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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等级管理办法

工资等级制度

1总则

1.1本制度的制订和修订遵循以下原则

1.1.1公平、客观的原则;

1.1.2在人力资源市场中保持适当优势的原则;

1.1.3与公司经营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1.1.4与个人岗位责任、工作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1.1.5有效激励、预留增长空间的原则;

1.1.6清晰明了,便于员工知晓,便于操作计算。

2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直接聘用的下列员工,不包括临时员工:

2.1各管理科室及车间管理、技术人员(不包括参与分红的人员);

2.2新进见习期中技、院校毕业生;

2.3设备维修员、质量检验员;

2.4其他非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辅助性工勤人员。

3等级工资的组成

3.1月工资标准=月基本工资+月福利工资+月等级工资+月绩效工资

3.1.1月基本工资:

按来宾市最低工资标准—福利工资标准确定;

3.1.2月福利工资:

100元/人/月;

3.1.3月等级工资:

公司依据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责任,及个人的经验、能力及学识等因素,核定相应等级工资;

3.1.4月绩效工资:

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3.2等级工资制共分三个系列,十三个职等,四十个薪级。

见:

附表一《等级工资体系职等薪级表》、

附表二《职等分类情况表》、

附表三《各薪级薪资标准对照表》

4月等级工资的初次确定

4.1新进本公司人员按以下标准核定试用期等级工资:

 

表4-1新进人员试用期工资核定参照表

学历

应届毕业生

0-3年相关工作经验者

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

薪级

薪级浮动范围及上限

技术类

管理类

工勤类

硕士

15级

14级

可上浮1-5级

可上浮1-10级

本科

10级

9级

8级

可上浮1-5级

可上浮1-10级

大专

6级

5级

4级

可上浮1-5级

可上浮1-10级

中专

5级

4级

3级

可上浮1-4级

可上浮1-8级

高中以下

4级

3级

1级

可上浮1-4级

可上浮1-8级

4.1.1由部门根据面试情况提出薪资建议,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由总经理核定,一般可参考工作每满一年增加1-2个薪级的标准核定,也可根据面试洽谈情况确定,但一般最高不超过上限,且应在该职位的薪资等级范围内核定;

4.1.2对于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试用期工资可突破上述限制,但需由总经理批准;

4.1.3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实习期毕业生在公司实习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实习补贴,一般不能按上述标准核定工资。

4.2现在岗人员等级工资初次核定

4.2.1由部门经理根据本部门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责任进行职等划分,对所属人员根据其经验、能力及学识等因素进行薪级划分,提出建议,最终由公司领导统一平衡后确定;见附表四《部门员工等级工资初次核定表》

4.2.2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时,可适当参考“4.1”所述核定标准。

但如核定薪级低于该职位最低薪级时,按就高原则执行;高于该职位最高薪级时,按最高薪级执行。

5等级工资的调整

5.1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满3个月,或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试用考核合格,符合转正条件者,应办理转正手续,重新确定薪级。

5.2等级工资年度例行调整分晋职、晋等、晋级等,具体调整方式为:

5.2.1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及员工能力、资质、态度等,对符合条件的员工直接予以晋职,并调整至相应的职等内,一般定为该职等的最低薪级,但如该员工原职级已超过该职等的最低薪级,则予以晋升一级;

5.2.2在同一职等内,每经过一次年度绩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可以在本职等内向上晋升一个薪级,当晋升到本职等最高薪级以后,不再晋升薪级,除非晋升到更高的职等;

5.2.3已经晋升到本职等最高一级,并且连续两年的年度考核为良好及以上者,可晋升职等;

5.2.4等级工资年度例行调整一般在每年2—3月间进行,但进入本公司尚不足6个月的员工,一般不在调整范围内。

5.3以上均采用考核等级评定制,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的对应关系规定如下:

表5-1绩效综合考核与等级工资调整幅度对应关系

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职级调整幅度

备注

优秀

上调2-3级

上限为本职等的最高薪级,连续两年良好及以上者晋升职等

良好

上调1-2级

称职

上调1级

基本称职

不上调

不称职

下调1-2级

5.4根据员工个体表现情况,对表现杰出或表现欠佳的的员工,各部门经理可随时提出等级工资调整建议,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5.5附表五《等级工资调整申请表》

6绩效工资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6.1月绩效工资实得额=本人绩效工资标准基数×————————

本部门绩效考核平均分

6.1.1本人绩效工资标准基数=本人等级工资标准×50%

6.2试用期、见习期员工按工资标准基数额发放工资,期满后进入正常绩效工资考核。

7工资标准调整办法

7.1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如提高,基本工资标准将随之提高;

7.2公司将依据以下因素定期或不定期调整“附表一”所列等级工资标准:

7.2.1公司经营状况,如工资利润率、资本收益率、人均利润、人均劳动生产率等;

7.2.2常州市工资增长指导线;

7.2.3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变化情况;

7.2.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

7.3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上述情况提出建议,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8加班工资

基本工资标准+等级工资标准

8.1加班日工资计算标准=————————————

25.25

8.2发放加班工资范围:

8.2.1经批准在国家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加班的,可在次月结算加班工资;

8.2.2检验员、带班长、车间主任、仓库人员、维修人员的加班工资可按月结算,其余人员的加班工资在年终结算中予以适当补助。

8.3部门应根据工作量情况控制非直接生产人员加班,并尽可能安排加班员工调休,以降低加班费支出。

9各类假期期间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办法(见附表六)

10工资计算及支付

10.1每月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本制度规定及各部门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计算,并将计算结果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

10.1.1下列项目将由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在员工应发工资中扣除:

个人所得税;

住宿费、水电费;

个人应缴纳的的社会保险费等;

其他按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可在工资中扣除的项目。

10.2工资计算期为每月1日至月底,次月25日发放,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10.3支付方式:

10.3.1员工工资将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存入员工的银行帐户;新员工的银行卡将于第一次发薪日前发给员工

10.4保密规定

10.4.1所有员工的工资额均为公司机密,任何泄露或探听他人工资者,一经发现,予以一次书面警告,并处100—500元的罚款。

第二次发现者,视作严重违纪一次,可予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0.5离职人员工资支付

10.5.1人力资源部门凭办理完毕的《员工离职通知单》结算离职人员工资,工资结算至该员工在本公司的最后上班日止,并在当月或次月的发薪日支付;

10.5.2离职手续未办清者,暂不予结算工资。

11年末双薪

11.1公司将在每年年终对实施本制度的员工增发1-3月工资作为年终奖励;

11.2发放标准为:

本人当年12月份月工资标准基数×(1-3)×在职月份/12;

11.3增发月数的确定:

由部门根据本人当年业绩情况和考核情况提出建议,总经理批准;

11.4发放时间:

每年农历春节前;

11.5年末双薪发放前已经离职或已提交离职申请的员工不在发放范围内。

12附表

12.1附表一《等级工资体系职等薪级表》

12.2附表二《职等分类情况表》

12.3附表三《各职级薪资标准对照表》

12.4附表四《员工等级工资初次核定表》

12.5附表五《等级工资调整申请表》

12.6附表六《各类假期期间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办法》

13附则

13.1本制度自2007年1月起试行1年,如需修订、调整,均须由总经理批准;

13.2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批准

审核

编制

行政部

 

职等

系列

薪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工勤

管理

技术

20

2920

19

2520

2520

18

2320

17

2120

2120

16

1920

15

1720

1720

14

1520

13

1320

1320

12

1120

11

920

920

10

720

9

620

620

8

520

7

420

420

6

370

5

320

320

4

270

3

220

220

2

170

1

100

附表一:

等级工资体系职等薪级表(单位:

元)

附表二:

职等分类情况表

职等

薪级

工勤系列

管理系列

技术系列

备注

十职等

19-20

高级技师

总经理

高级工程师

九职等

17-19

技师

副总经理

主任工程师二

八职等

15-17

技工二

经理

主任工程师一

七职等

13-15

技工一

部长

主管工程师二

六职等

11-13

中技二

副部长

工程师三

五职等

9-11

中技一

主任

主管工程师一

四职等

7-9

技术员三

副主任

工程师二

三职等

5-7

技术员二

主管

工程师一

二职等

3-5

技术员

副主管

助理工程师二

一职等

1-3

操作员

事务员

助理工程师一

附表三:

各薪级薪资标准对照表(单位:

元)

薪级

基本

工资

福利

工资

等级

工资

绩效工资

合计

备注

20

600

100

2920

1086

4706

19

600

100

2520

966

4186

18

600

100

2320

906

3926

17

600

100

2120

846

3666

16

600

100

1920

786

3406

15

600

100

1720

726

3146

14

600

100

1520

666

2886

13

600

100

1320

606

2626

12

600

100

1120

546

1366

11

600

100

920

486

2106

10

600

100

720

426

1846

9

600

100

620

396

1716

8

600

100

520

366

1586

7

600

100

420

336

1456

6

600

100

370

321

1391

5

600

100

320

306

1326

4

600

100

270

291

1261

3

600

100

220

276

1196

2

600

100

170

261

1131

1

600

100

100

240

1040

附表四:

员工等级工资初次核定表

部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进本公司时间

岗位

类别

拟定

职等

拟定薪级

等级工资

标准

绩效工资

基数

基本工资标准

福利工资标准

月工资标准基数

备注

制表

行政部

经理审核

总经理核准

备注:

1、岗位类别分为:

工勤系列、管理系列、工程系列;

2、职等按其岗位承担责任大小划分;

3、薪级按其本人能力、学历、经验等确定。

附表五:

等级工资调整申请表

部门

姓名

职等

原工资标准

拟申请新工资标准

每月拟增减额

调整理由

备注

薪级

工资额

薪级

工资额

部门

经理

 

行政部经理审核

总经理批准

备注:

此表用于员工等级工资调整申请

附表六:

员工各类假期及特殊情况工资计算办法

类别

月度工资待遇计核规定

事假

1、当月实得工资=经考核后全月可得工资—(月基本工资+月福利工资+月等级工资+月可得绩效工资)×实际事假天数/月制度出勤天数

2、事假超过3天的,全额取消月绩效工资,事假超过5天的,全额取消月等级工资。

病假

1、当月实得工资=经考核后全月可得工资—(月基本工资+月福利工资+月等级工资+月可得绩效工资)×实际病假天数/月制度出勤天数

2、当月病假超过5天的,全额取消月绩效工资;病假超过10天的,全额取消月等级工资。

婚假

员工结婚,经批准后可休假7天,视同正常出勤计算工资,不作任何扣减。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经批准后可休假3天,视同正常出勤计算工资,不作任何扣减。

产假

保留职位6个月

男方护理假

男员工妻子生育(仅限一孩),经批准后可休护理假7天,视同正常出勤计算工资,不作任何扣减。

工伤停工留薪期

1、月实得工资=经考核后全月可得工资—月可得绩效工资×实际休假天数/月制度出勤天数;

2、全月休工伤假者,月实得工资=月基本工资+月福利工资

受警告及以上处分员工

处分期(6个月)内,核发基本工资+月福利工资

离职员工

工资发至离职之日,但离职当月的绩效工资予以取消

其他

经批准参加政府组织的社会活动或公益性活动的,视同正常出勤计算工资,不作扣减:

备注:

各种假期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为执行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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