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复习要点排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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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复习要点排好

唯心主义有两种基本形式:

主观唯心:

感觉、经验、心等;客观唯心:

理念、绝对精神、天理等。

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还有四个明显的局限性:

一是机械性,它把一切运动都归结为机械运动,企图用力学原理解释一切现象;二是形而上学性,它把一切事物都看作是彼此孤立的、在本质上是不发展变化的;三是直观性,它对待世界、认识,都缺乏实践的观点;四是不彻底性,它只在自然观上坚持唯物主义,在历史观上则陷入唯心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地说明了世界的本质问题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其基本思想是:

第一,承认世界的统一性,坚持一元论,反对二元论。

第二,认为世界统一于物质,坚持唯物主义一元论,反对唯心主义一元论。

第三,认为世界是运动发展的、无限多样性的统一。

 物质是不依赖于意识又能为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

第一,它指出物质是不依赖于意识的客观实在,同唯心主义划清了界限。

第二,它指出物质是可以被人们认识的,同不可知论划清了界限。

第三,它指出客观实在性是一切物质的共性,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物质观的局限性。

(三)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

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物质和运动不可分。

形而上学把静止绝对化,否认运动;相对主义诡辩沦则只承认运动,否认相对静止。

二者的共同错误在于把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相割裂。

(四)时间和空间是物质运动的存在方式

 时间是物质运动的持续性、顺序性。

时间的特点是一维性,即时间总是朝着一个方向向前发展。

既不是循环,更不是倒退,也就是具有不可逆性。

空间是物质运动的广延性和伸张性。

空间的特点是三维性,即每一个物体都具有一定的长度、宽度和高度。

时间和空间既是绝对的、无限的,又是相对的、有限的,是绝对和相对、无限和有限的统一。

时间和空间的绝对性、无限性是指整个物质世界在时间上无始无终,在空间上无边无际。

  二、实践的本质、特点、形式和作用:

马克思,提出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同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区别。

 实践是主体能动地改造和探索客体的客观物质活动。

实践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实践客体具有客观性、对象性和社会历史性。

实践客体具有三种基本类型:

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

 实践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点:

第一,客观性。

第二,自觉能动性。

第三。

社会历史性。

实践有以下三种基本形式:

第一,物质生产实践。

第二,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第三,科学实验。

  结合实际说明人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是与人的实践相联系的物质世界:

第一,人的实践活动与自然界的二重化。

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使自然界二重化,即分化为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

第二,社会历史是人们的实践活动创造的。

旧唯物主义之所以仅仅在自然观上坚持唯物主义,在历史观上却陷人唯心主义,主要就是由于它缺乏实践的观点。

第三,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

旧唯物主义只看到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没有看到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是人不断从事实践活动。

总之,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

三、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第一,劳动实践是人类和人类社会产生的决定性环节。

第二,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的基础。

第三,实践活动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

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第二节 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是由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和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决定的:

第一,新事物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

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而旧事物则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丧失了其存在的必然性。

第二,新事物优越于旧事物。

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腹中孕育成熟的,它克服了旧事物中消极的、过时的东西,又吸收、继承了旧事物中积极的、合理的因素,并且添加了一些为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因而它具有旧事物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第三。

在社会历史领域内,新事物是社会上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人们创造性活动的产物,它从根本上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

  新事物战胜旧事物不是一帆风顺的,必然经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

这是因为:

新事物的成长壮大需要经历一个由弱小到强大、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曲折发展过程;旧事物在一定时期内还有相当大的力量,总是对新事物加以压制和扼杀;社会历史领域内的新事物,被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和理解,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也需要经过一个或长或短的历史过程。

但是,不管经历怎样的艰难和曲折,新事物必然会战胜并取代旧事物。

 两种对立的发展观: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

  试述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与根本分歧,并说明我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怎样才能坚持唯物辩证法、克服形而上学。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是关于世界如何存在的两种根本不同的观点。

它们之间的对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联系观点和孤立观点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事物只有在一定的联系中才能存在和发展,孤立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因而它主张用联系的观点来观察事物。

形而上学否认事物的普遍联系,认为世界上的事物都是彼此孤立的。

因而它用孤立的观点看世界。

第二,发展变化观点和静止不变观点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于不停的运动中,事物的运动和变化,不仅有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而且有性质的根本变化。

发展就是新事物不断产生、旧事物不断灭亡的过程。

因而它主张用发展的观点看待一切事物。

形而上学则认为世界上的事物在本质上是不变的,即使有变化,也只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一类事物只能产生同一类事物,不会有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因而它用静止不变的观点看世界,只见事物的现在,不见其过去和未来;只见一个个孤立的片段,不见总过程。

第三,承认事物内部矛盾和否认事物内部矛盾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内部都包含着矛盾,矛盾是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

因而它主张用矛盾的观点来观察问题,坚持两点论。

形而上学则根本否认事物内部矛盾的存在,认为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都是外力推动的结果,因而只看到矛盾的一个方面,看不到另一方面,坚持一点论。

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对立和斗争焦点在于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和形式。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是宇宙的根本规律。

因为: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

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联系。

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力、源泉就在于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这是发展观的实质与核心。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它们的钥匙。

第三,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唯物辩证法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它主要是教导人们学会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

第四,承认不承认对立统一规律以及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斗争焦点和根本分歧。

  二、世界联系与发展的基本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这两重关系决定了矛盾具有两种基本属性,即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

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

就是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前提,矛盾的一方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条件,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第二,矛盾双方相互贯通。

它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是矛盾双方的相互渗透或相互包含。

其二是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趋势,即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的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性质。

矛盾的斗争性具有无限多样的表现形式。

敌对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弱肉强食的生存竞争固然属于矛盾斗争性的表现,生物体内的同化和异化的区别,社会生活当中人民内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同意见的争论和商讨等等,也都属于矛盾的斗争性的表现。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结的。

首先,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相反的基本属性,它们在矛盾运动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

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

 矛盾同一性的相对性是指它的条件性。

只有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才能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也只有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才能相互转化,条件都是可变的。

矛盾的同一性及其所体现的静止和稳定,都是暂时的、可变的,因而是相对的。

矛盾斗争性的绝对性是指它的无条件性。

矛盾斗争性的无条件性不是指斗争性的存在可以脱离任何具体条件,而是指无论在任何条件下,矛盾双方都会有斗争。

矛盾的斗争性既存在于事物的相对稳定状态中,也存在于事物的显著变动状态中。

矛盾的斗争及其所体现的事物的运动变化,都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其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又是相互联结、不可分离的。

 一方面,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

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着差别和对立的具体的同一。

脱离对立的同一,是绝对的同一或抽象的同一。

这种同一事实上是不存在的。

如果事物永远和自身绝对同一、绝对等同,也就没有矛盾,也不会有事物的发展。

承认绝对的同一性,是一种形而上学观点。

另一方面,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

假若对立面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它们就不能结成一个矛盾统一体,因而矛盾斗争也就无从发生。

脱离同一的对立,就是绝对的对立。

承认绝对对立与承认绝对同一一样,也是形而上学的观点。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的关系,要求我们在分析和处理矛盾时,必须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

要反对只见同一不见对立或只见对立不见同一的形而上学观点。

如何理解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结合实际说明内因和外因的关系

  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是事物的内部矛盾。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起着重要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使事物保持相对稳定性,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

只有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事物才有相对稳定性,才能存在,在此基础上,事物才能发展。

如果没有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事物就不能存在,更谈不上发展。

第二,矛盾双方互相从对方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

矛盾双方是相互渗透的,矛盾双方各自从对方吸收和利用有利于自身的因素,促进自身的发展,使矛盾统一体趋向成熟和完善。

 第三,矛盾的同一性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

发展是一物转化为他物,但不是转化为任何别的他物,而是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

这一转化的基本趋势是由矛盾的同一性规定的。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事物量变过程中,斗争推动着矛盾。

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发生变化,为质变做准备。

在对立面的斗争中,双方竞长争高,此消彼长,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为对立面的转化即事物的质变进行量的准备和创造条件。

 第二,在事物质变过程中,斗争突破事物存在的限度,促成矛盾的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当矛盾双方力量的消长达到某一限度时,只有通过矛盾双方的斗争才能突破这个限度,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使一事物变成他事物。

  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都有重要作用,但都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只有二者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事物发展的动力。

毛泽东指出:

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片面夸大斗争性的作用而否定同一性的作用,或者片面夸大同一性的作用而否定斗争性的作用,都是错误的。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说明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

事物的外部条件对事物的发展也有重要影响作用:

因此必须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内因、外因及其关系。

  内因就是事物的内部矛盾。

外因是一事物与他事物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即外部矛盾。

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是:

第一。

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

是第一位的原因。

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外部,而在事物内部。

第二,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

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和周围的事物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不可缺少的条件,不具备一定的外部条件,事物也不会发展变化。

在一定情况下,外因对事物的发展甚至起决定性作用。

第三,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外因对事物发展变化所起的作用,表现在对事物内部矛盾的影响上。

也就是通过使矛盾双方的状况和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推动事物的发展变化:

外因的作用无论多大。

也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的始终。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须树立矛盾观点。

无沦任何时候,对任何事物,都要敢于承认矛盾,正确分析矛盾。

并采取恰当的方法去解决矛盾,从而推动事物的发展:

要坚持矛盾分析的方法,从矛盾的两个方面看问题,即坚持两点论,全面地看问题,反对形而上学一点论,防止片面地看问题。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各不相同,都有其持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形式:

其一,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其二,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其三,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柏性质、地位和作用。

  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就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方面,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

只有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把不同的事物区别开来,正确地认识事物。

另一方面,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

不同的矛盾只能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只有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找到正确解决某一特殊矛盾的特殊方法,即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从而取得成功。

如果千篇一律地用一种方法解决各种不同的矛盾,那就必然失败。

因此,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它们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互相联结的。

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

普遍性是许许多多不同的特殊事物所共同具有的,它只能存在于各种不同的特殊事物之中,而不能脱离各种不同的特殊事物独立存在。

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

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与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总要服从这类事物运动的一般规律,不包含普趣性的特殊性也是不存在的。

如果割裂了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联系,就会导致白马非马的诡辩命题。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互相区别的。

共性只是包括丁同类个别事物的共同的、本质的东西,而没有包括个别事物的全部内容和特点。

一般比个别更普遍、更深刻,个别比一般更丰富、更具体,所以,二者不能互相代替,尤其不能用普遍性代替特殊性,因为特殊事物的具体特性比普遍性丰富得多。

 第三,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由于事物的范围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

在另一场合则变为特殊性,反过来也是一样。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矛盾问题的精髓。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

  4、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坚持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就必须在坚持矛盾普遍性的前提下,十分重视研究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

它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

一种是丰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不平衡;另一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不平衡。

  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矛盾存在。

居于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这就是主要矛盾,其他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是次要矛盾。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是:

首先,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一方面,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主要矛盾解决得好。

次要矛盾就可以比较顺利地得到解决。

另一方面,次要矛盾对主要矛盾有制约作用,次要矛盾解决得如何,反过来影响主要矛盾的解决。

其次,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即主要矛盾转化为次要矛盾,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

基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这种关系,我们在观察和处理复杂问题的时候,要首先抓住和解决主要矛盾,同时又不忽略次要矛盾,还要注意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转化,不失时机地转移工作重点。

 矛盾双方的力量也是不平衡的,其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是:

首先,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

一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另一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制约和影响矛盾的主要方面。

其次。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随着矛盾双方主次地位的转化,事物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

基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这种关系,我们在分析问题时,特别是分析形势时,要分清主流和支流,抓住主流,正确认识事物的性质,同时也不能忽视支流,并且注意主流和支流的互相转化。

  说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原理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意义。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两点论和重点沦的统一。

坚持两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不忽略次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不忽略矛盾的次要方面。

如果只看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忽略了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就会陷入片面性而犯一点论的错误。

坚持重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要着重地抓住主要矛盾;在研究某一矛盾时,要着重地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

如果主次不分,不抓重点,在实践中平均使用力量,就会导致形而上学的均衡论。

两点论和重点论是互相包含、内在统一的。

两点论中内在地包含着重点论,重点论中内在地包含着两点论。

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就是看问题、办事情既要全面,又要善于抓重点。

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一系列两手抓的方针,认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要分清主流和支流。

既要抓住主流、坚定信心,又不忽略支流,都是坚持两点论和重点沦统一的具体表现。

  

(二)质量互变规律

 量变和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状态。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

量的变化表现为微小的、不显著的变化,是在度的范围内的延续和渐进。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足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

质变表现为根本性的、显著的突变,是对原有度的突破,是事物渐进过程的中断。

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质变以量变为前提和基础。

没有一定的量变,就不会发生质变。

首先,质变必须有一个量变的积累过程。

量变只有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突破度的界限,引起事物的质变。

其次,质变必须由量变规定其性质和方向。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的程度必然引起质变。

第三,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

一方面,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结束在旧质基础上的量变,为在新质的基础上的量变开拓道路。

另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

阶段性部分质变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而比较次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使事物的发展显现出阶段性;局部性部分质变是指事物全局性质未变,而某些局部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的运动发展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都是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的过程。

事物的运动发展是在一定质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从量变开始的。

量变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

  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割裂二者的统一,就会导致激变论或庸俗进化论。

激变论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

辩证的否定:

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

肯定方面是指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

否定方面是指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

任何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体。

如果没有肯定方面,事物就不能存在;如果没有否定方面,事物就失去了变动性而成为僵死的东西。

当肯定方面处于支配地位时,事物保持其原有的性质和自身的存在;一旦否定方面取得了支配地位,事物就会丧失其原有的性质而发生质的变化。

  肯定和否定是事物内部两个相反的方面,它们又是辩证统一的。

一方面,肯定和否定相互依存。

离开了肯定没有否定,离开了否定也没有肯定。

另一方面,肯定和否定相互渗透。

肯定中包含着否定。

唯物辩证法的否定观就是建立在对肯定和否定辩证统一的理解的基础之上的。

  在辩证法看来,任何事物都不是永恒的、绝对的,总是要被否定的。

否定是事物发展的推动力量。

  唯物辩证法的否定观是:

第一,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即通过事物内部矛盾而进行的对自身的否定。

第二,辩证的否定具有两个重要特点:

其一,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

事物的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事物的这种质变,只有经过否定才能实现。

没有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就没有事物的发展。

其二,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

新事物是在旧事物中孕育生长起来的,它对旧事物的否定不是简单的全盘否定,而是有所保留的否定。

第三,作为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之统一的辩证否定是扬弃。

扬弃就是既克服又保留。

竖持辩证的否定观,就要对一切事物采取分析的态度,否定什么和肯定什么,批判什么和继承什么,都要从实际出发,进行具体分析,反对不加分析地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

对于中国传统文化,要采取批判地继承的态度。

  2、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事物的辩证否定不是一次完成的。

事物最初是肯定因素占据主导地位,事物处于肯定阶段。

矛盾进一步展开,否定因素战胜肯定因素取得主导地位,于是事物发生质变,这时事物的发展由肯定阶段进到否定阶段。

新事物内部的否定方面经过斗争,对否定阶段再一次否定,使事物进入否定之否定阶段。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基本内容是:

事物的发展经过两次辩证的否定,由肯定阶段到否定阶段,再到否定之否定阶段,从而使事物的发展表现为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过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厂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是曲折的。

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如果割裂了二者的统一,会导致循环论和直线论的错误。

两种观点都是形而上学的错误观点。

  第三节 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

  一、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

  

(一)规律和自然规律

  物质世界是永恒运动发展着的。

物质的运动发展有其不确定性、无序性的一面,同时又有其确定性、有序性的一面。

物质的运动发展是有规律的。

规律就是物质运动发展过程中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规律具有两个特点。

第一,客观性。

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是运动着的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不管人们是不是认识、是不是承认,规律都客观存在着,并以一定的方式起作用。

人们不能任意地创造或消灭规律。

也不能任意地改变规律。

人们只能认识规律、利用规律。

不仅自然规律是客观的:

而且由人们的活动创造的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也是客观的。

第二,普遍性。

规律的普遍性是指,规律不是只在个别的、特殊的事物和现象里起作用,而是在较大的范围和领域起作用。

  

(二)社会发展是有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

  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的异同

  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不同。

自然过程是无意识的、盲目的、不自觉的。

自然规律是通过自然界各种盲目的力量相互作用实现的,它是自发地起作用的,不需要人的参与。

人类社会则不然。

社会发展是由人的实践活动构成的,是人的实践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人的实践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的活动。

社会发展规律是通过人们的自觉活动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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