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装工程清单价格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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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装工程清单价格解释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三)
1、培训教材179页计算表中“管道安装”长度315m是按实际管长考虑的,已扣除管件长度,而清单中315m是不扣管件的,这样计算是否有误?
答:
教材中“管道安装”315m没有错。
《计价规范》153页 “低压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
计算管道安装工程量清单时,不扣除管件、阀门所给长度。
2、与通风工程类似的环保工程,如:
吸音、隔音墙、风机吸音罩等,其材质有镀锌板的、铝板、不锈钢板、塑料板、石膏板的是否能按通风工程计算规则来计算?
答:
环保工程不能按通风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风机吸音罩制作属于通风工程的罩类制作,但罩类制作项目中没有带内吸音材料的子母,此类情况可按《计价规范》3.2.4.2条款规定办理。
3、在管路安装中,在图纸不变更的情况下,清单计价的工程量与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又与实际的施工工程量有出入,究竟应以那一种工程量为准?
答:
此类情况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安全防范”部份是否放到附录C.12中去了?
答:
《计价规范》中根据工程性质分类,将 “安全防范”项目内容列入附录C.1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部分的C.12.8楼宇安全防范系统项目。
5、如果招标人清单中未说明管道油漆要求,而实际要求必须油漆,投标人根据清单未报油漆的价,属于漏项吗?
中标后能否增加?
如果不允许,则如何处理?
答:
此类情况可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办理。
6、我做过一项工程:
有各种不同的配电箱约500台,使用清单后是否要按不同的配电箱单价,列出500个清单编号?
有没有简单的办法?
答:
相同规格、型号的,相同安装工艺的配电箱可并在一个清单项目里。
7、空调冷水机组如为乙方购买,也能直接进入综合单价吗?
按规定设备是不能计算三项税金的,这是否有些矛盾?
答:
乙方购买的设备也不能计入综合单价。
因为设备费不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
8、在提供工程清单时,采暖工程中的玛钢配件数量是否按规格提供,如果不提供,配件数量还不小,恐怕影响工程报价,如果提供,则工作量太大,这且不说,实际上有些配件根本就无法提供出来,如管箍等,这个问题怎样处理?
还有室内给排水工程中铸铁排水管和塑料给排水管中的管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怎样解决?
答:
清单项目主体外所综合的工程内容,不列数量。
因为《计价规范》对此部分的量没有做统一规定。
投标人应依据施工图纸和方法,自行确定数量,计算出综合单价。
9、宣贯材料p157(三)需要说明的问题第3点最后一句:
“如果主项工程量与综合工程量不对应,在列综合顶时还要列出综合工程内容的工程量。
”对这句话的理解有些问题,这个综合工程内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按定额计算?
还是有别的计算规则?
能否不用提供具体工作内容的数量?
答:
解释同上。
10、系统调试项目编码是否由自己编码,如何按统一的要求编?
答:
按《计价规范》3.2.3条“……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规定编码,系统调试项目后三位编码应由编制人自己编,并从001编起。
如030211001变压器系统调试,如果只有一台变压器调试,那后三位就是001,如果不是一台,那就按项目特征“1、型号;2、容量”顺序排下去002、003等。
11、电气电缆的净长如何确定?
盘、箱的预留长度、损耗、波形系数这部份量如何确定?
答:
电缆敷设的净长(工程量)是按设计图示的就位后净尺寸计算(包括水平、垂直走向)。
电缆进盘箱的预留长度和波形余度均按设计要求或“施工进度及验收规范”规定长度计算在综合单价中。
电缆敷设的损耗是竞争量,由报价人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12、宣贯材料P17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不是同一格式的表格,究竟投标单位需要提供的是单价计算表还是单价分析表?
各省市能否为评标方便另制一个更附合要求的表格?
答: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是《计价规范》的组成部分,应按《计价规范》5.2.3.7条和5.2.3.11条要求填写。
“宣贯教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是示范性质的计算表,为报价计算提供参考。
13、计价规范P171的阀门、水表与给排水册的清单项目有重复,如何理解?
答:
二者不重复,一个是消防项目,另一个是给排水项目。
14、电气配管、滑触线安装中,支架按多少公斤考虑?
答:
按施工图示的数量摊在每米的报价中。
15、电缆敷设电缆头的个数如何确定?
答:
设计施工图上有明示的,按设计数量计。
如设计没有表示的,按拟采用的电缆每盘长度来确定电缆中间头的数量。
16、编码030204017控制箱安装工作内容为什么没有配线?
如何计算?
答:
此项按成品箱不需配线设置的,如须做箱内配线,则应在项目名称描述中增加“箱内配线”内容。
在此项目中的箱内配线不能单独计算报价,只能按设计所需配线长度计入控制箱安装的综合单价内。
17、项目编码030204004低压开关柜安装工程内容为什么没有柜顶母线安装?
如何考虑?
答:
解释同上。
18、在电气工程配管配线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实际配置位置(管线走向)与设计图上的不一致,结算时工程量按图计算还是按实际计算?
答:
这实质上是一个“变更设计”的问题。
配置位置的改变,承包商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结算时原则上应按实际走向计算。
19、盘(柜)安装中配线按多少芯考虑的?
答:
《计价规范》与定额不同,清单是针对某一具体工程所列的项目清单,它已经是具体规格(如芯数截面等)的体现(既设计是几芯的,就列上几芯的)。
而定额的项目设置要按不同的规格(芯数等)以一定的步距(多少芯以内设一个项目,设若干项目)来考虑,以适应各类工程的不同芯数项目的列项需要。
因此,《计价规范》对盘(柜)安装项目,规定其盘(柜)配线在盘(柜)安装的综合单价中考虑。
20、附录C不同册中有重复的项目,但在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程内容上又出现不交圈和不统一的现象,我们能否自行调整?
举例:
附录C.11.3中的电气配管
附录C.11.3设三个项目(分材质),项目特征按程式,计量单位有“米”、“根”,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未说明是否扣除箱、盒长度),工程内容只有敷设,不含支架制安、刷油、接地等内容。
答:
编制《计价规范》时根据专业内容进行清单项目设置。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是《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必须统一的强制性条文,不得更改调整。
工程内容缺项部分按《计价规范》3.2.4.2条款规定办理。
21、对于附录C中要求“四统一”的项目中规定不明确的地方,我们能否根据地方定额进行补充和完善?
答:
对《计价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按《计价规范》3.2.4.2条款规定办理。
对“四统一”的项目中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应由《计价规范》主编部门统一解释。
22、030903021静压箱制作安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是否为展开面积?
所接风管开口面积是否扣除?
清单中表述含混不清,应给予明确。
答:
“03090321”静压箱制作安装,应按展开面积扣除连接的风管口的面积计算,静压箱是部件,其所站长度应在风管中扣除。
附录D
1、挖沟槽、基坑土方的排水(地表水)如何考虑
答:
《计价规范》附录D.1.1中的工程内容仅作为编制标底价与投标报价时的提示,仅指可能发生的内容,作为沟槽、基坑的土石方挖方中的地表水排除应在计价时考虑在清单项目计价中。
地下水排除应在措施项目中列项。
2、《计价规范》中规定填方应扣除基础、构筑物埋入体积,对于管道是如何考虑?
答:
按照《计价规范》附录D.1.3中的规定,市政管道工程不论管道直径大小都应扣除。
3、弃土、外借土按松散体积还是按密实体积计算?
答:
《计价规范》附录D土石方工程中,弃土按自然密实度体积计算,缺方内运(外借土)按所需土方压实后的体积计算。
4、附录D的土石方挖土、运土、填土是否都要分列清单项目(这与附录A不同),例如:
某一工程缺方,需从取土点挖山头土方,运回缺方点,然后回填土方,应怎样列清单项目?
答:
《计价规范》附录D中挖方包括场内运输,此处场内运输范围指挖填平衡和临时转堆的运输。
填方清单项目包括填方和压实。
根据假设的题目,可以设如下清单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1 040103003001 缺方内运 (运距) M3
2 040103001001 填 方 (密实度要求) M3
5、市政道路中的图示尺寸是指路面尺寸还是路基尺寸 ?
答:
计算路面时指路面尺寸,计算路基时指路基尺寸。
6、桥涵的适用范围是否与现行国家预算定额适用范围一致;桥涵工程是指多大规格的桥?
答:
《计价规范》中桥涵适用于各种桥梁,不论其大桥、中桥还是小桥。
与《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适用范围不一致。
7、混凝土的洞内运输、竖井吊装费考虑在何处,是否应列在措施项目清单中
答:
混凝土的洞内运输、竖井吊装费包括在隧道衬砌的清单项目中。
8、轨道的水平运输考虑在何处?
答:
①如指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的轨道铺设,应将轨道的运输包括在铺轨的清单项目内;②如指隧道开挖、衬砌施工中的轨道作为施工材料和出渣的运输,应在隧道开挖或混凝土衬砌的清单项目中包括,而且不仅仅限于采用轨道运输方式,其他运输运方式如汽车运输、混凝土泵送等运输方式均包括在清单项目中。
9、市政工程的通信项目借用附录C,而附录C在项目特征中没有部位的描述?
答:
编制清单时如需要有部位描述,可以加上部位的描述。
10、洞口止水是指地下水还是雨水,如指地下水应按降水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
答:
在管道顶进项目的工程内容列有洞口止水处理。
是指对洞口的止水处理,在顶进的工作井周围采取降低地下水位的降水措施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
11、排水管道的敷设,工程量的计算是按管道敷设长度井中至井中计算,而实际施工中是按实际长度计算,两者如何处理?
答:
清单工程量与管道铺设施工工程量是有区别的。
具体换算可参考“宣贯教材”第319页
(2)管道铺设及基础清单工程量计算表和第324页⑤管道及基础铺筑施工工程量计算表,以及第328页综合单价计算表(d500部分)。
12、陶土管—铸铁管的铺设,支管长度怎样计算?
答:
铺设陶土管—铸铁管,其支管长度按主管与支管的中心线交点处起算。
13、混凝土工作井的用途?
答:
混凝土工作井用于顶管施工的下沉法。
14、工作坑支护是否列在措施项目清单中?
答:
工作坑支护《计价规范》附录D.4.6中有项目(040406001~040406003)这些项目是指起支护作用的项目,它们一般均有设计图纸,可以在编制清单时计算工程量。
沟槽挖方、一般基坑挖方的清单项目包括了支护如挡土板、钢板工具桩挡土及放坡等内容。
15、顶管项目特征中没有描述接口形式
答:
在编制清单时如认为需要描述接口形式的,可加上接口形式的描述。
16、拆除工程的混凝土描述不清楚,不分地上、地下、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且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怎样解释。
答: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描述清楚,关于计算规则,一般拆除工程均由施工方案确定。
17、工程量调整是工程数量调整,还是按综合单价调整,如289页表中如石灰炉渣垫层量调整了,是按综合单价24.32调整,还是按序号1、2各项实际增减量调整。
答:
这里所说的工程量调整是指项目特征没有改变,仅仅工程数量增减,可以按中标的综合单价和工程数量增减计算增减金额。
此问所提列的“宣贯教材”第289页表中石灰炉渣基层,如是工程数量(清单工程量)增减,应按综合单价24.32元/m2来计算。
如改变了厚度或石灰炉渣的配合比,那应另列清单项目,另组综合单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
(一)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将于7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为保证“计价规范”的顺利施行,帮助各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理解并正确执行规范,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有关专家,就“计价规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与答疑。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答:
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l页。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答:
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
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地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答:
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
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
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
例:
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
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来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
填表项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
答:
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
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
规费一般有哪些?
答:
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
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
答: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
需要补充表格的,可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3条,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9、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计价规范》第3.1.1条所指“中介机构”与部令一致。
10、甲方供料是否计价?
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分?
答:
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11、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何处理?
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
答:
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12、在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时,牵涉到安装工程量中的多专业(工种)“联动试车费”是否能计取?
如果能计取,请问怎样计算?
答:
联动试车费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13、描述“项目特征”时,全部描述比较烦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
第几项的内容)?
答:
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便于投标人报价。
14、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划回
(1)分部分项工程更清单?
(2)还是措施项目清单?
答:
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
15、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办理停建结算?
主要是指措施项目费的清算。
答:
按合同约定处理。
16、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
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
答:
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
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17、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
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平方米工程量。
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7000平方米(或暂定一个数量)?
答:
不可以。
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
18、投标人如参照全统基础定额作综合单价分析时,其工程量(施工量)的计算除按施工组织设计外,是否应参照基础定额中相关于目的原工程量计算规则?
答:
《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分析)应按《计价规范》4.0.8规定执行。
19、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按步骤必须先确定施工方案,请问:
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又有哪些?
答:
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而只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
因此,在编制标底时,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
20、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招标文件来确定描述工程特征,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
答:
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
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21、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在招投标阶段如果无法确定需要多少钱,能否不用列入报价?
答:
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材料费必须列入综合单价,如果在招投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按暂估价。
22、如果合同订的是单价合同,能否结算时按竣工图、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重新计算工程量?
答:
(1)按合同约定;
(2)乙方发现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不同时,应随时与甲方协商签证同意后变更,结算时调整。
23、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理解为固定单价,而不固定总价法。
请问合同价如何定?
若投标人已知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如何调整?
答: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
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或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合同价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
若投标人发现清单中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可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24、执行工程量清单后是否工程结算方式和原来的定额法不一样?
答: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与按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一般不作改动,没有价差,也不用调整各项费率。
25、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是否意味着其只能采用单价固定合同?
答:
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的方式有:
(一)固定价;
(二)可调价;(三)成本加酬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
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
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比如:
工艺不变,原有的瓷砖档次太低,改为另一种价格较贵的瓷砖;工艺有些改变,如保温隔热墙的保温材料发生了变化等),在结算时如何调整?
是否都视为变成了一项新的清单,需要重新申报单价给咨询工程师审批?
答:
按合同约定处理。
27、清单计价与施工目预算如何协调?
清单计价能取代预算吗?
答:
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是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
《计价规范》1.0.3条规定的范围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除此之外,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时可以自行决定。
28、定额中原有的施工配合费:
如电梯安装等,实行清单后,怎样处理?
答:
按《计价规范》第101页表C.1.7列项报价,其工程内容包括本体安装和电梯电气安装。
29、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决策。
但现在业主的实际做法是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话,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而这种违反招标法的招标文件随处可见,法律的完善与法制的完善是两回事。
答:
招标文件照搬合同范本是不完善的。
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人招标文件。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列入招标文件。
30、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乙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设补充,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答:
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
(l)如果包干范围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甲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
(2)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乙方应及时提出,并与甲方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31、招投标过程中,有时是假定的工程量,有些问题留待结算中解决,现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那么对量的准确性应如何规范。
答:
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