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学校安全的八点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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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校安全的八点建议

  

前言:

什么是安全?

学校安全,是指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师生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学生能够健康成长的一个概念。

学校安全不是抽象的,可以分为软、硬件,也可以分为教育、管理、保护三个方面,还可以根据活动空间和特点分为:

饮食安全、交通安全、校内活动安全、校外活动安全等。

我国中小学生因以外死亡平均每天有40多人,等于每天消失一个班。

多年来,我们缺乏到位的、有深度的、卓有成效的生命安全教育。

说起来,学校安全问题是“世界性的教育难题”,但我们实在是上上下下都没有真正予以足够的重视。

     校园安全究竟难在何处?

在于“人多”、“年少”、“事杂”――所谓“人多”,就是一座学校,学生与教职员工加起来,多则数千,少也上百。

而人员构成中占绝对多数的是未成年人,年纪相仿的几百个上千个未成年人聚集校园之内,此为“年少”。

学校是集教学、住宿、餐饮、理化实验、电教等多功能服务为一体的场所,是谓“事杂”

为什么依法?

因为学校安全效果上有运气论、预防论、停之任之论,莫衷一是。

该服从那个论。

自然最好的办法是依法而论,在这样的情形下,安全的法律化进程日益加快。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新《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学校安全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使学校安全工作有法可依。

我们不能无视这个实际,而且要尽快学习、适应这个形势,早日掌握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知识。

一、树立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1,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的落脚点是“预防发生事故”。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也规定了“积极预防”的方针。

2、预防的根本要求及特点:

超前性—工作做在前面

目的性—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能动性—主动作为

就是要将各项工作做在前面,要围绕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的目的,在学校设施设备的维护、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和管理运行等方面要主动有所作为,而不能懒散懈怠,对安全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熟视无睹。

3,“防”的主要特点

一是防范手段具有综合性。

二是通过防范解决的问题广泛、复杂。

三是防范工作群众性强。

四是防范工作主动性强。

4、防范及方法

什么是防范

 “防”或“防范”,是指防止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的各种手段、措施和活动。

其具体内容:

n  一是为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全员参与、全程管理、全面实施的工作格局。

n  二是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而进行的行为规范养成教育、道德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对双困生的帮教工作等。

n  三是排查、排除安全隐患以及对重点部位监察管理,确保安全的管理工作。

n  四是学校各部门、处室等形成的安全责任网络建设和各项管理制度建设。

n  五是延伸到家庭、社会的学校安全工作防范体系建设。

防范方法:

人防,物防,技防

二、依法完善学校安全制度。

    

n 1,法律依据:

n  第24条第1款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这是高度概括性的法律规定,包括了丰富的内容。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对学校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2,12种学校安全制度

    第一,校内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

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第26条规定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

都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切实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违法犯罪和其它治安问题。

一旦发生问题,就要酌情追究有关部门、单位直接领导者的责任。

第二,门卫制度

第三,危房报告制度。

新《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2款专门把校舍安全作为校内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加以规定。

学校应当根据法律和规章的规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校舍安全工作。

第四,消防制度。

要求建立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五,水、电、气的安全管理制度。

要求学校制定用水、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日常维护要求,及时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六,餐饮安全制度。

要求学校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第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要求学校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挂在墙上,或者置于其他显著位置。

第八,卫生保健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学校卫生保健机构、人员配备以及工作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

第九,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学校要将事关安全的事项及时告诉家长,家长也要把孩子的生理、心理等特殊情况告诉学校。

第十,有寄宿学生学校的宿舍管理制度,特别要注意女生宿舍安全管理和宿舍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对租用校车的。

要求租用的校车应当符合有关管理规定,对聘用的驾驶员要符合具体规定条件。

第十二,建立安全工作档案,作为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总之,每一项安全管理制度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具体的工作要求、学校应当紧密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依据新《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依法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对安全制度的落实提出了要求。

制定和完善安全制度还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依据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与监督。

这是最具有实际意义的工作环节。

 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是因为没有制度,而是管理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制度做。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四、依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一,安全教育的形式。

一是通过课堂教学并同时在开学初、放假前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二是学校应当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使学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办法。

内容 :

学校应当紧密结合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交通。

消防、游泳、用水用电、实验课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n  安全教育的师资。

一是本校的师资。

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校长、教师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安全管理培训。

学校要制订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

使教职工熟悉掌握安全知识,学会指导学生掌握相关技能。

二是校外的师资。

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从人民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选聘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n    安全教育要家庭和学校互栩配合。

n监护人应当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提倡监护人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要家庭和学校互相配合:

 五、依法建立健全应急机制。

应急机制属于制度建设方面的内容,不同于事故预防的管理制度,属于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了各有关义务主体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事故,有关部门和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反应,将抢救人员和资金等安排到位,争取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的程度。

另外,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和责任的追究,当前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六、注意学校聘用人员的安全要求。

一是教师。

二是后勤保障人员

学校不得聘用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关于“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主要是指身体、心理、品质等方面可能会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造成危害的人。

几年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曾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的门卫用菜刀砍伤了15名儿童和2名教师。

后经调查,幼儿园在聘用该门卫时没有经过审核。

这个案件引发了教育界和社会各界对学校用人制度的深刻反思,对《义务教育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就是这样一个有针对性的规定。

但法律的规定还比较原则,学校在具体聘用时,需要明确聘用条件和规范聘用程序,要把保障学生安全作为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加以考虑和把握。

七、知哓学校外部有关的安全工作规定

一是关于学校建设符合办学标准、建设标准、选址要求的规定。

 新《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和建设标准,应当符合选址要求。

2005年6月10日,发生在黑龙江省宁安市沙兰镇的特大山洪灾害,导致105名学生遇难的重大安全事故,与学校地处山区下游低洼地带不无关系,引发了人们对学校选址安全的进一步思考。

 当前学校建设的选址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学校选址应当选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

地形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通畅。

场地干燥。

地质条件较好。

远离污染源的平坦地段;应当避开地震断裂带。

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坡面。

滑坡体、悬崖边、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低洼地等不安全地带;还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

医院传染病房。

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楼。

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此外,还要注意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

高速公路、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

总之,学校建设一定要符合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的法律规定。

二是关于政府对学校校舍安全职责的规定。

  

学校建设完成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校舍安全的一劳永逸。

任何建筑在使用过程中都会有损毁、折旧等,如果不及时维修保养。

就容易产生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

学校校舍也不例外。

义务教育阶段的一大问题就是还有相当数量的危房没有得到及时改造,存在着安全隐患。

针对实践中反映比较突出的校舍安全问题,新《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2款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这一款的规定对于保障校舍安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特别是明确了责任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其履行两个方面的义务;

第一,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责的要求。

应当组织有关专门机构和人员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校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是否是危房做出鉴定;

第二。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者鉴定为危房,需要维修、改造的,应当拨付资金及时安排维修、改造。

八、积极参与学校周边环境建设 

对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扰校四大顽疾―――治安混乱、交通隐患、小商小贩、网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特别是专门规定了各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安全管理的职责。

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秩序的规定。

n“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例如,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维护学校门前道路交通秩序;公安、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校园周边2O0米内设立“网吧”;新闻出版、公安。

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无照摊贩和制售非法出版物的摊点;卫生、工商部门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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