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预警报告及医疗事故防范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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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预警报告及
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单位:
南部县嘉伦医院
医疗安全事件报告、预警
及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为了保证广大患者的生命健康,降低医疗医疗差错、事故案件的发生,减少医院的负面影响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维护患者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和预案。
一医疗安质量安全事件报告与预警机制。
1.门、急诊医师未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
2.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例中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医疗文书
3.者未记录输血史。
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志、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及其他记录。
5.凡决定转出的病人,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记录。
6.意外死亡病历当天未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
7.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
8.未及时鉴定医院规定的各种医患协议类文书。
9.造成病历等资料损失或丢失。
(一)纪律
1.工作人员擅自离岗
2.对于疑难危重病人,会诊意识和辅助检查科室医(技)师在接到急诊会诊邀请后,未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
3.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诊治、发药过程中聊天、打手机等。
4.门、急诊护士未及时将门急诊危重病人转送至急诊或急诊科。
5.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未通过,未通过医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并经医务科批准而擅自实施。
6.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7.将院内讨论的有关病人的情况等擅自不负责任地向病人或家属透露。
8.不负责任地解释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家属误解。
9.违反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10.出现医德医风问题。
(二)诊疗规范
1.门、急诊医师对于经三次就诊仍难以明确诊断的患者未请上级医师复诊。
2.危重病人到达急诊科后,未在三分钟内开始抢救。
3.会诊医师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或未请上级医师复诊。
4.门、急诊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未实施首诊负责制。
5.门、急诊医师未见病人即开具住院证或病房医师不看病人即开医嘱。
6.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或记录签字不及时。
7.病情突然恶化且初步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8.对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全院、院外会诊。
9.需马上执行的医嘱未向护士交待清楚,导致延缓执行。
10.对病危病人未作床旁交接班或未将危、重病人的病情、处理事项计入交班记录。
11.临床医师迟报、漏报传染病,或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未就地隔离、按规定消毒或转入传染科、隔离病房。
12.择期手术未在术前上报医务科。
13.麻醉师术前及术后未及时诊查手术病人返回病房24小时内未诊查病人。
14.手术医师在术后未及时诊查手术病人。
15.错发、漏发药物。
16.医务人员的原因导致择期手术前准备不充分,延误手术进行。
17.供应过期灭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
18.护士未正确执行医嘱。
19.采取体液标本,采错标本、贴错标签、错加抗凝剂、非因患者原因导致采集量不够而需重新采取。
20.处方中出现用法错误、用药禁忌、配伍禁忌或用量超过极量而未注明,但尚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21.于右眼中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等等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伤员时,未及时上报。
22.术后病人观察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出血、异常渗血。
23.因治疗需要且病情允许需要转科、转出科室未及时联系转入可是无正当理由拖延转入。
(四)医疗保障
1.抢救药品、材料未及时补充、更换,出现账物不符或过期药品、材料。
2.设备、器材出自按故障,未定期监测或维修不及时而影响使用。
3.医技科室对于仪器、设备疏于监测维护,导致结果失真。
4.医技科室疏于查对,弄错标本或项目、部位。
5.血、尿、粪等检查遗失标本。
6.特殊检查标本、病理标本的保留(存)事件短于规定时间。
7.检查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未与临床科室及时联系并提议重新检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未主动报告。
8.药剂科未能及时发现处方中药物用法不当、用药禁忌、配伍禁忌、用量超过极限量等。
9.调剂人员对中药方剂中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用法的药物未单包注明。
10.调配中草药不是用计量器具而估计取药。
11.营养餐有异物。
12.造成患者投诉的医疗收费错误。
13.计算机网络因疏于管理和维护,导致运行障碍。
一、医疗安全预警程序
(一)立案
1.自查立案:
医务科、护理部、临床科室、门办及其大部门均有权利和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内容,并交相关部门处理。
2.接受投诉立案:
院办、党办、纪检、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接到患者投诉,经核实确有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之一的,于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立案。
二、处罚
1.根据警示等级,参考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确定处罚额度。
2.区别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在复合原因造成的后果中应承担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3.对于受到医疗安全警示的个人、科室和部门,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对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设法补救者,由院奖惩委员会讨论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杜绝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妥善处理医疗事故,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
2、在医疗活动中,科室负责人及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初步诊断、进一步检查、诊疗措施、预后及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增进医患沟通,协调医患关系。
3、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制度,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改善医务人员队伍素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医务人员应及时书写并妥善保管好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完整,并加以注明。
5、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医疗的院领导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6、发生或者发现重大过失行为,科室负责人及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7、发生或者发现重大过失行为,科室负责人及医务人员于12小时内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
8、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院保管;需要进行检验时,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液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输血科室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9、发生医患争议后,若患方不冷静对待,有意扩大事态,扰乱医疗秩序,科室医务人员应及时报告医院法制保卫科或当地公安机构进行酌情处理。
10、认真分析、总结所发生的重大过失行为及医疗事故,整理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下发各临床、医技科室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医疗纠纷、事故活动记录
主持者:
参加人员(签名):
记录者:
本次活动内容:
应用分析结果:
改进措施:
医疗纠纷、事故报告(指报告去向):
医疗纠纷、事故活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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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措施:
医疗纠纷、事故报告(指报告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