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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敬老院建设标准

范敬老院建设标准

范敬老院建设标准

 

 

一、总体要求

示范敬老院基础建设和内部管理总体要求是:

以“十六个一”建设为基础、以强化内部管理为手段、以提高五保对象生活水平为目的,大力发展院办支柱性经济,建立“依靠政府、依托社会、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院内有《五保条例》和有关政策公示牌,房间入住率和集中供养率达到了85%以上,生产用地人均面积不少于0.2亩,院区绿化不低于可绿化面积的50%,做到了干净、整洁、卫生,无灰尘、无异味、无乱堆、乱放、乱挂、乱贴。

二、配套建设

基本落实了“十六个一”:

一片绿地、一片果林、一片菜地、一口鱼塘、一群鸡鸭、一圈肉猪、一间娱乐活动室、一间阅览室、一间理发室、一间医务室、一间室内洗衣房、一个小卖部、一座太阳能浴室、一个沼气池、一处室外活动场地、一项院办支柱经济项目。

1.医务室配备了日常药品和临时病床,与县或乡医院签订了医疗协议,有具备专业资格的医师每周一次定期座诊;

   2.娱乐活动室配有电视机和音响设备,有统一规格的桌椅,有爱老、敬老、尊老、养老等标语和宣传画;

安排;每月统一安排生日(祝寿)餐;院民外出要统一挂戴标识牌;

3.六定是:

定岗位职责;定院民分组分工;定工按效取酬;定期健康检查;定时就餐就寝;定每周菜谱;

4.六不准是:

工作人员不是招聘和没有培训的不准上岗;不准擅离职守;院民不得不假外出;院(室)内不准乱挂乱贴;不准乱摆乱放;不准各自在住房内炊饮;

   5.成立了院务管理委员会,供养对象所占管委会人员比例不得不于二分之一,重大事项经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会议记录完整;

    6.所有入住对象均签订了协议,申请审批手续齐全,档案健全、管理规范;

7.资金台帐规范完整,审批手续健全,每月公示一次收支情况;

8.成立了院民文娱队伍,每月有文娱活动;

9.坚持每天查房和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班;

10.院民外出有请假登记,回来有销假。

五、制度建设

敬老院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 院民守则;

2. 院民代表大会制度;

3. 院务会议制度;

4. 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职责;

5. 安全管理和值班制度;

6. 厨房和膳食管理制度;

7. 院民请销假制度;(院民外出要有外出时间、到何处、

办何事、何时返回等记录);

8. 敬老院内事务分组分工管理制度。

根据院民的身体

状况和个人特长,充分调动院民参与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管理体制。

具体可分为财务管理组、蔬菜生产组、畜禽饲养组、水产养殖组、环境卫生组、安全保卫组、后勤管理组、文化娱乐宣传组、院民矛盾调解组等;

9. 饮食起居作息制度(要做到统一起床和睡觉时间、统

一用餐时间);

10.    院民居室内管理制度。

做到“六个一”,即:

服装

外套统一、床位摆放统一、桌椅统一、衣橱统一、日常用品统一、物品摆放统一。

非院内配置的日常用品不得摆放在居室内,其它个人物品集中统一存放保管;

11.    定期健康检查和座诊制度。

敬老院设有医务室,每周有医务人员定时座诊不少于1天,每半年一次健康检查,公开医务人员电话,确保做到遇有急诊随叫随到;

12.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3.    政策和院务公示制度;

14.    表扬和奖励制度;

表扬和奖励制度包括:

每周进行一次室内卫生流动红旗表杨制度、每年开展一次优秀院民表彰制度、每月一次好人好事表扬制度和年度院办经济奖励制度等。

结合院办经济收入,按德、能、勤、绩等,制定了院长、工作人员和院民一定比例的物质和资金奖励。

15.标识牌制度。

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必须佩戴岗位工作牌;在院供养对象因事外出必须佩戴五保供养对象标识牌(附:

标识牌式样,标识牌必须印有联系电话)。

    六、膳食服务要求

1.每周安排公布菜谱;

2.每周不少于三次荤菜;

3.有特需个人餐。

七、档案建置与管理

敬老院和集中供养对象的档案资料包括:

1.敬老院基本建设情况的图文资料;

2.院民备案名册(样表见管理方案);

3.所有入住对象均签订了协议,申请审批手续齐全,档案健全、管理规范。

4.五保对象个人审批表(敬老院存一份);

5.五保对象个人健康档案(样表见管理方案);

6.各项会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

7.重大活动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

8.资金台帐档案(包扩:

上级下拨院民生活资金、日常生活支出资金;上级下拨基础建设资金、基础建设支出资金;院办经济收入,院办资金分配和支出;社会捐助款物和分配及支出)等;以及其它有存保价值的文字和影像等档案资料。

   9.要有专用档案柜,各类档案按年度装订集中存放。

八、敬老院公示栏建置

敬老院都要设立相关政策和事务公示栏,主要包括:

1.政策公示栏。

内容包括:

新的《五保供养条例》、农村(五保对象)医疗

救助和其它有关政策公示。

2.院务公示栏。

内容包括:

月经济收支情况公示、优秀院民公示、卫生

评比公示、表扬和奖励公示、一周菜谱公示,其它事务公示。

3.敬老院长及管理人员监督栏(标明职务、职责)。

4.在院供养对象集中公示栏。

九、标识牌设置

1、有院长及工作人员工作标识牌;(牌样见管理方案)

2、有院民标识牌;(牌样见管理方案)

3、有院民居室标识门牌。

(牌样见管理方案)

 

 

 

 

鹰潭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切实推进全市农村五保供养事业发展,促进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全面加强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逐步提升院民生活水平,创造安全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全体院民营造温馨和谐的幸福乐园。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市农村敬老院实现“五型五化”,即:

环境生态型、居住宾馆型、生活家庭型、饮食绿色型、娱乐健康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精细化、安全常态化、队伍年轻化。

具体分成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在2012年6月底之前打造6个示范点(贵溪市3个,余江县3个);第二阶段,在2012年12月底之前打造8个示范点(贵溪市4个,余江县2个,月湖区1个,龙虎山管委会1个);第三阶段,在2013年12月底之前完成70%的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任务;第四阶段,在2014年底之前全面完成全市所有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建设

1、敬老院具有交通便利、通路、通电、通水、通电话的条件,院内主要建筑符合《老年建筑设计规范》,院容院貌美观清洁,生活区和生产区分设。

2、敬老院基本建设应达到以下要求,即:

一片绿地、一块菜地、一片果园、一口鱼塘、一群鸡鸭、一栏肉猪、一个活动室、一个沼气池、一个医务室、一支服务队伍、一个晒衣场所、一个生产工具保管室、一个集中洗浴室。

3、供养对象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15平方米,具备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居室套间内设有卫生间,地面应用防滑地砖。

4、敬老院居室内统一配置衣橱、桌子、水桶、热水瓶、鞋架、脸盆架、脸盆、床及床上用品,做到摆放一致;室外有宽敞、平坦的活动场所,有统一、规范的露天、室内晾晒衣被场所。

5、具有适合老人活动的场所,配备老人使用的康复、健身、娱乐器材。

6、敬老院餐厅应配齐供老人用餐的桌椅、餐具厨柜,厨房应配置餐具消毒设施和食品保鲜设备,以及能满足全院五保对象供餐需要的用具。

(二)组织建设

1、敬老院实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和院长负责制。

工作人员由2名纳入编制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

院长和会计岗位纳入编制内管理,定编定岗不定人,专编专用,不得挤占。

其他工作岗位为服务岗位。

对院长和会计的聘用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其他工作人员的聘用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对院长的考核由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其他工作人员考核由乡镇民政所组织实施。

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次民主测评满意率达不到60%的工作人员予以解聘。

3、敬老院实行院务民主管理制度。

设立由6至10人组成的院务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其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

院务管理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4、敬老院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成立护理服务、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财务管理、文体活动等工作小组。

各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可由工作人员和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供养对象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制度建设

1、制定和悬挂、张贴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包括:

财务、膳食、生产经营、文体活动、卫生、安全保卫、护理服务、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制度。

2、明确院务管理委员会等院内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具体包括院务管理委员会、护理服务组、膳食管理组、生产经营组、环境卫生组、安全保卫组、财务管理组的职责任务,并做到张榜公示。

3、明确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具体包括:

院长、护理人员、医务人员、财务人员、炊事人员、会计、出纳员、保管员等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

4、实行院务公开登记制度,接受院民监督。

具体要制作以下七个栏表:

敬老院基本情况一览表、院务公开栏、卫生评比栏、院民一览表、工作人员值班表、文体活动安排表、每周食谱安排表等。

在上述栏、表中公开的内容,应事先在记录本中详细记录,以便日后查阅。

5、在走廊、楼梯口等地制作悬挂一定的敬老文化宣传标语,营造敬老氛围,彰显管理服务理念。

(四)服务护理

1、敬老院按房间大小充分考虑供养对象的性格特点,个人意愿,合理安排住房。

2、根据供养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规范要求,实行分级护理。

3、组织供养对象自愿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公益活动、生产活动、文体活动。

文体活动每月至少组织举办一次。

4、实行24小时值班查房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供养对象的现状。

每个房间安装呼叫系统,确保呼叫随叫随到,为院民提供及时服务。

5、建立供养对象医疗健康档案。

做到每年为供养对象全面体检一次,及时掌握供养对象健康状况,做到小病不出门,有病及时医治。

医务室配备常用药和急救药、简单医疗器材,有医生上门为供养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6、敬老院老人过冬取暖安全,避暑降温有保障措施,夏有凉席、蚊帐,冬有被褥、棉衣、鞋袜及安全实用的取暖设备。

7、每天供应开水,天冷集中洗浴室供应热水给老人洗澡。

(五)财务管理

1、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管理费用列入县、乡经费保障。

2、敬老院应配备责任心强的会计和出纳各一人,做到会计、出纳分设,帐目、资金分管。

3、敬老院根据财务状况合理设置财务帐目、科目。

对行政拨款、社会捐款和生产经营收入以及用于行政管理、生活用品购置、老人生活、生产经营等各项开支分别设立相应的科目,做到账目明晰,无违规使用资金情况。

4、敬老院实行院长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

各项开支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后由院长审批,大额开支经院民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乡镇分管领导审定。

5、敬老院每月向院民公布生活费开支、财务收支情况。

6、敬老院购置大额或大件物品应邀请院民代表到场或参与购置,接受院民直接监督。

(六)膳食管理

1、敬老院根据就餐人数多少聘用具有一定烹调技能的炊事人员,必要时动员身体状况好的院民帮厨、主厨,并给予适当报酬。

2、敬老院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做到整洁、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3、注重膳食营养,合理安排食谱。

供养人员实行分餐制,坚持荤素搭配,每天有食谱,每周食谱不重复,三餐搭配合理。

4、开展为供养对象送温暖、送欢乐活动,努力营造和睦的大家庭气氛。

做到老人过生日安排生日餐,老人生病安排病号餐,老人来客安排工作餐,法定节日和传统节日安排老人加餐。

对行动不便的供养人员要送饭到床前;自食有困难者,服务人员要亲自喂食。

5、发挥膳食管理小组的作用。

加强对膳食物资的采购监督,按月公示膳食物资采购数量、价格等情况;征求院民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对食谱安排进行调整。

(七)环境卫生

1、合理划分敬老院生活区、生产区、活动区(娱乐、康复)等区域。

生活区平坦宽敞,干净整洁,无异味、无垃圾、无蚊蝇;生产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院内或院外,不影响院民的日常生活。

活动区有供在院老人健身、娱乐的基本设施。

2、敬老院绿化面积达到30%以上。

3、加强对五保供养对象的卫生知识教育,安排供养对象定期洗澡、理发、及时清洗更换衣服、被褥罩单,并保证室内外清洁卫生。

做到室内桌面、床面、地面、门窗及墙壁无积灰,物品摆放统一有序,室内空气无异味;室外杂物堆放整齐,不影响老人的正常生活。

4、厨房、饭厅分设,配有纱窗、门帘和食品罩,做到室内无蚊蝇、无老鼠,墙壁无灰尘、无油污。

生熟食品分柜存放,并分墩、分刀切割。

不食用腐烂变质食物,严防食物中毒。

供养人员的餐具要专用,餐餐消毒,传染病人的餐具要隔离存放。

5、敬老院公厕每天打扫、冲洗、消毒,保持地面无垃圾、无粪便。

6、每月进行一次卫生评比活动,对优胜者进行适当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

(八)生产经营

1、敬老院生产经营用地(含山林水面)原则上不少于10亩。

2、敬老院组织开展种植、养殖、加工等多种生产经营项目。

3、院办经济年纯收入达到院民人均500元以上。

4、敬老院院民参加生产经营活动,适当付给劳动报酬。

5、敬老院建立生产经营会计专帐,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成本核算。

生产自已消费的产品按略低于市场价格折算收入并记入帐目。

6、敬老院生产经营情况接受院民监督,定期向院民进行公示。

7、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⑴补充院民生活费用;⑵再生产的投入;⑶补助工作人员工资;⑷补充敬老院工作经费;⑸对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九)安全管理

1、对供养人员住房和用具要定期进行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配备消防设施,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2、工作人员经常向供养人员进行防火、防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居住房间里无明火或火笼取暖。

3、对剧毒药品、农药等危险物品实行了专库(柜)存放,专人负责。

4、对久病不愈、思想波动、情绪反常的供养人员,要耐心开导,精心护理,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和非正常死亡;对行动不便的供养人员,在散步、就餐、上厕所时,要有人搀扶,严防发生意外。

5、院民应悬挂身份胸牌,胸牌上标明本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在敬老院名称和其它适当的提示。

原则上供养人员不得单独外出,确需外出的,须院方安排专人或其亲属陪同,且要做好记录。

6、民政所与敬老院签订预防事故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

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民政所与敬老院应制定相关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要具体抓。

各地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民政年初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要适时组织召开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动员会,制定工作推进计划表,细化工作要求,落实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措施。

充分运用调度会、推进会、现场会等多种方式,推动当地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各地要把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列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制订考评细则,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和考评内容,建立督导考评机制,市民政局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组织召开全市观摩会。

同时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市民政工作考评和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市、区)考评的重要指标,予以重点考核和奖励。

三、打造亮点,以点带面。

各地要把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与敬老院星级评审结合起来,将辖区内全省五星级敬老院和全市四星级敬老院作为开展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示范院,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重点建设,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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