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返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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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返工合同
装修返工合同
篇一:
返修协议书
维修协议
(agreentonrepairing)甲方(parta):
乙方(partb):
甲方于20XX年1月从上海出口一批拉杆箱至香港,现批次的拉杆箱由于质量问题影响乙方销售,后经双方达成协议,甲方提供无偿维修给乙方。
因由此产生的费用
将由甲方承担,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signature):
乙方(signature):
篇二:
房屋返修协议房屋返修协议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其中包括:
屋顶防渗、浴室改
造、水池补漏等,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
三、工程期限:
天(20XX年月日—月日)。
四、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
其中包括:
1、材料款__________元;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4、搬卸费__________元;5、管理费__________元;
6、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五、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
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项目及要求:
1、三楼屋顶防渗补漏处理:
面积约84㎡,涉及三个浅水池及
一个环形浅水池,池底、池壁先用防水油膏密封处理后,池底铺设80*80瓷砖,池壁用水
泥刷面,要求光滑平整、易排水、不漏水。
2、二楼浴室改造:
要求墙面25*40铺瓷砖到
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30*30瓷砖,要求防滑平整。
-1-联系电话:
联
系电话:
3、二楼阳台地面铺设30*30瓷砖,要求平整。
4、院坝平整:
面积25㎡,将原
来开裂离层的地坝混泥土块清除5cm,浇注混泥土做平整处理,要求防滑平整不开裂。
5、
围墙加高:
甲方房屋东、南、西侧围墙墙做加高米处理,其三个边角做加固处理。
以防倒塌,要求与原来的围墙长宽协调统一。
6、水池补漏:
将原来修建的水池内壁打磨后,用石粉混泥土粉刷内壁,在用水泥浆刷
面,更换浮球阀及水管及水龙头,要求不漏水,使用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标准。
7、更换门窗
及防护栏安装:
将原来的老式门全部拆换成实木门,包括一楼卫生间和二楼浴室共8副。
一二楼卧室、客室的窗户全部更换为铝合金推拉窗户。
七、安全免责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小心,注意安全,并事先排除可预见的危险,特别是在
屋顶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并防止施工材料掉落引起其它安全事故。
若此过程中,因乙方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质量安全
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且不得低-2-于同一施工类型的标准,双方认可。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
无偿返工维修。
七、双方商定,本次房屋大修的原材料,均由乙方全权采购并由乙方来负责提供,但甲
方有权监督其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规定或行业价格标准。
本次房屋翻修
工程的协议价款为材料费、工时费共计人民币45000.元(大写:
肆万伍仟元正),工程开
工之日(20XX,工程完工后,年7月20日)首付20XX0.元(贰万元正)经甲方验收。
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其余款项三天内付清,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1000元
押金,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12月15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
八、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
工验收。
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
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
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
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篇三:
返修责任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企业返修责任保险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
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依据国家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的各类
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从事机
动车维修经营时,在承修的事故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后,由于维修质量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
使用,由托修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返修要求,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返修费用,保险人依
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
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
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
营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事项、超越许可期限,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二)承修车辆未经维修竣工质量检验,或未取得维修竣工出厂证明;
(三)托修方超出质量保证期后要求返修的;
(四)被保险人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零部件。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自然灾害;
(五)应由汽车产品生产厂家召回的;
(六)车辆改装、加装、装饰服务,或者承修拼装、报废车辆;
(七)因油漆色差产生的返修责任。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
(二)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
(四)任何间接损失;
(五)零部件及维修工时以外的损失;
(六)首次维修时遗漏项目的修理费用;
(七)在维修过程中造成的维修部件以外的其它部件损失;
(八)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托修方做出的任何承诺以及支付任何费用;
(九)本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八条除另有约定外,责任限额包括累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法律费用责任
限额。
各项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九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
单中载明。
同时约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二者高者为
准。
保险期间
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
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四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其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以及被
保险人的其他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第十五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要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以及国
家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
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
的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八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投
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收到车辆返修申请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会同保险人就返修车辆
进行检验,核定事故责任,协商确定返修方案及费用。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就是否构成维修质量事故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市级
以上汽车维修管理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
或者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
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正本、保险费发票;
(二)事故车辆首次维修合同及结算清单(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别计算)、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三)托修方提出承修车辆返修的申请;
(四)事故车辆返修合同及结算清单(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别计算);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
关的证明和资料。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按照保险合同的
约定进行赔偿:
(一)被保险人和向其返修申请的托修方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二)仲裁机构裁决;
(三)人民法院判决;
(四)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篇四:
返修合同办公楼装修协议书
立协议单位:
╳╳有限公司为甲方。
╳╳公司为乙方。
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共同恪守。
一、工程项目
乙方报建工程预算书所包含工程项目(彩钢瓦顶包括办公楼、食堂、消防泵房、配电室)。
工程期间所增加工程项目由甲乙双方现场协商决定。
二、协议价款
乙方以固定价╳╳元承包办公楼装修工程。
三、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材料检验按国家或行业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进行施工,每一分部分项工程由甲方委派工程
师监督,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施工过程严格按照乙方上报施工方法进行施工。
每一项工程所进场材料必需提前向甲方上报样品并做样板,甲方认可后方可批量进入现
场使用,使用前由甲方委派工程师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出示材料检验合格证,费
用由乙方承担。
四、装修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及实施装修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上报施工专项方案,方案内须附有总施工进度计划表、
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图、每一分部分项施工方法、施工过程,以及机械型号、名称表格及方案
内需有项目。
进度计划以横道图为准,包括每一工程进度计划,并规划月进度和
周进度计划,上报甲方审批,具体工期协商后定。
实施过程中施工方(乙方)技术人员以及施工班组内施工人员需有相应的施工技术资格。
由甲方监督,并有权清退或停止施工作业和处罚,施工期间甲方有权提议乙方增加施工人员
并需及时执行。
延期或暂停施工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若未按进度计划时间范围内
完成工程所含各项内容,甲方有权扣除延误工期所产生的工程费用。
五、安全施工
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定期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必
备的安全防护,由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及甲方工程师检验通过方可施工。
乙方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到位并引发所有安全事故,产生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负
责。
六、装修工程竣工及竣工结算乙方按工程进度完成各项分部工程。
竣工后由乙方提出申请,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再由甲方到现场检验
工程实际质量、安全等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整改,审批合格
后,可提交竣工。
乙方在竣工后一周内向甲方递交结算及结算资料,结算价款除施工中商定价款外,不得
变动数额。
其他
1、本工程质保期为三年。
2、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工期顺延。
3、贰仟元以下工程变更不计。
4、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保证工完料净场地清。
5、装修项目的具体操作要求,由甲方提出,乙方实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
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篇五:
返修单-回执工程返修通知单
项目经理:
你所负责的工程(祥见下表),装修项目需返修。
公司通知你自接到本通知三日内前去返
修,逾期每拖延一日,处以人民币500元罚款。
篇二:
装饰公司合同书
明磊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合同书
甲方:
电话:
乙方:
明磊设计师: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家装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图纸及报价单)
第三条工程期限:
第四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元(详见工程报价单)
第五条工程款分三次支付:
第一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
第二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5%-------------------------------------------------
第三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
议,同时调整有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两年,维修期为五年。
(除人为损坏)
第八条本合同工程竣工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自动终止。
第九条其他说明:
第一项甲方工作
1、为乙方入场创造条件,解决施工用电、用水,道路畅通并承担
其费用,协调物业公司,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2、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审批等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3、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甲方材料进场,工程质
量验收。
第二项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
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道的畅
通。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协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v责清扫施工现场(不
含清洁)。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其
费用。
第三项工期
1、由于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不可抗外界因素或经甲方同意的。
工期相应顺延。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
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
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未按工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第四项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施工变更所增加的款项,甲方应在变更协
议达成后一次结清所增加的款项,方可生效。
第五项工程收款收据以有公司法人签字或加盖公司合同章为有效收
据。
第六项工程质量及验收
1、无论是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材料均应按期到场,并由对方验收放
可使用,以确保工程质量,由于某方提供的材料出现问题,损
失有其负责。
2、公司保证每个工程均达到优良标准,正常的拼装缝及误差属正
常现象,不属于质量问题。
3、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单,甲方当场对工程进行验收
审查,并结清全部余款。
乙方应及时做好验收后的善后工作。
4、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擅自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由甲
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不含五金,电料,锁具,灯具(乙方负责安装)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签定
篇三:
室内装饰工程合同(改后)
甲方:
乙方:
室内装饰工程合同刘维强
甲方:
张太良
乙方:
刘维强
依照《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铜梁县巴川街道办事处龙都路59号
2元。
3、工程期:
年至年月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
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1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第四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
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
易搬动的办公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公司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不拆动室内承重机构,如需要拆原建筑的非承重机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
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该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
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理、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创作规范、防水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
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3、保持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上,下水管道的通畅;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成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普通清扫,如专业清洁另计)。
5、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批准后使用;
6、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7、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9、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1、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装饰装修工程变更书)。
2、如工程内容发生增减变化,按双方确定的结算方式计算相应工程增减工程造价。
3、施工过程中有关图纸修改、或另增加的内容,不管是技术、经济联系单必须经过甲方同意,签字盖章才有效。
如增加的联系单工程量较大,则可列入工程款支付计划(应经公司规定程序签字认可方可),联系单的结算口径与上述计价相一致(除特殊说明外)。
第七条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提高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面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装修面板等主要材料采购
上应通知甲方一起选购,工程期间小量补材及辅料由乙方自办(见预算书的配材
单)。
3、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4、甲方按照协议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工程变更材料供应
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
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非合同约定的设备乙方不负责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5、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
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6、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
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
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