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家私厂规厂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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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家私厂规厂纪

瑞金家私厂规,厂纪

成都瑞金家私厂规、厂纪

编制:

李玉峰批准:

陈国柱

2012年12月1日制定

2012年2月1日修定2013年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总则:

为了使企业正常有序的发展,给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建立和健全员工行为准则,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健康、高速发展,实现“和谐、奋进、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

特制定和实施本细则: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招聘

需求人员部门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报相关领导批准后,交厂部统一组织招聘,招聘一律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方式。

第二条入职

1、员工入职时向人事部交验以下资料:

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证、健康证明、特殊工种(如会计、电工、机修、驾驶员、叉车驾驶等)技术、职称等级证书。

2、以上证件查验正本后,留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如实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和《员工入职承诺书》。

第三条入职培训、试用

1、新员工入职经公共科目(安全、消防、6S、质量、厂纪厂规、人事管理等)培训合格后,安排到相应车间(部门)进行专业技能培训、试用。

2、自到职之日起一个月为试用期。

到职起即开始试用期考核。

3、试用期第一周为试工期,应尽快熟悉所在的岗位工作,因自身原因不能适应该工作岗位而离岗,厂部将不予结算其工资。

4、工厂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试用期时间为一个月,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予以停止试用。

第四条录用

1、符合我厂招工条件所要求的身体素质,工作技能,精神面貌的员工经相关主管考核合格,并获厂部和有关部门审批便成为本企业正式员工,将有机会参加工厂组织的各种专业培训学习,享受工厂规定的福利待遇,获得以后更好的发展。

2、新员工入职后,三个月内原则上不允许辞职,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条工价与工资

为便于计算员工薪酬,体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本企业工价工资中已包含5%的安全费,25%的加班工资和其他补贴。

第六条员工调动

员工调动是指员工在工厂内跨部门变动。

第七条离职

1、员工因故自动请求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书面批准后生效。

凡擅自离职者,通报全厂并停发全部工资。

2、员工辞职必须办好工具、资料退还清单、财务及其它相关手续。

3、员工辞职,其工资领取与其它在岗员工同时领取,不单独结算。

4、由工厂出资培训的人员本人提出离职,经批准同意后,必须赔偿全部外出培训费,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5、有下列行为者予以除名:

(1)聚众闹事,影响正常生产/服务活动,煽动怠工、罢工者,不服从管理,冲撞领导,情节严重、恶劣者。

(2)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殴打顾客,情节严重者。

(3)盗窃公私财物金额在50元以上者。

(4)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贪污、受贿,损害企业利益者。

(6)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重大失职失误,严重损害工厂利益,严重损害企业形象,诋毁工厂名誉者。

(7)为谋取私利,泄露或盗用工厂经济、技术机密者。

(8)其它未规定但符合开除条件者。

(9)凡被工厂开除者,并根据相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终止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企业岗位要求条件的或对个人履历有弄虚作假表现者。

(2)患病或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厂工作任务的。

(6)反本规章制度的或其他未规定但符合终止聘用条件者。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一条工作时间

上午:

8:

00-12:

00

下午:

14:

00-18:

00

晚上加班时间:

19:

30-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

(以上工作时间因季节或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由厂部及相关部门并根据家具生产企业的特点,对加班时间作具体安排)。

第二条迟到、早退

上、下班、加班须严守工作时间,有关迟到、早退规定如下:

1、厂部、管理人员每天上午7:

30参加由生产厂长召开的早会安排当日具体任务。

车间员工7:

40参加由各车间主管召开的早会,总结前日工作和安排当日工作任务及注意事项。

2、相关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打卡制度,如因故外出,需指定人员签字认可,代打卡者扣发工资50元/次,重复打卡或未打卡者扣发工资5元/次。

3、迟到、早退处罚条例:

3.1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发工资5-10元、30分钟以内扣发工资20元

3.2无正当理由半小时以上视为旷工。

第三条旷工

1、员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到岗工作或上班时间未经允许办私事者,按旷工处理。

2、旷工一天者,扣发工资50元,情节严重者扣发三天月平均工资;连续旷工2天者,扣发工资100元,情节严重者扣发六天月平均工资;连续旷工3天者,扣发工资200元,予以开除,并无工资。

每月累计旷工2天以上者(含2天),工资缓发半月;每月累计旷工4天(含4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无工资。

第四条请假

1、员工因故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出勤,应事先请假。

1.1公假:

员工因公不能在岗为公假;

1.2事假:

员工因个人私事原因请假,为事假;事假期间不支付薪资,必要时,出具相关证明;

1.3病假:

因本人疾病、受伤或其他生理原因请假,为病假;病假一天以上者,须附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一天以内凭医疗发票;

1.4婚假:

员工因本人结婚请假,为婚假;婚假准假天数5天。

根据路程远近,可另给予路程假,但最多不超过7天,且不得分次请假;

1.5产假:

女性员工因生育请假,为产假。

产假为3个月;

1.6丧假:

员工因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等死亡请假,为丧假;丧假准假天数为3天,以路程远近,工作需要等原因最多不超过5天;

2、员工擅报不实理由,蒙蔽请假或超过请假时间不上班者,均以旷工论处。

3、请假程序:

3.1员工请假以天为单位;

3.2员工请假需在其相关主管领导处填写《请假条》,获主管领导同意后交生产厂长审批;

3.3一天以内(含一天)由车间主任审批;一天以上先由车间主任审批再由厂部审批。

每月请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含5天)或一次性请假5天以上(含5天),工资缓发半个月;

3.4《请假条》交厂部备案。

第五条排班与调班

1、实施两班倒的工序,应按工作时间表到岗、离岗,时间不得任意变动。

2、因故需要更换班次者,事前应申请批准方可更换,不得私下更换班次,否则以事假处理。

3、排班,调班将根据生产需要而灵活调节。

第三章员工行为准则

第一条出入管理

1、禁止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打赤膊、穿拖鞋上班等不文明行为,违者扣发工资10元/次。

2、禁止携带易燃(包括香烟、打火机)、易爆、锐器、有毒、危险等有损他人健康和安全的物品入厂,违者扣发工资50-500元/次,并没收其危险物品。

3、禁止酒后进入厂区。

4、提前完工下班,或因急事外出的员工,应有车间主任开具的“出门条”,交门卫后方可放行,且员工自身不得打开厂区大门,违者扣发工资10元/次;“出门条”更改作废,员工私自更改“出门条”内容者,扣发工资50元/次。

5、员工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出入本厂,须自已绥善保管,企业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6、凡进出我厂的机动车辆,禁止在厂区内鸣笛,未经允许不得搭载我厂员工或物品,其人员应遵守我厂相关管理规定。

7、外来人员进入我厂,须在门卫室主动登记,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我厂。

第二条工作纪律

1、工作时间如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走访其他人或非属本人工作区域,不得串岗、脱岗、聊天。

违者每次扣发工资10元。

2、上班时间不得看书、看报(特殊工作需要除外)、化妆、剪指甲、擦鞋、吃零食、用电脑打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违者每次扣发工资10元。

3、上班时间不得打、接私人电话(如确有急事,通话时间限2分钟内)。

违者每次扣发工资10元。

4、上班时,不允许私人会客(如确有急事,须经部门主管批准)。

违者每次扣发工资10元。

5、得到通知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扣发工资30元/次,迟到扣发工资10元/次。

6、不得委托或代他人打卡,违者每次扣发工资50元。

7、任何不诚实、弄虚作假、伪造文件、凭证,情况轻微者,扣发工资50元;情节严重、恶劣者,予以除名。

8、故意拖延生产进度半天者,扣发工资50元,一天者扣发工资100元,一天以上者100-500元,并以此内推。

第三条遵纪守法、文明礼貌

1、遵守交通管理法、治安管理法、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凡因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概由责任人承担,对严重的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工厂并予以开除处分。

凡触犯刑法者移送司法机关。

2、严禁打架、斗殴,违者扣发工资300元,并予以开除。

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

3、提倡文明礼貌,服装礼仪、语言礼仪、电话礼仪、接待礼仪,禁止随地吐痰、乱倒污水、乱丢废物、脏物、说脏话、打赤膊、穿拖鞋上班等不文明行为。

违者扣发工资10元。

4、泄露工厂经济、技术机密或未经允许私自复印工厂文件、资料,情节不严重者,扣发工资100元。

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并无工资。

5、损坏厂里财物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6、凡私拿和占用厂里财物者,扣发工资100-500元。

情节严重者送执法机关并予以除名。

7、上班时间打瞌睡者,10元/次。

第四条安全规定

1、如发现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应立即向部门主管领导报告。

2、禁止在厂区内吸烟、生火做饭、使用电炉,禁止在生产作业区内燃点明火。

违者扣发工资200-500元,造成损失和严重影响者,予以开除,并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

3、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无设备操作上岗证者,禁止使用设备。

违者扣发工资50元。

4、禁止酒后上班,违者扣发工资

5、禁止带小孩进入生产厂区。

违者扣发工资50元。

6、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一切消防安全标志,禁止损坏和擅自移动,违者扣发工资50元。

损坏消防器材、设施、标志者,并照价赔偿。

7、长度1.5米以上的面底板堆码时,下面至少垫放3-4根木方;物品堆码、搬运时,离地高度不超过1.6米,违者扣发工资10元,操作过程中造成产品损坏的,照价赔偿。

8、员工离开生产工作岗位时,应关掉设备电、气、水。

违者扣发工资10-50元。

9、禁止在产品、材料、工件上坐、卧、站立。

违者扣发工资10元。

禁止在工件和包装上乱写乱画,情节恶劣,且给工厂带来极坏者,予以开除并不发工资。

9、车间禁止用饮料瓶装有害、有毒液体(稀料、煤油等),违者扣发工资10元。

第五条产品/服务、质量

1、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规定,严格按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和工厂制定的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图纸进行生产作业、产品检验,按企业制定的营销手册进行销售服务和售后报务。

2、凡因工作失职、失误或违规作业造成产品和服务质量事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的,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章奖励制度

1全勤奖:

全年内无请假,且未违反一次厂规厂纪,工作成效显著者,奖励1000元。

2见义勇为奖:

检举揭发他人违法乱纪行为,勇于与盗窃、蓄意破坏等犯罪行为作斗争,保卫工厂财产、工厂员工生命安全有功者,奖励200-2000元。

在水灾、洪灾、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时,奋不顾身抢救、保护工厂财产者,奖励200-2000元。

3技术革新奖:

重大技术革新、管理革新,经批准同意进行技改成功,使工厂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者,奖励100-3000元。

4福利奖:

凡符合标准(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请假不超过1天,服从安排、遵章守纪、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可享受每月350元生活费减勉、房租补贴待遇。

对达不到标准者一律不予享受。

本厂纪厂于2012年2月1日修订,2013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其解释权归瑞金家私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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