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设计疑难问题交流讲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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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疑难问题交流讲提纲
建筑防火设计疑难问题交流讲座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规范研究室
王渭云
研讨内容:
“高规”于2005.10.1实施;
“建规”于2006.12.1实施。
2010.7.5,公安部推出两部规范合并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
稿,明显减少了各自为政之弊病。
颇顺民意。
温馨敬告:
本幻灯片版权所属,谢绝拷贝。
不便之处恳请原谅。
目前网上出现的利用本人讲稿收费的网站属侵权行为。
对于各位同行所感兴趣的疑难问题解答拟整理成小册子供诸位参考批阅
一“高规”与“建规”共性条文对比分析;
1.适用范围:
通报:
2010.7.5新编制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拟作如下调整,体现于总则之中,即: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厂房;
2仓库;
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4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5可燃材料堆场;
6民用建筑;
7城市交通隧道。
问:
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疏散设计能否参照《人防规范》来执行?
通报:
2010.7.5新编制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的不适用范围拟作如下调整,体现于总则之中,即:
1.0.3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术语:
2010.7.5新编制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术语》有些调整增删,重要变动举例。
2.0.1高层民用建筑high-risecivilbuilding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2层及2层以上、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和层数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下同。
)
……
2.0.3综合建筑multiple-usebui1ding
具有2种及2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建筑。
2.1.8物流配送建筑goodscirculatinganddeliveringbuilding
集货物装卸、分拣、包装、储存、配送等两种及以上功能为一体的建筑。
2.0.20避难走道evacuationrefugewalkway
走道两侧采用实体防火墙分隔,并设置有防烟设施等,用于人员安全通行的走道。
2.0.23沸溢性油品boilingspilloil
含水并在燃烧时可产生热波作用的油品,如原油、渣油、重油等。
问:
“高规”1.0.3.1条: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而2.0.17条中却允许在住宅底部设置不超过二层的商业网点。
请问:
“高规”对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适不适用?
通报:
2010.7.5新编制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对此已做更
正)。
问:
王老师:
您好!
我是去年深圳班的学生张XX,请问:
武警营房在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时是按公共建筑还是按居住建筑?
谢谢!
发送于09:
34:
502009.2.13
通报:
2010.7.5新编制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添加如下条文:
1.0.4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有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
进行防火分隔,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3建筑高度标准
王老师:
您好!
我是您河南的学员,现在我们这里有个饮料厂建厂房,九层,下面四层是厂房,上面五层是办公室,这样可以吗?
发送时间:
2010.7.8
建规
高规
1总则:
1.0.2
注:
1建筑高度的计算: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沿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术语:
2.0.2建筑高度buildingaltitude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沿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4建筑层数的计算标准
建规:
高规:
1总则:
1.0.2
注2建筑层数的计算: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一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两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无明确条文规定,
由于“高规”规定居住建筑是按层数计算,公共建筑是按米数计算,所以对于住宅建筑层高的计算应按《住宅建筑规范》条文执行,即:
9.1.6:
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注:
2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
通报:
2010.7.5新编制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拟统一层数概念。
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A.0.1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
2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3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A.0.2建筑层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者,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2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3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问:
致王老师:
如一建筑,单层建筑高度4.4m,共有6层总计26.4m应按几层计算?
使用“建规”
还是“高规”呢?
—珠海尹宗江
2009.8.1—深圳班
5商业服务网点:
建规
高规
2.0.14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servingfacilities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2.0.17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servingcubby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问:
商业服务网点是否指在居住建筑下面的首层、二层分别设置的面积不超过300m2的小型营业用房?
——上海同济大学XXX讲师
问:
仅在首层设置3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
——东莞消防支队XX
问:
仅在第二层设置商服是否允许?
——东莞消防支队XX
问:
对于带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可否将第三层住宅的地板打通,通过简易楼梯下到二层、一层的商服网点内?
—吉林设计研究院xxx
问:
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
火极限的要求?
5.5.15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
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当该场所直通安全出口时,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当该场所需通过疏散出口与疏散走道连通到达安全出口时,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5m。
问:
相邻的商服网点之间的隔墙做成防火墙,墙上安装甲级防火门,可以吗?
——州市审图中心
问:
根据住宅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不应超过两层的要求,商业服务网点可不可
以设置在地下一层和地上一层?
——平遥研讨班学员
据三门峡市审图中心武总介绍,这种做法在当地也相当流行
——09.4.9(洛阳班)
问:
商业服务网点的底层可否再向地下开设一个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
(这种做法在我们这里很普遍)。
问:
王老师:
您好!
我是新疆库尔勒农二师设计院的边毅,曾在今年6月初在乌鲁木齐博格达宾
听您讲课,现工作中遇到一些难题,想请您帮助解决,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能
给与帮助。
谢谢!
一个设计工程条件如下:
该工程为一座单元楼,共三个单元,每单元每层均为两户。
地下一层,地上共17层(其中第17层为跃层)。
地下一层为库房,地上第一层为商业用房,二至17层为住宅,建筑高度55.2米。
我的问题如下:
1.一层为商业用房,每间建筑面积小于300㎡,按照《高规》是否属于商业
服务网点?
2.《高规》中对有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住宅并未专门说明其属于住宅、或是
综合楼、或是商住楼?
那么,本工程应该划分为哪一类呢?
3.若考虑为住宅楼,则应该为二类高层居住建筑,其一层商业不在《高规》
设自喷灭火的范围内,楼梯间也不用加压送风(有外窗);
若考虑为商住楼、或是综合楼,则应该是属于一类共公建筑,一层商业应该
设自喷灭火,楼梯间也应该加压送风(虽然有外窗)。
本工程应该如何划分类
别呢?
4.地下库房是否需要设置自喷灭火系统?
5.地下一层的楼梯间是否设置前室?
楼梯间及前室是否加压送风?
以上问题,恳请王老师能抽出一点时间给与解答。
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学生:
边毅2009年7月1日
通报:
2010.7.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拟补充如下条文:
5.5.9超过2层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半地下建筑
(室)的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其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
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问:
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消火栓?
6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建规:
高规:
无建筑分类
3.0.1中,根据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将高层建筑划分成一、二两类。
5.1.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
3.0.2中,将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两
级。
7防火分区
问:
我设计的办公楼,地下室建筑面积为600m2,其中200m2设置了自动喷淋。
请问,地下室应当划分几个防火分区?
问:
很多工业院的朋友询问: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呢?
8敞开楼梯&敞开楼梯间
建规:
高规:
5.1.9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1.4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问:
“高规”第5.1.4条,“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此条中的“等”是否适用三面墙体围合,单面开敞的楼梯间?
问:
五层高的学校办公楼,要设封闭楼梯间吗?
通报:
2010.7.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5.5.8条拟作如下修定:
5.5.8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
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
层的建筑;
3超过2层的商店、图书馆、会议展览建筑及设置有类似使用功能空间的建筑;
4裙房
5超过5层的其他建筑。
问:
王老师:
您好!
是去年北京班学习防火规范,谢谢您的讲解。
现在我们有些疑问,希望您解答,我们正在图纸回复。
1,多层公共建筑,如果可不设封闭楼梯间,防火分区怎么划分?
如果该建筑3000平米,每层800平米,又不设封闭楼梯间,防火分区该如何划分?
2,如果该建筑3000平米多层公共建筑,设封闭楼梯间,是不是每层就是一个防火分区?
楼梯间的门是甲级防火门还是乙级防火门?
3,机械排烟的内走道长度是指走道一端到另一端的长度?
还是走道内疏散楼梯到走道尽端的长度?
也就是问是走道本身的长度还是走道疏散长度?
麻烦您了,谢谢!
此致
敬礼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规划设计院2009.10.16
王老师:
您好!
我有以下疑问请您考虑一下。
1、端部房间面积在75平方米以内,设一个门(宽度大于1.4米),但对于房间面积很小,如小于中部房间要求60平方米或再小的情况,门宽是否可变小?
2、商场特别是家具商场,可燃物虽多但实际人数很少,疏散楼梯宽度是否可适当减少。
?
3、对争议最大问题的疑问是:
1)与高层建筑主体紧贴的多层建筑是否无论多长均按裙房设计(当然这是假设,但这种可能是存在的。
很多设计人员及用户认为不合理);
2)在沿街建筑中,先期建设高层及裙房建筑,根据规划要求,后期建设多层沿街建筑与裙房相连,那后期建设的多层建筑的防火等级如何界定,是否按裙房设计?
甚急!
!
谢谢!
山东信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学生:
王建2009-12-24
8安全疏散
乌鲁木齐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的专家辛翔总建筑师提出的两个问题可能会给各位一些启示,不妨借鉴,即:
问-1:
一部防烟楼梯间是否可以同时服务于两个消防分区?
(楼梯的疏散宽度满足疏散要求,每层的建筑面积为2200m2,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图所示:
图-2两座楼梯之间是否一定要满足不大于30m的要求?
问:
商业大厦,地上七层,地下两层。
地下商场总建筑面积25000m2,防火分区间的防火墙上设甲级防火门”。
请问:
是否符合要求?
建筑防火设计工程专家论证实例:
项目名称:
保定市《万博广场》
组织单位:
河北省消防总队
论证时间:
2009年2月12日
工程概况:
广场总建筑面积:
340376m2,
分三部分:
1.酒店楼:
地上50层196.8m;地下3层.
2.商娱中心:
地上6层(32.5m)。
3.办公楼:
地上24层(97.6m)。
存在问题:
1.万博广场地下一层>20000m2,做不到“高规”规定的>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设门窗洞口的规定;
2.商业部分疏散人数及疏散宽度的计算,“高规”无明确说明,可否参照“建
规”执行?
3.部分疏散楼梯首层未设置直通室外的全出口,可否设置避难走道通向室外?
4.设在四层的电影院可否参照“高规”对观众厅、会议厅的要求?
5.50层的酒店屋顶,因造型要求,可否不设停机坪?
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结论:
专家委员会形成的会议纪要(要点)
1.万博广场地下一层>20000m2,做不到“高规”规定的>20000m2时,应采用防
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设门窗洞口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建规”
5.1.13条的规定采用下沉式广场或防火隔间与相邻区域相连通。
2.商业部分疏散人数的计算应按“建规”5.3.17条执行,疏散宽度的计算应按“高规”6.2.9条执行。
3.部分疏散楼梯首层未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可以采取设置避难走道的方式解决。
4.设在四层的电影院不可以参照“高规”对观众厅、会议厅的要求执行,应按照4.1.5A中所说的录像厅、放映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执行。
5.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与消防灭火装备和救援能力的现状具体考虑是否设置停机坪。
专家组组长(签名)王渭云
2009.2.12
天井防火
发件人:
苏海龙;
时 间:
2010年2月22日10:
10(星期一)
收件人:
消防专家王渭云;
王老师,你好!
新年快乐!
我是09年唐山班的设计院的小苏,现在有个旅馆天井的防火问题,上下的怎么处理?
谢谢!
……我们开会研究了一下,一共有2个方案:
1天井相隔距离6米,按照多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计算;
2天井中的窗户用固定的甲级防火窗。
由于地块限制,我们选了方案2。
再次感谢您!
9自动扶梯
建规:
高规:
5.3.6自动扶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无明示,但条文所指的安全疏散设施不含自动扶梯。
有些设计单位甚至消防建审机关将其计入安全疏散楼梯之一是不合适的,应予纠正(以XX市消防支队建审科为例)
10人员密集场所
问:
“建规”5.3.15、“高规4.1.5等多条均提到“人员密集场所”。
但在两本防火规范的术语中并无相应解释。
请问:
“人员密集场所”如何定义?
11燃煤锅炉
锅炉火灾案例:
06.6.28日,青岛市吴石支路22号一木器厂内,正在燃烧的锅炉突然爆炸,3m高的锅炉,向导弹一样,整体向天空“发射”。
拖着浓烟,冲开石棉瓦屋顶,直冲天穹,在20米高的天空转弯飞向西北约40米后坠入奥新动力厂大院,在场60多人狼狈逃窜..
建规:
高规:
5.4.1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宜独立建造。
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5.4.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9应设置与锅炉\油浸变压器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4.1.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4.1.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
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建筑中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8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问:
“建规”5.4.2条第9点,“应设置与锅炉、油浸变压器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是否意味着在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内允许使用卤代烷自动灭火系统?
问:
“建规”5.4.2条第9点,“应设置与锅炉\油浸变压器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其中所说的“灭火设施”是否可以理解为在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内允许使用移动式的(如,手推干粉车、手提灭火器等)手动灭火系统?
建规:
高规:
5.4.6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居住部分完全分隔,且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
6.1.3A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问:
“建规”5.4.6-1、“高规”6.1.3A都要求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请问:
可否分别按商场、住宅考虑各自的疏散要求?
王老师您好!
我是12月17-18日威海培训班学员王X,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近期做了一个十六层商住楼,一层为商业,其余为带外廊住宅,外廊为不封闭,一个标准层为一个防火分区。
现在甲方提出功能变更,增设宾馆。
一层设宾馆大堂和娱乐设施,二层为宾馆客房,三层至十层部分为宾馆客房部分为住宅(详见附图)。
按照现在功能设置整个建筑变为一类综合楼,按照一类综合楼重新划分了防火分区。
但有几个问题不太明白,望指点:
1综合楼内是不是可以设住宅呢?
高规2.0.7综合楼条文解释举例中没有住宅。
如果可以设是否需要整层设?
即在一层中不能一部分为客房,一部分为住宅。
2如果综合楼中可以设住宅,住宅的疏散楼梯是否必须独立设置?
3如果住宅的疏散楼梯独立设置实现不了,住宅部分可否按公寓考虑,公寓是否需要设置喷淋?
谢谢!
威海培训班学员王X2010-1-14
邮箱:
wq7897@
王老师:
您好!
与同事讨论您的回复,是否应这样理解您的回复,住宅或公寓应与其他部分用防火墙完全分开,设置疏散楼梯时按住宅计算,同时要按公建考虑喷淋报警等。
谢谢!
学生王X2010.1.14
12木结构民用建筑
(略)……
13消防车道
建规:
高规:
6.0.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4.3.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l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住宅建筑规范:
9.8.1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与“高规”产生了矛盾,建议“高规”服从“住规”)。
14内隔墙
建规:
高规:
7.2.4建筑内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
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砌至屋面板底部,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5.2.6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有缝隙。
1.FireofKaibinsjiHotel
2.SotodoinShanghai
15幕墙与裙墙
建规:
高规:
7.2.7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