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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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防台风应急预案

Documentnumber:

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洞头县防台风应急预案

洞头县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编制目的

做好预防和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洞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洞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防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防台风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

及时预报台风移动路径和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合理预排预泄,科学调度洪水,合理防范,保障安全。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各乡镇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强化基层。

坚持防台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台风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台风的能力。

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组织出海船舶及时回港避风;

(3)水库、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保安;

(4)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5)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6)旅游景区的安全防范和人员避险;

(7)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2组织指挥体系

县人民政府防台防汛防旱指挥部

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洞头县人民政府防台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全县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当预报12级以上台风正面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县时,县委、县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具体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防台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防汛抗台机构,在县防指的指导下,负责好本行业的防汛抗台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县的防汛抗台工作。

适时组建海上避风港管理单位,全面负责避风港内船舶避风的管理工作。

其他防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各乡(镇)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防指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3影响台风分级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特别重大(Ⅰ级)

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并正面袭击我市。

重大(Ⅱ级)

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市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上海等附近省(市)登陆,严重影响我市。

较大(Ⅲ级)

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温州沿海北上,影响我市范围较小或预计影响程度不重。

一般(Ⅳ级)

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对我市影响较小。

4预防和预警机制

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

县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分别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台风、降雨、洪水、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堤防(海塘)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山洪灾害预警员落实

易发山体滑坡等灾害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防台检查

4.4.1县防指应当在台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检查,发现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4.4.2规划建设、供电、交通、电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4.4.3规划建设、房管、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及各乡镇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病险水利工程、地质灾害点等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县防指备案。

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4.5.1台风影响预警

县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根据《洞头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

县防指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4.5.2降雨实时预警

县气象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县防指收到气象部门的降雨信息后,立即向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警报。

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立即向有关村居及下属单位发出预警。

4.5.3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

有关乡镇、村和相关单位的巡查预警员,在台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乡镇政府或县防指。

4.5.4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县防指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4.5.5蓄滞洪区启用和内涝灾害预警

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农林水利局和县防指。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防指应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5应急响应

I、II级应急响应

5.1.1人员转移及船只避风的综合应急响应

(一)市气象台预报台风将登陆并严重影响我市:

  1、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和降雨情况,县防指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

  2、根据人员梯次转移命令,启动县避灾中心(所),县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旅游、重点办等部门及各乡镇全面做好船上人员、海上养殖人员、地质灾害影响人员、旅游休闲度假人员及危房、工棚、临时设施、低标准房屋、迎风房屋等人员的转移工作,对重点地段进行全面排查,并落实专人在主要路段、路口值守,防止撤离人员返回危险地段;

3、各村居转移人员主要就近安置于村级避灾所或乡镇级避灾中心,后勤保障工作由所在乡镇、村居负责。

各工地外来务工人员由县规划建设局和重点办组织转移,主要安置于县委党校、县影剧院、县财政局、洞一中、县实验小学等5个县级避灾中心,县级避灾中心转移安置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由县重点办、规划建设局与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县级避灾中心所在单位协调落实,后勤保障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按照转移人数进行补助;

4、县海洋与渔业局、洞头海事处及各乡镇加强对避风港区的巡查检查,维护港区船舶避风秩序,并通过各种渠道力争把台风情况及时传达到每一艘渔船上(包括外来渔船),确保各渔民实时掌握台风情况并做出正确的判断。

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避风港内船只相互碰撞和船只撞击堤岸等危害发生,通过手机、高音喇叭、电台等手段动员船上渔民转移上岸(除必要的设备操作人员),县民政局及各乡镇做好转移上岸渔民的后勤保障工作,后勤保障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按照转移人数进行补助;

(二)市气象台预报强台风或超强台风将登陆并严重影响我市:

1、县防指发布全面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命令,宣布进入防台紧急状态,并立即停止从事与防台无关的生产经营和教育等活动;

2、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强台风登陆前的几个小时进一步做好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要进行地毯式的排查,确保“不漏一处、不存死角”,对部分拒绝转移人员可采取强制措施,实行强制转移。

转移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实行分片负责,村级避灾所或乡镇级避灾中心转移安置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由乡镇、村居负责,县级避灾中心转移安置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由县重点办、规划建设局与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县级避灾中心所在单位协调落实,后勤保障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按照转移人数进行补助;

3、在超强台风路径基本比较明确的情况下,要提早通知海上船只不要在台风登陆点附近的避风港避风,可以避开台风到浙北和闽北的避风港避风。

对来不及转移仍旧停靠在本县避风港内的船只,县海洋与渔业局、洞头海事处及各乡镇要进一步采取措施防止船只相互碰撞和船只撞击堤岸等危害发生,通过手机、高音喇叭、电台等手段动员船上渔民全部转移上岸,特殊情况下要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转移,首先确保渔民生命安全,县民政局及各乡镇做好转移上岸渔民的后勤保障工作,后勤保障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按照转移人数进行补助;

5.1.2县防指的应急响应

县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和各乡镇领导参加。

气象、海洋、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防汛水利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作出雨量、风力、潮位、海浪及洪水预报;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

县防指向全县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布署防台工作。

县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组织有关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指导重要水库和重点区域的洪水调度,调配县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海防一连、县武警中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

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

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台风不同发展阶段,做好如下工作。

(一)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1、县防汛、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预报和监视台风动向;县国土资源、交通、供电、规划建设、民政、海事、旅游、农业、发改、教育等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县气象、海洋部门及时将台风、风暴潮和海浪预报消息,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并向公众发布。

3、县防汛、水利部门分析防台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防台措施。

向县领导报告防台有关情况。

及时向各乡镇通报台风消息,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督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高水位运行水库降低水位,防御风险。

4、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各乡镇通知海上渔船特别是远距离作业渔船开始返航,指导各地检查加固深水网箱、鱼排等养殖设施。

5、县国土资源局密切关注台风动向,与气象局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

6、县交通、港航等部门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巡查,通知运输船舶(车辆)做好防台抗台的准备;加强对公路沿线指示标志、广告牌、行道树和施工现场脚手架、简易房的安全防护;准备好各类抢险物资、船舶、车辆和机械等设施设备,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

7、县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组织检查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8、县人口和计生(卫生)局做好救灾防病所需的药品、血源、消毒器具、医疗器械、救护车辆、燃料、备用电源和通讯设施等应急准备工作。

9、县农林水利局指导各地做好果树、大棚和养殖场畜禽舍的加固工作;加强所辖水库等工程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10、县供电局组织检查加固电力设施和设备,做好防台准备。

11、温州洞头海事处加强对港口、航道和锚地船舶的监管,提前做好辖区船舶、设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海事船艇和办公设施设备的检查、落实防台措施。

12、县经贸局组织做好本系统的防台准备工作。

13、县发改局(粮食局)指导各地加强库存粮食防台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14、县旅游局及时把台风消息通知到各旅游企业、景点及游客,做好防范准备。

15、县教育局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二)发布台风警报

县防汛、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县国土资源、交通、供电、规划建设、海事、旅游、教育等部门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县农林水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交通、规划建设、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指导防台工作。

县防指召开防台形势分析会,县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县防汛办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建议,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提出各自防御对策。

1、县气象局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县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做好潮位增水、风暴潮、海浪的预报工作。

2、县防汛、水利部门督促各乡镇及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堤防海塘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台措施。

组织指导台风影响地区做好河道和水库的预排预泄工作。

掌握各乡镇各部门的防台动态,检查督促防台工作落实情况。

3、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指导沿海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检查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业渔船迅速回港避风或就近进港避风,指导各地做好网箱等养殖的加固工作,利用单边带把信息传达到每艘渔船上,把明白卡发放到避风港内的外来船舶上。

4、县国土资源局做好防台抗灾准备,组织各乡镇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巡查,应急小分队处于警备状态;及时通过县电视台气象预报节目、手机短信信息系统通报地质灾害预报信息。

5、县交通、港航等部门组织各地做好相关渡口、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避风防台工作,做好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简易工棚、危房等有关人员及避风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准备工作。

检查抢险救灾船舶、车辆、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等的落实情况。

6、县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组织各乡镇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检查落实高空设施、建设工地、城市供排水设施、低洼易涝地带和地下空间设施等防台工作。

7、县民政局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准备工作。

8、县人口和计生(卫生)局建立应急指挥组,组织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储备应急药物、试剂和监测仪器设备等。

9、县教育局及时向学校、幼儿园通报台风警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检查校舍安全,做好防台工作。

10、县农林水利局指导各乡镇组织抢收成熟农作物,做好设施农业的防台工作。

加强所辖水库的巡查,转移危险处人员。

11、县供电局及时对电力设施、设备的防台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

12、温州洞头海事处检查抢险救灾船艇、抢险应急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落实情况,抢险救灾船艇、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加强对台风影响区域船舶的签证管理。

进一步落实各项防台工作。

13、县经贸局组织检查本系统的防台措施落实情况。

l4、县发改局(粮食局)检查各地粮库防台落实情况,对沿海和低洼粮库进行重点督查。

15、县旅游局检查督促各旅游景区组织游客撤离到安全地带。

l6、县新闻单位(电视、广播、新闻网站)及时播发县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县防指部署的防台工作和防台自救知识。

县移动通讯企业,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台风消息和预报。

(三)发布台风紧急警报

县防指召开防台紧急会议,紧急部署防台工作,县防指领导组织指挥防台工作。

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部署防台工作。

1、县气象局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的预报。

县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作出风暴潮和海浪预报,同时作出沿海潮位预报。

县农林水利局根据气象预报进行洪水估报,根据降雨实况及时作出洪水预报。

2、县防指或县政府发出人员紧急转移命令(根据情况可提前发布命令),要求各级领导深入防台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群众实施梯度安全转移。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可采取停业、停工、停市、停运、停课等非常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县防汛、水利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和强降雨及水情、工情,并及时对降雨、洪水、水利工程险情发出预警。

对水库、水闸、泵站等进行科学调度。

及时掌握各乡镇防台风动态。

4、县海洋与渔业局督促各乡镇加强对回港避风渔船的安全检查,防止相互撞击、撞堤、撞码头,加密频率利用单边带把信息传达到每艘渔船上,各渔船除必要的人员外,必须全部撤离上岸(超强台风须全部转移);沿海养殖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5、县国土资源局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具体部署全县防台抗地质灾害工作。

根据台风发展情况,组织各乡镇对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人员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周围的人员实施撤离工作,对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加强巡查,提醒有关人员作好撤离准备。

加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次数。

6、县交通、港航等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各相关渡口、码头、运输船舶(车辆)停止营运,做好简易工棚、危房等有关人员及避风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工作。

7、县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组织指导各乡镇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工作。

停止在建工程施工。

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

8、县民政局检查指导各乡镇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协助县政府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收集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灾情。

9、县人口和计生(卫生)局组织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抢险准备,进入临战状态;检查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及备用血源等情况;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抢救伤病员。

10、县教育局检查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台风影响期间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

11、县农林水利局进一步组织做好大棚种养业的卸膜保棚等应急措施,继续做好处在危险地带人员和畜禽的转移工作。

12、县供电局部署电力系统防台风暴雨洪水工作。

停止高空、室外等作业,及时转移危险地带人员,保障防台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电。

13、县通信管理部门做好启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准备,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台救灾重要信息的传递,检查落实通讯基站、设备和备用电源的保安,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利用短信等方式向用户通告台风信息。

14、温州洞头海事处密切关注避风船舶、设施的动态,积极组织应急船艇、人员,救助遇险群众,指导遇险船舶自救。

15、县经贸局组织指导重点企业做好人员安全转移等工作。

16、县发改局(粮食局)组织指导各粮库对易出险部位进行再检查,及时组织转移人员、财产、物资等。

17、县旅游局督查游客撤离情况,确保游客撤离到安全地带。

18、县人武部、海防一连、武警中队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19、县公安局组织做好道路、桥梁和城镇街道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通过110掌握各类遇险人员情况,及时调配警力营救。

20、县委宣传部指导县新闻单位(新闻网站)滚动播发县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息及提醒公众注意的事项;及时播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部署的防台工作和各乡镇、各部门防台动态。

(四)抢险救灾

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期间,县防指及时部署有关抢险工作;台风影响后,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召开抢险救灾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组织水利、民政、规划建设、供电、交通、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指导抢险救灾,并对防台工作进行评价。

各乡镇、各部门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

1、县防汛办及时掌握汇总全县灾情,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县级防汛物资调配,联系县人武部、海防一连、武警中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台评价工作,做好向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汇报工作。

会同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民政局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防台救灾情况。

2、县气象局继续跟踪监视并做好台风路径、降雨预报,直到台风完全消失、降雨停止。

3、县农林水利局继续监视水库、山塘、河道水位情况,做好水库和河道洪水调度,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同时,组织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4、县人武部负责协调海防一连、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5、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公安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

6、县民政局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接受捐赠,下拨救灾款;协助乡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救济救助工作;及时掌握汇总全县灾情,并及时核实灾情,及时向县防汛办通报。

7、县人口和计生(卫生)局组织指导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员,指导卫生防疫工作。

8、县交通、港航等部门加强对公路、桥梁、施工路段和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路段的检查,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公众发布公路阻段信息。

组织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工程修复,保障救灾救济物资的运输畅通。

9、县规划建设局组织抢修城镇供排水等市政设施和指导灾后房屋重建工作。

10、县供电局组织抢修电力设施、设备,尽快恢复供电。

11、县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通信。

12、县国土资源局及时掌握各乡镇的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分析提出处理意见,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13、县教育局组织指导灾区学校抢修校舍,为顺利开学或复课创造条件。

14、县公安局及时掌握各乡镇的治安动态,维护社会治安。

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畅通。

15、县供销合作总社组织落实抢险救灾物资。

16、县发改局(粮食局)组织做好粮食供应,确保粮食价格和市场供应稳定。

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

17、温州洞头海事处组织开展海上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

18、县海洋与渔业局指导渔船和网箱养殖的抢险救灾,指导沿海养殖恢复生产。

19、县财政局及时拨付抢险救灾资金,争取省、市财政支持。

20、县经贸局负责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供应。

2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内外新闻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报道,指导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卫生防疫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22、县级保险机构及时组织灾情核查和理赔工作。

5.1.3乡镇的应急响应

乡镇根据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的一级响应,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防台会议,根据县防指或县委、县政府要求,动员部署防台工作。

及时做好台风及次生灾害的预警,根据预案和县防指人员梯次转移命令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道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

及时将防台情况报县防指。

Ⅲ级应急响应

5.2.1县防汛办的应急响应

县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防汛、水利、气象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提出防台工作意见。

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沿海潮位预测预报,监督指导水库、河道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

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

及时将防台信息报告县防指指挥,并上报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通报各乡镇和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乡镇防台工作的指导。

5.2.2乡镇的应急响应

乡镇根据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防台会议,根据县防指或县委、县政府要求,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道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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