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河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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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技术规范编制说明河南

《加油(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区(站)建设技术规范》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发展纯电动汽车已成为全球共识,多个国家宣布未来禁止销售燃油车,很多车企也正在布局纯电动汽车。

作为和汽车产业紧密相连的石油公司,也正在被卷入这场电气化的改革大浪潮中。

根据国务院:

发改能源〔2015〕1454号文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2015~2020》。

到2020年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500万辆。

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公交车充电站3848座,出租车充电站2462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2438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430万个,城市公共充电站2397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50万个,城际快充站842座,车桩比例达1:

1标准。

按照此建设规模,城市建成区按照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要进行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置;居住、商业、办公、医院、文化体育场馆、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场所等停车场要全部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将形成“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方便使用”的充电网络体系。

由于加油站加气站具有布局合理、交通位置便利以及专业为汽车服务的人员、品牌等资源优势,现阶段很多地方已经明确规定:

新建加油站加气站必须为充电桩留地,以满足后期充电桩建设,已有的加油站加气站也逐步扩大充电桩布局。

因此,为有效解决电动汽车充电困难问题;一方面,在加油站加气站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是给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提供最理想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为适应新的能源结构变化,通过在加油加气站布置充电桩,使传统的加油加气站既能让燃油、燃气车加油加气又能同时给电动汽车充电,也给传统的加油加气站赋予新的生命力。

可以预见,在加油站加气站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区(站)是形势所迫,也是有效解决电动汽车充电困难问题的必然选择。

目前,在加油站加气站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区(站)尚未制定统一标准,各地试点的在加油加气站布置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技术设计要求和安全要求不尽相同,在加油加气站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区(站)的推广应用面临受限的局面。

因此,申请制定《加油(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区(站)建设技术规范》河南省地方标准,对统一我省加油(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区(站)建设技术设计要求和安全要求及加油(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区(站)建设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进一步加快我省在加油加气站布置充电设施推广应用步伐,从而有效解决电动汽车充电困难问题,打赢我省“节能减排蓝天白云保卫战”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将为我省加油加气产业的转型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二、任务来源及编制原则和依据

为有效保障在加油(加气)站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区(站)有标准可依,技术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统一,进一步加快在加油(加气)站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区(站)的推广应用步伐,一方面,给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提供最理想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也给传统的加油加气站赋予新的生命力,由河南省溯源计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郑州石油分公司牵头提出申请,起草《加油(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区(站)建设技术规范》地方标准。

该标准列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豫市监﹝2019﹞309号)立项编号:

20193110193,标准性质为推荐性标准,归口单位为河南省计量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的编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GB/T1.1进行编制。

标准编制遵循“先进性、实用性、统一性、科学性”的原则,与国家及河南省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接轨,重点突破是为在加油(加气)站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区(站)提供科学理论依据和设计验收标准,并注重标准的可实施性。

本标准以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为参考依据,坚持科学、环保、节能、安全第一,结合加油(加气)站内的用电设备的安全经验,同时结合国内同类研究进展而制定。

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参考的标准包括: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3836.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

隔爆型"D"》、GB168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7《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49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T18487.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GB/T20234.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

一般要求》、GB/T20234.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

交流充电接口》、GB/T20234.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

直流充电接口》、GB/T29317《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GB/T29781《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36278《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配电网技术规范》、NB/T3300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3300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33004《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8.1《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

非车载充电机》、DL/T62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JJG1148《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等。

三、编制过程

2019年12月23日标准起草任务下发后,河南省溯源计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郑州石油分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迅速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

2019年12月28日,标准起草小组在河南省溯源计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一次讨论会。

会议对标准的初步工作进行了解析,对各单位的预期工作进行了初步分工,同时各单位对标准框架也进行了初次讨论,对分工重叠部分进行了意见交换。

标准起草小组在梳理该标准立项前赴陕西、山西、江苏、浙江和广东等省调研的实际经验材料的基础上,查询了大量文献资料,并到省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和民营加油站进行现场勘察调研,考察在加油加气站布置充电设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收集相关信息,基本掌握了在加油加气站布置充电设施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技术短板。

标准起草小组组长赵军负责本标准的组织协调和文稿编制,负责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工作;起草组组员崔宝林、王卫东、刘文芳、张万营等负责标准文稿审核修改,参与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收集和安全技术讨论。

在执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和GB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及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基础上,针对河南省气候特征,以及加油加气站的特殊使用环境和充电设施的特殊要求,结合加油站加气站内的用电设备的安全经验及国内同类研究的一些成功经验,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前提下,标准起草小组完成了《加油(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区(站)建设技术规范》河南省地方标准的基本框架和相关内容的编写,通过内部讨论和多方沟通,完成标准初稿。

2020年1月10日,在河南省溯源计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进行了第二次讨论会。

会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讲解了河南省内加油站、加气站内的总体布局、站内差异化等一系列情况;各单位分别对标准的分工内容进行了介绍和解析,并重点讨论了电气设备的选型、安全要求,对防火间距也进行了讨论和确定。

同时会上安排部署了河南省国冀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完成加油站新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试点建设工作,进一步验证建设方案的可操作性;部署了河南科诚节能环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河南省华威化工咨询服务限公司对加油、加气合建站进行FLACS数值模拟扩散实验,进一步验证建设方案的安全性。

最后,与会代表和专家认真细致地对标准初稿进行了逐条逐句的讨论、修改,对标准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标准起草小组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查找相关依据和出处,对标准的框架和内容进行补充的完善,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

自2020年2月20日起《加油(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区(站)建设技术规范》初稿通过电子邮件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郑州石油分公司、河南省国冀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佳晟宇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国冀电力工程股份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市鑫宇联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意见和建议征集,共收到10个单位和个人意见和建议25条,起草小组对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和研究,决定采纳20条,未采纳5条,并给出了未采纳的理由;在此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初稿再次进行补充和完善,形成到了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的确定

本标准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设计和建设要求、充电区(站)布置、电气安全要求、消防安全要求、土建安全要求、标志标识、工程施工和验收及附录”组成,共计十二章。

本标准“设计和建设要求、充电区(站)布置、电气安全要求”中的内容要求确定的依据源自GB50156—2012(2014年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和GB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及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一)范围

界定《加油(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区(站)建设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南省加油(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区(站)应遵循的设计要求和安全要求;主要适用于河南省加油(加气)站内电动汽车充电区(站)的设计建设和验收,不适用于加油(加气)站内电池更换模式的电动汽车电池更换区(站)的建设和验收。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3836.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

隔爆型"D"》、GB168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7《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49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T18487.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GB/T20234.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

一般要求》、GB/T20234.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

交流充电接口》、GB/T20234.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

直流充电接口》、GB/T29317《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GB/T29781《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36278《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配电网技术规范》、NB/T3300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3300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33004《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8.1《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

非车载充电机》、JJG1148《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等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三)术语和定义

这一章中,标准对电动汽车充电区(站)、充电设施、充电系统、充电设备、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桩、充电桩、充电区(站)监控系统、TN-S系统、微型消防站等11个术语进行了定义。

这11个术语我们是参照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和GB/T29317《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及GB/T29781《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中的相关条款给出的。

(四)总则

4.1电动汽车是国家政策大力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利用加油站、加气站网点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一种便捷的方式。

这样做有利于节省城市用地、有利于经营管理,也有利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只要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在原有汽车加油加气站内建设充电区(站)可以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便利。

允许在现有加油(加气)站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区(站)的依据来源于GB50156“3.0.2加油加气站可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联合建站。

”和GB50156“3.0.5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条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对设计提出的原则要求,设计单位和具体设计人员在设计充电区(站)时,还要严格执行本规范的具体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达到条文中提出的要求。

4.2考虑到加油(加气)站已建市政公用设施,按经济合理原则,充电区(站)应充分利用加油(加气)站已建的道路、交通、给排水、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

但从安全可靠原则考虑,充电设施与现有加油(加气)站的公共服务设施合建,合建后不应影响原有设施的安全与使用功能。

4.3考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配网电能质量和地区配电容量裕度的影响,本条规定充电区(站)应与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规划和建设密切结合,以满足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和自动化的要求。

4.4有利于经营管理,本条规定充电区(站)监控系统宜与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利于安全监督管理。

4.5充电区(站)的设计涉及的专业较多,接触的面也广,本规范是综合性技术规范,只能规定充电区(站)特有的问题。

对于其他专业性较强、且己有专用国家或行业标准作出规定的问题,本规范不便再作规定,以免产生矛盾,造成混乱。

本规范明确规定者,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五)设计和建设要求

5.1基本要求

在现有加油(加气)站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区(站)要受到场地的限制,属于特殊的电动汽车充电站。

因此,本条要求充电区(站)设计和建设既要符合GB/T29781《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和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也要做到建设后不应影响加油(加气)站原有设施的安全与使用功能。

5.2特殊要求

5.2.1汽车加油加气站本身属危险性设施,又主要建在人员稠密地区,所以在原有汽车加油加气站内设计和建设充电区(站),考虑安全可靠,充电区(站)安装的充电机、充电桩的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除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外,还要对充电设施做特殊功能要求:

a)应具备可燃气体检测功能或可燃气体检测设备报警信号输入功能,或者增加火焰探头(明火检测),发生报警后,应自动切断充电系统总电源。

b)宜分体式设计,充电机柜和充电终端宜分开,充电终端宜同时装交流充电枪和直流充电枪,方便客户兼容使用。

c)应接入加油(加气)站的系统总控,当加油(加气)系统或充电系统出现失火、爆炸时,均需要关闭充电输入总电源。

5.2.2规定充电机、充电桩(或充电终端)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安装时,充电机、充电桩(或充电终端)的设计须符合防爆要求。

5.2.3鉴于充电区(站)大多属于位于中心城区的中小型充电站,本条从实际出发,规定充电区(站)宜采用双路电源的高压供电方式。

5.2.4为便于经营管理和与原有汽车加油加气站内监控系统兼容,充电区(站)监控系统设计和建设要求应满足本标准附录的规定。

5.2.5在城市的繁华地段设置充电站时,为节省土地费用,在解决了充电安全可靠性问题的前提下,可将充电车位设计为立体车位,以节省地面的占地面积。

《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典型设计》提出了3种立体充电站的设计方案,供用地紧张地区建设充电站使用。

因此,本条规定在用地紧张时,充电区(站)内的停车位可采用立体布置。

(六)充电区(站)布置

6.1一般要求

6.1.1充电区(站)是特殊的电动汽车充电站,一般包括站内建筑、站内外行车道、充电区、临时停充电站车区及供配电设施等,根据充电站的规模不同略有差异。

规定充电区(站)总布置应符合GB50966中的有关规定。

6.1.2规定了充电设施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充电设施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应符合GB50058的有关规定。

6.1.3规定了充电区(站)与加油(加气)作业区之间应有边界标识。

6.2特殊要求

6.2.1参照GB50966的相关要求,规定充电区(站)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充电区(站)内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GB50229和GB50016中的有关规定,且充电设施与各类厂房、库房、堆场、储罐及其他民用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中丁类厂房的规定。

充电区(站)内的建(构)筑物与充电区(站)内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和GB50045中的有关规定,充电区(站)建(构)筑物厂房类别根据建设条件的不同进行划分。

小型充电区(站)可直接由低压供电,建(构)筑物厂房类别为戊类;中型充电区(站)或大型充电区(站)的配电变压器宜选用干式变压器,此时,建(构)筑物厂房类别为丁类。

有关防火间距均为建筑间的最小间距要求,有条件时,设计师要根据建筑的体量、火灾危险性和实际条件等因素,尽可能加大建筑间的防火间距。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较多,条件各异。

在确定建筑间的防火间距时,综合考虑了灭火救援需要、防止火势向邻近建筑蔓延扩大、节约用地等因素以及灭火救援力量、火灾实例和灭火救援的经验教训。

6.2.2~6.2.3由于汽油、天然气是甲类厂房,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标准,采取适当放大安全系数的办法,进一步提高安全等级,因此防火间距是安全的。

6.2.4经过市场调研,河南省加油站售卖的柴油大部分是0#柴油,属于丙类仓库,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标准,采取适当放大安全系数的办法,进一步提高安全等级,防火间距是安全的。

6.2.5由于民用建筑丁、戊类厂房,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标准,采取适当放大安全系数的办法,进一步提高安全等级,因此防火间距是安全的。

6.2.6加油加气站的变配电设备一般不防爆,所以要求其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并保持不小于3m的附加安全距离。

对变配电间来说需要防范的是油气进入室内,所以规定起算点为门窗等洞口。

参照GB50156的相关要求,规定了充电区(站)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6.2.7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在进行平面布置时安全距离无限制。

本条规定充电区(站)采用BGP/10、KBG型配电开关、KBSGH型变压器时,安全距离无限制。

6.3充电设备布置

6.3.1规定了充电设备布置的总体原则应满足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6.3.2电动汽车充电一般没有防爆性能,所以要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

参照GB50156的相关要求,规定了充电机、充电桩(或充电终端)布置在加油(加气)站的辅助服务区域内的;充电机、充电桩(或充电终端)与加油(加气)站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安全间距的要求。

6.3.3参照GB50156“4.0.4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和GB50156“表4.0.4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注:

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的相关要求,规定了充电机、充电桩(或充电终端)布置在加油(加气)站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小于3m的;充电机、充电桩与站内汽油设备、柴油设备、LPG储罐、CNG工艺设备、LNG设备等的安全间距的要求。

6.3.4参照GB50156“5.0.6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2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在进行平面布置时可按加油机对待。

”的相关要求,规定了充电机、充电桩(或充电终端)具有防爆性能时,在加油(加气)站内进行平面布置时,可按加油机(加气机)对待,并规定了充电机、充电桩(或充电终端)与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6.3.5参照GB50156的相关要求,规定了充电机、充电桩(或充电终端)安装在室外时,应安装防雨、雪的顶棚,其建设要求不得高于加油岛罩棚。

同时为了防水,规定室外安装的充电机、充电桩(或充电终端)的防护等级应为IP54。

6.3.6参照GB50156的相关要求,规定了充电机、充电桩(或充电终端)通常以成组的型式进行设置,提高其利用率。

6.4道路布置

6.4.1规定了充电区(站)内道路的设置应满足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6.4.2道路路面采用沥青路面,发生火灾事故时沥青将发生熔融而影响车辆辙离和消防工作正常进行,故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本条规定充电区(站)内的道路设计宜采用城市型道路。

充电区(站)内道路不宜采用沥青路面。

6.4.3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在发生事故时汽车能迅速驶离。

充电区(站)内的进出站道路应与加油(加气)站进出站道路及站外市政道路顺畅衔接。

入口和出口不宜少于两条车道与充电区(站)外道路连接,当充电车位少于20个时,可设置一条车道。

6.4.5为满足环保要求,避免造成噪音污染。

规定充电区(站)车辆出入对周边区域造成的噪音影响应符合GB3096的有关规定。

6.5电气布置

6.5.1参照GB50966的相关要求,规定了电气设备的布置应遵循安全、可靠、适用的原则,并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调试。

要求电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GB50052、GB50053和GB50054的有关规定。

6.5.2参照GB50156的相关要求,规定了配电系统、电线电缆与加油(加气)站内构(建)筑物之间应符合的相关要求。

6.5.3当受到建设场地限制时,变压器2次侧低压开关柜与充电机可安装在同一箱体或房间内。

由于箱变处于加油加气站内,为了避免危险发生,参照G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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