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二00八年度山西省用户满意建筑施工企业和山西省建筑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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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二00八年度山西省用户满意建筑施工企业和山西省建筑业
晋建协[200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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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二00八年度山西省
用户满意建筑施工企业和山西省建筑业
用户满意工程的通知
省级各建设行业协会、各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用户第一、质量第一、效益第一的方针,进一步促进我省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协会决定继续开展“山西省用户满意建筑施工企业和山西省建筑业用户满意工程”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08年8月底为止。
评审办公室初审并于9月上旬在本会会刊《山西建筑业》和协会网上进行公示。
二、申报资料:
申报表、评价表及所有资料均一式两份,一律用A4纸打(复)印,按评审办法及通知要求顺序整理标注页码装订成册。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推荐单位要熟悉《评审办法》,严格按照《评审办法》的要求、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填报。
2、按表格要求、内容如实全面填写,本企业符合条件的全部已竣工、在建工程分别列入一览表,满意企业评价表要和一览表顺序一致,一一对应。
3、企业和工程获奖证书要对号说明,获奖时间填写要准确并附复印件(获奖证书应为近三年内的)。
4、所报企业与工程近两年不得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申报费:
每个满意企业或满意工程交申报费400元,随申报资料一次交清。
附件:
1、山西省用户满意建筑施工企业及山西省建筑业用户满意工程评审办法
2、山西省用户满意建筑施工企业申报表
3、山西省建筑业用户满意工程申报表
联系人:
董发明吕苗林电话:
(0351)3580264
地址:
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邮编:
030013
二00八年六月日
抄报:
山西省建设厅
抄送:
省有关厅局、建设主管部门、各市建设局(委)
山西省用户满意建筑施工企业及
山西省建筑业用户满意工程评审办法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会长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用户第一、质量第一、效益第一的方针,进一步促进我省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决定组织开展“山西省用户满意建筑施工企业及山西省建筑业用户满意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用户建筑施工企业”及“山西省建筑业用户满意工程”每年评选一次,采取施工企业自愿申报,主管部门、市建筑业协会审核后,报省建筑业协会用户满意工作办公室。
第三条推荐工作要贯彻认真、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被推荐的企业和工程均应以用户满意度为主要依据。
第二章推荐条件
第四条山西省用户满意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坚持用户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并遵守国家法规,贯彻国家质量管理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已通过IS09000体系认证,为用户和社会提供满意的工程和服务。
在社会、市场和用户中有良好的声誉。
2、在工程建设中遵守了“三同时”的原则。
并已经取得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正在进行认证的企业。
3、近三年来承建的工程1/3以上达到质量优良,使用功能良好,用户满意的工程。
4、严格执行本地区、本行业服务标准。
认真处理用户投诉、定期走访用户、积极开展用户监督、评价、咨询和服务活动,努力进行质量改进。
服务机构健全,工作规范。
5、经过第三方(用户)的评价调查,用户满意度在80分以上(调查表及施工范围包括本年度本企业已竣工和在建5000平方米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并将工程一览表附在申报表后)。
6、企业近两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五条山西省建筑业用户满意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或行业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质量(包括土建、设备安装和装饰)达到全省同类工程选进水平。
2、建设单位已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工程竣工后,经一年以上使用考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的工程。
3、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有一定科技含量效果比较显著的工程。
4、获得市级质量奖或用户满意工程奖的工程。
5、重视用户回访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回访有专人负责,有制度、有记录。
服务体系健全规范。
6、建设单位(用户)应出具用户满意度评价文字材料,住宅工程同时应出具第三方的住户评价调查报告。
用户满意达80分以上。
7、推荐申报工程的范围包括:
8000平方米以上或建安工作量4000万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交通建筑工程,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组团;8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各市建筑业协会或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市本系统的推荐工作,每年9月30日择优推荐用户满意施工企业一家,用户满意工程2到3个。
第七条施工企业应首先向主管部门、市协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山西省用户满意建筑施工企业申报表”或“山西省建筑业用户满意工程申报表”。
经主管部门或市建筑业协会初审后,将决定推荐的申报表填写一式二份和用户满意施工企业或用户满意工程评价表一份。
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山西省建筑业协会用户满意工作办公室。
第八条对用户满意施工企业和用户满意工程的评价,都用满意度的分数表示,满意度分五个档次;很满意100分、满意80分、基本满意60分、不满意30分、很不满意0分。
第九条用户评价表(卡)的发放(由推荐单位发放)要采取便于用户表达真实意见的方式进行,要保证用户有充分表达意见的自由,确保评价的真实性。
第十条山西省建筑业协会设用户满意工作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该办公室根据申报资料和市协会或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初审后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第四章表彰
第十一条对获得山西省用户满意建筑施工企业和获得山西省建筑业用户满意工程单位,将授予“山西省用户满意建筑施工企业”或“山西省建筑业用户满意工程”的称号,在全省范围内给予表彰,分别颁发奖牌、证书。
并通过《山西建筑业》刊登或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满意企业称号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对其进行用户满意度复评,满意工程称号是当年度的荣誉,有效期为1年,可连评连获。
第十二条在获得用户满意企业或用户满意工程中择优推荐参加全国用户满意企业或全国用户满意工程的评选。
第五章纪律
第十三条山西省用户满意建筑施工企业和山西省建筑业用户满意工程在有效期内应更加重视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巩固提高用户的满意度。
如若中途发现问题有举报即撤销其称号并收回奖牌和证书。
第十四条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要本着为企业服务的精神,实事求是做好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参加评选。
第十五条评选工作中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评审要坚持科学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六章附件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山西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用户满意建筑施工企业
申报表
申报单位:
(章)
推荐单位:
(章)
申报日期: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制
填表说明
一、用户满意建筑施工企业要写全称,施工企业地址、邮编、电话必须详细填写。
二、凡申报的企业必须是具有资质等级的会员单位。
三、投诉:
是指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建设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上诉的活动。
四、申报企业的概况业绩为近二年内逐年完成各项指标情况。
五、获省、部国家级质量奖、设计奖颁奖部门和时间要详细填写并要证书复印件。
六、用户满意建筑施工企业的申报资料和评价表整理成册,签字盖章后,一并报送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工程部。
山西省用户满意建筑施工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职务
联系部门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通讯地址
已获得
奖项名称
企业概况及服务情况
(另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文字材料)
用户满意度
评价卡发放数
收回数
满意度得分
综合建设单位(用户)评价情况:
申报单位(章)
年月日
审查情况及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章)
年月日
审核评定:
年月日
山西省建筑业用户满意工程
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章)
推荐单位:
(章)
申报日期: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制
填表说明
一、用户满意建筑工程要写全称,施工企业地址、邮编、电话必须详细填写。
二、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工程。
三、投诉:
是指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建设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上诉的活动。
四、申报工程年限为竣工验收后二年以内的工程。
五、获省、部国家级质量奖、设计奖颁奖部门和时间要详细填写并要证书复印件。
六、用户满意工程的评价表,回收整理装订成册和申报表都履行签字盖章后一并报送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工程部。
山西省建筑业用户满意工程申报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部门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通讯地址
申报
工程
基本
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决算
建设单位
(用户)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竣工时间
项目经理
电话
获奖情况
工程地址
工程项目简介及售后服务情况
(另附2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
用户满意度
评价卡发放数
收回数
满意度得分
建设单位(用户)评价情况:
建设(用户)单位(章)
年月日
审查情况及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章)
年月日
审核评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