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试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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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试行doc
中石大京学〔2017〕23号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单位:
经2017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7年5月10日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规范还款救助操作、有效防范风险、实现高效运行,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切实帮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根据《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精神,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一节救助资金
一、资金来源
还款救助机制的资金来源包括:
学校设立救助资金
二、还款救助资金的账户管理
还款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日常管理和使用受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节职责分工
一、学校
学校成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款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款救助组织工作。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款救助工作办公室隶属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负责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落实工作,主要包括救助资金专账的设立,资金的归集、保管和统筹使用,组织学院(研究院)开展受理还款救助申请,汇总全校还款救助申请材料和信息,并进行集中复审。
三、学院(研究院)
各学院(研究院)学生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受理工作,主要包括归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指导申请人补充完善提交材料,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初审合格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四、财务处
财务处负责将救助资金从还款救助资金专账划拨至经办银行助学贷款还款专用账户。
第三章救助对象及条件
第一节救助对象
在校期间获得过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还款救助。
1.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
2.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
3.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4.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5.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原则上,重点救助第一至第四类毕业借款学生。
第一、第二类毕业借款学生,原则上必须给予救助。
第三、第四类毕业借款学生,原则上优先给予救助。
第二节救助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要件
一、死亡、失踪类申请人需要提供:
1.公安机关出具的毕业借款学生死亡、失踪证明以及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2.代办人身份证;
3.代办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4.校园地助学贷款合同;
5.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Ⅰ;
二、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类申请人需要提供:
1.丧失劳动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对借款学生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借款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3.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无法现场办理时,还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
4.代为办理还款救助申请的授权书或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5.校园地助学贷款合同;
6.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Ⅰ;
三、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类申请人必须于受灾当年提出申请,需要提供:
1.申请人需要提供毕业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无法现场办理时,还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
3.代为办理还款救助申请的授权书或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4.校园地助学贷款合同;
5.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Ⅰ;
四、患有重大疾病类申请人需要提供:
1.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需要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的条件,申请人提供相关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
2.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无法现场办理时,还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
3.代为办理还款救助申请的授权书或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4.校园地助学贷款合同;
5.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Ⅰ;
五、经济收入特别低的申请人需要提供:
1.毕业借款学生本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未就业或就业后收入低于国家(或本省)公布的贫困线的,申请人需持《扶贫手册》等有效证件到相关基层机构办理;
2.毕业借款学生本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本宽限期后收入仍低于国家(或本省)公布的贫困线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借款学生本人户籍或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无法现场办理时,还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
4.代为办理还款救助申请的授权书或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5.校园地助学贷款合同;
6.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Ⅱ;
第三节救助原则
原则上,还款救助机制重点救助第一至第四类借款学生。
第一、第二类毕业借款学生,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后三类毕业借款学生,只能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
学校鼓励被救助人待经济状况好转后,根据本人经济能力,全额或部分返还代偿资金,返还资金将全部存入学校还款救助资金专账,专项用于以后救助工作。
第四章操作流程
第一节申请受理
一、申请办理
1.符合救助条件的毕业借款学生可以向学院(研究院)提出还款救助申请。
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重病等原因无法自行提交申请的,可由毕业借款学生的亲属代为办理,代办人需要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或授权书。
2.申请人在现场办理还款救助申请时,应持身份证、助学贷款合同以及其他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在日常工作中,学院(研究院)发现符合救助条件但未提出申请的借款学生,可主动联系并协助有关当事人申请办理还款救助。
二、资格初审
1.学院(研究院)在收到还款救助申请后,需要按照申请条件的不同种类审查相关材料,确保申请要件真实完整。
对于材料不完整的,应明确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学院(研究院)要向申请人讲明,通过最终审核后,还款救助资金将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会发放给被救助人。
2.在材料审查无误后,学院(研究院)指导申请人填写《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
其中,第一至第四类情况的申请人,填写《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Ⅰ》;第五类情况的申请人,填写《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Ⅱ》。
3.学院(研究院)在完成材料审核后,应通过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电话访问、校地联动等方式完成初审。
如有必要,学院地(研究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公示。
4.初审完成后,学院(研究院)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学院(研究院)将通过初审的申请表汇总,填写《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学院汇总表》,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节复审及资金划付
一、复审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集全校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后,汇总复审,编制《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情况汇总表》,并在校园网上对申请人情况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复审的申请人相关材料提供给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核定申请人还款救助金额后,编制《中国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资金明细表》并反馈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资金划付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经办银行反馈的《中国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资金明细表》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送交学校财务处。
2.学校财务处将救助资金从还款救助资金专账划拨至经办银行助学贷款还款专用账户。
第五章其他工作
一、失信惩戒
还款救助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救助理由,伪造相关要件,骗取助学贷款还款救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可以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函告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办银行可将申请人纳入失信人执行名单;对于申请金额较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二、信息安全
学校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还款救助信息安全工作,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规范还款救助信息的审核、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杜绝信息外泄现象的发生。
本操作细则(试行)经2017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本操作细则(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
助申请表Ⅰ
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
助申请表Ⅱ
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
助申请汇总表
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
助情况汇总表
5.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
助申请公示表
6.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资金明细
表
7.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
助归档材料清单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