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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建设环境评估报告制革

1.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98—253号令);

(3)江苏省环委会[98]1号文《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

(4)《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规划审批、实施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环境保护局苏环计[94]5号);

(5)国务院国函[2001]91号文《国务院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

(6)《江苏省太湖水污染保护条例》(江苏省人大1996年6月14日通过);

(7)《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

(8)省政府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的通知,苏政发[2002]42号

(9)《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1993]第38号令);

(10)《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控[97]122号);

(11)苏政复(95)93号文《关于对江苏省地面水环境功能类别划分的批复》;

(12)《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1994第49号令);

(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公安部,1998.1.4颁布,1998.7.1执行;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95;

(15)《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文);

(16)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文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7)《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环控[1997]0232号,1997.4.14;

(18)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

(19)江阴市经济开放区西区控制性规划;

(20)项目相关资料;

(21)环评委托书

1.2.评价工作原则

1.2.1.评价工作总的原则是“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污染预防”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2.2.通过工程分析,核算建设项目污染物的“产生量”、“削减量”及“排放量”情况,并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通过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1.2.3.充分利用近年来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取得的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成果,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4.本次环评是依据该企业提供的项目建议书和相关基础工程资料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如有变更,需重新环评或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认可。

1.3.

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控制污染目标为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必须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新增总量考虑在江阴市内平衡。

排污口设置必须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

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1和

表1—1环境保护目标表

环境

环境保护对象

环境保护目标

大气

环境

西南方向约2500m的利港镇区和东偏南方向5000m申港镇区

本地区属二类区,空气质量应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地表水

环境

评价区长江段、申港河

长江、申港河水体功能区为Ⅱ、Ⅲ类水体,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类标准。

声环境

建设项目厂界

厂界应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标准要求,环境噪声应达《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3类标准

1.4.评价因子

表1—2评价因子确定表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大气环境

SO2、NO2、TSP、丙酮、甲醛、氨

SO2、TSP、丙酮、甲醛、氨

SO2、烟尘、丙酮、甲醛、氨

水环境

PH、色度、BOD5、CODCr、CODMn、SS、氨氮、油类、挥发酚、总铬、Cr6+、S2-、Cl—、SO42—、TP、TN、LAS

CODcr、Cr6+、Cl—

CODcr、SS、氨氮、TP、Cr6+

声环境

连续等效A声级

连续等效A声级

1.5.评价重点及评价工作等级

1.5.1.评价重点

建设项目属皮革加工生产项目,确定本次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清洁生产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环境影响评价。

1.5.2.评价工作等级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污水排放量约为8170t/d,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色度、CODCr、SS、总铬、硫化物等,污水水质复杂程度为复杂,污水的受纳水体为长江,水质要求达到Ⅱ类水标准;根据导则判定,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应为二级。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3)噪声影响评价等级

该项目噪声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1.6.评价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当地气象条件、自然环境状况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表1—4。

表1—4评价范围表

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

区域污染源

重点调查评价区内的主要工业企业

大气

以建设项目为中心,4×4平方公里范围(图8—1)

地面水

芦埠港、申港河段以及芦埠港和申港河入江口之间长江段(图9—1)

噪声

建设项目厂界(图11—1)

总量控制

企业内部平衡,不足部分在江阴市内平衡

1.7.评价标准

1.7.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丙酮、甲醛、氨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具体见表1—5。

由于园区所需蒸汽是由自建锅炉还是由双良集团热电站锅炉提供尚无定论,因此如建锅炉,则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3—1999)表1、表2Ⅱ时段二级标准,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散发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执行排放标准见表1—6。

表1—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mg/Nm3)

标准来源

SO2

日平均

0.15

GB3095—1996

1小时平均

0.50

NO2

日平均

0.12

1小时平均

0.24

TSP

日平均

0.30

丙酮

1小时平均

0.80

TJ36—79

甲醛

1小时平均

0.05

1小时平均

0.20

表1—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时段

污染源

污染因子

排放高度m

浓度限值mg/Nm3

排放速率限值kg/h

标准来源

建设项目

锅炉烟气*

SO2

60

900

GWPG3—1999

NOx

烟尘

200

SO2

2100

GB13223—1996

NOx

烟尘

200

工艺废气

粉尘

15

120

3.5

GB16297—1996

有组织排放甲醛

甲醛

15

25

0.26

无组织排放甲醛

甲醛

0.20**

无组织排放氨

1.5**

GB14554—93

注:

*烟囱高度视最终规划而定;**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

1.7.2.水环境质量标准及排放标准

项目所在地附近河道河水水质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长江水质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园区企业排放的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一级标准,见表1—7。

表1—7地表水水质标准及污水排放标准

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排放标准值(GB8978—96)中

表4的一级标准

Ⅱ类

Ⅲ类

PH(无量纲)

6—9

6—9

色度(稀释倍数)

50

CODcr(mg/L)

15

20

100

CODMn(mg/L)

4

8

BOD5(mg/L)

3

4

20

氨氮(mg/L)

0.5

0.5

15

SS(mg/L)

60

60

70

硫化物(mg/L)

0.1

0.2

1

石油类(mg/L)

0.05

0.05

5

动植物油(mg/L)

10

挥发酚(mg/L)

0.002

0.005

0.5

总铬(mg/L)

1.5

Cr6+(mg/L)

0.05

0.05

0.5

TP(mg/L)

0.1

0.1

0.5(采用磷酸盐标准)

TN(mg/L)

25(太湖流域标准)

LAS(mg/L)

0.2

0.2

5

*:

SS参照水利部标准《地表水资源标准》(SL36—93)3类标准;

1.7.3.噪声评价标准

噪声评价中,环境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见表1—9。

表1—9噪声评价标准

标准

白天dB(A)

夜间dB(A)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3类

65

55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Ⅲ类

65

55

1.8.评价技术路线

本次环评采用的技术路线见图1—2。

2.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概况和区域污染源评价

2.1.自然环境概况

2.1.1.地理位置

建设项目拟建于江阴经济开发区西区利港工业区内,距离江阴市区约18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利。

厂址东北邻长江,西依利港河,北面为灰管道路,东面为延安路,南面为居民区(7月底已拆迁120户共367人;年底前将拆迁403户共1430人)。

江阴经济开发区西区总体规划格局为“一区四镇”,沿长江由西向东依次为璜土工业区、利港工业区、申港工业区和夏港工业区,总规划面积约为87平方公里。

皮革工业园位于利港工业区,具体的地理位置详见图2—1。

2.1.2.地形、地貌、地质

建设项目地处太湖平原地区,地势平坦宽广,平原海拔高度一般在2—5m,土质肥沃,河湖港汊纵横分布,河道密如蛛网,地表物质以粒径较小的淤积物和湖积物为主。

本地区土壤以黄土状物质的黄泥为主,土层较厚,土质肥沃,耕作层有机质含量高达2—3%,含氮0.15—0.2%,钾、磷较丰富、供肥和保肥性能好,既保水又爽水,质地适中,耕性酥柔,粘粒含量约20—30%,酸碱性为中性,土质疏松。

项目所在地属江苏省地层南区,地层发育齐全,基底未出露,中侏罗纪岩浆开始活动,喷出物盖在老地层上和侵入各系岩层中,第四纪全新统(QH)现代沉积,遍及全区。

泥盆纪有少量分布为紫红色砂砾岩、石英砾岩、石英岩,向上渐变为砂岩与黑色页岩的交替层,顶部砂质页岩含优质陶土层。

2.1.3.气象气候

建设项目地处北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区。

气候湿润温和,冬夏较长,春秋较短,日照充足,四季分明,雨水充沛,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十分宜人。

一般冬季在冷空气的控制下,以干燥、寒冷、晴天天气为主,盛行偏北风,夏季常在低气压的控制下,温度高,湿度大,会出现大暴雨,盛行东南风,其主要气象气候特征见表2—1。

表2—1主要气象气候特征

编号

项目

数值及单位

1

气温

年平均气温

15.3℃

极端最高温度

38℃

极端最低温度

-14.2℃

2

风速

年平均风速

2.7m/s

3

气压

年平均大气压

101.6kpa

4

空气湿度

年平均相对湿度

80%

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

85%

最低月平均相对湿度

76%

5

降雨量

年平均降水量

1025.6mm

日最大降水量

219.6mm

小时最大降水量

93.2mm

7

积雪、冻土深度

最大积雪深度

150mm

冻土深度

200mm

8

风向和频率

年主导风向和频率

ENE14.77%

冬季主导风向和频率

NNW12.0%

夏季主导风向和频率

SSE16.0%

2.1.4.水文

江阴地区河道纵横,这些河道大部分与沿江支流如利港河、夏港河、锡澄运河等相通,北可入长江,南可与太湖水系相连。

入江水道建有节制闸,故受节制闸引排水影响,内河水位、水量、流向及水质发生多变,甚至发生“滞流”现象,水体复氧条件变差,使水质加剧恶化。

利港镇域内河塘众多,贯穿全竟的主要河流有四条,分别为利港河、申港河、大寨河和芦埠港河。

大寨河东至芦埠港河,西至桃花港,长5公里,1971年开挖竣工,以排涝灌溉为主,兼有航运能力。

芦埠港河南起西横河,北入长江,总长4.8km,河道高程1.8m,河道宽度11m,河岸坡比1:

1.5,最高水位5.32m,最低水位2.22m。

1958年开挖,是镇域东部排涝与灌溉的主要河流,兼航运,入江口无节制闸。

项目所在地附近的主要河流为利港河,南接西横河,北入长江。

该河为1970年开挖的排涝河流,属长江一级支流。

水流受长江影响呈双向流动,但因利港闸的调节作用,除在汛期排涝利用落潮开闸向长江排水外,一般情况下由长江引水。

利港河兼有农灌、通航功能。

河道长度16.3km,河道高程0.5m,河道宽度15m,河岸坡比1:

2,最高水位5.32m,最低水位2.22m。

申港河南接西横河,北入长江。

河道长度4.4km,河道高程2m,河道宽度13m,河岸坡比1:

2,最高水位5.32m,最低水位2.22m。

长江江阴段距长江入海口约200多公里,属长江下游感潮河段,位于江阴水道下游潮流界附近,潮区界以内,水位受潮波的作用。

潮汐属非正规半日浅海潮,每天有二涨二落过程和日潮不等现象。

涨落潮历时不对称,平均涨潮历时3小时41分,落潮历时8小时45分,大大超过涨潮历时,枯水期涨潮历时一般为3.5~4.5小时,落潮历时8~9小时,洪水期涨潮历时一般为2.5~3.5小时,落潮历时9~10小时。

开发区所处河段潮流随着长江径流量和潮差的大小而变化,流态也各有不同。

一般而言,枯水期潮流界上朔到江阴上游,该河段内呈现双向流态;洪水期,潮流界位于江阴下游,该河段则呈现单向流态。

开发区所处河段全年均是落潮流流量大于涨潮流流量。

长江流量大,变幅小,多年平均流量为28600m3/s;最大洪峰流量达92600m3/s,最小枯水流量4620m3/s。

2.2.社会环境概况

江阴1987年建市后,第一、二、三产业都有了较大的发展。

目前已基本形成纺织、冶金、机械、电子、轻工、化学工业为主导的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

特别是近年来,市政府注重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布局,发展交通、能源等基础工业。

积极吸引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使江阴市经济的发展更为迅猛,全市在1998年就实现GDP272.24亿元,人均超万元,荣登全国首批小康县(市)行列。

江阴全市人口达114万人。

利港镇总面积30平方公里,总人口32817人。

现有纺织、机械、冶金、轻工、化工、仪表等行业。

目前,全镇已有三资企业数十家。

工农业总产值370811万元,其中工业产值309250万元,农业产值22516万元,三产39045万元。

2.3.江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控制性规划要点

2.3.1.开发区基础设施规划

2.3.1.1.给水规划

近期由江阴市区域水厂供应(位于江阴开发区东区,沿滨江路干管输送)。

远期规划在窑港河以西水源保护区内建设一座澄西水厂,供给璜土镇、利港镇、申港镇,日供水能力30万m3,规划用地20ha。

2.3.1.2.排水规划

(1)排水管网

规划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就近排入水体,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均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2)污水处理系统

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综合治理采取集中治理原则,规划区内建设3个污水处理厂,其中所有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水体,污水处理总规模50万m3/d。

在石庄区老桃花港河以东,规划一座10万t/d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10ha,处理石庄区工业区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申港河以西、滨江路以北规划一座30万t/d污水处理厂,处理申港区、利港区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规划用地15ha;黄泥沟河以东,五星路以南规划一座10万t/d污水处理厂,处理夏港区工业废水;规划用地10ha。

规划在开发区内设5个污水提升泵站。

2.3.1.3.供热规划

根据规划确定,开发区内总需求量为374t/h,其中石庄区所需蒸汽用量120t/h;利港区所需蒸汽用量81t/h;申港区所需蒸汽用量85t/h;夏港区所需蒸汽用量88t/h。

开发区内拟建两座热电厂,加上现有的夏港热电厂作为该开发区的供热来源。

其中在石庄区内建设一座热电厂,为石庄区的工业企业提供热源;在利港区内建设一座热电厂,为利港区、申港区的工业企业提供热源;通过对现有夏港电厂进行扩容,以解决夏港区工业企业的蒸汽来源。

2.3.2.用地规划布局

规划沿江地区结构形态为组团式结构。

沿江地区由石庄区、利港区、申港区、夏港区四个组团组成,组团之间以基本农田、绿地、水系分隔。

沿江地区依托各镇组团式布局,结构不在于谋求组团的独立性和规模,而着意于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发展的可持续性。

用地规划见表2—2。

表2—2开发区规划用地平衡表(单位:

km2)

石庄区

利港区

申港区

夏港区

水源地及农田控制用地

间隔地带

合计

工业用地

8.86

5.56

18.67

8.1

41.19

居住用地

4.18

5.26

4.8

14.24

港口码头用地

0.78

1.71

2.49

仓储用地

0.61

0.11

0.14

0.86

市政设施用地

0.19

0.23

0.04

0.18

0.64

道路广场用地

0.53

0.78

0.13

0.95

2.39

绿地

0.45

1.48

1.76

2.1

14.94

20.73

水域及其它用地

0.31

0.18

0.46

0.61

2.9

4.46

合计

15.91

15.2

25.97

12.08

14.94

2.9

87

2.4.区域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2.4.1.区域污染源调查

本次环评对评价区域内的主要企业现有大气污染源和水污染源进行调查。

本次污染源调查在充分利用2001年排污申报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调查和2001年监督性监测情况,对该项目所在区域内各污染源源强、排放的特征污染因子等进行核实、汇总。

评价区内主要企业有7家。

工业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燃煤所排放的废气,具体见表2—3。

各企业排放废水情况具体见表2—4。

表2—3项目所在地周围主要废气污染源

厂家名称

耗煤量(t/a)

污染物排放量(t/a)

烟尘

SO2

江阴市竟胜布业有限公司

1000

1.13

8.91

江阴市怡达化工有限公司

1000

1.55

9.31

江阴市冉华化工厂

1500

1.80

11.7

江阴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

8600

8.36

92.7

江阴市利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500

1.44

4.13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4000

7.16

40.82

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2845005

3312

24980

合计

2862605

3333.4

25148

表2—4项目所在地周围主要废水污染源

企业名称

废水量

(万吨/年)

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排放去向

(受纳水体)

CODcr

SS

江阴市工艺制笔厂

0.25

/

/

利港河

江阴市冉华化工厂

7.92

7.76

/

利港河

江阴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

25.80

25.80

/

利港河

江阴市利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0.00

12.20

/

利港河

江阴市利华化工有限公司

0.30

0.37

/

利港河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4.20

3.36

/

利港河

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97.74

64.00

47.00

利港河

合计

146.21

113.49

47.00

2.4.2.区域污染源评价

2.4.2.1.大气污染源评价

(1)评价方法

采用等标污染负荷法及污染负荷比法进行评价。

(a)废气中某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Pi

式中:

Qi-废气中某污染物的绝对排放量(t/a)

C0i—某污染物的评价标准(mg/m3)

(b)某污染源(工厂)的等标污染负荷Pn

(i=1,2,……,j)

(c)评价区内总等标污染负荷P

(n=1,2,……,k)

(d)某污染物在污染源或评价区内的污染负荷比Ki

%

(e)某污染源在评价区内的污染负荷比Kn

%

(2)评价项目及评价标准

本报告选用的评价项目为SO2、烟尘。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进行评价,其评价标准见表2—5。

表2—5大气污染物评价标准(mg/m3)

污染物

标准值

SO2

0.15

烟尘

0.3

(3)评价结果

根据调查,评价区范围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评价区工厂使用的工业锅炉,其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SO2、烟尘。

评价区内大气污染源的等标污染负荷及污染负荷比见表2—6。

表2—6大气污染源的等标污染负荷及污染负荷比

序号

污染源名称

Pso2

P烟尘

∑Pn

Kn(%)

1

江阴市竟胜布业有限公司

59.4

3.8

63.2

0.2

2

江阴市怡达化工有限公司

62.1

5.2

67.3

0.2

3

江阴市冉华化工厂

78.0

6.0

84.0

0.3

4

江阴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

618

27.9

645.9

2.2

5

江阴市利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7.5

4.8

32.3

0.1

6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272

23.9

295.9

1.0

7

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16533

11040

27573

95.9

∑Pi

17650

11112

28762

100

Ki

61.4%

38.6%

100%

由表2—6可见,评价区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SO2,该污染物占区域大气污染负荷的61.4%。

评价区内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其污染负荷为95.9%。

2.4.2.2.废水污染源评价

(1)评价方法

采用等标污染负荷法及污染负荷比法进行评价。

(a)废水中某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Pi

式中:

Qi—废水中某污染物的排放量(t/a)

C0i—某污染物的评价标准(mg/l)

(b)某污染源(工厂)的等标污染负荷Pn

(i=1,2,……,j)

(c)评价区内总等标污染负荷P

(n=1,2,……,k)

(d)某污染物在污染源或评价区内的污染负荷比Ki

%

(e)某污染源在评价区内的污染负荷比Kn

%

(2)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采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CODcr评价标准100mg/L

(3)评价结果

评价区内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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