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制度的基本理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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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制度的基本理论
第六讲制度的基本理论
(2课时)
教学重点与难点:
本章的主要内容是阐述制度形成和功能,制度需求和供给等基本理论,通过该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准确掌握制度的含义和构成以及对制度功能的界定,了解制度需求和供给的定义,影响制度需求和供给的因素,制度均衡与非均衡的理论,并学习用运这些理论分析现实生活中所存在的一些基本经济制度问题。
第一节制度的内涵和制度的形成
一、制度的内涵与类型
1、制度的含义
(1)新旧制度经济学家对制度含义的界定
在众多经济学流派的经济学家中,真正从最一般意义上讨论过制度含义的主要是旧制度经济学家凡勃伦、康芒斯和新制度经济学家舒尔茨、诺思等。
在他们看来,所谓制度,无非是规范个人行为的各种规则和约束。
(2)组织是不是制度
主要存在两种观点,即肯定的观点和否定的观点。
持肯定观点的主要代表有:
康芒斯,舒尔茨和拉坦等。
拉坦则明确指出:
“制度概念包括组织的含义。
持否定观点的主要是诺思、柯武刚和布罗姆利等。
诺思明确指出,要将制度与组织区分开来。
组织是在基础规则即制度约束下,为实现一定目标而创立的个人团体。
我们的观点
组织不是制度。
承认组织内部存在组织制度,但不能把各种组织机构本身看作制度。
这就是说,在制度的外延中,不包括各种具体的组织和机构。
(3)制度安排与制度结构
所谓制度安排,按照林毅夫的解释,就是管束特定行动和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
例如,专利制度就是一种保护发明创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一套行为规则和制度安排。
所谓制度结构,指的是某一特定对象中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的总和。
两点需要强调:
第一,任何制度结构中的不同制度安排并非是等价的,其地位和作用并不完全相同。
有些制度是根本性的,另一些是非根本性的;有些制度处于核心地位,有些则处于辅助地位。
第二,制度结构不能看作是不同制度安排的数量构成。
一项制度安排的效率不是独立于其他制度安排的运作结果,而是取决于制度结构中制度安排间的藕合作用。
从这层意义上讲,任何一项制度安排均是制度结构中其他制度安排的函数。
诺思说:
“应该认识到任何社会、经济或政治体制都是由人构建的,并且这种结构在我们所处的这个有序社会里,具有人为的功能。
这个结构是规则、惯例、习俗和行为信念的复杂混合物,它们一起构成了我们日常的行为选择方式,并决定了我们达到预期目标的路径。
……我们必须发展制度理论,因为没有一个有效率的市场不是处于由市场参与者参与其中的制度结构之中。
……“
2.制度的类型
(1)制度的不同分类
第一种划分:
按制度对人的约束是正式或非正式划分。
诺思将制度分为正式约束(或制度)与非正式约束(或制度)两种类型。
他明确指出:
制度是由非正式约束(道德约束、禁忌、习惯、传统和行为准则)和正式的法规(宪法、法令、产权)组成。
这种制度分类是以制度约束人的方式的不同,即制度对人的约束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这一标准做出的区分。
这一分类方法为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普遍接受。
第二种划分:
按制度的社会意义划分。
卢瑟福在他的《经济学中的制度》一书中也对制度进行了分类。
他分类的标准主要是这一制度是否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根据这一标准,他把制度分为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的个人规则和具有广泛社会意义的社会规则。
个人规则包括习惯和常规、道德规则。
社会规则包括惯例、法律规范和社会规范。
第三种划分:
按制度的重要性程度划分。
诺思1971年从制度的重要性程度的差别将制度分成“基础性制度安排”和“第二级制度安排”。
黄少安1995年根据每一种制度在整个制度结构中的重要程度将经济制度分为三个层次和类型:
第一层次是生产资料或生产要素所有制;
第二层次是产权制度;
第三层次是资源配置的调节机制。
袁庆明2003年把社会经济制度分为根本性制度、重大性制度和辅助性制度三种类型。
根本性制度指的是决定一个社会根本性质的制度,如生产资料的所有制。
重大性制度从其层次来看要低于根本性制度,但比辅助性制度的层次要高。
它的变迁常使一个社会在根本性质未变的情况下表现出阶段性特征。
辅助性制度则是比重要性程度更低的制度安排。
(2)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
1)正式制度。
也叫正式规则,它是指人们(主要是政府、国家或统治者)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
按照诺思的观点,正式制度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
它们是一种等级结构。
从宪法到成文法与普通法,再到明确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它们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
柯武刚等也认为,外在制度(即正式制度)的层级结构本质上由三个不同层次的规则构成:
即顶层的宪法、中层的成文法和底层的政府条例。
2)非正式制度。
也叫非正式规则,它是人们在长期的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
从历史上看,在正式制度设立之前、人们之间的关系主要靠非正式制度来维持,即使在现代社会,正式制度也只占整个社会制度中一小部分,人类社会生活的大部分空间仍然由非正式制度来约束。
一般来说,非正式制度包括对正式制度的扩展、细化和限制,社会公认的行为规则和内部实施的行为规则。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
在非正式制度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
3)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区别。
从变革的速度来看,正式制度可以在短时间内形成、变更或废止。
非正式制度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的改变较之正式制度来说也要困难得多。
从制度的实施机制看,正式制度依据的是政府的强制手段,如通过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暴力性手段来强制实施。
非正式制度则主要取决于社会成员的相互作用和他们对某种团体习惯的自发遵从。
成员的流动性越大,这种执行机制的效率也越低。
从制度的可移植性来看,由于非正式制度内在所具有的传统根性和历史积淀性,使它很难在国家或区域之间移植。
正式制度较之非正式制度则具有较大的可流动性、可移植性。
例如,我国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就移植了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关市场的正式制度。
这些制度的移植大大降低了制度创新和变迁的成本,给“输入国”带来了不少好处(或收益)。
一种非正式制度尤其是意识形态能否被移植,不仅取决于所移植国家的技术变迁状况,而且更重要的取决于后者的文化遗产对移植对象的相容程度。
启发意义
正式制度只有在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制度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
改变了的正式制度与持续的非正式制度之间的紧张程度,对经济变化的方向有着重要的影响。
进行制度变迁的国家总想尽快通过改变正式制度实现新旧体制的转轨,但这种正式制度的改变在一定时期内,可能与持续的非正式制度并不相容,即出现了“紧张”。
这种紧张程度取决于改变了的正式制度与持续的(或传统的)非正式制度的偏离程度。
1993年诺思在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发表演讲时指出,离开了非正式制度,即使“将成功的西方市场经济制度的正式政治经济规则搬到第三世界和东欧,就不再是取得良好的经济实绩的充分条件”。
因此,国外再好的正式制度,若远远偏离了土生土长的非正式制度,也是“好看不中用”。
二、制度的形成
案例1“和平之烟”的产生
在北美的两个印第安部落之间,由于争夺某一河心岛的狩猎权而发生了争执。
按照以往的惯例,双方诉诸武力似乎是自然的选择。
但是,这两个部落的首领都饱经沧桑,厌恶战争,他们不同寻常地决定用和谈方式来解决争端。
多年的争斗使他们在会面时局促不安,同时又略带有点傲慢和挑衅的态度。
人类有这样一种传统,即极可能把和解的愿望误解为懦弱。
两位首领在初次见面时都以保持沉默为策略。
在这种多少令人有点尴尬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着手去做第三种与两个冲突动机无关的事,则无疑会具有一种放松作用。
碰巧,其中一位酋长点起烟管,另一随后也点燃了自己的烟管。
结果他们平静下来,自信地达成了和解。
久而久之,抽烟便成了寻求和解的必要仪式或习惯,烟管也变成了和平的象征。
最后,它成为每个印第安人必须遵循的法律——典型的规则:
在抽过烟后就禁止相互攻击。
由此,所谓“和平之烟”的制度便形成了。
案例2悬赏天文钟
从历史上看,大规模的国际贸易是同海洋运输分不开的。
航海者需要在无边无际的大海中确定他们的实际位置,需要了解和确定经度和纬度。
在14世纪,人们使用罗盘和按星位航行,葡萄牙的亨利亲王召集了一批数学家,解决了纬度测定后,更麻烦的经度测量问题随之而来了,因为要完美地做到这一点,一台在远洋航行期间走时准确的计时钟是必不可少的。
西班牙的菲利普二世为发明这种计时钟悬赏1000金克朗。
后来荷兰把赏金提到10万弗罗林,而英国最后将赏金依天文钟的精度定为1-2万镑不等。
到了18世纪,这笔赏金最后由一位叫约翰·哈里森的人获得。
他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耗尽了半生的精力。
从结果上看,为精确测定轮船方位虽有花费,但它给社会带来的好处,按减少的轮船损失和降低的交易成本来衡量却是巨大的。
这里,付给科学家的赏金无疑是刺激或鼓励能成功地迎接挑战的人为办法。
如果说类似的办法最初只是在遇到特别的、有时是随机的挑战才使用的话,那么它被制度化或法律化时,便是我们今天所看到的专利制度。
1.制度形成的途径
制度的形成存在两条途径,即自发演进与人为设计。
第一个例子说明,在抽过烟后就禁止相互攻击的制度是在社会发展中自然而然形成的,没有人有意为之,它的产生纯属偶然。
因而是自然演进的结果。
第二个例子说明,奖励制度和后来法律化后的专利制度是人们有意设计出来的,具有较强的目的性。
在实际的制度形成过程中,完全自发演进的制度和完全人为设计的制度并不存在。
许多制度的形成往往是自发演进过程与人为设计过程相互交织的结果。
货币制度和市场制度的形成常被作为自发过程的两个典型例子。
虽然这两种制度最初的起源确实是自发演进的结果,但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早就卷入到这两种制度的发展和管理之中。
2.制度自发演进的博弈论解释
(1)博弈论简介
博弈论也称“对策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
也就是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人、其他企业的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
在博弈论里,个人效用函数不仅依赖于自己的选择,而且依赖于其他人的选择,个人的最优选择是其他人选择的函数。
博弈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
人们现在谈论博弈论,一般指的都是非合作博弈。
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在人们的行为相互作用时,当事人能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如果能,就是合作博弈;反之,则是非合作博弈。
例如,在寡头垄断市场上,寡头企业之间达成一个协议,并且各自按协议生产,获取最大化垄断利润,这就是合作博弈。
但是,如果两个寡头企业没有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具有约束力,每个企业都只选择自己的最优产量,这就是非合作博弈。
合作博弈强调的是团体理性,强调的是效率、公正和公平;而非合作博弈强调的是个人理性和个人最优决策,其结果可能是有效率的,也可能是无效率的。
博弈论进入主流经济学,反映了经济学越来越重视人与人的关系的研究,特别是人与人之间行为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与一致以及竞争与合作的研究。
传统经济学过分强调了对竞争的研究,而忽视了对合作的研究。
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不仅仅只有竞争,而且还有合作。
撇开其他条件,竞争与合作是一对矛盾,因为人的有限理性与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原因,人自身不可能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而制度安排就能有效地解决合作问题。
许多非正式制度安排正是人们在长期的交往和“博弈”中为解决合作问题而自发形成的。
(2)“囚犯困境”与合作制度的形成
“囚犯困境”是博弈论中最著名、最典型和最有启示意义的博弈类型之一。
它最早是由塔克尔(Tucker)于1950年定义的。
从“囚犯困境”博弈中可以透视人类合作中的诸多问题,也有利于我们理解某些合作制度的自发形成和演进。
在博弈论中,表示一个博弈至少需要三个要素:
参与者或局中人;他们可以选择的行动或策略,以及他们在不同的策略组合下将得到的报酬或支付;每一个参与者的报酬都是所有参与者各自所选择策略的共同作用的结果。
描述博弈的常用工具是支付矩阵(也称报酬矩阵)。
表8-2囚犯困境
乙
坦白
不坦白
甲
坦白
甲-5乙-5
甲-1乙-8
不坦白
甲-8乙-1
甲-2乙-2
如果博弈进行的次数很少时,结局一定是两个人都坦白,各判刑5年。
要明白这一点,有必要先介绍占优策略均衡这个概念。
占优策略是指,无论其他参与者采取什么策略,某参与者的惟一的最优策略就是他的占优策略。
很清楚,不管乙采取坦白策略还是不坦白策略,甲都会采取坦白策略。
因而,坦白策略就是甲的占优策略。
类似的分析对于乙也是适用的。
博弈均衡是指博弈中所有参与者都不想改变自己的策略的这样一种状态。
一般地说,由博弈中的所有参与者的占优策略组合所构成的均衡就是占优策略均衡。
“囚犯困境”博弈揭示出:
尽管从对社会的利益来说,罪犯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是非常理想的结果。
但从博弈中两个参与者的立场来看则是很不理想的结局,因为两个参与者从各自的最大利益出发选择行为,结果是既没有实现两人总体的最大利益,也没有真正实现自身的个体最大利益。
该博弈既揭示了个体理性与团体理性之间的冲突:
从个体利益出发的行为往往不能实现团体的最大利益,同时也揭示了个体理性本身的内在矛盾:
从个体利益出发的行为最终也不一定能够真正实现个体的最大利益,甚至会得到相当差的结果。
以上“囚犯困境”的形成是因为博弈只进行一次,是一种静态博弈。
博弈双方自身的占优策略的选择却导致了整体的最坏结局。
在一次性博弈中任何欺骗和违约行为都不会遭到报复。
但是,在重复博弈中,情况就会得到改变。
在重复博弈中对于参与者中任何一方的欺骗和违约行为,另一位参与者总会有机会给予报复。
这样,采取违约或欺骗的一方就有可能永远丧失与对方合作的机会,并因此而遭受长期的惨重损失。
在长期的交往和“博弈”中,处于“囚犯困境”中的参与者双方会越来越发现合作的重要性,并最终导致有利于合作的制度的自发形成。
因为,合作是建立在大家共同遵守某些规则、惯例的基础上的。
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人在多次交换中也会发现,遵从某种合作规则要比通过欺诈自作聪明地获得少数几次不义之财更有利,这时制度便会自发地产生。
在这里,所谓制度就是市场交换中的合作规则及习惯。
经济人选择合作规则,好像最初他们不合作(欺诈)一样,也是经过成本-收益计算的结果。
生意场上的“利他主义”,并不是道德说教的结果,它也是基于经济原则。
(3)协调博弈与交通规则的形成
协调博弈常用的例子是交通行驶中的左行与右行问题。
它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形:
两辆迎面行驶的汽车,如果司机都靠右行驶或都靠左行,那么,两辆车能够相安无事,顺利通过。
但是,如果一位司机靠左行,一位司机靠右行其结果必然是相撞,导致交通事故。
如果甲乙两人都靠右行或都靠左行,则都得正报酬1,如果一位司机靠左行,一个靠右行,则都得报酬—1。
理解这个博弈,先要了解纳什均衡这个概念。
纳什均衡是指,如果其他参与者不改变策略,任何一个参与者都不改变自己的策略的情形。
纳什均衡与“囚犯困境”博弈中所讲的占优策略均衡概念有所不同。
占优策略均衡要求对任何一个参与者的任何策略选择来说,其最优策略都是惟一的。
而纳什均衡只要求任何一个参与者在其他参与者的策略选择给定的条件下,其选择的策略是最优的。
所以占优策略均衡一定是纳什均衡,而纳什均衡不一定是占优策略均衡。
在存在多重均衡的情况下,在一次性博弈中,参与者难以协调他们的行动,因而双方难免出现你选择左行、我选择右行因而引发事故的情况。
想象一下,汽车刚上市的时候人们驾车的情形,由于还没有都左行或者都右行的行为规则,汽车相撞的事情一定不少。
但是,在博弈的重复进行中,人们会逐渐形成一种约定或者说规则,或者都靠左行,或者都靠右行。
在英国等国家,车辆之所以靠左行驶,是因为一开始靠左行驶的人多,最后,大家便形成了都靠左行驶的习惯。
而在中国等国家车辆靠右行驶主要是因为一开始靠右行驶的人多,于是便形成了行车靠右的习惯和规则。
我们还可以用一个“先行后行”协调博弈来进一步解释某些社会规范的自发形成:
在社会中,常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形:
乘公共汽车时,大家都希望先上车(先上车可以抢到座位)。
所以,大家挤来挤去,结果对大家都不利。
如果大家遵守秩序,一个一个的上,反而能够更快地上车。
还有,比如,有一座桥,一次只能通过一个人(或一辆车),如果两个人都想先行的话,结果两个人都过不去,如果一个人先行,一个人后行,肯定比两个人都想先行好。
尽管后行者的报酬没有先行者高。
(4)制度自发演进的博弈分析的局限性
博弈论对社会惯例和习惯的出现的讨论证明自利行为导致社会协调以及对社会有利的结果。
它同样或多或少为理解(非正式)制度自发演进的环境提供了基础。
但是,这种分析又确实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上面分析中出现的社会惯例是一种附带现象。
作为博弈产物的规则始终是惯例而绝非严格意义上的社会规范。
其次,上面讨论的所有情形都适用于先前不存在处理社会协调问题的情况下出现的制度。
尽管有可能自发出现某个惯例或制度规则,但是没有审慎的制度改革,改变那项规则或许就是不可能的事,即使每个人的处境最后都会因规则改变而得到改善。
放弃某种货币或度量单位,或者不再在道路的某一边行驶,需要由整个社会发动一场能够集中协调和实施的变革。
观察告诉我们,不能指望自发演进过程提供解决社会群体面临的所有协调以及冲突问题的方案,实际上它也没有提供什么解决方案。
3、制度设计对制度形成的重要意义
仅靠制度的自发演进难以满足社会对有效制度的需求。
因此,制度的设计和变迁十分必要。
第一,人的制度设计能够弥补仅靠制度演进难以满足社会对有效制度的需求的不足。
仅靠制度自发演进,只能形成一些规范个人行为的习惯和惯例,即所谓非正式制度。
对于解决社会群体面临的所有协调以及冲突问题的方案是离不开人们设计的正式制度的。
第二,制度的人为设计能够加速制度的演进过程。
以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的形成来看,如果没有人们的制度设计,专利制度、风险投资制度等极大地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的自发形成还不知道需要多长时间。
20世纪以来,西方国家技术进步的速度加快,除了科学知识的迅速发展和积累的影响以外,有利于技术进步的新制度的不断出现与完善显然起了重要作用,而后者正是人们加速了制度设计与制度创新的结果。
第三,人为的制度设计有利于纠正制度自发演进中的路径依赖现象。
路径依赖是制度自发演进中的一种重要现象。
它意味着以往形成的制度对现在和未来的制度演进会产生深刻的影响。
用诺思的话说就是:
“路径依赖性意味着历史是重要的。
”沿着既定的路径,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但也可能顺扑着错误路径往下滑;甚至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状态之下。
而一旦进入了锁定状态,要摆脱出来就会变得十分困难。
这时,通过政府主导下的人为设计来解决制度演进过程中的路径依赖问题就变得极为重要。
第二节制度的功能和效率
一、制度功能的界定
制度之所以被人为地选择和创造出来,就是因为它(们)具有满足人们的需要的功能。
1.、新制度经济学家论制度的功能
对制度的功能进行过揭示的新制度经济学家主要是科斯、德姆塞茨、舒尔茨、诺思和林毅夫等。
科斯认为企业代替市场就是因为它可以节省一部分交易费用。
降低交易费用显然是制度的一项重要功能。
(1937《企业的性质》)
在1967年发表的《关于产权的理论》一文中,德姆塞茨又揭示了(产权)制度的两项重要功能,即帮助人们形成合理的预期和外部性内在化的激励功能。
他说:
“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它们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
”“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导引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
”
在1968年发表的《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中,舒尔茨论述了制度的五种功能:
提供便利、降低交易费用、提供信息、共担风险和提供公共品(服务)。
在1973年出版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诺思论述了制度所具有的激励功能。
在他看来,所有能使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制度安排都能形成对人们从事合乎社会需要的活动的激励。
在1981年出版的《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诺思强调了制度的一种新功能,即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
在1990年出版的《制度、制度变迁一与经济绩效》一书中,诺思又特别强调了制度的另一种重要功能,即减少不确定性。
在1989年发表的《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一文中,林毅夫论述了制度的两种功能:
安全功能和经济功能。
他说:
“由于人的生命周期和他面对的不确定性,也由于人“局限于知识、预见、技巧和时间”,人需要用制度来促进他与其他人的合作,从而为确保年幼和年老时的安全作好准备,拉平随时间而变化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并获得对风险和灾难的保障。
制度存在的另一个理由是来自规模经济和外部效果的收益。
作为生产单位的个人是太小了,以至于他不能把这些经济中的大部分内在化。
为开拓这些收益需要有集体的行动。
正是出于安全和经济两方面的原因,人们才需要彼此交换货品和服务并使制度成为不可或缺。
”
2、制度的核心功能与具体功能
对新制度经济学家有关制度功能的论述加以总结,可以发现他们揭示的制度功能主要有以下十种:
降低交易费用、帮助人们形成合理的预期、外部性内在化、提供便利、提供信息、共担风险、激励、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减少不确定性和安全。
现在的问题是:
这十种功能是否都是制度的一种独立的功能?
是否制度的这十种功能在层次上都是一样的?
(1)制度最核心的功能及其途径
制度最核心的功能是给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人提供激励与约束,而这一功能的发挥是通过一些具体的途径实现的。
第一,通过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或者提供有效信息可以起到降低不确定性的作用,这又可以起到降低交易费用进而给经济人提供激励与约束的作用。
例如,市场经济中禁止坑、蒙、拐、骗的法律规则就能起到抑制一部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的作用,就能使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合理地预期,减弱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交易费用,达到激励经济人的作用。
第二,通过降低不确定性进而降低交易费用,起到提供激励与约束的作用。
例如,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的采购制度,就可以直接起到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进而降低交易费用,提供激励与约束的作用。
第三,通过直接降低交易费用,达到给经济人激励与约束的作用。
例如,企业纵向一体化可以减少交易的频率,降低交易费用,进而提供激励与约束作用。
第四,通过外部性内部化起到激励与约束的作用。
例如,通过专利制度、奖励制度和财政补贴,使技术创新者的一部分外部性内部化,能够起到激励经济人发明创新的作用。
制度最核心的功能是给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体提供激励与约束。
因为,只有受到刺激,他(或她)才会“去从事合乎社会需要的活动”,也才会有作为这一活动结果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改替、比较利益的获得、经济的增长等等。
作为经济人的主体要得到激励,无非可以从两方面进行:
一是降低他进行经济活动的成本,二是提高他进行经济活动的收益。
显然,只要能够降低他活动的交易费用,也就降低了他活动的成本,而交易费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信息的不完全、交易的频率和不确定性等因素决定的。
因此,能够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有效信息、降低交易频率的制度就能够降低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从而起到激励与约束经济人的作用。
从提高经济人的收益方面来看,能够将正外部性内部化的制度显然能够提高经济人从事合乎社会需要的活动的收益,像专利制度,奖励制度等就是通过将一部分发明创新的外部性(社会收益)转化为发明创新者的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