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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攻坚法律法理学

理论攻坚-法律(法理学)(讲义)

第一章法理学

第一节法的本体

一、法的概念

法是指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

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要素

(一)法律规则

1.概念

1.概念

法律规则,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

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

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1)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2)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并不是完全对应关系。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

励。

(二)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原理或者价值准则

的一种法律规范。

【判断】

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三、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四、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范围是指法对什么对象、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有效。

明确法的效力范围,是

法的遵守和适用的前提。

(一)对人的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包括:

1.属人主义;

2.属地主义;

3.保护主义;

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二)空间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

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

领空。

根据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一国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于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三)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

溯及力。

法的时间效力包括:

1.法的生效时间;

2.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3.法的溯及力。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是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六、法律行为与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在中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自然人、组织、国家

2.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包

括以下几类:

物、人身、智力成果、行为结果。

3.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上的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

可和保障手段。

法律上的义务,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对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

一定行为的约束,与权利相对应。

(二)法律行为

法律事实,就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或现象,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依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

法律行为。

七、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

的法律后果。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违宪责任。

【思维导图】

【强化练习】

1.(单选)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

这表明法律具有()。

(2015年军队文职招聘考试第1题)

A.国家强制性

B.普遍性

C.国家意志性

D.规范性

2.(单选)张明与李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结婚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

给结婚证书,产生张明与李敏婚姻法律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为()。

(2016年军队文

职招聘考试第7题)

A.法律事件

B.事实行为

C.法律事实

D.事实关系

3.(单选)下列关于“法律”内涵表述错误的是()。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法律是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

C.法律具有普适性,与国家无关

D.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是由它所依赖的社会物质条件决定的

4.(单选)关于法的认识,正确的是()。

(2018年军队文职统一考试第26题)

A.法可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

B.好的法律文件必然会导致公正的法律后果

C.法是唯一的统治工具

D.法与现实生活总有一定程度的不适应

5.(多选)下列属于法律事实中法律事件的有()。

A.签订合同

B.社会革命

C.人的死亡

D.自然灾害

6.(多选)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

A.物,即各种物质资料

B.物质财富,或称智力成果、精神财富

C.行为

D.法律事实

第二节法的运行

一、立法

1.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行政法规:

国务院。

3.地方性法规: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4.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5.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6.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

二、法的实施

(一)执法

执法,又称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

实施法律的活动。

【理解】

执法主体:

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执法内容:

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

执法特征:

强制性、主动性、单方面性

(二)司法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

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理解】

司法主体:

司法机关

司法内容:

处理案件

司法特征:

强制性、被动性、程序性

(三)守法

守法,又称法的遵守,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

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所有人都是守法的主体,所有组织都有义务守法。

三、法律解释

1.立法解释:

主要指全国人大常委员会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2.司法解释:

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

解释。

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3.行政解释:

主要是指针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

问题,主要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强化练习】

1.(单选)我国的军事法律由()制定。

(2015年军队文职招聘考试第28题)

A.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

B.中央军委

C.国务院

D.国务院和中央军委

2.(单选)2017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

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该解释属于()。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执法解释

D.学理解释

3.(单选)根据《宪法》规定,下列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是()。

A.省级人民政府

B.市中级人民法院

C.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

D.县人大常委会

4.(单选)法的实施是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使法律从纸上的法律变成行动

中的法律的过程。

对涉嫌盗窃犯罪的张某,公安机关依法实施逮捕属于()。

A.法的遵守

B.法的适用

C.法的执行

D.法的解释

5.(多选)规章可以由下列哪个主体来制定?

()

A.国务院

B.司法部

C.吉林省政府

D.吉林省人大

第三节法与社会

一、法与经济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二、法与政治

法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法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政治,政治便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法。

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

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

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

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四、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

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2.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

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3.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强化练习】

1.(单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

A.依法治国

B.执法为民

C.党的领导

D.公平正义

2.(单选)经济基础与法的关系是()。

A.经济基础与法始终保持一致

B.经济基础始终促进法的发展

C.经济基础决定法

D.法决定经济基础

3.(单选)在人类社会的规范体系中,道德与法律是两种最重要的规范。

下列关于二者

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律是道德形成的基础,能够为道德规范的制定提供依据

B.凡是道德所反对和谴责的行为,必定是为法律所制裁的行为

C.法律的调节更具有广泛性,能够渗透到道德不能调节的领域

D.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通常也是道德所反对和谴责的行为

4.(多选)关于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表述正确的有()

A.党的领导意味着党可以越过法律和宪法的规定管理国家

B.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法治的根本要求

C.依法治国意味着人的因素并不重要

D.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第四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

长治久安。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

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

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

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3.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5.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6.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思维导图】

【强化练习】

1.(单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6年军

队文职招聘考试第24题)

A.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B.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C.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D.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单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解释,不正确的是()。

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C.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提供保障

3.(单选)“严格公正司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选项不符合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的是()。

A.司法人员必须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做到法

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B.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

C.努力树立司法权威,以公正高效权威为价值目标

D.司法机关应当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对有关重大疑难案件可听取新闻媒体的评价与报道,

并据此作出裁决

【知识巩固】请连线

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常1.行政法规

国务院2.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和直属机构3.法律

省、设区市、自治州人大及人常4.地方性法规

省、设区市、自治州政府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地方人大6.地方政府规章

理论攻坚-法律(法理学)(笔记)

【说在课前】

1.本次课程老师会讲慢一些,使得大家在课堂上得以消化。

2.需要记笔记的地方老师会提示。

3.法理学是基础的理论,即使考试考查较少也需要学习。

(单选)关于法的认识,正确的是()。

(2018年军队文职统一考试第26题)

A.法可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

B.好的法律文件毕然会导致公正的法律后果

C.法是唯一的统治工具

D.法与现实生活总有一定程度的不适应

【解析】A项错误:

说法过于绝对,如恋爱关系法律不能调整。

B项错误:

法律文件还

需要依靠实施,依靠执法、司法机关,如刑法和刑诉很好,但实践中有冤假错案,如呼格吉

勒图的冤案。

C项错误:

国家对社会管理不仅仅依靠法律,还能依靠道德和政策。

D项正确:

因为法具有滞后性,互联网发展很长时间,但问题暴露出以后法律才出法条进行制约。

【选

D】

第一节法的本体

一、法的概念

法是指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

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解析】

法的概念:

无需死记硬背。

(1)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国家是生成法律的主体。

法是在原始社会就有的(错误);法

是随着国家、阶级的出现才产生的(正确)。

只有当国家产生,国家才会制定和认可法律,

而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阶级不存在法律的问题。

(2)制定和认可:

制定是从无到有的过程,如我国之前没有《监察法》,2018年3月

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认可是将已有的内容上升为法律,如“三个代表”是

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党内指导思想,2004年修宪将“三个代表”写入宪法,2004年开始“三

个代表”具有宪法效力。

(3)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在我国,国家强制机关有很多,如军队、监狱、公安等。

国家强制力是法所实施的唯一保障(错误),是最后的保障手段(正确),法律除依靠国家强

制力,还可以依靠普法教育、公民的自觉守法等。

(4)物质生活条件: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属于经济的范畴,而法律属于上层

建筑,因此物质决定法。

(5)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在我国统治阶级是人民。

(6)以权利和义务为基础:

主要内容,我国法律的主要内容是权利和义务,权利如选

举权,义务是要去做什么,如纳税。

(7)行为规范体系:

我们的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而不调整人的思想。

如甲和

乙有仇,甲天天诅咒乙在下雨天被雷劈死,结果乙果然被雷劈死,甲的行为不用被追究刑事

责任。

二、法的要素

(一)法律规则

1.概念

1.概念

法律规则,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

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

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1)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2)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并不是完全对应关系。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

励。

(二)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原理或者价值准则

的一种法律规范。

【判断】

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解析】

1.区分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是具体的、明确的。

而法律原则是抽象的、笼统

的。

(1)遗产继承人的继承顺序这个法律条文非常具体和明确,且只适用于遗产继承,这

就是法律规则。

(2)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比较抽象,民事活动范围很大,如

签合同、结婚、继承等;一律平等这个说明也不具体。

2.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

(1)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具体表示。

如《婚姻法》的

第六条,表述的结婚年龄的问题。

(2)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并不完全对应:

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关系,法

律条文也可以表述法律原则。

三、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解析】

1.法律渊源是法的具体的表现形式,如可以表现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法律渊源分

为非正式渊源和正式渊源。

非正式渊源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如权威性的法学著作,没

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法院判决案件时也不会引用。

2.考试常考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如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

3.判例:

在西方国家是承认的,是判决先例,如1999年美国大法官判决A案件,2019

年出现类似的B案件,美国在审理B案件时可以参照A案件进行审理。

在我国判例不是正式

渊源。

四、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范围是指法对什么对象、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有效。

明确法的效力范围,是

法的遵守和适用的前提。

(一)对人的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包括:

1.属人主义;

2.属地主义;

3.保护主义;

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解析】

1.法的效力范围是指法对什么对象、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有效,分为对人效力、空间

效力和时间效力。

2.对人的效力:

我国采用的是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3.属人主义:

看国籍,只要国籍是中国人,中国法律可以对其进行管辖,如张三是中国

人,但长期在美国居住,张三犯罪理论上来说我国可以进行管辖。

4.属地主义:

地盘,如美国人王某·特朗普到中国旅游,在旅游期间犯罪,按照属地主

义,我国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

5.保护主义:

利益,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侵害国家、国民利益,我国可以对其进行管辖,

如某段时间,印度人在印度国内对中国人的商店进行“打砸抢”,按照保护主义我国可以管

辖。

(二)空间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

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

领空。

根据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一国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于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三)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

溯及力。

法的时间效力包括:

1.法的生效时间;

2.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3.法的溯及力。

【解析】

1.空间效力:

一般情况下,主权范围都是有效的。

(1)本国驻外使馆(领土延伸):

如美国曾轰炸我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我国外交部对

美国的行为进行了抗议和谴责等,该驻外使馆在理论上被视为我国的领土延伸。

(2)在外船舶和飞机(旗国主义),船舶和飞机在哪一国登记,悬挂哪一国国旗,哪一

国可以对其进行管辖,如张三的渔船在中国登记,航行时悬挂五星红旗,理论上说,我国可

以对张三的船舶进行管辖。

2.时间效力分为生效、失效和溯及力。

(1)在我国,有法律3月公布,10月生效的法律,如《民法总则》;也有法律当天公

布、当天生效,这就是我国法律常见的生效途径。

①我国的法律一经公布,立即生效(错误),原因:

很多情况下是公布以后一段时间生

效。

②我国的法不公布不生效(正确),原因:

如果法律不公布,百姓无法了解,则无法生

效。

(2)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明示和默示。

①明示是国家明确说明,法律不再适用。

②默示是虽然没有明确说,但颁布新法后,与其相冲突的旧法失效。

(3)法的溯及力:

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就是新法能否管旧事,

如果能管就有溯及力。

如2011年醉驾入刑,王某在2010年有醉驾行为,新规定出台以后“不

翻旧账”,我国法律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是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解析】

1.区分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1)法律部门是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在我国有《民法总则》,《婚

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都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

些合起来就是民法部门。

又如我国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

复议法》等,合起来为行政法部门。

(2)法律体系是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组成的整体,我国的所有法律组成的是法律体

系。

2.部门和体系相比,体系是更大的概念,是全部的整体,是由不同法律部门组成的。

3.我国的法律体系: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4.中华法系: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不能表述为中华法系,中华法系是封建时期存在的,如

唐朝经济、文化、法律比较发达,周边国家到我国学习法律,建立中华法系,最后中华法系

解体。

六、法律行为与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在中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自然人、组织、国家

2.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包

括以下几类:

物、人身、智力成果、行为结果。

3.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上的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

可和保障手段。

法律上的义务,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对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

一定行为的约束,与权利相对应。

【解析】

1.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如小张向小李借钱,二者之间有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小张是债务人,小李是债权人,这二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是法律关系。

2.考试考查主体、客体、内容和法律行为。

3.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加者,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包括自然人、组织和国

家。

(1)自然人:

活人,无论是精神病或植物人都是自然人。

(2)组织:

法人,如粉笔全称为粉笔蓝天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法人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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