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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厂纪厂规

喜扬电声(东莞)有限公司

东莞市慧桥实业有限公司

人事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厂纪厂规

第一章总则

第1條订立员工手册的宗旨是为使本公司职工了解本公司情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并遵守相关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每一位职工均应确实遵守并执行,以维护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

第2條为了确保大多数守法职工与公司的权益和福利。

在少数不愿遵守纪律,不肯参与『和谐环境』的责任分担者,会对全体职工与公司造成困扰、伤害、影响权益和福利时,公司将不得不被动地引用人事管理规章,依其错误、恶行情况给予相对应的惩罚以示公允,才能维护公平、公正、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3條本管理规章之制定、修订,定期公布于公告栏,并列入管制,全体职工应利用时间,详细阅读,若有疑问,应汇总请教部门主管,部门主管若有不了解,应汇总到管理部,本管理规章的解释权为管理部。

第四条适用范围

1、本公司的员工,除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令外,悉依本管理规章办理。

2、本规章所称职工、员工,系指本公司与受雇者双方完成签订劳动合同手续,且有实际从事公司派任的工作范围之从业职员。

第五条每位职工应详阅本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树立『质量第一,客户至上』、建立『真、善、美』的企业文化理念。

第六条企业精神

质量目标:

质量政策:

进料合格率≧96%创新改良

制程合格率≧99.5%客户至上

成品合格率≧99.5%团结求实

客户抱怨率≦0.5%行内领先

退货率≦0.5%

第七条公司概况

喜扬电声(东莞)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坐落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松木山,东靠水平、,南连犀牛陂,西近松山湖,北接黄草朗。

美景中路横贯全村,北到大朗镇中心区,南到长安、虎门。

设有莞深高速公路出入口,这里交通便利,景色优美。

多年来,公司一直以打造声学界品质卓越的鼓纸为己任,在这个冷门的领域深耕20载,客户遍布世界各地,产品品质与服务深受客户好评。

2010年,公司董事会高瞻远瞩,准确的把握住了市场的脉搏,成功对接上国内美容美发行业的龙头企业,成为其合格供应商,为其提供塑胶以及喷涂的配套服务。

经过近6年的磨炼,产品品质与服务得到客户肯定,并于2014年,成为客户的战略合作伙伴。

将在更广阔的空间,进行全方位的合作。

公司将始终贯彻“以品质赢客户,以服务赢市场”的发展战略,加大软硬件投入,有效整合资源,为客户源源不断的输送物美价廉,性能可靠的高端产品。

公司拥有先进的自动3涂3烤生产线1条,全自动进口喷涂机械手2台,,手动喷油线6条,印刷线2条以及26台国内领先技术的注塑成型机。

为确保产品品质过硬,公司还成立了可靠性实验室,跌落,拉发,老化,耐磨,百格,硬度,对色灯箱,高压测试仪等,应有尽有,与客户进行点对点的测试确认,让客户完全放心。

公司厂房独立,环境优美,功能齐全。

公司设董事会,下辖资材部,业务部,品质部,技术部,生产部,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分工合作,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

喜扬深知人才是企业的根本,始终以博大的胸怀,纳贤育才,打造企业精英团队。

公司不光为员工制定职业规划,还组织各种专业培训,激发员工的潜能。

同时为员工建立无障碍沟通平台,时刻聆听员工心声,为他们排忧解难。

这是一个“现代、专业、温馨、团结”的企业,这是一个以人为本,注重仁爱的企业。

这里有一个激情饱满,积极快乐的团队。

这里的每一处角落,都显现着友爱与和谐。

在欢畅难忘的各种活动、旅游中处处折射出喜扬对员工的体贴与关怀。

   新时代的喜扬人,必将乘风破浪,开创一片属于喜扬人的大好河山。

第八条制定、修改、生效

本规章制度建构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令下,并听取职工代表的建议,不违背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理念,以劳资和谐为出发点,建立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规章。

本规章制度依实际执行缺失,政府相关法令修订,听取职工代表的改善意见,在不违背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理念的情况下,可依实际需要,定期修订之。

本规章制度,由人事行政部门提案,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亦同。

第二章劳动管理规章

第九条本公司有关职工的招募、任用、调动、晋升、解职及工资、奖惩、工作条件、休假、考绩等规范适用本章有关规定,本管理规章系从相关劳动管理办法中择要摘录,详细作业与执行细节参阅本公司相关劳动管理办法。

第十条凡经本公司聘雇之职工,应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者,不得进入本公司办公场所及劳动车间,从事任何实际劳动。

劳动合同由公司与职工本人签订,职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雇用

1、本公司用人部门,如因业务需要,职工离职或解职等因素,必须对外招募新进人员时,应依人事招募流程对招聘新进职工,提出申请,除组长级以下之普通类职工人员管理部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办理考选事宜,专业技术人员、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的招聘应由用人部门最高主管进行复试,择优录用。

2、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须出具:

1.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2吋相片2张,

3.特殊岗位的资格证明、经历证明,

4.学历证件(大专以上程度者),

5.健康证(镇区级人民医院),

6.人事资料。

三、凡有以下情形者,本公司不得雇用:

1、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2、曾侵占公款、受法律判决徒刑或法院通缉在案者。

3、体格或健康检查证明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4、未满十六周岁之未成年工。

5、有赴军营服兵役之计划者。

6、职工报到手续完成后,15日内未缴齐第九条第二款之相关资料者。

7、曾经被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用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四、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并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可以变更合同期限或另签新合同。

五、经正式任用的职工,按规定核给职称(工种)、职等及级别。

第十条试用期

一、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并执行1-3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可实时辞退。

二、新进职工在试用期间,发现劳动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部门应随时以书面通知管理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终止劳动者实际从事劳动,解除劳动关系。

1、在厂内有聚赌行为事实。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它违法行为。

3、擅自挪用或窃取本公司资金和财产。

4、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职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害。

5、发动罢工或旷工一次以上或有记大过二次(含)以上之处分之记录者。

6、触犯国家法律和企业人事行政管理规章中第六十四条中任何一款者。

7、不服从领导者,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

8、试用期间内,普通类职工派任车间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员工的其工作绩效平均达标率未达百分之七十五标准者,非生产线的普通类职工、管理类及专业技术类的职工,其【试用职工考核评分表】平均总绩分未达75分(不含)以上者,不予续用。

9、事务类文员或专业人员未在报表提交期限内完成交付任务,或法定期限内应提交政府规定的相关报表及信息者、专业技术类职工工作品性欠佳或工作绩效不良,或安全调查有不合法者、管理类职工管理能力不符合公司要求者,不予续用。

10、冒用他人名义或伪造或变造身份证明、专业证明、岗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健康证明。

11、职工无法配合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者。

12、职工拒绝接受主管交办的临时任务。

三、新进人员经管理部考试或测试及资格审查合格后,管理部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部门依申请增聘的岗位工作内容进行试用考核,用人单位,应在试用期满前15天,依公司提供的【试用职工考核评分表】提报考核,经评定合格者,方可任用为正式的职工。

四、试用期限,依政府有关规定,应列明于签订的劳动合同上。

但因技术层面较多、较广,且基于工作安全考虑,公司经职工同意,可延长试用考核期。

5、试用期间品性欠佳或工作绩效不良,或安全调查有不合法者,得随时无条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工作调动

一、『真、善、美』是发掘人才和培育人才之基本原则。

公司各层级主管要了解部属、关心部属,当发现其能力不适合岗位,从而影响其个人情绪,伤害团队合作之和谐时,可经劳资双方同意对其进行工作调动。

二、公司因经营或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可根据职工的技术、能力、绩效,随时调整其职务或调动岗位,职工除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复议外,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个人与主管更应持正确态度勇于参与。

三、任何工作岗位的正式调动,必需由调出单位与调入单位主管及职工本人同意后经经理级同意后,并报管理部做完善『人事异动申请表』、劳动合同变更同意书等档案记录。

四、任何职工进行岗位职务调动时,必需做好工作的交接:

1、职责书面交接,办公用品交接;2、交接双方须在交接单上签字。

第十二条职位晋升

公司因企业发展需要可根据职工的工龄、技术能力、工作表现等因素派任或晋升岗位职称(工种),晋升办法另订。

第三章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员工应遵守以下各项工作纪律

一、全体员工应尽忠职守、坚守岗位、服从领导与指挥、不得有阳奉阴违、敷衍、怠职之行为。

二、员工上班时间或进入工作场所,应按规定穿着厂服、佩挂识别证,不得赤足、赤膊、着内衣背心、穿拖鞋(无尘车间人员上班时间除外)。

进入管制区域,应佩带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具,并遵守管制规定。

    三、未经总经理批准,全体员工不得经营与职务有关或与公司业务相同、类似的业务,或兼任其它厂商之职务。

四、全体员工不得泄漏或携出公司业务上、技术上或职务上的机密。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翻阅、抄录、翻印公司业务或技术上机密图纸、资料。

五、全体员工不得接受与职务有关的招待、馈赠、回扣或利用职务贪污舞弊,图利自己或他人等其它不法利益,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害。

六、全体员工出入工厂应主动出示识别证(厂牌)、进入工作岗位,应穿戴公司规定的厂服及劳动保护用品,并配戴识别证;不得拒绝门卫人员查询及检查汽机车内置物箱,上班时间内,因公务外出者,应凭经核准的外出单,请假外出者,应凭经核准的请假条出厂,否则,门卫人员拒绝放行。

七、全体员工不得携带酒品、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八、全体员工不得在上班时间内私自会客、带人入厂或车间、聊天、嬉戏、大声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及上网(职务需要者例外)、玩弄手机、偷闲睡觉、阅读书报、喝酒吃东西或从事其它与职务无关的私事,以期增进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安全。

   九、上下班应排队打卡,不可以插队打卡,严格禁止打纸卡者托人打卡、代人打卡、伪造出勤记录、擅自操作打卡钟。

    十、全体员工不得在厂内聚众闹事、酗酒,同事间争吵打架或煽动怠工、罢工、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

十一、全体员工不得在下班铃及休息铃未响前擅自停工或故意怠工或进入食堂就餐。

十二、全体员工应保持档案、单据凭证、工作场所、机台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和整洁,废纸、纸屑不可乱丢,不可有随地吐痰、涂写墙壁、在机器设备任意张贴等破坏公司文化形象,影响观瞻。

    十三、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除传递文档、公出、喝水、上厕所外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影响本职工作。

十四、全体员工应对本身职务上的技能,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准时完成生产及工作任务。

十五、各级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本着『海纳百川、唯才是用』的博大胸襟,提拔有能力和能够为公司所用的员工,提高工作情绪,团结合作,发挥同事间互爱互助的精神,共同成就公司的经营目标。

十六、员工对于职务上的报告,均应循级而上,不可跨部门或逾级报告。

部门主管,应对员工反映信息,作适当对应处理,并作员工反应回馈记录,不可叫职工自行往上呈报或处理。

十七、职工应确保公司业务或个人职务内容的机密不外泄。

职工离职后,不得利用公司商业秘密,如技术数据、业务秘密、经营信息秘密,具体包括客户名单、销售政策等。

十八、职工不可利用职权,接受或要求外界(如供货商)的招待、馈赠、回扣等其它不法利益。

十九、职工未经书面申请,并经厂区最高主管核准,不可携带公物出厂。

下脚废料等物品属于公司资产,不可擅自携出厂外或私自贩卖,如有以上行为者,将视同盗窃行为处理,移送法办。

二十、员工不得有地域省籍的意识形态对待同仁,严禁以此发生顶撞、争执、诽谤、循私、偏袒等恶劣行为来伤害同仁的尊严或挑衅主管的威信。

二十一、主管人员应以身作则,发挥『真、善、美』的精神,自我提升个人能力:

1.坚持标准化的规则,按标准化的作业。

2.按计划与目标完成工作的质量与数量。

3.融洽与同仁的关系。

4.自动创新工作方法,提升自我的专业能力。

5.重视报表的如实填写,用心审查报表。

6.对工作进行细致改善,随时解决流程障碍。

7.有果断参与危机处理的魄力与担当。

二十二、主管人员应恪守『传道、授业、解惑』的宗旨,落实:

1.尊重部属,了解部属,关心部属。

2.组织部属参与工作。

3.对部属工作的质与量促成被认可。

4.让部属在工作的同时个人也得到进步与成长。

5.让部属享有成就感。

6.培养部属的道德观与敬业精神。

7.为公司培养人才,不遗力传授工作方法与心得。

8.公司政策的正确倡导,对实施细节完善的指导。

二十三、职工(含主管)应同步以个人相对应之『职务说明书』为工作准则,并视同为应遵守的纪律标准。

第十四条员工不得从事以下各项行为

    一、职务上的疏忽造成重大问题而隐瞒真相,不向上级报告。

  二、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三、违反上级指示。

  四、拒绝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督导或者无理取闹。

五、身为检查或督导人员却不认真执行任务。

六、报告不实,蒙蔽上级。

七、捏造不实记录、报表或口供蒙蔽上级。

八、非机械故障或原料不足等客观因素,故意降低产量标准者。

  九、违反标准作业程序,严重影响生产或产品质量。

十、违反技术操作规则或安全卫生规则、未按规定执行定期保养计划,致发生重大事故,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

十一、对上级交办任务,执行不力或处理不当。

  十二、职务范围内交办事务拖拉或积压文件,影响工作处理时效。

  十三、工作时精神散漫,又故意不按规定时间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十四、在非值班时间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工作场所。

 十五、职工不可利用职权拉帮结派,不可诬陷同仁、伤害同仁、排挤同仁,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作伪证、制造事端。

 十六、员工做人要光明磊落,不可虚拟故事对内或对外造谣生事、散播流言、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害,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对外处理事务或业务,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十七、严禁职工言行失检、态度傲慢、诋毁、挑衅、排挤同仁、顶撞上级主管。

  十八、被指派加班,借故推诿不加班亦不办理请假手续。

  十九、投机取巧、隐瞒蒙蔽,牟取非份利益。

  二十、利用公司设备制作私人用品或委托他人制造贩卖。

  二十一、破坏设备、工具或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二十二、本身职务范围内经管的重要文件、机件或工具遗失。

  二十三、未经许可擅自启动、操作或使用不熟悉或危险性高的机器、设备及由他人负责并不属于自己经管的机器、设备、仪器或技术性工具。

二十四、未经许可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

  二十五、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使用明火的;在要求禁烟区域内随便吸烟的或使用明火的;

二十六、为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不准在禁止吸烟的区域点火或吸烟;

 二十六、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管制区域(有『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标示)。

  二十七、对上级领导及其家属或其它职工施加暴行、恐吓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二十八、侵占公款、公物者。

  二十九、故意破坏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或其它公物者。

  三十、在厂区内聚赌、酗酒、打架或有重大伤风败俗之行为。

   三十一、伪造或盗用公司公章或伪造公司文件。

   三十二、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三十三、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它非法经营活动。

   三十四、伪造识别证或借用他人的识别证或将识别证借给他人蒙混入厂。

   三十五、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导的工作分配、调动。

   三十六、贪污、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它违法乱纪之行为。

   三十七、假冒他人身份证明,为自己所用。

三十八、撕毁及涂改公司的公告、文档。

三十九、违反其它经公司领导核准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考勤制度

第十五条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八小时,每星期工作时间四十小时,因工作需延长工作时间按规定给加班费;月薪人员每星期工作时间四十八小时为原则,其他跟班管理人员及保安按约定的工作时间。

一、因主要生产要素调度、季节变换、日光节约时令等特殊因素,本公司配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可随时调整正常工作时间或上、下班时间,并按书面通知执行。

二、本公司基本作息时间如下:

班别

时段

工作时间

休息时间

备注

日班

上午

8:

00~12:

00

12:

01~13:

29

根据生产需要可做临时调整。

下午

13:

30~17:

30

17:

31~17:

59

延长加班

18:

00开始

注塑

长白班

8:

00~20:

00

夜班

20:

00~08:

00

23:

00至24:

00轮换吃夜宵

第十六条员工须提早5至15分钟打卡,进入工作区预备上班必须之物品。

第十七条打卡

1、注塑课上连班员工、副课长级以上人员每日上班下班各打一次卡,其余员工每天上、下班打卡各打四次,加班打上班下班打卡各一次,打纸卡者按卡片指定上、下班位置打卡,延长加班者,须在卡片加班位置打加班的上、下班卡,严禁托人代打卡。

2、打纸卡者托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者经发现,托人打卡者,当日以旷工论,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均予记大过一次处分。

第十八条迟到、早退、旷工

    一、职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1分钟(含一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到班后未请假或未经批准于下班时间终了前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早退,迟到或早退每分钟扣1元。

一次性迟到或早退31分钟至2小时按旷工0.5天处理,迟到或早退12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无全勤奖。

旷工1天扣3天薪资。

二、未上班者,不得打卡。

三、职工确实准时上、下班,却因公务或忘记而未打卡者,应主动提出由课长级以上主管在补签卡单上证明,经管理部经理核准后算数。

否则应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课长级以上主管证明亦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作为旷工论。

副课长(含)级以上人员如遇前面所述情况,补签卡需经副总级(含)以上人员核准方可生效。

四、签卡须按上述权限核准,员工每月只可签卡两次,第三次起每签卡一次记警告一次,罚款50元,未签卡者视为事假,因卡钟原因或停电由管理部统一签卡。

第二十条加班

一、员工因配合营运达成生产目标,须在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时、双休日或节假日出勤工作者为加班。

责任制工种、月薪管理人员根据约定延长工时或周六、周日上班不计加班。

因加班费已包含在月薪总工资中。

二、加班时间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半小时之加班不列入核算,加班须打加班卡。

三、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须加班时,须由部门主管指派并填写『加班申请单』,生产课经资材课负责人核准,其他部门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实施之,将『加班申请单』转管理部考勤员。

四、被指派加班的职工,如因故不能加班,须办理请假手续,但不计缺勤.无故不加班亦不办理请假手续,一律以记小过处分。

五、员工加班,按『薪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核给加班费。

(一)、正常工作时间延长加班工时的加班工资标准=基本工资×150%

(二)、双休日加班工时的加班工资标准=基本工资×200%

(三)、节日加班工时的加班工资标准=基本工资×300%

依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职工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六、因个人因素延长工作时间或未填『加班申请单』或加班申请单未经核准者,超时打卡或超时工作,除非有经理级主管证明书,否则皆不得核计加班费。

第二十一条请假

一、员工除周日或节假日等公休假日外,其余工作日,如无法到厂工作者,均需请假。

二、员工请假须于事前一天填写『请假单』,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并指定他人代理其工作,按请假核决权限呈请核准。

三、工伤假、病假、丧假及未事前请准者,应于当天上班二小时之内先以电话或托人报告直属主管,并于下个工作日补办请假手续。

四、未办请假手续而擅离职守岗位或假期已届满仍未销假上班者,均作旷工论。

五、婚假、产假、丧假的请假以日为单位计算,其余均视实际所需时间按小时为单位计算,未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六、职工请假,按『薪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核给工资。

七、凡未按上述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核准权限:

(一)、职工请假三天含以上之假期者,应经更上一级主管之核决。

(二)、3天以内各种请假假别,员工应按下列规定呈请审批:

职级

请假者

班(组)长

课(股)长

经(副)理

副总经理

总经理

班长级以下人员

写申请

组长级人员、工程师

写申请

复审

课长级人员

写申请

复审

经副理级人员

写申请

副总经理

写申请

员工请长假超过3天(含)须经理、副总以上人员核准,请假单可由课长或考勤员转交审批。

生产员工请长假,部门课长需向PMC报备,以便排生产计划。

第二十二条假别

一、事假:

因自己的事必须本人处理而请假,事假不支付薪资。

二、病假:

因普通伤害或疾病必须治疗或休养时而请假,病假不支付薪资。

三、工伤假:

因公受伤需休息或治疗而休假,须镇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支付底薪工资,住院领导给慰问金RMB100元(或礼品)。

四、婚假:

男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且提供结婚证,支付3天基本工资,非广东籍付2天路程假基本工资,服务公司满一年以上享受此福利。

五、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需请假奔丧,支付3天基本工资,非广东籍付2天路程假基本工资,上班未满6个月者减半付薪。

需提供村(居)委会或派出所盖章证明。

六、产假:

已婚女子二胎(含)内分娩需休假,或流产休息,产假需提供出生证,或医院证明,分娩支付90天基本薪资,上班未满6个月者减半付薪。

七、带薪年假:

在公司工作满1-3年,本人申请相关领导批准后可休带薪年假5天,在公司工作满3-5年,可休带薪年假7天,在公司工作满5年以上,可休带薪年假10天,带薪年假按本人基本薪资给付,平时未休年假者可累计到春节长假中。

  第二十三条出差

1、职工因公事外出,应填写『差假外出申请单』,并副总级以上之主管核准后方可外出。

『出差申请单』经门卫注记实际出入厂时间并签字后,于次日上午前送管理部门加载出勤记录。

2、差假期间,适逢双休日、国假日,无加班费,不视为假日工作。

3、出差结束后,应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差报告及旅费或误餐费的报销程序。

第二十四条休息、休假

一、本公司职工享有法定有薪国假日,法定国假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每年发布讯息调整之。

    

(一)元旦,1天(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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