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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临时用电管理制度0

北京高技术创业中心二期工程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甲方:

已方:

年月日

一、总包职责:

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系统管理。

①组织贯彻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执行。

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条例。

贯彻、执行中建总公司现场施工用电CI形象标准及中建三局、总包公司、北京公司有关安全用电的文件、指示、通知精神。

②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情况。

③参与发生配电设备事故和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

④配合项目法施工,全面推行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一条龙”式的组织管理形式。

二、总包部各成员岗位责任

1、安全副经理

①在主管项目全面工作的同时,组织学习、贯彻、探索、建立和推行科学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模式,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

②负责对以用电为主或用电量较大的分包队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申请报告的审批。

③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落实情况。

④参与并会同各级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发生配电设备事故和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⑤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奖、罚的审批。

2、项目用电负责人

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各级、各项用电管理规范、标准及制度和通知精神。

②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及临时用电申请报告的审核。

③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

④参与发生配电设备事故和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

⑤负责对分包单位的电工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指导和教育。

三、分包职责:

1、分包单位负责人

①负责自己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负责贯彻、落实总包方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各项规范、标准、制度及措施,及合同的签署。

②负责编写和向总包方提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范围内事宜的申请报告。

③参与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④负责对自己单位施工队伍人员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教育。

2、电气负责人(电工班班长)

①负责对整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提供供电保障和安全保障,具体落实各级各项用电管理规范、标准及制度的实施。

②负责对各分包队伍的配电设备、用电设备、电动工具和电气材料进行进场使用前的型号、规格、质量检验和安全检验。

③负责对各分包队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给与提供或指导电源接驳。

④负责对各分包队伍的施工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巡视,对配电设备、用电设备、电动工具实行安全监控。

⑤参与配电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

⑥负责与分包队伍电工的工作性联系,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用电管理

1、对分包队伍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分为前期、中期、后期三期管理。

2、前期管理:

若分包队伍被总包方接受,可以进场施工后,如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需向总包方项目经理部提交有关施工用电范围内事宜的申请报告后,经审核、批准,实施电源接驳并验收。

2.1分包单位进场后,如以用电为主施工或用电量较大,可向总包部提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交给项目机电负责人。

2.2要以表格形式列出所自带、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工具名称、型号、功率、数量及计算用电量总负荷(功率KW)便于核实。

2.3要以表格形式列出自带配电设备型号及内部电器、电料元件型号、功率、电缆型号,便于核实。

2.4分包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自带电工,并持证上岗,同时以表格形式列出电工人员数量、姓名、年龄、操作证编号,并将操作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总包方项目机电负责人,纳入总包部特种作业人员编外管理,并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2.5分包单位必须制定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同时指定安全用电责任人后,报给总包方项目机电工长。

2.6分包单位完成上述施工用电申请报告中的项目内容后,经总包方项目审核批准,由总包方提供配电电源接口或配电箱闸位,才可实施施工现场用电布置、安装。

安装结束后,报告总包方项目经理部并由其组织通电试运行、检查、验收,同时填写《临时用电检查验收表》(附页)各方人员签字后,方可投入正式用电运行。

2.7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用电属4.2.2.2前者情况,要在分包单位施工用电电源接驳处安装由总包部提供的电表箱,用来计量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用电量,便于经济核算和结算。

2.8分包单位施工不以用电为主或使用用电量及少的电动工具、照明和总包方项目投入其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可不提交施工用电申请报告。

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由总包部机电部门直接注册,纳入管理。

3、中期管理为分包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投入正式运行后,总包方对其安全用电合同的签署,施工合同履行的用电形式审议,配电设备、用电设备的安全监控、线路敷设的检查及临时用电安全检查等,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结束。

3.1分包单位在施工用电过程中,如还需增加配电设备,用电设备,必须及时向总包方项目机电负责人,以表格形式提交进场清单,注明名称、型号、功率、数量,便于总包方电管人员检查在增加这些设备后的电缆、电源接口功率容量或另选电源接口及闸位。

3.4总包方项目电管人员,要随时对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的施工用电的电缆、配电设备内的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电器、电料及用电设备、电动工具等进行安全性能测试及检查,分包单位应无条件配合。

3.5总包方电管人员,要随时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作业环境、线路敷设、用电规范,进行安全检查。

3.6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的施工用电因工程进度而需要电源容量改造或变换电源及线路敷设位置,必须以联系函或书面报告形式提交总包方总包部机电负责人,经批准后,由总包部用电负责人及电管理人员,根据分包单位提出的要求,进行电源容量增(减)工作改造实施或指定给分包单位施工用电源接口、闸位,由分包单位具体实施线路敷设。

3.7总包部因局部工程进度需要,必须进行施工现场的供电线路改造或转移,如需停电进行实施前,必须通知属于该改造或转移的线路施工用电分包单位,以便提前准备或工作安排。

3.8分包单位随着工程进度,施工用电逐渐减少时,需要撤掉的电缆和配电设备前,应提前通知总包部机电负责人,在电管人员的监控下,进行拆除,并进行检查所有接驳位置,是否封口,闸位是否完好。

并做书面记录。

3.9分包单位施工用电全部结束后,对要拆除的施工用电的电缆、配电设备,要以联系函或书面报告形式,提交总包部。

由项目用电负责人和电管人员会同分包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用电责任人,对拆除后电缆的接驳位置进行封口安全检查,及总包方的配电设备、电器元件是否完好、齐全,并做书面记录,双方签字,作为分包队伍可否退场及结算的依据。

4、后期管理为分包单位施工,工程结束后,总包与分包双方单位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上的总结及一些未尽事宜的处理。

分包单位退场前,在拆除电缆及配电设备后,被双方检查有丢失、损坏的部位及电器、电料,根据有双方签字的书面记录,核算价格,及时交到总包部财务,便于双方工程款项结算。

5、安全用电技术措施与防火措施

为保证正常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安全用电,所以总包部要求分包单位必须执行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总包部制定的用电防火措施。

5.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分包单位进场,对其自带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所需的,配电设备、用电设备、电缆等进行安装和线路敷设工作实施中及正式用电后,要按总包方以下要求去做。

5.1.1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执行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严禁三带二、四带一的电缆进入现场使用。

5.1.2分包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电所用的电源电缆,在实施中,应用瓷瓶架空敷设,必须与周围物体绝缘。

5.1.3保护接零与工作接零应分开敷设。

5.1.4保证正确可靠的接地与接零,绝不允许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即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另一部分作保护接零。

5.1.5连接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截面,应大于2.5mm2的统一标志,绿/黄双色线,此线绝不允许作负荷线。

5.1.6分包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自带配电设备或开关箱。

总包部给提供其作业区域内的配电设备,闸位,使其配电设备电缆接驳用,决不允许用电设备直接接驳。

5.1.7分包单位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即在总包部提供的配电箱与自带的配电箱及自带开关箱间,要设两级漏电保护,对其所自带的用电设备要经过配电和漏电两级保护。

5.1.8自带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电源隔离,即设隔离开关

5.1.9分包单位的用电设备必须有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度,严禁一箱多用、一闸多用。

5.1.10用于手持电动工具的配电箱,开关箱内插座,在做好保护接零的同时,必须装漏电保护器。

插座的数量只供相应的用电电缆插头数量使用,严禁在一个插座上供多支用电电缆,当多孔插座和地托用。

5.1.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装置参数应匹配。

用于做隔离开关、电动工具和照明所需用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源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原则上应选用DZL-47系列产品。

5.1.12分包单位的配电箱、开关箱、闸具,必须要有使用单位、用电设备、工具名称、负责人的标志。

5.1.13配电箱、开关箱内不能放任何杂物,周围1.5米处禁止堆放任何物料,道路要畅通。

5.1.14配电箱门、锁,必须齐全。

开关箱使用时不能锁,在使用完毕后或停用时,应及时拉闸锁好,必须有专人负责。

5.1.15分包单位在检修配电装置或线路时,需停电检修,应将配电箱,开关箱的闸具关掉,并挂上“禁止合闸”标志牌,必要时需通知总包部机电部门协同检修,检修时必须是专业电工,并必带绝缘用品、工具。

5.1.16分包单位的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并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5.1.17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用电流动性较大,用电设备电动工具、照明灯、地拖等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胶护套软电缆,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无老化,破皮应及时包扎。

5.1.18焊接设备的一次电源线长度应≤5米,二次线长度应≤30m,并要求装有二次线专用漏电保护器。

5.1.19施工现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电动工具、照明灯、地托等负荷电缆,必须用绝缘物品,有顺序的架空行走,严禁托地、碾压、踩、水泡,更不允许将电缆象绳子一样系在某处或金属物上及用钢筋勾挂、铁丝绑扎,不能架空行走的,应采用过道保护措施。

5.1.20分包单位的加工棚、办公室、宿舍、库房等相对固定的场所,照明用电,在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应设专用回路并配漏电保护器。

5.1.21工棚、办公室、宿舍、库房照明、配线所使用的导线截面积一律使用铜线,截面积应≥2.5mm2。

5.1.22照明线路敷设,必须使用绝缘端子,金属外壳的灯具要作接零保护,接头所用绝缘胶布性能良好。

5.1.23室内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应≥2.4m。

5.1.24地下室作业照明应使用≤36V的安全电压。

5.1.25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36V的安全电压。

5.1.26分包单位应加强对碘钨灯的使用管理,对工程需要的临时照明,必须做到有人管理,做到人走、拉闸、撤灯。

5.1.27工棚、办公室、库房、宿舍做到人走灯熄,避免长明灯。

5.1.28不允许在宿舍乱接插座,灯头,必要时请电工安装。

5.2安全用电防火措施:

施工现场防止火灾,安全用电是其中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要求分包队伍必须做到。

5.2.1合理配置、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线虚、接触不良的故障要及时排除,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地保护。

5.2.2配电装置和线路周围,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

5.2.3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较多的区域,要随时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严禁烟火。

5.2.4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地间绝缘,防止闪烁。

5.2.5严禁在工棚、办公室、库房、宿舍使用电炉、碘钨灯,做饭、烧开水、取暖、烘烤物品等。

5.2.6分包单位如特殊情况或确实需要取暖设备,必须事先向总包部提交申请报告,待批准后才可使用。

取暖设备只能使用电热油灯、暖风机。

五、安全用电、检查、立项、复检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所以安全用电检查是总包部管理的一项常规制度,由总包用电负责人主持。

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和接受检查并履行整改职责。

1、检查

1.1季检:

主要是总包部电管人员,对分包单位的配电电源电缆进行绝缘检测并按《电缆绝缘摇测记录表》(附表)内容填写。

1.2月检:

定在每个月1日~3日,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的表3.0.8《施工用电检查评分标准》(附表)执行。

旬检:

定在每个月每旬中间日期,即5日~7日,按《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中的(临时用电安全部分)(附表)执行,要求分包单位安全用电责任人参加。

1.3周检:

定在每个星期一,主要是常规用电的安全检查,包括对分包队伍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的用电安全检查,线路敷设安全检查,漏电保护器的安全性能测试等。

同时做好记录,其中对漏电保护器的安全性能测试,要按其编号填写《漏电保护器检查记录表》(附表)。

要求分包队伍电工参加。

1.4专检:

在分包队伍普遍施工用电同时,对较集中用电或用电较多的地方进专项重点检查。

1.5巡视:

总包部电管人员每天要到分包队伍的施工用电作业区,一至两次进行巡视检查,巡视同时,要经常对分包队伍的工棚、办公室、宿舍、库房等地进行安全检查。

2、整改与立项

2.1对分包单位在安全用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时现场整改的,必须整改。

如果采取推诿、托拉、阳奉阴违作法的,总包部电管人员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整改措施并处以经济罚款。

2.2对安全用电检查中,屡次发现分包单位的用电器具电缆不附合安全规定的,要求其更换而未更换的,总包部电管人员,要采取断电、拆线、截线、没收措施。

2.3对分包单位在安全用电查出来的问题,不能现场当时整改的,总包部将下达《安全生产(用电)隐患通知书》(附表),进行立项,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签收,并按其上面所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2.4如果分包单位对总包部下达的《安全生产隐患通知书》中所立项不能按其规定时间内整改完的,应及时向总包部提出说明,可适当签属延长规定时间,延长时最多不超过6小时。

2.5对分包单位安全用电隐患的整改,应用分包单位自己的电工进行整改。

如果分包单位的电工人员不足或未到位及因故不在的,可向总包部机电负责人求助,协助整改。

3、复检

3.1对分包单位按《安全生产(用电)隐患通知书》中所立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后,应及时通知总包部申请复检。

3.2总包部接到分包单位安全用电隐患所立项,整改完毕后的通知及申请复检后,应立即由机电负责人负责执行对其复检。

3.3复查合格后,在《安全生产(用电)隐患通知》中进行文字消项记录。

3.4复查不合格的要在《安全生产用电隐患通知书》中的复查栏进行记录,但不能消项,并且分包单位继续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4、处罚规定:

分包单位未履行安全用电职责,总包部将在以教育为主的同时,视情况对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做出经济处罚,并开据罚款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给分包单位,一份交总包部财务,一份存根。

4.1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用电未经总包部同意,自行接通电缆接口,接驳总包部的配电箱,开关箱闸具,及用电形式属于4.2.1.7情况,绕表运行等行为一经发现,从用电作业日期算起以总负荷KW×24h用电量十倍罚款。

4.2由总包部提供的配电箱所指定给分包单位使用的闸具,谁损坏,谁负责培偿。

4.3总包部给分包单位下达的《安全生产(用电)隐患通知书》整改立项后,分包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总包部电管人员有权采取断电,停产整改并处以每项200元罚款。

4.4用电器具电缆未架空或没有过道保护的一次处以20元罚款。

4.5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缆,未及时更换,处以100元罚款。

4.5.6电焊机一次线长超过5m,处以50元罚款。

4.7插座、插头损坏未及时更换,使用线头通电,一次罚款100元。

4.8开关箱,一箱多用,一闸多用,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4.9配电箱、开关箱闸具损坏,不更换,照常使用,处以200元~500元罚款。

4.10配电箱,开关箱内放置杂物,外面乱堆放物料,处以50~100元罚款。

4.11配电箱、开关箱、缺门、无锁的或使用完毕停用后不拉闸、不锁好的,处以50元~100元罚款。

4.12手持照明灯具未使用≤36V安全电压的处以100元罚款。

4.13在工棚、办公室、宿舍、库房,使用电炉取暖,做饭的,除没收电炉,同时每次处以KW×24h用电量十倍罚款。

4.14在办公室、宿舍、库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物品,除没收灯具同时,每次处以KW×24h用电量十倍罚款。

4.15未经总包部允许,擅自使用电取暖器具的,除没收同时,每次处以KW×24h用电量十倍罚款。

4.16发现在工棚、办公室、宿舍、库房,有长明灯的每次处以50~100元罚款。

4.17发现有乱接灯头、插座的应予以没收。

5、总包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资料整理与存档。

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的资料,在整个质量体系贯彻、落实、执行中完成。

5.1分包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5.1.1自带用电设备工具明细表。

5.1.2自带配电设备明细表。

5.1.3自配电工人员明细表。

5.1.4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及操作的复印件。

4.6.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及防火措施。

5.1.6临时用电检查验收表。

5.2双方签署《施工现场临地用电安全合同》一式两份。

4.6.2.1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6.2.2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部分的电量月查记录。

5.2.3分包单位施工用电过程中,增加的用电设备,配电设备明细表。

5.2.4分包单位改造、移动、变换施工用电线路及电源的联系函或报告。

5.2.5分包单位申请拆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联系函或报告。

5.2.6拆除分包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双方检查后的书面签字记录。

 

中集集团总公司

北京高技术创业中心二期工程项目部

二00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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