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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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汇编
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汇编
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1.职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1
2.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办法————————————7
3.仿真机培训管理办法┄┄┄┄┄┄┄┄┄┄┄┄-11
4.技术比武和考试管理办法┄┄┄┄┄┄┄┄┄┄15
5.职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18
6.职工教育培训奖励考核管理办法┄┄┄┄┄┄┄19
7.临时工培训管理办法┄┄┄┄┄┄┄┄┄┄┄┄-20
8.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3
9.待岗培训管理办法┄┄┄┄┄┄┄┄┄┄┄┄┄26
职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职工外出培训学习管理,切实通过加强职工外出培训的管理,提高单位送培质量,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职工外出学习种类
1.1岗位送培系省公司指令性计划,根据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培训部门按送培通知要求进行送培。
1.2非计划性培训,根据集团公司文件要求,经分管厂领导同意送出的培训。
1.3根据市直部门或上级送培文件要求,经分管厂领导同意送出的培训。
1.4职工学历教育培训学习。
1.5各部门自行安排的外出学习培训。
1.6特种作业人员的取、换证培训。
2.职工外出学习审批程序
2.1贯彻省集团公司“工服从于学”的精神,各部室、公司必须按照省集团公司科教部下达的送培计划(通知)要求,派员参加培训,并向送培人员提出要求。
2.2集团公司及市直部门的送培文件经分管厂领导批示同意后,由教培中心按送培通知要求向送培部门下发“职工外出培训通知单”,送培单位按通知单要求选派送培人员作好登记,送培人员需到教培中心办理外出培训学习手续并由教培中心备案。
2.3非教培中心通知的职工外出培训必须事先填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申请审批表”并履行审批手续。
集团公司指令性计划内的培训项目,由教培中心主任审批;其他外出培训项目,由分管副总或厂领导审批;出省培训由分管厂领导审批。
2..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根据工作需要,由专业管理部门提出培训计划经分管副总审定,分管厂长批准后,报教培中心备案,由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教培中心协助培训取证。
2.5经厂职工教育委员会研究批准的参加成人教育函授学习者,每次外出函授学习前,必须持函授学校面授通知单到教培中心填写成人函授面授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签字同意后报教培中心存档方可参加函授学习(自费函授不需要到教培中心办理请假单)。
2.6送培部门要建立健全职工送培档案,做好送培人员的跟踪考核工作。
3.职工外出学习管理
3.1经厂同意参加外出培训的人员,要认真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培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3.2送培部门在送培前要对送培人员进行送培教育,向学员提出要求,交待注意事项,使送培人员明确培训学习的目的、任务,提高送培人员的学习热情,及时做好送培人员培训档案。
3.3凡经厂确定的送培人员无故不得随意更换和缺勤,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送培者,必须由部门领导向分管厂领导请假说明原因并在外出培训通知单上签字,由教培中心向省局及培训中心请假。
3.4凡被厂同意的送培人员要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安心学习。
送培单位要为送培人员创造条件,在学员培训上要舍得投入,要通过职工送出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业务技术素质。
3.5参加外出培训职工培训结束后,要向教培中心和本单位交学习汇报材料一份,汇报材料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收获、学习体会、解决的问题,并将结业成绩、结业证书复印件报教培中心登记、存档。
3.6参加外出培训职工培训结束后,要有义务进行相应知识技能的讲课,对厂内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4.职工外出培训费用管理
按照《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5.职工外出学习奖励与考核
按照《教育培训奖励考核办法》实施奖励与考核
6.附则
6.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2本办法教培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职工外出培训通知单
附件2:
外出学习汇报材料
附件3:
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申请审批表
附件1:
职工外出培训通知单
职工外出培训通知单
培训班名称
送培人数
送培部门
培训对象
送培人姓名
培训事宜
1.培训时间
2.培训地址:
3.培训费用:
4.其他事宜:
5.联系电话:
同意送培
部门主管签字:
年月日
请假
请假原因:
部门主管签字:
年月日
分管厂长签字:
年月日
备注
1.送培部门填报送培人员姓名,并将培训事宜通知送培人.
2.同意送培,部门主管签字
3.若不能送培,请写明请假原因,经部门主管签字后,向分管厂长请假.
4.分管厂长审批后,由培训中心办理请假手续.
附件2:
外出学习汇报材料
外出学习汇报材料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学历
职务
工作岗位
学习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学习班名称
取证情况
学习班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
学时
成绩
备注
学习收获:
注:
1、若已发证件,请交证件复印件。
附件3:
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申请审批表
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部门
岗位
学历
职称
培训班名称
培训事宜
1.培训时间
2.培训地址:
3.培训费用:
4.其他事宜:
5.联系电话:
部门意见
年月日
技术咨询公司
意见
年月日
分管厂长签字
年月日
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合理掌握教育经费的开支,最大限度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果,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教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
1.1职工教育经费是生产投资的一部分,是企业按照国家和电力部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的专项费用。
1.2列入企业成本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低于单位职工年工资总额的5%水平控制,其中除按国家规定提取工资总额的1.5%外,不足部分由企业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多渠道予以解决。
1.3职工教育经费的筹措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渠道、有监督、有考核。
1.4每年十二月份由教培中心根据次年度培训计划提出次年度职工教育经费需求计划报分管厂长批准,财务部负责落实资金由教培中心归口管理使用,财务部负责监督管理。
2教育经费使用的原则和范围
2.1教育经费的使用原则,应量入为出、节约开支,把财力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提高使用效益。
2.2教培中心应接受财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障教育经费合理使用。
2.3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
2.3.1经教培中心批准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持证上岗培训的培训费、差旅费(不含职业技能鉴定费)。
2.3.2经教培中心批准职工参加岗位培训班的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
2.3.3经厂批准列入部门内部培训计划的外出学习培训费。
2.3.4用于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教材费、资料费。
2.3.5外聘教师及兼职教师的讲课费。
2.3.6厂内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监考费。
2.3.7经厂批准参加特殊工种取证的培训费、差旅费。
2.3.8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和高层次培训的学费。
2.3.9复转军人岗前培训费、差旅费。
2.3.10经厂批准列入年、月度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培训费。
2.3.11经厂领导批准应当列入教育经费的其它开支。
2.3.12职工教育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标准的,按有关规定列支,不占用职工教育正常经费开支。
2.3.13职工因个人原因为晋升职称等而发生的培训费、资料费、考务费等不列入教育经费。
2.3.14职工教育经费的结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
3教育经费报销管理
3.1经教培中心通知外出培训学习的职工,培训学习结束后,凭学习汇报材料和报销单到教培中心审核签字财务报销,成绩单没有下来的可先行报销,待成绩下来以后每门课程不及格按所付培训费的10%从次月工资中扣除,补考费自理。
3.2未通过教培训中心通知安排的职工外出培训必须事先填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申请审批表”并履行审批手续,集团公司指令性计划内的培训项目,由教培中心主任审批;其他外出培训项目,由分管副总或厂领导审批;出省培训的由厂领导审批。
培训费须凭“职工外出学习申请审批表”及培训单位出具的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方可予以报销,差旅费由所在部门承担。
3.3经厂批准列入部门内部培训计划的外出培训费,凭“职工外出学习申请审批表”及培训单位出具的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方可予以报销,差旅费由所在部门承担;各部门临时自行安排外出学习,其费用不予在教育经费中列支。
3.4凡教培中心通知送培的各类培训,其培训费、住宿费按培训班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超出规定标准自理,交通费只报销往返一次,出租车票不予报销。
培训期间因所在部门原因回厂,其往返交通费由所在部门报销,培训班缺勤期间取消学习补贴。
3.5长期脱产岗前培训的人员,学校安排统一放假或公务原因发生的交通费给予报销,学校安排的换休,交通费不予报销。
3.6经批准长期脱产进行学历教育的,寒、暑假往返交通费给予报销,不享受差旅费补贴
3.7经批准参加各类函授学历教育的学费、交通住宿费,报销仍按《日照电厂学历教育管理标准》执行,由教培主任审核、部门领导签字报销,交通住宿费列职工所在部门不享受差旅补贴。
3.8经厂批准进行特殊工种取证的培训费、差旅费,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考试不及格或未能取证,按3.1条执行。
3.9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所发生的鉴定费不予报销,由本人自理。
3.10外聘教师和厂内兼职教师的讲课费,由培训中心依据《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和外聘教师付酬金标准制单,教培主任审核后到财务领取。
3.11监考费由教培中心依据《技术比武和考试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制单,教培主任审核后到财务领取。
3.12未经批准参加成人教育函授学习的职工,其函授学习费用自理,自费学习取得合格毕业证书者,按《教育培训奖励考核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给予奖励。
4奖励与考核
4.1按照年度部门与厂部签定的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兑现奖励与考核
5附则
5.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2本办法教培中心负责解释。
二OOO年十一月
仿真机培训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提高我厂运行人员的业务技术水评,满足创一流工作仿真机取证率100%的要求,提高运行人员事故处理的能力和电网安全运行水平,保证运行人员的仿真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2培训中心是仿真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仿真培训计划的制定和与仿真基地的联系工作。
1.3运行部是仿真培训计划实施部门,在培训中心的统一部署下,统筹调配、组织运行人员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完成仿真培训计划。
严格执行培训中心制订的仿真培训规定,严谨治学、培训育人,配合培训中心共同完成理论、操作技能培训内容,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
2.仿真培训的组织领导及其职责
2.1组织机构
归口管理部门:
培训中心
实施部门:
运行部
2.2培训职责
2.2.1培训中心职责
2.2.1.1负责制订年度仿真机培训计划,提出实施意见。
2.2.1.2负责与仿真机基地的联系工作。
2.2.1.3审核运行部仿真机培训计划。
2.2.1.4对运行部仿真机培训工作实施考核或奖励。
2.2.1.5每年11月底之前将我厂次年的仿真培训年度计划省公司报科教部,并执行科教部批准的培训计划。
2.2.1.6统计备案我厂运行人员的仿真机取证情况,对未取证人员列入培训计划。
2.2.1.7负责培训学员成绩、档案、总结等的存档。
2.2.1.8负责仿真培训合格证书的认定(在外省取得的结业证书)。
2.2.2运行部职责:
2.2.2.1制订年度仿真机培训计划,报培训中心。
2.2.2.2根据培训中心的培训计划,统筹调配、组织运行人员,积极配合培训中心,完成仿真机培训计划。
2.2.2.3统计备案我厂运行人员的仿真机取证情况,对未取证人员列入培训计划。
2.2.2.4学习结束后写出学习总结交培训中心。
3.仿真培训过程管理
3.1仿真培训应遵循“学用一致,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面向实际,着重运行操作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学习。
3.2仿真机学习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遵守仿真中心及我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若有违纪现象,。
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取销学籍,责令其回厂,按我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予以考核。
3.3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运行部应提前一天向培训中心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超过三天,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3.4学员在培训期间因病不能参加培训者,由运行部提出申请,培训中心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3.5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其它待遇由运行部按厂有关规定执行。
3.6学员在培训期间,运行部应指定带队人员一名,负责对学习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3.7每期培训结业时,仿真培训基地根据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出1—3名优秀学员。
4.仿真培训证书管理
4.1仿真培训结业证书由培训中心统一管理,持有证书者需将结业证书的复印件交培训中心备案。
4.2若是在外省进行的仿真机培训,结业证书应由培训中心统一到省公司科教部进行认定,并换发电力仿真培训合格证书。
4.3仿真培训合格证书的有效期限暂定为三年。
培训中心和运行部均应建立相应的仿真培训学员档案,根据证书的有效期限,及时安排培训和验证。
5.仿真培训学员档案管理
5.1运行部和培训中心应建立完善的培训学员档案。
对学员档案实行微机管理。
6.奖励与考核
6.1每期仿真机送培学员的取证率应达100%,每有一人未取得结业证书扣运行部500元。
6.2学员违纪,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取销学籍,责令其回厂,按照厂经济责任制考核。
6.3学习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被评为优秀学员者,按《职工教育培训奖励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7.本制度由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技术比武和考试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厂技术比武和考试的管理工作,调动职工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根据“电力集团公司技术比武管理办法”和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技术比武和考试领导机构
厂设立技术比武和考试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厂技术比武和考试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教培中心、人事部、工会、生产部、安监部、政工部组成,厂分管教培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运行副总、检修副总任副组长,厂技术比武和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培中心。
各部门要成立技术比武和考试领导小组,分管培训的部门领导任组长,其他成员自定。
3.技术比武和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
3.1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厂技术比武和考试工作。
3.2负责制定全厂性技术比武和考试计划方案。
3.3负责审查和批准部门技术比武和考试计划方案。
3.4负责监督和指导部门技术比武和考试工作。
3.5负责对技术比武和考试成绩进行审核。
3.6负责对技术比武和考试结果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罚。
4.技术比武的程序和要求
4.1制定年度计划方案
每年十一月前各部门制定次年度主要技术比武计划和方案,报厂培训中心。
厂培训中心会同工会、生技部、安质部等有关部门汇总整理后制定厂次年度技术比武计划,经厂领导小组批准后随厂年度教培计划下发执行。
4.2制定具体办法措施
技术比武主办部门,在比武前十五天制定具体比武办法和措施,报厂培训中心审定,然后报厂领导小组批准。
4.3比武办法和措施
技术比武办法和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4.3.1技术比武项目和内容
4.3.2参加人员范围和要求
4.3.3比武地点和时间
4.3.4技术比武领导机构和评判人员
4.3.5技术比武评分细则
4.3.6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
4.4资料和成绩
技术比武结束后五日内,主办部门要整理好所有比武资料和成绩,同时上交一份给厂培训中心存档。
所有比武资料全部用计算机管理。
4.5表彰奖励和处罚
技术比武结束后,主办部门应及时评出优胜者,厂按照《职工教育培训奖励考核管理办法》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比武办法中有处罚要求的,主办部门应当月予以考核。
5.考试的程序和要求
5.1考试的分类
考试分为定期考试和不定期考试。
定期考试有:
生产及有关人员“安规”考试,每年一次,3-4月考试;生产人员现场规程制度考试,每年一次,8-9月考试;生产及有关管理人员“法规”考试,每两年一次;消防规程制度考试每年一次。
不定期考试有:
转岗考试、转正考试、定岗考试、升岗考试、竞争上岗考试等等。
5.2考试的组织及分工
全厂考试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厂培训中心。
安质部是全厂“安规”的主考部门;保卫部是全厂消防规程制度的主考部门;政工部是全厂政治理论的主考部门。
除以上部门组织的全厂专业考试外,其他全厂性考试均由厂培训中心主考或授权有关部门主考。
厂培训中心对部门组织的考试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3考试计划和办法
全厂性考试,主考部门在组织考试前十日(部门考试在考前5日)应向厂培训中心提交考试计划和办法,经培训中心审定后实施。
考试计划和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5.3.1考试项目和内容。
5.3.2考试人员范围和要求。
5.3.3考试评委和监考人员。
5.3.4考试时间和地点。
5.3.5考试方式和评分标准。
5.3.6考试注意事项和考场要求。
5.3.7奖惩细则。
5.3.8其他要求。
5.4考试资料和成绩
各主考部门在考试结束后五日内,应将全部考试资料和成绩整理好,同时上报厂培训中心一份存档。
所有考试资料全部要用计算机管理。
5.5缓考、补考
5.5.1缓考:
参考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需由部门领导提前向主考部门请假,经批准后可缓考。
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按无故不参加考试论处。
5.5.2补考:
对于转岗、升岗、定岗、转正考试不及格者,允许个人三个月至半年向本部门提出补考书面申请,经部门批准后向厂培训中心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一年内不再给予考试。
其他考试不及格者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不予补考(有规定的除外)。
6.奖励和处罚
6.1厂依据《职工教育培训奖励考核管理办法》,对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胜者,进行表扬和奖励,对成绩不及格或违纪者进行处罚。
6.2设立监考奖励,由厂统一组织的考试,监考人员按25元/人.小时进行奖励。
7.附则
7.1本办法由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7.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职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根据集团公司《职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我厂《职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已于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修订,下发执行。
见电企[2002]28号文。
职工教育培训奖励考核办法
我厂《职工教育培训奖励考核办法》已纳入《三项责任制考核办法汇编》考核管理体系。
见我厂《三项责任制考核办法汇编》。
临时工培训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我厂临时工培训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临时工自身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依据《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和《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文件汇编》有关条款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各部室、燃料分公司、物资分公司及海能公司所管理、使用的临时工培训管理工作。
2.培训管理
2.1对临时工基本文化要求。
从事服务性工作必须是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般的书写、阅读、理解能力;从事技术性工作必须是高中及以上文化或经过同类职业技术培训的相当于高中文化。
2.2经批准录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入厂教育,入厂教育同人事部、培训中心,安监部和使用部门共同配合进行,安全教育和规程考试由安监部负责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厂、部门、班组)考试不及格,不准进入现场工作。
2.3临时工分到部门后,由使用部门为临时工分别建立培训考核履历登记档案(见附表),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存档,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2.4培训内容:
2.4.1厂规厂纪和文明生产教育。
2.4.2有关法规、法律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2.4.3电业职业道德教育。
2.4.4消防安全知识和紧急救护知识教育。
2.4.5根据工作任务、特点、施工要求和安全措施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2.5临时工分到班组后,要同正式职工一样参加正常的班组安全、培训学习活动,上岗之前要进行相应的岗位知识培训考问。
2.6全厂性安全规程考试每年五月、十月进行两次,部门安全规程考试每年二月、八月进行两次,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2.7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岗位者,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安规考核和相应岗位知识培训考问。
2.8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有关专业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2.9为配合国家推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凡录用的临时工,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要自费到当地主管部门培训取证。
2.10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必须到电力系统主管部门培训取证者,原则上培训费及取证费由个人负担。
,车票及住宿费由使用单位负责报销。
3.附则
3.1本办法由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3.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省局如另有规定,适时进行修改补充。
二000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临时工培训考试履历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从事工种
有无证书
使用管理部门
文化程度
毕业学术及专业
培训考试考核记录
时间
内容
成绩
记录人
备注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1.总则
1.1遵照省集团公司〈电力职工教育培训体制改革意见〉,为加快实施人才工程,提高队伍素质,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实施集团化发民战略,根据集团教[1997]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1.2我厂两台机组是引进国外具有九十年代国际先进技术的大型机组,对人才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有效地培养我厂生产、经营所急需的专业生产技术人员,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兼职教师队全,以促进理论教学与生产实际的密切结合,提高生产人员技术业务素质。
1.3遵照职工教育必须紧紧依靠企业,为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兼职教师从工作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中聘请,结合我厂培训工作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
2.兼职教师聘任条件
2.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端正,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
2.2熟悉专业生产、经营情况,具有丰富的现场生产经难或管理经验以及较高的实际操作技能。
2.3在本专业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分析问题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难题。
2.4工作热心,教学严谨,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学能力。
3.兼职教师的聘任
3.1根据省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兼职教师聘任条件,聘请兼职教师。
聘请时须征得部门领导意见,名单报贫乏主作批准后下发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