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与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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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与原则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及原则

1前言

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问题,而工程质量事故是其中最为严重又较为常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建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而且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近几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重视,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投诉有增加的趋势,群体上访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有时较为复杂,其涉及的专业和部门较多,因此如何正确处理显得尤为重要,事故的正确处理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以达到科学准确、经济合理,为各方所接受。

本文结合笔者多年来工作经验,提出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原则及基本程序,以供参考。

2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如图1所示。

2.1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包括事故情况与性质;涉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各部门;并与使用条件和周边环境等各个方面有关。

一般可分为初步调查,详细

调查和补充调查。

初步调查主要针对工程事故情况、设计文件、施工内业资料、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判别事故的危害程度,确定是否需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对事故处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详细调查是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认为有必要时,进一步对设计文件进行计算复核与审查,对施工进行检测确定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以及对建筑物进行专项观测与测量。

补充调查是在已有调查资料还不能满足工程事故分析处理时,需增加的项目,一般需做某些结构试验与补充测试,如工程地质补充勘察,结构、材料的性能补充检测,载荷试验等。

2.2原因分析

在完成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以及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为事故处理提供必须的依据。

原因分析时,往往会存在原因的多样性和综合性,要正确区别分清同类事故的各种不同原因,通过详细的计算与分析、鉴别找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在综合原因分析中,除确定事故的主要原因外,应正确评估相关原因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影响,以便能采取切实有效的综合加固修复方法。

工程质量事故的常见原因见表1。

其中第1至5项主要出现在施工阶段,第6至8项主要出现在使用阶段。

2.3调查后的处理

根据调查与分析形成的报告,应提出对工程质量事故是否需进行修复处理、加固处理或不作处理的建议。

经相关部门签证同意、确认工程质量事故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可对事故不作处理。

例如经设计计算复核,原有承载能力有一定余量可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混凝土强度虽未达到设计值,但相差不多,预估混凝土后期强度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等。

工程质量事故不影响结构安全,但影响正常使用或结构耐久性,应进行修复处理。

如构件表层的蜂窝麻面,非结构性裂缝,墙面渗漏等。

修复处理应委托专业施工单位进行。

工程质量事故影响结构安全时,必须进行结构加固补强,此时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结构检测鉴定和加固方案设计,并由有专业资质单位进行施工。

按照规定的工程施工程序,建筑结构的加固设计与施工,宜进行施工图审查与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监理,防止加固施工过程中再次出现质量事故带来的各方面影响。

3修复加固处理的原则

建筑工程事故修复加固处理应满足下列原则:

⑴技术方案切合实际,满足现行相关规范要求。

⑵安全可靠,满足使用或生产要求。

⑶经济合理,具有良好的性价比。

⑷施工方便,可操作性。

⑸具有良好的耐久性。

修复加固处理应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和建筑物实际情况,并应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并经业主同意确认。

修复处理可选择不同的方法和不同的材料。

它对原有结构的影响以及工程费用有直接关系,因此处理方法应遵循上述原则和要求,应根据具体工程条件确定,以确保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同样,修复加固处理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以确保处理质量和安全,达到要求的处理效果。

4结束语

⑴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具有较多的复杂性、危险性、综合性。

工程事故处理是一项专业性的技术,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析鉴定,以提供科学的调查报告,为事故处理提供正确的依据,对于有争议的工程质量事故应委托相关资格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⑵现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尚存在不规范之处。

某些施工单位为了掩盖质量事故,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合理,产生安全隐患,导致使用过程中投诉,在实际工程中出现同一工程多次处理重复投诉现象。

⑶现有加固设计文件有些未经施工图审查,可能存在某些设计不合理,从而造成同一事故的加固处理修复费用相差较大。

另外受检测条件限制,加固施工中使用的一些新技术和新材料未能进行施工质量检验,给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带来矛盾,这些应引起有关部门关注。

 

A、质量事故处理的任务与特点

  一、主要任务

  本文所述的质量事故处理,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事故部分或不合格品的位置。

诸如:

返工重做、返修、加固补强等;

  

(二)防止事故再发生而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有以下七项:

  1.创造正常施工条件:

国内外大量统计资料表明,工程质量事故大多数发生在施工期,而且事故往往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只有及时、正确地处理事故,才能创造正常施工条件。

  2.确保建筑物安全:

对结构裂缝、变形等明显的质量缺陷,必须作出正确的分析、鉴定,估计可能出现的发展变化及其危害性,并作适当处理,以确保结构安全。

对结构构件中的隐患,如混凝土或砂浆强度不足,构件中漏放钢筋或钢筋严重错位等事故,都需要从设计、施工等方面进行周密的分析和必要的计算,并采用适当的处理措施,排除这些隐患,保证建筑物安全使用。

  3.满足使用要求:

建筑物尺寸、位置、净空、标高等方面的过大误差事故;隔热保温、隔声、防水、防火等建筑功能事故;以及损害建筑物外观的装饰工程事故等,均可能影响生产或使用要求,因此,必须进行适当的处理。

  4.保证建筑物具有一定的耐久性:

有些质量事故虽然在短期内不影响使用和安全,但可能降低耐久性。

如混凝土构件中受拉区较宽的裂缝;混凝土密实性差;钢构件防锈质量不良等,均可能减少建筑物使用年限,也应作适当处理。

  5.防止事故恶化,减少损失:

由于不少质量事故随时间和外界条件而变化,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不断扩大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例如持续发展的过大的地基不均匀沉降,混凝土和砌体受压区中宽度不大的裂缝等均应及时处理,防止发展成倒塌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6.有利于工程交工验收: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在后续工程施工前,对事故原因、危害、要否处理和怎样处理等问题作出必要的结论,并应使有关方面达到共识,避免到工程交工验收时,发生不必要的争议而延误工程的使用。

  7.防止事故再发生:

防止同类事故或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而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针对实际存在的事故原因而采取相应的技术组织措施,称之为纠正措施。

例如沉桩设备功率太小,导致沉桩达不到设计要求,应采用更换设备的纠正措施。

利用适当的信息来源,调查分析潜在的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技术组织措施,称为预防措施。

例如从钢材市场情况获悉,钢筋不合格品比例不小,相应采取加强原材料采购质量控制等措施,防止不合格材料进场,同样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再发生。

因此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可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再发生。

  二、主要特点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有以下特点:

  

(一)复杂性:

由于使用功能和建筑地区条件不同,建筑物种类繁多,加上施工中各种因素的影响,造成建筑施工中出现许多复杂的技术问题。

如果事故发生在使用阶段,还涉及到使用不当等问题。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形态的事故,往往其产生的原因、性质与危害程度截然不同。

所有这些众多的因素,都造成不少质量事故本身的复杂性。

在进行事故处理时,更会由于施工场地狭窄,及与完好建筑物间的联系等而产生更大的复杂性,诸如车辆、施工机具难于接近施工点,操作不慎会影响相邻建筑物的结构等等。

  

(二)危险性:

除了事故的复杂性给其处理工作带来的危险性外,还应注意以下两方面的危险因素:

一是有些事故随时可能诱发建(构)筑物的突然倒塌;二是事故排除过程中,也可能造成事故恶化和人员伤亡。

  (三)连锁性:

建筑物局部出现质量事故,处理时不仅要修复事故部位,而且还应考虑修复工程对下部结构乃至地基的影响。

例如板承载能力不足的加固,往往引起从板、梁、柱到基础的连锁性加固。

  (四)选择性:

同一事故的处理方法和处理时间可有多种选择。

在处理时间方面,一般均应选择及时进行处理,但是并非所有的事故都是处理越早越好,相反,有些事故因为匆忙处理,而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甚至造成事故重复处理。

在处理方法选择方面,要综合考虑安全、经济、可行、方便、可靠等因素,经过分析比较后,选定最优方案。

  (五)技术难度大:

通常修复补强工程比新建工程的技术难度大得多。

因此除了正确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外,还必须严格控制处理设计、施工准备和操作检查验收,以及处理效果检验等项工作的质量。

  (六)要有高度责任性:

因为事故处理不仅涉及结构安全和建筑功能等方面的技术问题,而且还牵涉到单位之间的关系和人员处理,所以事故处理都必须十分慎重,对有关人员的政纪或法纪处分更应慎之又慎。

  B、质量事故处理的原则与要求

  一、必备条件

  质量事故处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事故情况清楚:

一般包括事故发生时间,事故情况描述,并附有必要的图纸与说明,事故观测记录和发展变化规律等。

  

(二)事故性质明确:

主要应明确区分以下三个问题:

  1.是结构性的还是一般性的问题。

如建筑物裂缝是由于承载力不足引起,还是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或温、湿度变形而造成;又如构件产生过大的变形,是因结构刚度不足,还是施工缺陷所造成等等。

  2.是表面性的还是实质性的问题。

如混凝土表面出现蜂窝麻面,就需要查清内部有无孔洞;又如结构裂缝,需要查清裂缝深度,对钢筋混凝土结构,还要查明钢筋锈蚀情况等。

  3.区分事故处理的迫切程度。

如事故不及时处理,建筑物会不会突然倒塌?

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以免事故扩大恶化等。

  (三)事故原因分析准确、全面:

如地基承载能力不足而造成事故,应该查清是地基土质不良,还是地下水位改变,或者出现侵蚀性环境;是原地质勘察报告不准,还是发现新的地质构造,或是施工工艺或组织管理不善而造成等等。

又如结构或构件承载力不足,是设计截面太小,还是施工质量低劣,或是超载等。

  (四)事故评价基本一致:

对发生事故部分的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建筑功能、结构安全、使用要求以及对施工的影响等评价。

  (五)处理目的、要求明确:

常见的处理目的要求有:

恢复外观;防渗堵漏;封闭保护;复位纠偏;减少荷载;结构补强;限制使用;拆除重建等。

事故处理前,有关单位对处理的要求应基本统一,避免事后无法作出一致的结论。

  (六)事故处理所需资料齐全:

包括有关施工图纸、施工原始资料(材料质量证明,各种施工记录,试块试验报告,检查验收记录等)、事故调查报告、有关单位对事故处理的意见和要求等。

  二、一般原则与注意事项

  

(一)一般原则

  1.正确确定事故性质

  这是事故处理的先决条件。

有关内容前面已阐述。

  2.正确确定处理范围

  除了事故直接发生部位(如局部倒塌区)外,还应检查事故对相邻结构的影响,正确确定处理范

  3.满足处理的基本要求

  事故处理应达到以下五项基本要求:

  ①安全可靠,不留隐患;

  ②满足使用或生产要求;

  ③经济合理;

  ④材料、设备和技术条件满足需要;

  ⑤施工方便、安全。

  4.选好处理方案和时间

  根据事故原因和处理目的,正确选用处理方案和时间。

  5.制定措施

  制定有效、可行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二)注意事项

  1.注意综合治理

  首先要防止原有事故的处理引发新的事故;其次注意处理方法的综合应用,以利取得最佳效果。

如构件承载能力不足,不仅可选择补强加固,还应考虑结构卸荷、增设支撑、改变结构方案等多种方案的综合应用。

  2.注意消除事故的根源

这不仅是一种处理方向和方法,而且还是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重要措施。

例如超载引起的事故,应严格控制施工或作用荷载;地基浸水引起地基下沉,应消除浸水原因等。

  3.注意事故处理期的安全

  一般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

  ①不少严重事故岌岌可危,随时可能发生倒塌,只有在得到可靠地支护后,方准许进行事故处理,以防发生人员伤亡。

  ②对需要拆除的结构部分,应在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拆除工作。

  ③凡涉及结构安全的,都应对处理阶段的结构强度和稳定性进行核算,提出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处理中严密监视结构的稳定性。

  ④重视处理中所产生的附加内力,以及由此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⑤在不卸荷条件下进行结构加固时,要注意加固方法对结构承载力的影响。

  4.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

  为确保事故处理的工程质量,必须从准备阶段开始,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验收。

处理工作完成后,如有必要,还应对处理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检验,以确认处理效果。

  (三)事故不需要作专门处理的条件

  工程质量缺陷虽已超出标准规范的规定而构成事故,但是可以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通过分析论证,从而作出不需要专门处理的结论。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例如有的建筑物错位事故,如要纠正,困难很大或将造成重大损失,经过全面分析论证,只要不影响生产工艺和正常使用,可以不作处理。

  2.施工质量检验存在问题:

例如有的混凝土结构检验强度不足,往往因为试块制作、养护、管理不善,其试验结果并不能真实地反映结构混凝土质量,在采用非破损检验等方法测定其实际强度已达到设计要求时,可不作处理。

  3.不影响后续工程施工和结构安全:

例如后张法预应力屋架下弦产生少量细裂缝、小孔洞等局部缺陷,只要经过分析验算证明,施工中不会发生问题,就可继续施工。

因为一般情况下,下弦混凝土截面中的施工应力大于正常的使用应力,只要通过施工的实际考验,使用时不会发生问题,因此不需要专门处理,仅需作表面修补。

  4.利用后期强度:

有的混凝土强度虽未达到设计要求,但相差不多,同时短期内不会满荷载(包括施工荷载),此时可考虑利用混凝土后期强度,只要使用前达到设计强度,也可不作处理,但应严格控制施工荷载。

  5.通过对原设计进行验算可以满足使用要求:

基础或结构构件截面尺寸不足,或材料力学性能达不到设计要求,而影响结构承载能力,可以根据实测的数据,结合设计的要求进行验算,如仍能满足使用要求,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后,可不作处理。

但应指出:

这是在挖设计潜力,因此需要特别慎重。

最后要强调指出:

不论哪种情况,事故虽然可以不处理,但仍然需要征得设计等有关单位的同意,并备好必要的书面文件,经有关单位签证后,供交工和使用参考。

  C、质量事故处理程序与内容

 

 

第九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一节工程质量事故特点及分类

  一、工程质量事故定义和特点

  根据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国家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与安全性的要求),称之为质量缺陷。

在建设工程中通常所称的工程质量缺陷,一般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

质量缺陷分三种情况:

一是致命缺陷,根据判断或经验,对使用、维护产品与此有关的人员可能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的缺陷,或可能损坏最终产品的基本功能的缺陷。

二是严重缺陷,是指尚未达到致命缺陷程度,但显著地降低工程预期性能的缺陷。

三是轻微缺陷,是指不会显著工程产品预期性能的缺陷,或偏离标准但轻微影响产品的有效使用或操作的缺陷。

  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而引发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众多而且复杂多变,常难免会出现某种质量事故或不同程度的质量缺陷。

因此,处理好工程的质量事故,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改进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使工程质量事故减少到最低程度,是质量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与任务。

应当认真重视工程质量不良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切实加强对质量风险的分析,及早制定对策和措施,重视对质量事故的防范和处理,避免已发事故的进一步恶化和扩大。

  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1.复杂性

  建筑工程与一般工业相比具有产品固定,生产过程中人和生产随着产品流动,由于建筑工程结构类型不一造成产品多样化;并且是露天作业多,环境、气候等自然条件复杂多变;建筑工程产品所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多、材料性能也不相同;多工种、多专业交叉施工,相互干扰大,手工操作多;工艺要求也不尽相同,施工方法各异,技术标准不一等特点。

因此,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繁多,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即使是同一类的质量事故,而原因却可能多种多样,截然不同。

这增加了质量事故的原因和危害的分析难度,也增加了工程质量事故的判断和处理的难度。

例如:

就墙体开裂质量事故而盲,其产生的原因就可能是:

设计计算有误;结构构造不良;地基不均匀沉陷或温度应力、地震力、膨胀力、冻胀力的作用;也可能是施工质量低劣、偷工减料或材质不良等等,所以使得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其性质、原因及发展、确定处理方案与措施等均增加了复杂性及困难。

  2.严重性

  建筑工程是一项特殊的产品,不像一般生活用品可以报废,降低使用等级或使用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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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工程项目一但出现质量事故,其影响较大。

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则会留下隐患成为危险的建筑,影响使用功能或者不能使用,更严重的还会引起建筑物的失稳、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例如,1995年韩国汉城三峰百货大楼出现倒塌事故死亡达400余人;我国某县1997年一栋砖混结构住宅楼发生整体倒塌事故,造成36人死亡;某市人行过江桥1998年整体坍塌事故,造成60余人掉人江中死亡;某市一栋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桩基整体失稳、整座楼倾斜,爆破拆除6—18层,造成部分报废事故。

所以,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不能掉以轻心,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防患于未然,力争将事故消灭于萌芽之中,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3.可变性

  许多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出现后,其质量状态并非稳定于发现的初始状态,而是有可能随着时间进程而不断地发展、变化。

例如:

地基基础的超量沉降可能随上部荷载的不断增大而继续发展;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可能随环境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荷载的变化及持荷时间而变化;也就是由于材料特性的变化、荷载和应力的变化、外界自然条件和环境的变化等,都会引起工程质量问题不断发生变化。

因此,在初始阶段并不严重的质量问题,如不能及时处理和纠正,有可能发展成严重的质量事故,例如,开始时细微的裂缝有可能发展导致结构断裂或倒塌事故;土坝的涓涓渗漏有可能发展为溃坝。

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时,一定要注意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或加强观测与试验,取得数据,预测未来发展的趋向。

  4.多发性

  由于建筑工程产品中,受手工操作和原材料多变等影响,建筑工程中有些质量事故,在各项工程中经常发生,降低了建筑标准,影响了使用功能,甚至危及了使用安全,而成为多发性的质量通病,例如,屋面漏水、卫生间漏水、抹灰层开裂、脱落、预制构件裂缝、悬挑梁板开裂、折断,雨篷塌覆等。

因此,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十分必要。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可按下述不同的方法分类:

  

(一)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划分

  1.一般质量问题

  由于施工质量较差,不构成质量隐患,不存在危及结构安全的因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为一般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过失,造成建筑物、构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需返工重做或由于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同时,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为一般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重大质量事故:

第十章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

  第一节施工现场管理的内容

  一、施工现场管理的含义

  现场一般指正在进行某种活动的场所,施工现场就工程建设而言,就是直接建造建筑工程的地点和为建筑工程提供各项生产活动、服务的场所,即劳动者运用劳动手段,作用于劳动对象,完成一定的生产作业任务的场所,它既包括生产前方的作业场所——土地,又包括生产后方各辅助生产的作业场所,如为工地服务的各类加工厂(混凝土构件、木制品、钢材铁件和水、电加工等成品或半成品的加工厂)、试验室、库房、锅炉房,以及材料物资堆放、机械设备运行场地等。

  建筑施工在现场进行就必然有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所谓施工现场管理就是运用科学的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生产要素,如人(管理者、操作者)、机(机械设备)、料(原材料、构配件)、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工艺、检测)、环境、资金、能源、信息等,进行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协调、激励等管理职能,以保证现场按预定的目标,实现优质、高效、低耗、按期、安全、文明的生产。

  施工现场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管理的落脚点。

由于建筑企业各种主要生产要素都集结在施工现场,建筑产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实现,主要是在施工现场完成的,因此,施工现场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

从系统的观点来看,施工企业管理作为一个大系统,施工现场管理则是其中一个子系统,大系统的运转和目标实现有赖于子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目标实现。

企业管理中的许多问题会在现场得到反映,各项专业管理工作也要在现场贯彻落实。

所以,施工现场管理其首要任务是保证施工活动能高效率、有秩序的进行。

现场出现的各种生产、技术、质量和安全等问题,有关施工人员必须及时解决、实现预定的目标任务。

从这个意义上说施工现场管理也就是现场的生产管理。

决不仅仅是维持现场施工秩序和保证文明施工的部分管理。

  建筑产品是由多种环节综合生产出来的,包括:

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安装等生产过程。

所以,施工现场管理也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管理的涵义,它还应当包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材供应单位等在施工现场管理中,所应发挥的作用。

共同的建筑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承担着相应的责任,也是施工现场管理不可缺少的环节和内容。

  二、施工现场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一)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的必要性

  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是解放生产力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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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现场是建筑工人直接从事施工活动、创造使用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场所,是生产力的载体。

企业的生产目的——向社会和市场提供的建筑产品必须通过施工现场建造起来。

亦即企业投入生产的各种生产要素只有在施工现场优化组合后才能转换为生产力。

建筑产品施工进度的快慢,质量的优劣,成本的高低,效益的好坏,都与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息息相关。

有些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混乱、施工无计划、操作无标准、规章制度不健全、岗位责任不落实;有人不干活,有活无人干;材料、机具、设备到处堆乱放,浪费惊人,现场环境“脏、乱、差”,质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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