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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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doc

XX卫生院

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标

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X县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本片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XX片区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当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时,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响应,调查与控制并举,分工合作、联防联控,信息互通、及时发布的原则,立即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尽快查明病源和切断传播途径,有效控制疫情蔓延。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XX中心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片区内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处置进行统一指挥和决定预案的启动,应急办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专业组根据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互相协调,上下联动,共同进行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处置小组

1、医疗救护组:

由业务副院长任组长,住院部内、外科主任、护士长为副组长,住院部全体医护人员为组员。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的现场抢救、运送、诊疗。

2、流调组:

由疾控分管副院长任组长,防保科主任为副组长,防保科工作人员为组员。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负责健康人群疾病预防、健康宣传和疫情监测等。

3、消杀灭组:

由疾控分管副院长任组长,防保科主任为副组长,防保科、后勤等人员为组员。

负责疫源地、医院及相关公共场所的消杀灭工作。

4、卫生监督组:

由卫生监督分管副院长任组长,防保科主任为副组长,卫生监督工作人员为组员。

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控制以及对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主管部门对事件发生地的食品卫生及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治等防控措施的落实。

5、综合信息组:

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工作人员、疾控工作人员等为组员。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传递、收集、处理、汇总报告等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做好舆论导向和信息发布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由后勤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后勤部主任为副组长,医院后勤工作人员为组员。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药品、器材及各项物资的准备和供应,维护处置环境的秩序稳定等工作,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应急联动

各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小组,按照本预案要求,在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行各工作小组、部门、上下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抢险救援人力物力调度、事件监测、报警反应灵敏的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有效控制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危害。

第三章预防、监测、报告与预警

一、预防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管力度。

当发现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

要及时报告,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

同时要寻找病源,积极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消除病源,救治病人,减轻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对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造成的危害。

二、监测

(一)监测机构:

片区各医疗单位。

(二)监测内容:

不明原因疾病、预防性生物制品使用后不良反应情况,以及国家卫生部要求开展监测的内容。

(三)监测网络:

建立和完善乡镇、村级监测网络。

建立、维护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报告平台,及时收集上报监测信息数据。

三、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

片区各医疗单位、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和单位。

(二)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医生。

(三)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除责任报告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四)报告、举报电话:

防保办54758700应急办54729368

(五)报告程序和时限:

责任报告人发现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后,应立即向XX中心卫生院应急办报告,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并立即派出各专业组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六)报告内容

1、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范围、人数、患者主要症状与体征、事件的原因、已采取措施、事件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

2、事件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

⑴首次报告:

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时间、地点、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症状、事件原因、已采取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迅方式等

⑵进程报告:

包括事件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每日进行进程报告。

⑶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报告。

在确认事件结束后2周内,对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

四、预警:

(一)建立预警基线:

对各类监测资料进行及时汇总、分析评估,制定预警基线。

(二)建立预警报告制度:

根据预警基线提出的预警报告应按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三)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和完善报告信息网络,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

(四)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预警发布与解除由上级卫生应急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第四章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应急办接到上级发出的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预警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二、响应程序

(一)基本响应:

接到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报告后,应尽快组织人员对事件性质、级别进行评估,并向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

同时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二)扩大响应: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响应的基础上提高应急级别进行处置。

三、应急处置措施

本片区内一旦发生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专业组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应急处置。

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时,应立即以最快速度和方式向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报告。

并积极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二)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观察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定期随访。

(三)组织医疗救治、减少人员伤亡。

积极组织开展对病人、可疑病人的医疗救治,做好转运和抢救工作。

(四)对病人、可疑病人进行登记造册,统计报告基本信息。

(五)做好医疗机构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六)加强宣传、消除恐慌。

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稳定民心,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七)应急办做好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保证信息畅通。

四、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新病例出现,上级指挥部发出应急结束指令后应急响应终止。

第五章评估与奖惩

一、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结束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经验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在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保障措施

确保信息和通信的畅通;配备必须的个人生活用品、后勤保障、通讯、办公、交通工具和现场快速检测、药品器材等装备;医院预留一定金额的专项资金,用于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发生时采购所需应急物质;利用电视、报刊和印制宣传资料等向公众宣传;建立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应急业务知识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相互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按照预案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收集和落实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报告。

第七章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专栏和宣传资料等向疫点、疫区公众开展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卫生知识普及宣传,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卫生知识普及宣传中的作用。

二、培训演练

建立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应急业务知识培训与演练,提高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应对能力。

第八章附则

本预案由XX中心卫生院应急办编制,在演练或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处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附件1:

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分级标准

一、较大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III级)

(一)在本县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二)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二、重大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II级)

(一)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本县以外的地区;

(二)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三、特别重大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I级)

(一)在我市发生并波及多个省份的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附件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相关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事件名称:

引发事件可疑污染物:

事件发生原因:

危害因素:

病人处理过程:

事件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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