领导签发。

(一)审核文稿内容:

1、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是否与过去发布的规定有重复、抵触;是否符合领导指示或有关会议的决定;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是否经过有关方面商量后取得一致意见。

2、是否符合公文格式、行文规则。

3、文字表达是否语句通顺,条理清楚,准确鲜明,标点符号是否规范。

4、公文样式、主送、抄送、抄报、密级、缓急、件数是否恰当。

(二)分管领导核稿时,主要对分管科室业务上的内容进行审阅把关。

办公室核稿时,主要对各科室起草文件的文字进行修改把关,对其它一些业务事项也可提出合理的建议。

如发现问题,需作重大修改,且同原稿出入较大时,应同承办科室联系或修改后将文稿送请承办科室复阅,超过三分之一修改面的文稿应重新抄写。

(三)核稿时如发现需以其他方式处理的,应与承办科室商议,另行处理。

(四)核稿结束后,编排文号,签署核稿人姓名、日期。

七、签发。

核稿后交局(馆)主要领导核批签发,签发时应署名意见、姓名、日期。

八、缮印、校对。

公文经主要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负责打印,打印结束由承办科室负责校对。

九、用印、发文,文件用印由办公室根据领导签发大件数进行把关。

送(寄)发公文由各科室自行装订分发,再交办公室邮寄。

十、归档。

文件发出后,应及时将正式文件和原稿交办公室归档。

十一、销毁。

多余文件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处理。

印信保管使用制度

一、区档案局、区档案馆印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档案复制证明章由档案管理科安排专人管理。

二、对各种需加盖印章的文件、材料、信函等,承办人必须经局(馆)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和外调介绍信中使用印章的,办公室必须严格审查。

符合手续的方可用印。

三、局(馆)印章的使用必须建立用印登记簿,对使用的时间、内容、审批人做好记录。

四、档案复制证明章的使用,按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馆藏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馆收进和移出的档案,要及时详细登记。

馆藏档案的数量和利用情况要定期统计。

档案资料进出库房要做好记录,当日调出利用的档案资料应当日入库。

每年按时向上级档案管理机关报送基本情况统计年报。

二、馆藏各种门类的档案,要进行科学地分类和排列,力求做到:

分类合理,排列有序、编号准确,取放方便。

三、库房内档案箱(橱)排列要合理,并要统一编号,档案箱(橱)内要放防虫蛀药物。

四、每个档案库房都要有温湿度计,档案管理人员要坚持逐日记载库房温湿度。

当库房内温度高、湿度大,不利于档案安全保管时,要采取必要措施降温去湿,具体做法要有记录。

五、档案库房的钥匙要有专人保管,管理人员不在库内时,应将库房门锁好,窗子关好,切断电源。

六、档案管理人员为利用者提供案卷时,要详细填写调卷记录,并要利用者在“阅卷人”栏签名,以示所调卷在利用者手中查阅;当利用者查阅结束归还案卷时,档案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要在“收卷入”栏签名,以示收回,并要及时归入原来箱(橱)内。

七、阅档室内有利用者查阅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不可离开岗位,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暂离岗位者,应请馆内其他同志临时代管。

八、馆藏档案如有破损者,应及时袜糊;如有字迹褪色,影响利用,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复制。

九、馆藏珍贵档案应有复制件。

提供利用或陈列,二般不用原件。

十、保管期满的案卷,要进行重新鉴定,未经重新鉴定的案卷,不得擅自销毁。

确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案卷要编造清册,报区档案鉴定领导小组批准,然后由区档案局派员监督销毁。

馆藏资料管理制度

一、本馆所藏各种古籍、图书、报纸、期刊等资料,按照“中国图书分类法”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和上架排列,并定期统计有关数据。

二、本馆订购各种书籍、期刊和报纸,应先由资料管理人员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订购手续。

三、资料管理人员收到本馆订购的、辙销机关移交的、外单位赠送的书刊资料,应及时分类、登记、编号。

馆内所订报纸每月装订一次;所订各种期刊,到年终统一装订。

四、本馆所藏珍贵资料,一律不外借。

一般资料,对外每人每次可借一本,并要严格办理登记签字手续,借阅时间不超过半个月。

五、本馆工作人员借阅有关资料时,也应履行登记签字手续,每人每次不超过三本为宜,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六、资料管理人员对久借不还者:

要及时催还。

七、对损毁或污染木馆资料者,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被损毁或污染的资料,目前尚能买到的,必须按价赔偿;被损毁或污染的资料,目前无法买到的,可按原价的三至五倍罚款。

八、馆藏资料的剔除或销毁必须经局(馆)领导审查批准,资料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决定。

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认真、细心、负责,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二、库房内档案资料箱柜排放整齐、编号统一,档案要以全宗为单位系统排列存放,并绘制存放索引表。

三、库房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空调和除湿设备,平时要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光等工作。

四、指定专人每天按时巡测记录每个库房的温湿度,做到正确无误。

温湿渡超过保管标准时要采取措施进行调节,并定期进行分析。

五、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关闭门窗,切断电源,定期对库房安全状况进行捡查。

六、搞好库房清洁卫生工作,每年大扫除四次,平时作好清洁工作,经常保持库房清洁。

档案鉴定制度

一、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鉴定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由局(馆)长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二、鉴定的范围:

1、对本馆馆藏档案凡超过保管期限的进行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2、对年满三十年的档案进行鉴定,及时完成开放和不开放档案范围的划控工作。

3、对本区各机关和有关单位按规定准备移交进馆的档案进行鉴定,并对保管期限不当的提出升降意见。

4、对本馆收集到的零星文件进行整理鉴定。

三、鉴定工作的步骤与方法:

1、鉴定工作应在鉴定小组指导监督下,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必要时可邀请有关立档单位的文书或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参加,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以卷(件)为单位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人员应坚持辩证唯物主认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全面分析,谨慎从事,逐卷逐件认真判定,并填写鉴定登记表,鉴定结束由鉴定人员在鉴定表上签字。

2、销毁档案必须慎重,不能轻率,对鉴定剔除的档案要暂存观察一段时间,再予销毁。

凡需销毁的档案,要编造清册,写出书面报告,说明销毁理由并报经档案局(馆)主要领导审查批准。

3、剔除档案销毁时由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地点,监销人员要签名盖章,销毁清册要及时立卷归档,以备存查。

安全保卫制度

一、本单位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馆)长、办公室主任、档案管理科科长和有关人员组成。

二、落实库房管理制度,库房钥匙、消防器材实行专人管理,对档案库房进行经常性捡查。

三、完善安全保卫设施、设备,每季度对办公楼和档案库房的防盗设施、消防设备和电器系统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防火教育,使全体工作人员掌握消防知识,达到“三会”,即:

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村、会扑灭初起之火。

五、落实值班制度,每逢重大节假日,分管副局(馆)长应会同办公室、档案管理科负责人组织一次安全保卫巡检,消灭事故隐患。

六、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和总结内容,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坚决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决算管理

1、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各科室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并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区财政部门。

2、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及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会计定期向分管局长汇报后向全体人员通报财务状况。

二、支出管理

1、经费审批权限。

严格执行财务支出有关管理规定,不得超标准开支,所报发票必须是正规票据(有税务监制或财政监制章),内容具体明确,由经办人签字,分管财务局长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2、经费支出项目

(1)办公费。

费用报销时,须附按发票要求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正规发票。

(2)接待费。

办公室及时与餐饮单位核对接待账目清单,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履行报销手续。

(3)差旅费。

因公出差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燃油费。

严格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油卡由办公室保管并结算费用。

未经批准发生燃油费,一律不予报销。

(5)印刷费。

区档案局文件确需在打印社印刷的,必须报请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扎口把关。

3、报销费用支付。

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采用银行转帐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用现金方式支付。

三、往来资金管理

1、公务活动需要借款时,借款人须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据,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2、所借款项必须专项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不予报销。

3、公务活动结束后,借款人应在15日内到财会室结清借款。

前次借款未结清者不得办理新的借款。

四、支出程序。

五、日常限额。

支出金额500元以下,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审核,分管财务局长签字报销;超过500元,必须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支出,否则不予报销。

档案资料查(借)阅制度

一、本馆档案为党和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服务,为社会备项工作服务,接待人员应积极、热情、高效、优质地为查档者服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等),经办理查阅接洽登记手续后,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查阅未开放档案的,应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三、查阅区委常委会、区长办公会议记录和其他至今未扩大阅读范围的秘密、机密、绝密文件、讲话材料等,需经有关单位领导批准。

四、档案一般不借出。

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须由档案形成单位的领导出具证明,经本馆领导批准方可借阅本单位的档案,借期不得超过一周。

五、珍贵档案真品一律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也只能借阅复制品,且需经本局(馆)主要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六、利用者利用未开放档案,只能阅览指定的内容,不得翻阅与其无关的档案内容。

摘抄的档案内容需经本馆核对盖章。

七、利用者必须保守党和国家机密,遵守“阅档规则”,爱护档案资料,维护档案原貌。

八、经批准借出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包括档案的编号、总页数、是否涉密、借出和归还时间、档案形成单位批准人和经办人、局(馆)批准人和经办人等。

九、凡外借档案(含复制品)如发现有遗失、缺页、破损等现象,将按《档案法》有关规定论处。

保密制度

一、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履行保密职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和《淮阴区档案局(馆)保密工作规定》,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三、加强文件管理。

上级来文来电严格执行签收制度,秘密文件、资料严格分发范围和送阅手续,并妥善保管,定期整理、归档;该清退的文件按规定时间清退;工作人员调动,应及时办理秘密文件、资料交接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带走;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和秘密档案、资料的,要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四、查阅、借阅秘密文件、档案、资料,须经局(馆)主要领导人批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提供利用。

五、档案库房、资料库房、微机室、目录室为局(馆)保密要害部位,他人非公莫入。

加强复印机、照像机等复制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江苏保密局印发《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保密规定》和本局(馆)制定的《复印管理制度》、《照像管理制度》,未经分管领导人批准,不得擅自复印、拍摄任何秘密文件、档案、资料,废纸废页及时销毁。

六、销毁保密废纸应履行登记、审批手续,并派专人护送到造纸厂监督销毁。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秘密文件、档案、资料,更不得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保密废纸。

七、严格印章、信件管理。

非经局(馆)领导批准不得用印,严禁发出空白介绍信;机要来往信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拆封;投递,他人不得擅自拆阅。

八、定密工作要正常化、制度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及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九、经常开展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杜绝失密、泄密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失密、泄密事件,应及时向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并按《保密法》规定,严肃查处。

保密工作规定

一、保密范围:

凡本馆保存的机密档案,内部机密资料,安全保卫和档案管理措施均属保密范围。

1、批量运输档案的有关秘密事项及安全保卫措施;

2、历史档案资料和编研材料中的秘密事项;

3、控制开放的档案资料;

4、珍贵档案资料的目录索引;

5、馆藏档案的存放索引;

6、上级机关和区有关单位往来的机密文件。

二、密级划分

(一)机密级事项

1、批量运输档案的时间、路线和保卫方案;

2、档案库房布局、档案全宗的具体存放情况、珍贵档案目录索引及档案箱橱钥匙存放地点;

3、馆所有控制开放的档案、内部资料及珍贵档案资料。

(二)秘密级事项

1、历史档案及编研材料申涉及的特种工艺、扶术诀窍、秘方、泄露后会给国家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失的部分;

2、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村料申涉及中外产权、泄露后于我不利的部分。

3、档案检索工具;

三、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因事因病不能上班的,须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经审批同意;无特殊情况,不得用电话请假或托人带假。

二、办事员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科长批准;请假一天的,由分管局长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三、副科长、科长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四、局(馆)副职领导请假由局长批准。

五、凡请假获得批准的,本人要在安排(交接)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同时保持通讯畅通,方便工作联系。

六、事假、病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向批准人销假。

如需续假的应重新按规定履行手续。

七、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获批准而离岗的视为旷工。

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分别按《公务员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进行处理。

查阅利用档案资料须知

一、我国公民和合法组织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经本馆同意,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均可查阅利用我馆开放档案资料。

二、凡查阅未开放档案者,必须持有本单位正式介绍信,注明查阅者姓名、政治身份、利用目的,经本馆同恿,并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

三、港澳台胞和国外侨胞查阅本馆开放档案资料,应持有区台办、区侨联介绍信,外国人(含外籍华人)查阅本馆开放档案资料,应由区外事部门介绍并经本馆同意后,方可查阅。

四、凡查阅档案资料者,必须服从本馆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并遵守《阅档室规则》。

五、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资料时,由本馆档案管理科接待查档人员负责复制和核对,复制件加盖复制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六、凡从本馆复制的未开放档案,未经本馆同意,不得擅自公布、出版。

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按照《档案法》有关条款追究其法律责任。

阅档室规则

一、凡来本馆查阅档案资料者,均不得携带手提包进入阅档室。

己经携带者,可存放在本馆值班室内。

二、阅档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三、阅档室内禁止吸烟、禁止一边喝水一边阅卷。

四、利用者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用手指蘸水或唾液来翻揭档案资料;

2、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圈点、勾划、涂改和加注;

3、不准将案卷中的文件材料随意折叠;

4、不准擅自拆卷和抽取文件材料;

5、不准以其他方式损毁和污染档案资料;

6、不准擅自抄录和复制与利用目的无关的档案资料;

7、不准公开用和发表未公布的档案文件。

五、如有过反本规则者,轻则公开检讨或书面检查,重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一、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文件文献,学习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开拓工作思路。

二、局(馆)内由一名副局(馆)长负责抓学习,各科(室)由科长(主任)抓学习,并积极开展学习竞赛活动,集体政治学习由支部负责安排,业务学习由办公室协助局(馆)领导负责安排。

三、学习内容应结合本局(馆)思想、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启发性;学习前要作好准备,学习形式灵活多样。

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应提前请假。

四、每周坚持半天政治或业务学习,集体学习时间由局(馆)统一安排,每月局内进行一次学习交流,并做好读书笔记。

五、坚持联系思想实际,分层次、分专业、分专题,有重点地组织学习,努力做到通读和精读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六、提倡刻苦钻研、虚心求教、能者为师、学人所长、补已之短,遇到疑难问题,积极开展讨论,踊跃发言,形成生动活泼的学习风气。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区委八项规定等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树立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

二、不准行贿受贿,不准假公济私。

不得违反规定赠送或收受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和旅游、休闲娱乐活动。

三、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得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兼职领取报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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