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补助实施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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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凉山州2019年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健委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8〕155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补助免疫规划及精神卫生和慢性病防治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9〕3号),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结核病

(一)总目标。

继续降低结核病的感染、发病与死亡,确保结核病疫情稳步下降,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标。

1.以县(市)为单位,DOTS覆盖率100%。

2.全州发现并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不低于任务数的90%。

3.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

4.肺结核患者全程管理率达到95%以上。

5.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以上。

6.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45%以上。

7.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

8.以全州为单位开展耐多药诊治工作覆盖率达到100%。

(三)实施范围。

全州17个县(市)。

(四)项目内容。

1.免费诊断治疗患者。

(1)按照62元/例的标准,补助72.77万元对全州14673例肺结核可疑患者提供免费结核病诊断胸片1次、查痰检查3次和一次性口罩。

(2)按照90元/例的标准,补助35.22万元对全州4891例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随访查痰检查3次(每次2份痰)和治疗末免费胸片检查1次。

2.调查肺结核涂阳患者密切接触者。

按照20元/例的标准,补助5.28万元对全州3297例肺结核病原学阳性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

3.加强肺结核病报病及治疗管理。

(1)按照10元/例的标准,补助3.93万元用于相关医务人员对全州4891例患者开展发现、报告、推介和转诊工作。

(2)按照60元/例的标准,补助22.13万元用于防治工作人员开展全州4616例肺结核患者或可疑肺结核患者追踪工作。

4.提高网络专报质量。

按照2000元/监测点的标准,补助2.88万元用于州疾控中心及17县(市)级结防机构定期在国家结核病疫情监测系统,对专报网络进行日常维护,对网报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等工作。

5.强化质量控制。

(1)按照州疾控中心督导17县(市)2000元/县(市),县(市)督导乡(镇)200元/乡(镇)的标准,补助州疾控中心3.40万元,17县市11.50万元用于州县开展防治工作督导,强化诊疗管理质量控制,帮助被督导单位和人员提高认识水平和工作技能,确保防治工作各项指标高质量完成。

至少州对17县(市)1次/季度、县(市)对所辖乡(镇)1次/1-2月的频次开展督导工作。

(2)各级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

补助3.5万元用于州疾控中心对本级实验室开展分子生物学诊断及药敏工作内部质量控制、对17县(市)实验室开展痰检及培养工作质量控制;按照5000元/县(市)的标准,补助8.5万元用于各县(市)对本级实验室开展痰检及培养工作内部质量控制。

6.实验室能力建设。

按照《“十三五”四川省结核病防治规划》要求,到2020年70%的县级要开展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

按照15万元/县(市、区)的标准,补助135万元用于木里县、XX县、XX县、宁XX县、XX县、XX县、XX县、冕XX县、XX县等9个县购置结核病分子生物学检测设备。

7.耐多药肺结核防治。

(1)耐多药可疑者筛查。

按照培养200元/例、药敏248元/例的标准,补助39.41万元用于各县(市)对涂阳及重症涂阴肺结核患者共计1099例进行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筛查工作,州疾控中心对县级运送的菌株开展药敏检查。

(3)分子生物学快速检测。

我州对5类高危人群(慢性排菌患者/复治失败患者、密切接触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涂阳肺结核患者、初治失败患者、复发与返回患者、治疗3月末痰涂片仍阳性的初治涂阳患者)开展分子生物学快速检测,检测试剂由省疾控中心统一采购后分发。

(4)耐多药肺结核菌株运输。

按照250元/次的标准,补助17.68万元用于17县(市)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菌株运输工作(国家工作方案要求,每周运输菌株1次,全年52周)。

(五)资金安排。

1.州疾控中心共计28.87万元,用于提高网络专报质量、州级督导、开展分子生物学诊断及药敏工作内部质量控制、开展药敏检查等工作

2.17县(市)共332.33万元,用于患者免费诊断治疗患者、密切接触者调查、患者治疗管理、网络专报、耐多药结核病防治、诊疗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

3.本实施方案是2019年全州结核病防治工作总任务量,总经费按80%的分配情况。

可疑者检查、随访检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报病补助、报告患者追踪、网络专报监测、耐多药可疑者筛查和菌株运输等经费按照总经费的80%下拨,余下20%待第二批中财下拨;分子生物学检测设备补助、质量控制和耐药监测等经费按照总经费的100%下拨。

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等经费待第二批中财下拨。

附件2-1:

凉山州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结核病防治项目第一批资金分配明细表

附件2-1-1:

凉山州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结核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量表

二、血吸虫病

(一)总目标

到2020年,全州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市),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持续巩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基础上,除XX县外力争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

(二)年度目标

1.加大对重点血吸虫病流行县(市)的保障力度,持续巩固全州血吸虫病防治成果。

2.对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的XX县、XX县2个县,开展消除血吸虫病的考核评估工作。

3.开展血吸虫病检查,及时发现病人,对血吸虫病病人开展相关治疗,保护患者身体健康,控制传染源。

4.调查钉螺范围,在易感地带进行药物灭螺,减少人畜感染危险。

开展适宜灭螺技术的研究推广,探索适合我州特殊环境的灭螺方法。

5.对晚期血吸虫病人进行治疗,改善其生活质量。

6.开展血吸虫病系统监测工作。

(三)实施范围。

西昌、德昌、会理、普格、昭觉、喜德、冕宁等7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

(四)项目内容。

1.查、灭钉螺。

加大查螺力度,查螺5700万平方米,及早发现钉螺孳生地,确定易感地带;灭螺2500万平方米,对严重危害人畜的易感地带和感染性螺点,采用药物浸杀、反复喷洒、泥敷、地膜覆盖等方式灭螺,控制钉螺扩散,减少人畜感染。

2.查、治病人。

采取不同流行程度疫区分层防治的策略,强化血吸虫病重流行区易感人群的查、治病工作,强化易感人群的查、治措施,加强对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的救治工作。

开展人群询检查病22.5万人次,血清学检查2.3万人次,粪便检查0.64万人次,人群化疗1.92万人次,治疗晚期血吸虫病病人21人次。

人群查治工作与畜牧兽医部门开展的家畜查治工作相结合,做到人、畜同步化疗。

对160个村委会承担查治病组织工作进行补助。

3.血防监测。

7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开展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工作。

西昌、普格2个县(市)重点地区开展流动风险监测工作。

(五)资金安排。

共补助693.34万元。

包括灭螺药品225万元、人群查病(询检、血检、粪检)15.78万元、化疗药品34.56万元、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治疗救助补助10.5万元、血防监测工作(固定监测点、流动风险监测点)35.5万元、村委会组织查病补助8万元、查螺补助114万元、灭螺补助250万元,由各县(市)负责组织实施。

药品、试剂采购经费统一划拨各县(市)集中采购。

附件2-2:

凉山州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第一批资金分配明细表

附件2-2-2:

凉山州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第一批资金任务表

三、包虫病

(一)项目目标。

1.积极开展病人筛查,免费药物治疗工作,对符合手术指征且自愿接受手术治疗的病人,给予手术治疗补助。

2.继续开展犬驱虫及犬粪抗原检测,有效落实犬只规范管控工作。

3.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包虫病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活动,使流行区人群包虫病知晓率得到提升,培养良好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4.加强综合防治。

健全包虫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全面推广“石渠模式”,整体推进全州包虫病综合防治工作。

5.加强实验室及防治工作能力建设。

(二)实施范围。

越西、木里2个县。

(三)项目内容。

1.人群查病。

在越西、木里2个县按照《四川省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川疾函〔2014〕78号)要求,采用超声和血清学方法开展人群查病,共检查2581人次。

2.病人治疗与管理。

(1)药物治疗。

开展包虫病病人药物治疗4人,并由乡卫生院对病人药物治疗进行4轮次督导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2次疗效考核。

对新发现的包虫病病人,免费提供阿苯达唑片剂或乳剂治疗;对正在接受药物治疗的包虫病病人,每6个月进行一次影像学复查,评价疗效,确定需继续采用药物治疗的病人,免费提供阿苯达唑片剂或乳剂。

所有包虫病病人应建立规范完整的登记管理和诊疗记录。

(2)手术治疗。

开展开放性、微创、消融等包虫病手术治疗1例。

3.犬驱虫及犬粪检测。

(1)犬驱虫。

农牧部门组织力量定期对各流行村的3.03万只犬采用兽用吡喹酮进行药物驱虫。

(2)犬粪检测。

越西、木里2个县疾控部门按照《四川省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要求,使用犬粪抗原试剂检测家犬粪便76份次。

4.能力建设。

为木里县包虫病防治机构配置包虫病防控设备1套,提高防控能力。

(四)资金安排。

1.州级2.59万元,其中州卫生计生委手术病人治疗2.5万元,州疾控中心犬粪抗原检测0.09万元。

2.划拨县级62.88万元。

包括人群查病5.16万元、阿苯达唑乳剂0.34万元、阿苯达唑片剂0.08万元、包虫病病人药物治疗督导管理0.04万元、犬驱虫药品29.1万元、承担包虫病犬驱虫非专业人员补助2.16万元、检测设备10万元、综合防治16万元。

附件2-3:

凉山州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包虫病防治项目第一批资金分配明细表

附件2-3-3:

凉山州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包虫病防治项目第一批资金任务表

四、免疫规划

(一)项目目标

1.保持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含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疫苗高接种率。

继续做好流脑疫苗(A群和A+C群)、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等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总体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在部分县市开展适龄儿童脊灰、麻疹疫苗补充免疫与查漏补种工作,接种率达到95%以上。

3.开展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麻疹病例监测,监测指标达到国家监测方案要求。

4.加强AEFI监测,监测指标达到国家监测方案要求。

5.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人用炭疽活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应急接种,可能接触人群应急接种率达70%以上。

出血热疫苗储备完成率100%。

(二)项目范围。

全州17个县市实施。

1.常规接种。

在全州范围开展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麻风疫苗、甲肝疫苗、麻腮风疫苗、白破疫苗和乙脑疫苗接种。

2.脊灰、麻疹疫苗补充免疫与查漏补种。

在部分县市对适龄儿童开展脊灰疫苗、麻疹疫苗补充免疫与查漏补种活动。

3.AFP、麻疹病例监测。

在全州范围内开展AFP、麻疹病例监测与暴发疫情控制工作。

4.AEFI监测。

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疑似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

5.应急接种。

根据我州炭疽、钩体和出血热的疫情情况,对重点人群进行应急接种。

(三)项目内容

1.常规接种。

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适龄儿童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甲肝疫苗常规接种。

2.在全州部分县市范围内开展脊灰、麻疹疫苗补充免疫与查漏补种工作。

脊灰和麻疹减毒活疫苗补充免疫开展时间、范围、对象和剂次按照补充免疫实施方案执行(实施方案另发)。

其他疫苗查漏补种按照免疫程序规定,对未种或未完成接种剂次的儿童进行补种。

3.病例监测

加强脊灰、麻疹、乙肝、AEFI病例监测,对报告的AFP、疑似麻疹、乙肝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诊断。

4.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发生炭疽、出血热疫情时,对重点人群开展炭疽、出血热疫苗应急接种。

(四)资金安排

各县市共8.42万元,用于脊灰、麻疹、AEFI等疫苗针对疾病监测工作补助,由县级负责组织实施。

附表:

凉山州2019年中央补助免疫规划项目经费分配明细

 

附表

凉山州2019年中央补助

免疫规划项目经费分配明细表

单位:

万元

单位

AFP监测

麻疹监测

乙脑监测

流脑监测

AEFI监测

合计

凉山州

4.55

2.44

0.22

0.08

1.13

8.42

XX市

0.70

0.20

0.22

0.08

0.17

1.37

木里县

0.35

0.12

0.08

0.55

XX县

0.48

0.07

0.55

XX县

0.35

0.04

0.21

0.60

XX县

0.35

0.20

0.12

0.67

XX县

0.7

0.28

0.10

1.08

宁XX县

0.20

0.06

0.26

XX县

0.35

0.02

0.37

XX县

0.20

0.05

0.25

XX县

0.35

0.08

0.03

0.46

XX县

0.36

0.02

0.38

XX县

0.35

0.08

0.01

0.44

冕XX县

0.35

0.12

0.12

0.59

XX县

0.35

0.02

0.37

XX县

0.04

0.02

0.06

XX县

0.35

0.04

0.01

0.40

XX县

0.02

0.02

5、慢性病防治

(一)项目目标

全面启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第二阶段行动,推动“三减三健”等专项活动的开展和普及。

(二)项目范围和范围

1.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1)项目范围。

全州17县市。

(2)项目内容。

参照《四川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5年)》及《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指导方案》等方案相关要求,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控烟限酒、心理健康、健康巡讲等六大专项行动,从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适宜技术和工具研制推广、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培训、多种媒体宣传和推广等方面着手,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按照《四川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考核和评估指导方案》相关要求,开展效果评估。

各县市至少启动一项以上“三减三健”活动,及时在国家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管理系统上录入工作信息。

本次中财第一批经费为全年的80%,主要用于支持11个深度贫困县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

州疾控中心1.5万元用于技术指导及培训、督促县级创建健康支持性环境,结合健康管理员培训项目,切实制定各县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计划,消除各县健康支持性环境零覆盖;11个深度贫困县各0.5万元用于创建支持性健康环境1-3个经费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补充,务必消除县级健康支持性环境零覆盖。

2.死因监测。

(1)项目范围。

XX县为国家级死因监测项目点。

(2)项目内容。

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98号)和《全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卫疾控发〔2011〕18号)有关死因监测工作要求,在辖区内收集和报告辖区内的所有死亡病例(包括医院死亡病例和在家死亡病例),及时补报全年数据,录入死因直报系统。

报告粗死亡率不低于6‰,主要项目填报完整率不低于95%,根本死因正确率不低于95%,死因不明或死于家中的应有调查记录,开展县-乡-村多级培训和督导,并有相关制度和记录。

3.营养监测。

(1)项目范围

XX县。

(2)项目内容

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评估技术方案》实施,包括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医学体检、生化指标监测,并负责数据的收集、上报。

具体技术方案由州疾控中心根据国家及省级方案另行制发。

(3)资金安排

县级工作经费8.00万元,由XX县级负责组织实施。

(三)执行时间

各类工作要求如未作特殊说明,则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死因监测工作于2020年2月8日前完成。

附表:

1.凉山州2018年中央补助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资

金分配明细表

2.凉山州2018年中央补助死因监测项目资金分配明

细表

3.凉山州2018年中央补助营养监测项目资金分配明

细表

 

附表1

凉山州2019年中央补助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资金分配明细表

单位:

万元

单位

督促县(市)创建支持性环境、技术指导及培训

示范社区、单位、食堂/餐厅的建设

经费合计

凉山州

1.50

5.50

7.00

州疾控中心

1.50

0.00

1.50

木里县

0.50

0.50

XX县

0.50

0.50

XX县

0.50

0.50

XX县

0.50

0.50

XX县

0.50

0.50

XX县

0.50

0.50

XX县

0.50

0.50

XX县

0.50

0.50

XX县

0.50

0.50

XX县

0.50

0.50

XX县

0.50

0.50

注:

本次中财第一批经费为全年的80%,主要用于支持11个深度贫困县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

州疾控中心1.5万元用于技术指导及培训、督促县级创建健康支持性环境。

11个深度贫困县各0.50万元用于创建支持性健康环境1-3个经费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补充。

 

附表2

凉山州2019年中央补助

死因监测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

单位:

万元

单位

报告死亡数

能力建设

登记、随访工作

经费合计

凉山州

1645

2.10

4.50

6.60

XX县

1645

2.10

4.50

6.60

附表3

凉山州2019年中央补助

营养监测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

单位:

万元

单位

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评估

合计

凉山州

8.00

8.00

XX县

8.00

8.00

六、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

(一)项目目标

建立、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团体广泛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体制和组织管理、协调机制。

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强化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力度,遏制精神疾病负担上升趋势。

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路,完善现有精神卫生工作机构功能,提高精神卫生工作队伍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

(二)项目范围

截止2018年11月底,在《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的所有县(市)。

(三)项目内容

1.建立、完善由精神科专业医师、护士、社区个案管理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护人员、居委会/村委会人员、民警、民政助理、残联助残员等)组成的各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队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2.组织开展对项目管理人员、个案管理人员、医师规范化治疗、信息系统管理与使用、民警居委会等人员的培训,提升项目相关人员评估肇事肇祸危险性的水平,规范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提高随访患者的能力。

3.组织开展280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与诊断,并及时录入国家信息系统,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开展随访管理。

4.对56例2-5级危险行为的患者进行应急处置,并由专科医生提供对社区医生的随访技术指导,社区医生的随访使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5.对55例居家贫困患者提供治疗补助,并提供专项化验和复诊。

6.对4419例登记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组织实施全人群的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活动。

组织开展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并上报活动总结。

7.开展项目管理技术指导,重点指导项目管理、个案管理、医师、数据管理、民警、居委会人员等六类人员。

8.按照《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疾控发〔2013〕8号)要求,开展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工作。

9.没有精神专科医院的县在开展上述项目内容有困难时,由州精神病院和XX市第二人民医院提供技术支撑或承担,其经费由患者所在县按照项目规定承担。

(四)资金划拨。

州级经费12.24万元、县级43.46万元,由州精神病院、各县市分别组织实施。

附件2-4:

凉山州2019年中央补助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

项目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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