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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规定名称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

规范临时用电线路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临时用电作业安全。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的所有临时用电场所。

定义:

临时用电线路:

凡未按电气规范敷设的用电线路均视为临时用电线路。

规范:

指各种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等。

低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lkV及以下的电压。

高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lkV以上的电压。

电气连接:

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接触电阻近于零)。

N:

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PE:

保护零线,保护线。

TN:

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TN-C:

T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编制依据:

规定内容

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1.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1.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电工及用电人员

2.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有资质的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Ø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Ø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Ø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Ø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3电气设备防护

3.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3.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4接地与防雷

4.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4.2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4.3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5配电室和配电柜

5.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5.2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5.3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5.4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5.5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5.6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5.7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5.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暂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9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5.10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6电缆线路

6.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6.2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根据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移确定。

6.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6.4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

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

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

6.5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6.6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lm。

6.7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6.8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电缆的选配应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6.9Ⅱ类用电工具、照明的电缆应尽可能悬空架设,高度以2米以上为宜,如条件不允许则须做好标识和防护,同时应避免在走道或逃生通道口布设临时用电线路。

7配电箱及开关箱

7.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7.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7.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7.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

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7.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7.7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7.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

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7.9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7.10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7.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7.12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7.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7.14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7.15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

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

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7.16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l3955的规定。

7.17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7.18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7.19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7.20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7.2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7.22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7.23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7.2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7.25施工现场停止作业l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26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本规定要求。

7.27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7.2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7.2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

7.30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7.3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8照明

8.1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8.2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8.3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Ø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Ø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Ø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8.4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Ø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Ø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Ø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Ø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Ø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8.5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并应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8.6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9安全检查

9.1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人对临时用电线路进行定期检查。

9.2检修电气设备或线路应停电进行并设置警示标志。

9.3检查结果应保持记录。

10相关标准和文件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6829《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GBl3955《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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