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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要依照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等活动情形,选择适当的筹资方式,直截了当或间接猎取所需要资金。

(一)筹资的方式和资金需要量推测

1.企业筹资方式

我国企业目前的筹资方式要紧有:

(1)吸取直截了当投资

(2)发行股票

(3)银行借款

(4)商业信用

(5)发行债券

(6)融资租赁

2.企业资金需要量的推测

企业资金需要量推测常用的方法有:

(1)定性推测法,要紧是利用直观的资料、依靠个人的体会和主观分析、判定能力,对以后资金的需要数量作出推测。

(2)比率推测法,要紧是利用资金需要量与有关因素之间的数量关系作出推测。

在比率推测法中,最常用的是销售百分率推测法,它是利用资金需要量随着销售额的增减变动而变动的关系,在推测以后销售额变动的基础上,来推测资金需要量的变化。

(3)资金习性推测法,第一是将资金按其与产销量之间的依存关系分为不变资金和变动资金两部分,然后依照资金占用总额同产销量的关系来推测。

(二)短期筹资

1.短期筹资政策

短期筹资政策,或称营运资金筹资政策,要紧是与波动性流淌资产和永久性流淌资产的资金筹集有关的政策。

一样而言,企业的短期筹资政策有积极型、中庸型和保守型三种。

2.短期筹资的特点

(1)筹资速度快、容易取得

(2)筹资富有弹性

(3)筹资成本较低

(4)筹资风险高:

资金安排不当,可造成财务危机

3.短期资金的筹集方式

(1)短期借款

①短期借款指企业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借款。

②短期借款的特点:

筹资速度快,筹资成本低,借款弹性好;但财务风险较大,限制条款较多,筹资数额有限。

(2)商业信用重点关注现金折扣成本-公式并利用其做决策 

①商业信用是指商品交易中的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是企业之间的一种直截了当信用关系。

②利用商业信用融资的要紧方式有:

赊销商品(应对帐款)、预收货款、商业汇票。

③商业信用融资的特点:

筹资便利,筹资成本低,限制条件少;但信用期限较短,资金成本较高。

(三)长期筹资

1.长期筹资的特点

筹资数额大,阻碍时刻长,发生次数较少,资金成本较高。

2.长期筹资的要紧方式

(1)吸取直截了当投资

①企业采纳吸取直截了当投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一样可分为三类:

吸取国家投资、吸取法人投资和吸取个人投资。

②吸取直截了当投资的特点:

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有利于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可直截了当获得先进技术和设备),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但资金成本较高;容易分散企业操纵权。

(2)发行一般股票

①一般股是股份依法发行的具有治理权、股利不固定的股票。

一般股具有股票的最一样特点,是股份资本的最差不多部分。

②一般股股东一样具有如下差不多权益:

公司治理权、分享盈余权、出售或转让股份权、优先认股权、剩余财产要求权。

③一般股筹资的特点:

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没有固定到期日,筹资风险小,能增加公司信誉;但一般股筹资的资金成本较高,容易分散操纵权。

(3)长期借款

①长期借款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人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

②长期借款按是否需要担保,分为信用借款和担保借款等。

③长期借款的偿还方式包括:

定期支付利息、到期上次性偿还本金的方式;定期等额偿还方式平常逐期偿还小额本金和利息,期末偿还余下的大额部分方式。

④与其他长期筹资方式相比,长期借款的特点为:

筹资速度快,筹资成本较低,借款弹性较大,但限制条款较多。

(4)发行债券

①债券是一种发行人承诺在某一特定的时日将利息与本金付给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债务凭证。

②债券的差不多要素包括:

债券的面值、债券的期限、债券的利率和利息、债券的价格。

③债券按发行主体不同分为: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含公司)债券;按有无抵押担保,分为信用债券和有担保债券;按是否可转换成股份;分为公司债券(不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④债券筹资的特点:

资金成本较低,保证操纵权,发挥财务杠杆作用;但债券筹资的筹资风险高,限制条件多,筹资额有限。

(5)融资租赁

①租赁是指出租人在承租人给予一定酬劳的条件下,授予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和使用财产权益的一种契约性行为。

②融资租赁又称财务租赁,具体有售后租回、直截了当租赁和杠杆租赁三种形式。

③融资租赁的特点:

筹资速度快,限制条款少,设备剔除风险小,到期还本负担轻,税收负担轻等;但融资租赁的资金成本较高。

(四)企业改组与发行股票筹资

1.企业改组为股份的条件和程序

(1)股份的设立条件

股份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股份,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目前,我国设立股份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且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宅。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的,发起人能够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②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布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在设立股份时,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布募集的股本必须达到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除对采纳高新技术成果国家有专门规定者外,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注册资本的20%。

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发起人必须承担公司的筹办事务,包括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办理公司设立的其他有关事务等。

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宅;公司经营范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益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方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方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的组织机构。

设立股份,必须选定公司的名称,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的字样。

设立股份,应依法建立法定的组织机构。

发起设立的,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募集设立的,应依法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等。

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股份的设立程序

①由发起人发起,并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股份的发起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设立股份的情形报送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获得批准后,发起人才能进行设立股份的其他程序。

②认购股份。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必须通过以下程序:

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缴纳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必须通过以下程序:

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总35%以上的股份;报国务院证券监督治理机构核准,向社会公众募集;发起人缴纳自己所认购股份的全部股款。

③募集设立时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这是募集设立独有的一项设立程序。

创立大会是指由发起人召集全体认股人参加的,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决议机关。

当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即应在法定期间(我国规定为30日)内召集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的职权包括:

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形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以及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对是否设立公司作出决议。

④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在募集设立时,应通过创立大会选任董事、监事,建立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并选出公司董事长、经理人选。

在发起设立的情形下,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并进行验资后,应由全体发起人会议选举董事、监事,组成董事会、监事会,并选出公司董事长、经理人选。

⑤申请设立登记。

发起设立的股份自董事会成立后,募集设立的股份自创立大会终止后30日内,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⑥公告。

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批准后,应当进行公告。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还应当将募集股份情形报国务院证券监督治理机构备案。

为了有利于爱护投资人、债权人的权益,公司还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以便查询。

2.股份股票的发行与上市

企业改组上市、申请发行股票,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意,可由主承销商举荐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布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1)申请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定条件

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治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布发行。

②公司股本总额许多于人民币5000万元。

③开业时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在《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要紧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运算。

④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许多于1000人,向社会公布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布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⑤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股票发行的要紧环节

①聘请一家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作为辅导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驻当地的派出机构备案,辅导期间每两个月向派出机构报送一次辅导报告。

②辅导满一年后,由辅导机构申请,中国证监会驻当地的派出机构对公司的改制运行情形及辅导成效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③经中国证监会驻当地的派出机构调查合格后,主承销商可向中国证监会举荐并报送公司的申请文件。

(3)上报申请文件的具体内容

①招股说明书及摘要。

②发行公告。

③主承销商举荐文件,包括:

股份首次申请公布发行股票的举荐函;股份首次申请公布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核查意见;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等。

④发行人律师的意见,包括: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⑤发行申请及授权文件,包括:

股份拟首次公布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在申报时和核准前,发行人全体董事和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注册会计师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发行人律师、注册会计师以及从事资产评估、验资等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无异议的同意书等:

⑥募集资金运用的有关文件,包括: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股东大会的决议;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发行人全体董事签字的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⑦股份的设立文件及章程,包括:

批准股份设立的文件;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大会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等。

⑧发行方案及发行定价分析报告,包括:

发行方案;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

⑨其他相关文件。

(4)申请股票发行上市的具体步骤

①上报申请文件。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公布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制作申请文件,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后,由主承销商举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②由中国证监会对上报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然后由主承销商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就发行人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进展打算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意见。

③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b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发行审核委员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工作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④核准发行。

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如企业发行申请未被核准,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复议。

(5)上市核准与信息披露

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治理机构核准,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等有关文件。

证券交易所自接到公司提交的有关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安排其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交易的有关文件,并将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为了充分爱护社会公众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上市公司必须依法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公布披露的信息包括: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

(五)发行债券筹资

1.公司债券的发行与转让

(1)公司债券发行的资格和条件

股份、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股份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②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③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④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⑤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

①由公司的权力机构作出决议。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由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

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②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请审批。

公司报请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发行公司债券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

除此之外,公司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方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提交的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应自受理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审批决定。

③公告公司债券募集方法。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准后,公司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方法。

公司债券募集方法中必须载明下列要紧事项:

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额;己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④公司债券的承销。

获准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与承销机构确定并签订承销协议。

⑤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宅、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等事项。

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等事项。

(3)公司债券的转让

公司债券能够依法进行转让。

其中,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转让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公司债券只需由债券持有人在证券交易所将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即发生转让效力。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换与偿还

(1)可转换债券的特点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能够在特定时刻、按特定条件转换为发债公司一般股股票的专门企业债券。

可转换债券具有如下三个特点:

①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

投资者能够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

②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

③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者能够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

转换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样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

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者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股票。

假如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能够连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①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能够略低,然而不得低于7%。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

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资产利润率平均低于6%的,公司应当具有良好的现金流量。

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的80%。

公司的净资产额以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年报数据为准。

③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⑤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许多于人民币1亿元。

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报的申请文件

①发行人申请报告。

②大会作出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文件。

③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的举荐文件。

④公司章程。

⑤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⑥募集资金的运用打算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⑦偿债措施、担保合同。

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

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⑩与承销商签订的承销协议等。

(4)申报及核准程序

①上市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②上市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

③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举荐,出具举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④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认真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承销商还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检查。

有关核查的程序和原则应参照股票发行内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查中的要紧问题及其结论。

⑤在报送申请文件前,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参照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举荐函。

举荐函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上市公司进展前景的评判,有关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上市公司要紧问题和风险的提示,简介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附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体会等。

⑥上市公司律师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除满足规定的一样要求外,还应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及发行条款、担保和资信情形等进行核查验证,明确发表意见。

⑦上市公司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提供申请当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如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则所涉及的事项应对上市公司无重大阻碍或阻碍差不多排除,违反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的事项应己纠正;上市公司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由注册会计师就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是否已排除或纠正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

还应提供申请当年经审计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上半年提出,估量发行时刻在下半年的,应在中期报告公布后,补充申请当年经审计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未满3年及重大重组后距本次发行不满1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应依据前款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⑧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股票发行核准的规定执行。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回售、转换股份与债券偿还

①赎回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人每年可按约定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

每年首次满足赎回条件时,发行人可赎回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但若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②回售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上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每年可依照约定的条件行使一次回售权。

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广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终止6个月后,持有人能够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末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期满后偿还本息。

二、资金的投放与运用

(一)企业资金投放与运用的法规政策要求

1.企业一般股募集资金使用的法规政策要求

(1)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规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2)应当定期公告募股资金使用的情形。

(3)假如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应当予以说明并公告。

(4)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2.企业债券资金使用的法规政策要求

(1)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补偿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所筹资金用途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所筹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4)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货款资金经营房地产业务。

(5)关于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资金从事房地产投机,严禁跨地区使用;关于承建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只能将获得的流淌资金贷款用于购买施工所必需的设备,不得挪作他用。

(6)不得套取贷款资金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7)不得违反国家外汇治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8)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证券投资治理

1.债券投资治理

债券价值等于债券所能带来的以后现金流量的现值。

在进行债券投资决策时,只有在债券价格低于债券价值时,才值得投资。

债券投资的优点:

本金安全性高;收入稳固性强;市场流淌性好。

债券投资的缺点是购买力风险较大。

2.股票投资治理

企业进行股票投资的目的要紧有两种:

一是获利;二是控股。

同债券估价一样,股票价值等于股票所能带来的以后现金流量的现值。

3。

证券投资组合治理

(1)证券投资组合又叫证券组合,是指在进行证券投资时,不是将所有的资金都投向单一的某种证券,而是有选择地投向一组证券。

通过有效地进行证券投资组合,可削减证券风险,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2)证券投资组合的风险能够分为两种性质不同的风险,即非系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前者又叫分散风险或公司专门风险,是指某些因素对单个证券造成估价缺失的可能性,这种风险能够通过证券持有的多样化来抵消。

后者又称不可分散风险或市场风险,是指由于某些因素给市场上所有证券都带来估价缺失的可能性。

这种风险阻碍到所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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