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生存状况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精编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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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生存状况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精编版Word文档格式.docx

民工生存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显得犹为突出,可以说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最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也切实履行着保护公民权利的义务和责任,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存在着体制性的障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

一、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

(一)农民工的界定

据农业部统计,当前我国农村有在外务工人员1.5亿以上,80%的农村家庭有人在外打工,其己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

长期以来,在国家政策、大众传媒、百姓口语中对这一群体使用的名词很多,例如“农民工”、“民工”、“临时工”、“亦工亦农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外来人口”、“外出务工人员”、“打工者、“打工仔”、“打工妹”。

其中尤以“农民工”一词最为普遍。

农民工就即从事非农劳动或在从事农业劳动的同时也从事非农劳动。

由此看来,以上三种观点抓住了农民工这一概念的二重含义,看到了农民工是农民身份和非农职业性质的结合体,但却有片面性,忽视了其从事农业劳动的二重职业性质。

虽然我国农村有一部分人以务工为生,完全脱离农业劳动,但普遍情况是大部分人员是户籍在农村,仍然没有完全脱离农业劳动,只是在农闲或一定时期内暂时留驻在城镇,以谋生赢利为主要目的,从事各种行业工作的社会群体。

因此,在本文中笔者把农民工界定为:

具有农村户口身份,长期或一定时期内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

其具有流动性、过渡性、复杂性和弱势性等特点。

(二)研究内容

本次研究主要以农民工为研究对象,并且通过对城市居民和农民工所在的一些企业的调查探讨这些外部因素对农民工的影响,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探讨政府政策对农民工的影响,以期从这些研究中发现农民工的新特点以及城市居民、企业、政府这些外部因素在农民工的变化中的影响。

(三)研究方法

本次研究以问卷调查为主,一共设计了三份问卷,分别以农民工、城市居民、用人单位为调查对象,主要以武汉地区为调查区域,采用非随机抽样的方法,共向这些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发放200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286份,回收率为64.3%;

同时我们还调查了武汉市的城市居民,以发现居民对农民工的看法,共向居民发放问卷350份,收回有效问卷300,有效回收率为85.7%;

此外为了发现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看法,我们向用人单位发放了10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93份,有效回收率为93%;

另外我们以武汉市政府对农民工的政策为参照,来探讨政府政策对农民工的影响。

(四)样本的基本情况

如前所述本次研究的调查对象有三个部分,因此本部分主要对这三部分的样本的一些基本情况进行介绍。

首先是农民工样本的一些基本情况,包括性别构成和文化水平。

本次调查的研究对象均为来自农村的8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从表一中可以看到本次调查的男性占样本的54.9%,女性占45.1%;

样本中小学文化水平的占15.1%,初中的占46%,高中的占37.2%,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的仅占1.6%。

表一农民工样本的性别和文化状况(n=1286,%)

频数

百分比

706

54.9%

文化程度

小学

186

15.1%

初中

566

46%

580

45.1%

高中(或中专、技校)

458

37.2%

大专及以上

20

1.6%

其次,本次调查的城市居民男性占56%,女性占44%,且样本中的70%为50岁以下,30%为50岁以上。

最后,在调查的用人单位中,本次调查共调查了5个公司,其中建筑业3个,餐饮服务业2个,一共有93个用人单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二、农民工生存现状分析

(一)农民工的工作状况

相比于传统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文化层次相对较高,因此有些青年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相对与其父辈来说层次也会较高,正如上面所说的有一部分农民工已经开始逐渐从事一些技术工和基层管理工作,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多数青年农民工仍然从事着较低层的操作性工作。

可见与其父辈时高中生一般都从事管理工作而较少从事生产操作性工作不同,青年农民工虽大多拥有初高中文化水平,但仍然要从事操作性工作,从生产力的角度看,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必然有助于生产力的发展,也有利于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转变,为我国企业生产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供了一定基础。

当然在此基础上,如果能够加强对这些相对来说具有较高素质的青年农民工予以一定的培训,则在一定程度上将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在我们的调查中一半以上的青年农民工都换过工作,而从换工作的频率来看,38.9%的人表示6个月到一年换一次工作,39.2%的人表示1年到2年就换一次工作,可见青年农民工换工作的频率还是比较强的。

表1则反映了农民工在换工作的原因上是非常多样的,其中最主要的回答集中于工资低(31.2%)、感觉当前工作没前途(21.8%)和公司管理不好(15.8%),可见对当前工资的不满以及对未来美好的追求是使青年农民工不断频繁换工作的主要原因。

频繁的换工作表面上看是用人单位给予青年农民工的工资过低,无法满足于青年农民工的预期的生活需求,而且对于青年农民工来说工作条件也不是很好。

但另一方面从青年农民工自身来看,我们觉得这与青年农民工的较低的容忍度有一定的关系,与老一辈农民工相比,青年农民工更显得较为浮躁,在本身整个社会大环境就较浮躁而又繁华的城市里,青年农民工不再像其父辈一样做着稳定的工作,与老一辈农民工长期根植于建筑等体力性行业不同,青年农民工则更希望凭借自己有一定的资本去谋取更好的就业机会,而不愿忍受艰苦而看似又无发展空间的工作,但是往往青年农民工又缺乏频繁流动的资本。

表1农民工样本换工作的原因

换工作的主要原因是

选项被回答次数

回答次数百分比

工资低

394

31.2%

公司管理不好

200

15.8%

感觉没前途

276

21.%8

工作枯燥无味

164

13%

农忙

58

4.6%

工作时间长

92

7.3%

公司侵犯了我的权益

60

4.7%

看上司不顺眼

与同事有矛盾

0%

总数

1264

100%

(二)从住宿条件看

在住房上多数用人单位并未给予充分保障,青年农民工在找寻住房的同时,要面临的是高额的房价,因此不免要选择离自己工作单位较远的偏远地带,并且由于房主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增加了农民工的消费压力,因此在这一方面也势必要求政府制定一些相关的制度,如明确规定农民工在城市租房的价位、农民工租房的优惠政策及应享受到的待遇等等,只有对有关农民工租房的事项规定清楚,才能让农民工在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有力的维权,从而使青年农民工能在城市获得较为安定的居住条件。

在这样一种租房形势下,许多农民工表现出了买房的愿望,47.5%的人表示将来准备在城市买房子,较少人表示不买(20.7%)。

但是就目前不断攀升的房价形式来看,对青年农民工而言,要想在城市买房子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非常需要政府或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支持,另外这样一大批农民工想在城市安家,这也就给城市有限的住房和空间增加一定的压力,城市能否容纳这一群体或者城市怎样才能更好的容纳这一群体都将成为城市发展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表2农民工样本所租房子存在的问题状况

目前所租房子存在的问题

位置离工厂太远

240

29.2%

租金太高

234

40.6%

房东多收乱收水费电费

158

19.2%

房东收费之前没有公示水费电费代缴情况以及各户应缴纳水电费金额

80

9.7%

其他

10

1.3%

822

(三)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看法

在我们的调查中,多数城市居民对农民工持同情和正面肯定的态度。

在回答对青年农民工的看法中,大多数城市居民对青年农民工表现出比较尊重的态度,而表示厌恶的则非常少,具体而言有53.3%的城市居民认为他们是弱势群体,36.3%的人觉得他们是城市的建设者,而仅4.7%的城市居民表示青年农民工粗鲁肮脏,可见随着时间的变化,城市居民对于农民工的看法也在不断改善。

在问到青年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相比的特点时,有53.6%的人认为青年农民工拥有更高的学历、素质与水平、为社会发展带来了更多的价值,较少认为他们会带来更多的问题与隐患(20.4%)。

而且在问到是否在意青年农民工长期在城市居住,多数城市居民并未表现出强烈的排斥感,而是更加趋于中立。

52.4%的城市居民对青年农民工长期在城市居住持无所谓的态度,而且37.2%的城市居民持欢迎的态度,仅10.4%的城市居民表示不欢迎青年农民工长期在城市居住。

表3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看法

您对青年农民工的看法是

他们粗鲁肮脏

14

他们是弱势群体

160

53.3%

他们是城市的建设者

109

36.3%

17

5.7%

300

100.0%

那么是什么引起城市居民对农民工态度的转变?

我们觉得不乏农民工自身素质的提高,与其父辈相比,由于其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会更加重视自己的形象,对自己的行为举止或者衣着方面也就更加的注意。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与政府近几年大力积极宣传农民工的正面报道有关,正面报道的增加也就使得城市居民改变了长期以来给农民工贴上的负面标签,我们的调查也反映出了这一点,在样本中有45.8%的城市居民表示其对青年农民工的看法来自于媒体报道,可见媒体报道对城市居民对青年农民工看法的形成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而近几年政府经常通过媒体对农民工实施正面的报道,这势必就会改善城市居民对青年农民工的看法。

但是令我们惊奇的是当问到是否愿意与青年农民工做邻居时,66.4%的人表示不愿意,30.4%的人表示无所谓,而仅3.2%的人表示很乐意。

这一点则反映出了虽然城市居民开始逐渐对农民工尤其是青年农民工持一种较为中立的态度,但是当这一群体真正要靠近他们时,他们还是会表现出一种心理上的排斥,这也是为什么农民工群体一直无法融入城市的重要原因。

而心理上的排斥除了缘于生活习惯的不同外,我们认为更主要的还是由于青年农民工带给城市居民的一种不安全感造成的,虽然如上所述城市居民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给农民工所贴的标签,但是对城市居民而言农民工的流动性对城市治安所造成的影响仍然是不可否认的,因此就使得城市居民还是会对其保持一定的警惕心。

图1城市居民对青年农民工作为邻居的态度

三、当下农民工生存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民工人身权和财产权保护问题

虽然《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但是,现实中很多地方尤其是发达地区,常常视农民工为“二等公民”。

在这种环境下,农民工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根本的不到尊重和保护,而是经常遭到侵犯。

最常见的形式就是,强迫超负荷工作,签订生死合同,打骂体罚,变相拘禁等。

2012年5月,山西洪洞的“黒砖厂虐工案”,令世人震惊,向世人展示了故意侵犯、肆意践踏农民工身心健康的最高程度。

如果说,“黑砖窑”事件是黑心老板丧失良知的表现,那么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做法也不尽如人意。

出于各种原因,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规定,例如任意搜查农民工的住所,限制农民工在城市的留住时间等。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然而,根据调查,从居住在城市的农民工的最基本生存状况来看,农民工很少享受城市居民所享受的各种权益,甚至连最基本的财产安全都保证不了。

(二)农民工工资保障问题

温家宝总理亲自为农民工熊德明讨要工资,让我们感动的同时,也引发了全国关注农民工工资的热潮。

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工工资水平低。

农民工进城务工,但是政府劳动部门没有明确规定农民工的工资级别,因此只能由用工单位或者老板来决定他们的工资多少。

不难想象,在这种没有标准的情况下,农民工的收入和付出不成正比。

因此,农民工往往做的是劳动负荷最大、危险程度最高的工作,而他们劳动所得的工资只有城镇正式职工的一半,甚或更少。

(2)农民工工资拖欠克扣现象严重。

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的普遍存在,已经引发了众多的社会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法律规定,农民工享有及时获得报酬的权利,这对于农民工群体和整个社会发展进步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现实中,由于用工单位和企业主有法不依,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等原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变相收取抵押金以限制农民工流动等现象一直普遍存在,且屡禁不止。

这对农民工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侵害。

温家宝总理签署的第423号国务院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2004年12月1日实行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最高支付一倍赔偿金。

(3)农民工工资增长缓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所副所长陈淮在一次报告中指出,在珠三角这个中国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农民工工资12年增长额只有68元。

由此可见,农民工增收的难度之大。

“和谐社会的真谛在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

而人与人之间关系最为本质的联系是物质利益的联系,在于社会物质利益的相对均衡。

”因此,保护农民工的就业权和工资保障是必要的,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农民工的生产和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农民工劳动就业权问题

平等就业权是农民工的权利体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是农民工的生存之本,不仅仅因为它关乎农民工的就业问题,还因为它直接关联这农民工的生存问题。

没有平等地就业权,农民工就无法参与社会生活,无法保证其他权利的实现。

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大批农民离开农村到城市寻求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于是,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在就业方面发生不同程度的竞争和冲突。

农民工的劳动就业权屡遭侵害,农民工的就业受到严格限制,没有平等的就业权。

因为农民工自身素质普遍比城市居民低,所以在劳动力市场中,只能处于较低层次,从事的大多是城市居民不愿做的脏累险的工种。

“在和谐社会秩序的构建中,就业社会保障应具有公平性,但我国目前的就业社会保障制度惠及的仅是城市工人。

尤其近年来,随着城市下岗工人的增多,就业压力增大,加之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影响,许多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本着保护本市户口的人群就业的目的,严格限制或不允许农民工进入某些行业和工种。

虽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突进,近年来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也有所减少。

但是,这些规定显然违反了我国宪法精神,而且和当代世界潮流格格不入。

(四)农民工的相关社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安全保障的缺失。

调查显示,农民工大都密集于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而这些行业也正是农民工做的最辛苦,死伤率最高的行业。

据统计,工伤死亡较多的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化学危险品生产这三个高危行业中,死亡事故中农民工比例达80%以上。

另外,职业病对农民工的危害也很大,由于超时超强度劳动,机器设备陈旧又缺乏保护措施,职业病在农民工群体中是十分常见的。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新职业病种类也在增加,而且大多都发生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如制鞋、印刷、宝石加工等行业,因为使用化学品二引发职业病。

(2)平等和发展权的缺失。

平等和发展权的缺失,造成农民工的自身素质低下的现状难以改善的后果,不仅影响农民工自身的发展,还体现于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等问题上。

很多城市通过制定地方性政策的方式限制农民工从业的工种。

那些已经从业的农民工在单位内部也无法享受市民职业培训、升级加薪的同等待遇。

农民工子女在城市里的入学问题也一直是农民工头疼的一大问题,还有大批的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更是让农民工无法安心工作。

(3)参政议政权利和渠道的缺失。

西方学者唐纳.博格的“推拉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和人口流动的情况下,人口迁移和移民搬迁的原因是人们可以通过搬迁改善生活条件。

但是农民工在流动过程中成为了“边缘群体”。

在流出地,因时空的阻隔以及乡村证券的实际运行情况的影响,农民工无法参与政治选举和监督等活动,无法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

在流入地,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也无法进入政治参与的大门之内。

四、完善农民工生存环境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有关农民工劳动保护的法律体系

总的来说,我国在农民工劳动保护领域基本上己经实现了有法可依,但由于尚不完善,也不完备。

因此,我们需要针对上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当前的农民工劳动保护法律体系。

第一,为了给农民工劳动保护确立明确的立法依据,同时遵循宪政的法治精神,我国应借鉴苏联经验,将“劳动权”写入宪法。

在2006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公安部在《关于加快户籍改革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等提案的答复中,承诺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加紧《户籍法》的立法调研工作。

再次,建立保护农民工的基本法律,为农民工的劳动保护确立章程。

虽然,新修订的《农业法》颁布实施,其中增加了农民权益保护一章,对保护农民的权益做出了明确规定。

但其中所规定的有关农民工劳动保护的内容还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

因此,在己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农民权益保护法》中赋予农民应有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重要权利,并着重考虑广大处于农民和工人二重身份的农民工的特殊要求,切实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小宪法”。

第二,完善农民工劳动保护的民事立法。

一是出台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农民工就工伤赔偿选择民事赔偿或工伤赔偿的双重权利,农民工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最利于维护自身权益的诉讼途径,从而获得较高的赔偿数额,同时敦促用人单位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并且,对原有司法解释中对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规定;

二是完善《民法通则》中对侵权赔偿形式的规定,增加安全事故侵害和强迫职工劳动的损害赔偿救济形式,明确侵害公民权益造成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

同时,借鉴美国赔偿形式,制定司法解释,增加惩罚性赔偿,即惩罚性赔偿目的在于惩罚被告人极端残忍的侵害行为。

(二)构建涵盖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保障机制

1.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实行多元筹资体制

当前,虽然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位居世界前列,但人均水平并不高,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并不宽裕。

另“据初步测算,到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十五至二十万亿元人民币”。

在此条件下如果一味的追求建立社会责任工伤保险、国家医疗保险的保险模式,必将加重我国经济建设的负担。

因此,参考美国、新加坡、英国等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经验,首先,在我国应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同时建立个人积累为主,政府补助和商业保险为辅的社会保险分配机制;

其次,建立健全社会保险预算机制和监督机制,从而强化保险税收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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