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上海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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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上海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上海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上海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2009年2月

目次

1任务来源及工作过程1

1.1任务来源1

1.2工作过程1

2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3

2.1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3

2.2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4

3法规政策依据和技术依据5

3.1法规政策依据5

3.2技术依据5

4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7

4.1指导思想7

4.2编制原则7

5上海市钢铁工业调研8

5.1产业结构8

5.2生产能力9

5.3发展规划10

6主要生产工艺、污染排放和控制技术12

6.1烧结12

6.2高炉炼铁13

6.3Corex炼铁15

6.4石灰石培烧16

6.5转炉炼钢16

6.6电炉炼钢17

6.7连铸18

6.8轧钢20

6.7其它工艺20

7国内外钢铁工业大气污染控制情况21

7.1国内部分钢铁企业调查结果21

7.2国外钢铁企业污染控制情况调查23

8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论证及说明26

8.1标准的适用范围26

8.2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26

8.3标准的执行年限划分26

8.4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27

8.5指标体系的确定及技术论证27

9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现行排放标准的关系43

9.1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关系43

9.2与现行排放标准的关系43

10监测要求44

11达标的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效益分析46

11.1技术经济分析46

11.2环境效益分析48

上海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及工作过程

1.1任务来源

《上海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上海市环保局组织,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和上海宝钢工程技术公司共同起草,参与研究的单位包括宝钢股份宝钢分公司、宝钢股份不锈钢分公司、宝钢股份特殊钢分公司。

项目列入市质量技监局下达的2008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值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

1.2工作过程

2006年7月17日,上海市环保局主持召开了开题报告评审会,明确了研究内容、技术关键、技术路线、时间进度、考核指标和最终提交的成果形式。

2007年1月18日,课题组组织环保管理部门代表、企业环保负责人和行业专家对标准框架进行了研讨,形成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框架研讨会议纪要》。

2007年4月20日,课题组在宝钢指挥中心1号会议室组织宝钢股份宝钢分公司、不锈钢分公司、特殊钢分公司和宝钢环境监测站,就监测计划草案所涉及的具体设施和监测条件详细征询了企业环保人员和相关专家的建议,取得了企业的理解和支持,为即将展开的监测工作铺平了道路。

2007年5月至6月,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宝钢环境监测站,分批对宝钢分公司烧结机机头、彩板生产线,不锈钢分公司烧结机机头、100吨电炉,特殊钢分公司100吨电炉、AOD精炼炉、钢钢管厂等重点污染排放源进行了监测,监测因子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二噁英、挥发性有机物和各种酸雾。

2007年8月20日,课题组组织环境监测人员、企业环保负责人、行业专家对污染物排放限值进行了首次讨论。

2008年4月,在广泛参阅国内外现有标准和有关资料,并结合典型污染源监测结果,并考虑企业环保治理现状和“可获得的最佳技术”等综合因素的前提下,课题组提出了《上海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初稿,以函寄形式进行了首次专家意见征求,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

2008年6月,由于国家“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仍在反复讨论中,许多关键性指标未最终确定,课题组在与宝钢股份公司协商后,向市环保局提出了书面汇报,建议推迟结题时间,待国家“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搞定稿后,再征求企业意见。

2008年11月13日,由于国家“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搞迟迟未能定稿,根据市环保局科技处的要求,在市环保局会议室,召集了行业专家、市环保局科技处、污控处、监督管理处等管理部门,以及宝钢集团环资部对《上海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初稿第二稿的内容、形式和编制说明进行了初审。

2009年1月,课题组根据初稿第二稿的讨论意见,结合2008年11月份国家《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稿)修改和补充情况,完成了初稿第三稿。

1月22日,课题组在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召集相关行业专家,对调整后的排放限值、上海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源调查结果、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等内容进行了讨论。

2月5日,课题组又在市环保局开会,就补充内容征求了管理部门的意见。

至此,经过反复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上海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见图1-1。

图1-1本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

 

2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

2.1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构成。

国家级环境保护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标准样品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及其他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目前,上海市钢铁行业主要执行1996年国家发布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和《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已经有十余年历史,对推动上海钢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清洁生产工艺和末端治理技术发展,遏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在原有《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和其他行业性有关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部分)的基础上修订,规定了10类19种工业炉窑颗粒物(烟/粉尘)浓度、烟气黑度、6种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排放限值)和颗粒物(烟/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最高允许浓度。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主要适用于机械化与非机械化炼焦炉的排放管理,规定了机械化炼焦炉颗粒物、苯可溶物和苯并(a)芘的无组织排放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与非机械化炼焦炉颗粒物、二氧化硫、苯并(a)芘、林格曼黑度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量。

就目前执行情况来看,现行标准体系存在如下几个主要问题:

1)排放限值过于宽松,明显落后于目前的治理技术水平。

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钢铁冶炼类烟尘排放标准为100~150mg/m3,欧盟及美国均在30mg/m3以下,就是以我国目前常规环保投资水平条件下,这类烟粉尘的实际排放浓度也通常可低于30mg/m3,甚至10mg/m3。

2)指标体系不够健全,覆盖面不宽,特征污染物排放指标数量少,部分监测技术较为落后,在具体环境管理和执法过程中,与实际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而发达国家就规定得非常详细和具体,如美国的钢铁工业排放标准不仅规定了每道生产工序的排放限值,甚至对不同的排放点都作了规定。

3)现行标准按照建厂时间划分时段的方法,未对老厂的技术改造、提高末端治理水平和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等提出要求,客观上保护了早期建厂的落后企业,不利于清洁生产和先进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

4)虽然国家钢铁工业新标准目前已进入标准报批稿阶段,但是新标准是针对国内钢铁工业的基本情况制订的。

由于上海钢铁工业整体工艺技术装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因此新的排放限值仍然显得不尽全面。

5)钢铁工业属于重污染行业之一。

2003年上海市工业烟粉尘排放总量为6万吨,二氧化硫为51万吨,而本市钢铁企业的颗粒物排放总量在2~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4~5万吨,都超过全市排放总量的10%,并且这些钢铁企业主要集中在宝山地区,已远远超过了该地区的环境承受能力,且在不利气象条件作用下会影响到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

2005年宝山吴淞工业区的区域降尘年均值为13.5t/km2·M,高出全市年均值4.7t/km2·M;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68mg/m3,高出国家二级标准限值10%以上。

2.2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2005年7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新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对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能源和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更具体的要求。

“十一五”期间,上海将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快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现行的排放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变化下环境管理的需求。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上海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目标,在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新的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有必要针对上海地区钢铁工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境允许、实践可行,并且符合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要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法规政策依据和技术依据

3.1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3.2技术依据

在充分考虑到标准的长期性、先进性和前瞻性,向国际先进标准看齐的同时,还必须充分考虑排放标准的技术可行性。

本排放标准适用于钢铁行业的各生产工序,根据上海地区钢铁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考虑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氟化物、酸雾和碱雾气体,确定排放限值的主要技术依据如下:

①颗料物(烟/粉尘)

烧结(含球团,以下同):

上海地区烧结机头、机尾烟气主要采用电除尘器净化,其余(含原料系统)多采用袋式除尘器净化。

炼铁:

上海地区有高炉和Corex两种工艺,煤气均为湿法净化,其余含尘废气(包括物料输送等)均为袋式除尘器净化。

炼钢:

转炉一次烟气上海地区干、湿式两种净化工艺都有,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精炼炉烟气及其它含尘废气均为袋式除尘器净化;连铸切割、火焰清理等烟气(含火星),目前主要采用湿式电除尘器净化;滚筒法喷雾除尘是目前世界上最清洁的钢渣处理工艺,避免了热泼、热闷等传统处理工艺严重的无组织排放。

石灰(白云石)窑烟气,上海地区主要为袋式除尘器净化。

②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排放量主要集中在烧结工序。

与其相比,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主要为燃烧冶金煤气(BFG、LDG、COG、CRG等)产生,其排放量要低得多得多,而且源的分布十分分散。

烧结烟气脱硫,我国尚处起步阶段,上海地区建设的脱硫装置目前还比较少,这方面仍缺乏成功经验。

③氮氧化物

烧结机头是最大排放源,但国内脱硫尚未解决,故也未将脱硝提上议事日程,至目前国内整个钢铁行业尚无脱硝先例。

国外虽有成功实例,但也只有日本等极少数十分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而且运行成本居高不下。

轧钢工序NOx主要产生于热处理炉窑,主要由燃料燃烧产生,其排放总量远小于烧结工序。

近年来比较有效的控制施主要有低NOx燃烧技术、蓄热式燃烧节能技术等,但上海地区只有很少一部分热处理炉窑进行了这方面的节能改造。

此外不锈钢、特殊钢的硝酸酸洗也将产生NOx,产生总量虽然比较小但危害性却很大,同样必须加以控制。

上海地区采取的控制措施主要为水喷淋吸收和氨催化还原,目前国内外采取的也是这种控制措施。

④二噁英

根据二噁英的物理性质,150℃以下很容易吸附在细小颗粒物上,可以通过高效除尘或喷吸附剂等措施使其得到高效净化。

⑤氟化物

烧结工序是钢铁工业氟化物最大的排放源、主为气态形式,其特点是废气量大、排放浓度低;今后脱硫装置投入运行,其排放量将会大幅度减少。

此外不锈钢、特殊钢的氢氟酸酸洗也将产生HF,上海地区采取的控制措施主要为水喷淋吸收,目前国内外采取的也是这种控制措施。

转炉炼钢、电炉炼钢、炉外精炼大多使用萤石,但萤石并不参加化学反应,产生的氟化物主要为CaF2盐无机物,理论上并不产生气态氟化物(如HF等)。

由于烟气中的氟化物形式为CaF2无机盐物质,通过控制烟尘颗料物的排放同样可以达到控制氟化物的目的,故对于转炉、电炉、精炼炉本标准不考虑氟化物的控制。

但对于特钢行业的电渣炉等,由于其工艺状况与转炉、电炉、精炼炉不同,生产过程会产生气态氟物(HF等),故必须加以控制,本标准中的“含氟废气”就是指的这部分废气。

⑥氯化氢

碳钢盐酸酸洗会产生HCl,目前上海地区和国内外采取的控制措施主要为水喷淋吸收。

⑦硫酸雾(H2SO4)

主要产生于钢管等酸洗和冷轧后道工序的酸洗(如电镀锡板),目前上海地区和国内外采取的控制措施主要为水喷淋吸收。

⑧碱雾

在冷轧带钢生产中常常采用碱洗脱脂工艺,碱雾经碱雾吸收塔喷淋洗涤后外排。

⑨挥发性有机物(VOCs)

金属卷材喷涂属于大型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量大。

各种VOCs控制技术可达到的VOCs去除率与初始浓度有关。

目前上海宝钢金属卷材喷涂有机废气治理使用焚烧炉即燃烧法(高温氧化),可充分发挥以利用钢铁厂自产的焦炉和高炉煤气为燃料的能源优势。

4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4.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为依据,并参照国际先进钢铁生产国家的相应标准,先进行与可行性相结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为调整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推进钢铁工业技术进步、发展循环经济、降低资源和能源的消耗、提高资源和能源的综合利用率服务。

4.2编制原则

1)经济技术可行原则:

根据上海地区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和可承受性确定排放标准的控制水平;

2)分类指导原则:

对新老企业(工艺装备)按不同时段提出不同的控制要求;

3)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明确控制范围、控制因子、技术方法及监测手段;

4)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

以新的工艺技术为基础,明确应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

5)全过程控制原则:

对不同生产工艺过程提出不同的排放限值要求;

6)定量要求与定性要求相结合原则:

对工艺过程定性要求;

7)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相结合原则:

不仅对生产企业提出实施标准的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同时对环保部门、企业的主管部门提出监督管理要求。

8)标准的内容和格式按国家《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和《环境标准编制工作指南》等进行设计,编制方法按《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和《环境标准编制工作指南》等基本要求进行。

 

5上海市钢铁工业调研

5.1产业结构

钢铁工业属于传统制造业领域的资本密集型重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钢铁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1996年我国钢产量首次超过1亿吨,达到10124万吨,居世界第一位。

2007年钢产量达到4.89亿吨,连续12年居世界首位。

由于积极采用先进制造技术、制造模式与管理方式,我国钢铁工业的产业结构正在逐步从初级加工为主向深度加工为主的现代化、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转移,成为新兴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典型产业,一批技术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大型钢铁企业迅速成长,已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我国钢铁工业快速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依照国家钢铁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以及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差距还是明显的。

2005年,我国钢产量在500万吨以上的企业只有11家,有近3/4的炼钢企业在50万吨以下,钢产量仅占全国的7.43%。

500万吨以上的炼铁企业也只有11家,有近九成的炼铁企业生产规模在50万吨以下,而产量不到全国的17%。

根据有关资料,2004年,世界主要钢铁生产国的前4位企业产业集中度,如巴西、韩国、日本、印度、美国、俄罗斯分别为99%、88%、73%、68%、61%、69%;而我国2005年前4位企业产业集中度仅为14%。

由此可见,中国的钢铁工业平均规模普遍偏小,远远落后于世界的规模化水平。

这种分散的生产模式,不仅导致了资源配置不合理,整体技术装备水平落后,低水平产能数量大、比重高,而且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及污染物的排放量居高不下,严重制约了我国钢铁工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上海地区的钢铁工业起步于19世纪90年代,历经了一百多年的兴衰起落,已经成为上海市的六大支柱产业之一。

目前,本市工商在册的钢铁企业约有三百家左右,90%分布在外环线以外的市郊区域,剩余10%分布在内外环间,主要在宝山区和浦东新区。

除宝钢集团下属宝钢分公司、不锈钢分公司、特殊钢分公司、中厚板分公司等几家规模较大的钢铁企业外,余下多为钢压延加工企业,仅少部分还存有一些小型炼钢和炼铁设备,其生产规模和生产流程相对大型钢铁企业来说要简单的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要少很多。

2007年上海市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本市钢铁企业每年向本市大气中排放颗粒物约2.6万吨,二氧化硫约1.9万吨,氮氧化物约2.6万吨,其中宝钢集团(不包含宝钢电厂)的颗粒物排放量占到了全市钢铁企业颗粒物排放量的96.6%,二氧化硫排占到94.7%,氮氧化物占到98.6%。

由于这些小钢铁企业布局分散,生产规模小,设备等级低,已被明确列入《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加快淘汰之列,今后上海钢铁企业必然是走集团化、规模化的发展路线。

因此,提高宝钢集团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水平,就可以实现对上海市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宝钢集团前身是上海宝山钢铁总厂,是上海在20世纪70年代末筹建起的一家现代化大型钢铁企业。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上海地区钢铁工业面临着跨世纪发展的新任务。

为有利于上海地区钢铁企业统一规划、合理分工、优化资源配置、防止重复建设;有利于加快老企业改造,推动技术进步;有利于实行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将上海地区钢铁工业建设成为我国新工艺、新技术及新材料开发的重要基地,1998年11月17日,国务院批准上海地区钢铁企业实行联合,组建成立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使上海钢铁工业成为中国生产规模最大、综合配套能力最强的企业集团。

不同于国内其他地区的钢铁产业,在上海钢铁工业中发展比重不断上升的是精品钢材生产,其产品已经逐步淡出了普通小型钢材、线材等传统低附加值钢铁产品市场,大力发展汽车用钢、船用钢板等高附加值的中厚钢板产品,冷轧薄板、镀锌板等高档优质、技术含量大的薄钢板产品的比重明显提高,整个钢铁工业的产品结构得到优化。

5.2生产能力

上海宝山钢铁集团是中国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特大型国有钢铁企业。

其产品规格齐全、技术含量高、高附加值产品份额比重大,生产能力和竞争实力居国内领先水平。

目前,宝钢集团年产钢能力在2000万吨左右,产品结构以板管材为主、棒线材为辅,不锈钢产品正在发展之中。

2003年宝钢占全国13家钢铁重点企业(集团)钢产总量的20.34%,位居全国第一,其2002年六大钢铁精品代表品种状况在国内市场占有率为冷轧汽车用钢50.7%,造船板30%,管线钢47.6%,电工钢21.7%,家电用板46.6%,油管48.91%与钻杆65%。

无论在钢铁产量、产品结构还是在技术力量或研发进展等各方面,宝钢都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强有力地支撑着上海精品钢材工业在全国的领导地位。

从国际来看,由英国《金属通报》推出的2003年全球钢铁企业产量排行榜(前110强)显示,进入排名榜的中国钢铁企业数量不断增多,约占排名榜的1/3;宝钢作为中国最大的钢铁企业,以14548百万美元的总收入进入全球500强的最新榜单,排名第372位,其收入总额增长了55%,在2003年全球钢铁企业产量排行榜中名列第6位;在汽车用钢材、钢板的开发与生产方面也与世界各主要钢铁企业保持相一致的发展方向;按照宝钢的发展计划,其能源消耗到2010年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是从生产能力与产业集中度来看,宝钢与前五大国际钢铁企业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宝钢集团在上海本埠的主要生产基地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分公司、不锈钢分公司、特殊钢分公司和中厚板分公司。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钢股份)的前身为上海宝山钢铁总厂,于2000年2月3日创立为股份制上市公司,同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宝钢股份是中国现代化程度最高的钢铁联合企业,其整体技术装备具有大型化、连续化、自动化的特点。

目前主要生产工序有:

烧结(球团),炼焦,炼铁(高炉和Corex),炼钢(转炉和电炉),轧钢(初轧、热轧、冷轧),钢管、线材,以及配套的电厂、制氧、能源介质、运输等辅助工序。

2003年产钢1100多万吨,主要产品有热轧板卷、冷轧板卷(普冷板、镀锌板、镀锡板、彩涂板、电工钢)、无缝钢管、高速线材等,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锅炉、船舶、工程机械的制造,以及石油开采、油气输送等行业。

图5-1宝钢股份1985~2003年钢产量

宝钢股份不锈钢分公司(原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简称不锈钢分公司)是一家已有65年历史的老企业,于2001年9月开工建设不锈钢及碳钢热轧板卷技术改造项目,并带动公司公辅配套项目的改造,初步构建成了宝钢集团不锈钢冶炼、热轧板材精品基地的发展平台。

截至2003年时,不锈钢分公司除在建不锈钢及碳钢热轧板卷改造项目外(尚未形成生产能力),尚有炼铁、三炼钢、钢板、型钢、烧结等生产单元(以下简称原有工程)。

2003年不锈钢分公司年产276万吨铁水、222万吨钢水和394万吨烧结矿,实现工业总产值644373.6万元。

宝钢股份特殊钢分公司(原上海五钢有限公司,简称特殊钢分公司)是我国重要的特殊钢生产基地,在“十五”期间已投入50余亿元对特钢系统进行了一系列的技术改造,初步建立起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若干特钢生产线,并采用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形成了以结构钢、轴承钢、工模具钢、不锈钢、高温合金、钛合金及精密合金7个大类近千个钢号的特钢生产体系,产品覆盖棒、管、丝、带、锻件及异型材,广泛应用于汽车、铁路、石油、化工、电站、机械、电子等国民经济关键行业,以及航空、航天、船舰、核工程等相关国防军工领域。

2003年特殊钢分公司生产能力接近200万吨钢,其中电炉炼钢88.47万吨,转炉炼钢103.45万吨。

宝钢股份中厚板分公司(原上海浦东钢铁有限公司,简称中厚板分公司),年产钢和钢材各200万吨,主要产品有:

各类普碳、低合金、合金、不锈钢薄板、中板及宽厚板,各类低合金带肋钢筋和异型钢材,以及大中型铸钢件和铸铁件。

中厚板分公司原有厂区位于全部处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会用地范围内,根据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馆选址规划,中厚板分公司已经迁出原址,新厂址位于宝山区罗泾镇。

5.3发展规划

近年来,上海不断将冶炼、热轧以及延伸加工中属大规模生产的品种向宝山地区集中,逐步建立以宝钢集团为核心的上海精品钢铁基地,初步形成了三大专业化生产中心,即:

以宝钢分公司(原宝钢股份)区域为基础的碳钢板管精品制造中心,以不锈钢分公司及周边地域为基础的不锈钢精品制造中心,以特殊钢分公司现有区域为基础的特钢精品制造中心以及位于宝山罗泾的中厚板分公司钢铁建成延伸加工基地。

2004年底至今,宝钢分公司已先后投产了4#高炉、1800四冷轧、炼钢厂5#焙烧窑、UOE、ERW、宽厚板连铸及轧机项目等一批“十五”项目,粗钢产量已由2004年的1187万t增至2008年的1493万t左右。

不锈钢分公司依据发展不锈钢精品的战略定位,于2004年开始扩建第二条不锈钢炼钢连铸生产线。

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

新建炼钢车间及连铸车间,新建一座100t电炉、一座120tAOD不锈钢转炉、一套120tLTS/LF精炼装置、一台不锈钢板坯连铸机和一座热轧3号加热炉,配套建设一座日产500吨活性石灰的套筒竖窑。

扩建工程竣工后,不锈钢分公司年生产能力为烧结矿396.4万吨、铁水262万吨、普碳钢184.9万吨、不锈钢144万吨(不锈钢热轧板卷128.5万吨),活性石灰35万吨。

在“十一五”期间特殊钢分公司将完成由普钢、特钢兼有的企业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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