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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精选汇编)(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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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生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一下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的合法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者生产加工者索要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销售票据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及专利等证明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食品及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

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省级以上食品安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呼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议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单独存放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立即通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批发企业对已售出的危害人身健康的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子公示通知购货人员立即停止销售负责将该食品召回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食品包括(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消费反映已经造成危害后果的食品。

食品安全承诺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其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对出现质量问题的食品依法先行承担相关责任。

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经营假冒商标、假冒厂名、厂址等食品不伪造进货凭证守法经营。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存放、销售预包装食品。

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感染。

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主动向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应当建立建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从业人员的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便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自检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认真检查食品合格证明对储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经营食品的大型超市商场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食品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定期对食品进行自检或则送检提高对销售食品质量的控制能力。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货自行分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货自行分装食品的最小独立销售单元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分装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等自律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经营活动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放心的食品明确市场内各方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必须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核明确和落实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工商部门。

第三条市场内经营者应保存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四条市场内经营者均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要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市场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场内食品质量实施以下监督管理:

第七条第八条建立市场内质量安全制度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检查进场销售食品的相关凭证并分类管理。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发现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查处。

建立并指导场内经营者建立食品经营台帐。

宣传落实政府食品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市场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清查和处理退出市场的不合格食品。

市场内经营者应雨本市场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退款条款。

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第二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预包装食品乳制品)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食品进货货源的检查验收。

第二条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生产者货其他供货者之间的合同约定对购进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和约定的予以验收的制度。

第三条检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对本企业销售的食品货源进行把关保证本企业所销售食品的质量。

第四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已经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本企业查验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三)标注通过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证书(四)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五)销售凭证(六)其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七)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食品包装标识、外观等内容。

第六条本企业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绝验收进货。

第七条本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

第二条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第五条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第六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有企业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批发企业销售记录制度一、销售食品应向购货者出示相关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向购货者的提供销售票据对销售票据做详细记录二如实记录所销售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售货日期等内容或者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台帐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三、食品销售记录和销售票据应当真实所有相关销售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每周对销售记录进行检查、归类、整理最好汇总保存。

五、相关责任人对销售记录情况进行监督做好定期检查工作。

六、每季度对销售记录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证留岗位。

食品退市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经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

(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包括:

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四)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第四条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二)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的(三)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特殊营养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七)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八)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五条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清点已售出的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对仅是标示违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货方改正对不能食用的食品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门应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场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应当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上级机关通报的、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或者生产者、销售者自报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退市食品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将该商品清除市场(或者:

应当及时告知并监督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将该食品退出市场告知后经营者未采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七条对监督检查和上级机关监测中发现以及其他部门公布应当退出市场的食品经营者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免于处罚对于在工商部门监督下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其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于告知后仍不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条已经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须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者有效的复制件后方可入市销售否则发现地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该食品责令其限期提供《检验报告》在期限内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同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查处食品案件情况、流通环节食品退市情况等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对退市食品及其经营者适时回访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第十条严格执行信誉卡制度。

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给消费者出具销售信誉卡并在信誉卡上填写销售时间、经营者姓名、摊位号、商品相关消息等。

消费者遇到消费安全问题凭信誉卡消费者和执法部门可从销售追溯到运输、生产环节实现全程追溯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检查、存储、运输制度食品检查制度一、公司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存贮制度、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

、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

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食品运输制度、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

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特殊食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

冷链销售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货要采用专用的冷冻设备使食品在运输途中保证所需冷冻温度全程冷冻运输。

第三条货物到达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装进专用冷柜保证食物的冷冻条件不变。

第四条冷藏冷冻食品要有专用冷柜存放专人看管及时查验货物严格按照食品说明温度存放。

第五条及时清理冷柜保证冷柜的清洁使其制冷运转正常。

坚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热板清扫冰箱内蒸发管道结冰超过毫米要及时除霜。

保证冰箱使用安全开门装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设施。

第六条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健全销售登记制度保证所销售食品账物相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以加强企业员工健康情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本企业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本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这些疾病包括: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

第七条如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六条规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业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

第八条本企业建立健康档案制度记录与员工健康状况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健康内容包括每位员工的既往病史、诊断治疗情况、家族病史及历次体检结果等。

第十条健康档案应根据员工每年健康检查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健康档案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卫生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啑。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成品仓卫生岗位责任制一、食品成品贮存方法:

、低温贮存)冷藏贮存:

℃-℃条件下贮存)冷冻贮存:

℃-℃条件下贮存、常温贮存贮存基本要求()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无鼠害二、食品成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

、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以下。

三、食品成品贮存的卫生管理、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

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各类食品成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存放的食品成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

离地cm-cm离墙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仓库要定期打扫。

、食品成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第三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购销台帐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建立销货台帐。

第三条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第四条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第五条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七条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八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一)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二)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三)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四)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第四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为保证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

一、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能确保食品安全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写清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确保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运输、装卸、陈列和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食品应与有害物品分开运输、存放。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同时设置标牌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销售人员应当穿着隔离衣并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二、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

◆经营场所所在位置适合从事食品经营与有毒、有害场所(物品)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或隔断并保持卫生整洁三、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流程我单位从事xx经营整个经营过程分?

个环节。

分别是:

(例子)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采购(责任人:

)、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选择供货商。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签订供货合同。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相应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对食品进行查验。

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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