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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质量控制

一、设计质量控制部分相关的法规标准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2002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称容规)1999

3.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4.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

5.《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简称瓶规)

6.《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简称乙炔瓶规)

《压力容器设计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设计质量控制手册》

二、设计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及对设计质量控制体系的实施

设计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设计质量控制是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设计质量控制与管理,确保设计质量,是保证压力产品质量的先决条件。

它既直接关系到生产全过程各质量控制系统的正常动转,同时也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运行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

设计质量控制体系的实施

建立设计质量控制体系的关键是遵循原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落实本企业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各级设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控制程序,实施设计责任工程师负责制,并接受质量保证工程师监督检查的体制,进而实施对设计系统的质量控制。

设计责任工程师对设计系统控制的实施

设计责任工程应定期向质保工程师报告工作,负责对压力容器设计各项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工作,落实设计系统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和控制程序,开展对各级设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督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的监督规则》等法规、标准的各项规定,确保压力容器产品设计质量。

三、《设计规则》部分

申请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2.以压力容器产品设计为对象,坚持产品设计的专业方向。

3.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核(定)、校核和设计人员的技术水平,数量和配置比例,应与所设计的压力容器类别、品种范围和工作任务量相适应。

第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压力容器设计专职人员不得少于7名,其中至少应有一名审核人员;第三类压力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或压力罐车的设计单位,压力容器设计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名,同时,审核(定)人员应不少于3人,但不多于设计人员的30%。

对第三类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或压力槽、罐车设计单位,设计人员中,设计过该类压力容器的应占一定比例。

4.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并应具备电子计算机辅助设计条件。

5.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场所。

6.有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7.有一定的设计经验,有独立承担所申请的压力容器的类别和品种范围的设计能力。

8.对主管部门同意受理的新申请单位:

第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有两年以上的同类压力容器初设计阶段;第三类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或压力槽、罐车设计单位,应有三年以上的初设计阶段。

在初设计阶段,设计产品须送交主管部门指定的有资格的专业设计单位审批。

不能申请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

1.学会、协会等群众团体;

2.咨询性公司、劳动服务公司以及联营公司等服务性单位;

3.各类技术检验或检测性质的单位;

4.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

5.与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使用无关的单位。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至少应建立的管理制度

1.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条件;

2.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业务考核;

3.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4.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程序;

5.压力容器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查;

6.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签署;

7.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标准化审查;

8.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

9.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管理;

10.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更改;

11.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复用;

12.压力容器设计条件图的编制细则。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新产品开发设计、对外设计、对外来图的设计审查、用户条件图的审查、设计单位资格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竣工图的绘制与管理、设计绘图与计算底稿的管理、对用户反馈意见与设计回访意见的处理及优秀设计的奖励等方面制定相应制度。

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

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包括设计、校核、审核、审定人员。

各级设计人员的任命程序

1.各级设计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后由厂长(经理、院长)任命,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2.审核、审定人员需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压力容器各级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

由设计单位主管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或总技术负责人担任。

2.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

1)从事本专业工作,且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

2)熟知并能正确运用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组织、指导各级人员正确贯彻执行;

3)熟知压力容器设计工作和国内外压力容器技术进展,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能作出正确决断。

3.审核(定)人员

1)从事本专业工作且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

2)熟知并能熟练运用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指导校核、设计人员开展设计工作;

3)具有六年以上的压力容器设计经历,且其中有不少于三年的校核经历。

4.校核人员

1)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2)熟知并能较好地运用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指导设计人员的设计工作;

3)具有三年以上的设计经历。

5.设计人员

1)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

3)能独立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工作。

已确认受理申请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在接受资格认可之前进行整顿和自检并提交的综合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哪些内容?

1.单位的综合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情况);

2.压力容器设计历史及现状;

3.设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分析;

4.《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第八条有关内容的情况介绍和证明资料;

5.设计技术负责人和审核(定)人员的设计经历,主要设计作品和投入运行后的情况;

6.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际执行情况及分析;

7.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情况及分析;

8.对已设计过的压力容器综合分析和评价;

9.对仍需恢复使用的原有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清理及处置情况;

10.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设计人员的管理

设计单位必须保持各级设计人员相对稳定,如确须变动,必须按规定报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同时每年变动人数不得超过原批准人数的20%。

对于新调入的人员,必须进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以及本职工作范围应具备原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确认后,方可独立工作。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设计范围

凡取得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均可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批准的类别和品种范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压力容器产品设计。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应包含的内容

1.“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字样;

2.单位技术负责人姓名;

3.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的编号;

4.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的批准日期;

5.设计单位全称。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有效期及更换《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的基本要求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有效期五年。

设计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三至六个月期间,向《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批准部门和备案机构提交更换《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的申请报告。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认真进行五年来设计工作的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五年来压力容器产品设计中有关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分析和评价;五年来设计压力容器产品一览表;贯彻执行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的情况;执行《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的情况。

取得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如需扩大类别或品种范围,向《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批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时,其报告中应包含的内容

1.要求扩大类别或品种范围的理由以及可行性论证资料;

2.要求扩大的类别或品种范围名称以及代表性产品名称;

3.承担设计任务人员的详细名单;

4.设计手段和技术装备条件;

5.代表性产品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图样。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当改变名称、地址,改变设计技术负责人或审核(定)人员时,应如何作出处理?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改变名称、地址,改变设计技术负责人或审核(定)人员时,必须在三个月内向《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批准部门和备案机构报告。

改变设计单位名称或设计技术负责人的,应重新刻制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时,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批准部门和备案机构作出通报批评、暂停设计资格或取消设计资格的处理

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序受到不同程度处理:

1.超出《批准书》批准的类别或品种进行设计。

2.压力容器产品设计总图上有下列情况者:

(1)无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

(2)加盖的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已作废;

(3)加盖的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为复印形式;

(4)标题栏内未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

3.因设计违反现行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导致压力容器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产品爆炸事故。

4.违反《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第八条(三)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要求,又不认真改正的。

5.涂改《批准书》、将《批准书》转让或变相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的。

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开展日常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1.设计审批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由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吊销其资格证书,所在单位应负责将其资格证书上缴。

2.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设计审批人员应按有关要求参加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业务素质。

3.设计审批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兼职,并不允许在其它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图纸标题栏栏目签字。

4.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设计审批人员调入另一设计单位,仍继续从事设计审批工作时,须向发证、考核部门和机构备案。

四.管理制度与设计质量控制部分

1.各级设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压力容器各级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由设计单位主管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或总技术负责人担任。

(2)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

a.从事本专业工作,且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

b.熟知并能正确运用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组织、指导各级人员正确贯彻执行;

c.熟知压力容器设计工作和国内外压力容器技术进展,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能作出正确决断。

(3)审核(定)人员

a.从事本专业工作且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

b.熟知并能熟练运用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指导校核、设计人员开展设计工作;

c.具有六年以上的压力容器设计经历,且其中有不少于三年的校核经历。

(4)校核人员

a.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b.熟知并能较好地运用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指导设计人员的设计工作;

c.具有三年以上的设计经历。

(5)设计人员

a.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b.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

c.能独立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工作。

(6)新毕业大、中专和未从事过容器设计的设计人员如何取得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资格?

a.新毕业大、中专毕业生和未从事过压力容器设计的设计人员应认真学习压力容器设计的现行法令、法规、标准,熟悉各项设计管理制度,在经任命的压力容器设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压力容器的设计工作,并可随指导人员名后,同时在设计栏中签署。

b.经过一年有指导的设计工作实践,并通过本单位的培训、考核,依照任职的必备条件,由法人代表任命后即取得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资格。

2.业务考核

考核方法

(1)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业务考核与工程技术人员业务考核结合进行。

(2)考核由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和设计部门共同进行考核,结果需填入业务考绩表,作为各级设计人员任免的依据。

考核要求

(1)每年应对各级设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2)对业务考核不合格的各级设计人员应限期整改,重新考核。

对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各级设计人员应降级使用或调离设计岗位。

考核内容

(1)设计工作的成果:

a.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所完成的数量;

b.压力容器设计项目的复杂程度;

c.设计文件的实际水平、质量;

d.在制造、安装和使用中所反映的意见;

e.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和考核答辨成绩。

(2)实际工作能力:

a.熟悉有关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的程度;

b.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实际应用情况;

c.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d.现场工作情况和判断处理问题的能力;

e.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的组织能力和指导能力。

(3)技术水平:

a.压力容器设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b.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论文、专题总结和译著的数量及发表情况;

c.技术调查报告的内容、结论及解决实际设计问题的效果;

d.业务学习培训的考试成绩;

e.在压力容器的设计中应用计算机技术的水平。

(4)工作态度:

a.接受设计任务的态度;

b.工作中的表现;

c.协作关系。

3.设计文件标准化检查

(1)审查的原则:

a.压力容器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应进行相应的标准化审查。

b.标准化审查的依据是有关压力容器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

(2)审查的程序和办法:

审查的程序:

a.标准化审查应在经设计校核后的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上进行,并填写《压力容器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记录表》,然后将设计文件返回设计、校核人员。

b.设计、校核人员根据《压力容器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记录表》进行修改后,交标准化人员复审并签署。

审查的办法:

a.标准化人员在审查过程中,一般在需要修改原部位打标记或指明部位,并将主要审查意见填写在《压力容器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记录表》上。

b.设计、校核人员与标准化人员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解决。

(3)压力容器设计标准化审查工作应在设计校核阶段完成后进行。

压力容器设计标准化审查人员可以由专职标准化人员或有关压力容器设计人员兼职担任,但不得与参与该设计项目的设计人员相重叠,即标题栏不得出现重复署名。

(4)审查的范围和内容:

审查的范围:

凡是新设计和复用的压力容器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都必须进行标准审查。

审查的内容:

a.设计条件图;

b.设计计算书、技术条件;

c.设计总图;

d.零、部件图;

e.设计说明书。

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对用户来图进行设计审查的内容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对用户来图必须进行设计审查后,才能进行技术准备和投料生产。

进行设计审查的内容有:

(1)设计资格审查设计总图(蓝图)上应盖有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设计资格印章中应注明设计单位名称、技术负责人姓名、《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编号及批准日期,必要时应进行设计许可范围的审查。

(2)各级设计人员签字审查设计总图(蓝图)上应有设计、校核、审核人员的签字,第三类压力容器的总图;应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

(3)规范、标准审查设计是否符合现行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和标准。

(4)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审查审查人员按设计文件目录对设计文件进行完整性审查。

设计文件至少应包括:

目录、总图及管口方位图、零部件图,人孔、手孔等标准图。

必要时应有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对中压、高压反应压力容器和储存压力容器应有强度计算书。

(5)用户来图设计审查后,应将审查意见和问题告知用户,取得原设计单位的设计修改证明文件后进行设计修改。

设计单位资格印章由CAD绘制的压力容器产品设计图纸

随着压力容器设计单位采用CAD绘图的普及和国际交往的加深,由CAD绘制的压力容器产品设计图纸,只要在设计总图上加盖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印章,该项压力容器产品设计图纸应视为正式、有效。

不必拘于必须采用晒制的兰图。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其具体要求是什么?

1.压力容器设计工作遵循有关标准、规章、制度;

2.在批准书有效期内从事批准范围内的压力容器产品设计;

3.对外单位设计的图纸审查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

设计总图上按规定由审核(定)人员签字、加盖本单位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并负责该设计在加工及使用过程中的修改工作;

4.对本单位设计和经本单位审图盖章的压力容器设计质量负责。

5.加强技术培训,有计划地安排设计人员深入制造、安装、使用现场,结合设计学习有关实践知识,不断提高各级设计人员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6.有计划地逐步深入应用计算机进行设计;

7.落实各级技术人员责任制;

8.建立压力容器设计档案;

9.每年向审查、发证单位报送年度综合报告;

保持各级设计人员相对稳定,每年变动人数不超过原批准人数的20%。

对新调入人员,先进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及本职工作应具备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确认后,方可独立工作。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如何提高各级设计人员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要有计划地安排设计人员深入制造、安装、使用现场,结合学习设计有关实践知识,不断提高各级设计人员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压力容器设计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1)设计任务书;

(2)设计(委托)条件图;

(3)设计图纸(包括盖有设计印章、各级签署齐全的总图和全部另(部)件图);

(4)计校审记录;

(5)设计标准化审查记录;

(6)设计质量评定记录;

(7)设计计算书;

(8)设计过程中委托单位往来信函等内容。

做好压力容器设计档案管理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1)压力容器设计工作一经完成,应及时进行归档,所有设计文件应及时进行归档,并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装订成册。

(2)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归档后,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

(3)切忌把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档案与商业谈判用图混为一起,做好技术决巧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保密工作。

(4)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归档后,任何人不得随意在其中抽调文件和涂改。

若确需设计变更时应按有关设计文件变更制度执行。

做好压力容器设计的校审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1)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应依照自己的职责,在校核、审核、审定阶段,认真开展校审工作。

(2)设计人员应在每个阶段中针对校、审意见进行采纳或不采纳的表示,采纳的意见应及时进行整改,有关表示和整改情况应在校、审记录中反映出来。

(3)下一校审阶段的审核(定)人员应对上一校审阶段设计人员所表示的不采纳意见作出判断意见,若设计文件经审核(一、二类压力容器)和审定阶段后,设计人员应认真按最终校审意见进行整改。

(4)设计文件(计算书、设计图纸)经绘制后,设计人员应按校审记录进行自校,校核人员应进行复校,以确保设计文件的最终质量。

做好用户条件图的审查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1)用户所提工艺参数是否齐全、按管方位表达是否清晰。

(2)用户所提特殊技术要求(如选用材质)是否符合现行法规、标准的要求。

(3)用户条件图是否盖有用户单位印章。

这是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进行自我保护十分重要的问题,即使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也不能忽视这一点。

至少应在设计工作开展过程中补上这一容易疏漏的环节。

做好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管理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1)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应由专人管理,并有使用审批手续。

(2)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的使用应建立用印记录台帐。

(3)弃用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的处理善后工作。

设计人员的管理?

设计单位必须保持各级设计人员相对稳定,如确须变动,必须按规定报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同时每年变动人数不得超过原批准人数的20%。

对于新调入的人员,必须进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以及本职工作范围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确认后,方可独立工作。

五.容器部分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资格、设计类别和品种范围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资格、设计类别和品种范围的划分应符合《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的规定。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质量负责。

压力容器件设计单位不准在外单位设计的图样上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机构指定的图样除外)。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和品种范围见下表。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和品种范围表

类别

品种范围

第一类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

第二类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中压容器,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第三类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中压容器,高压容器、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超高压容器

水晶釜,聚乙烯反应釜,等静压装置

压力罐车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

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范围,并适时向用户单位或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提供?

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技术条件、强度计算书,必要时还应包括设计或安装、使用说明书。

1.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向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或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提供设计说明书、设计图样和技术条件。

2.用户需要时,压力容器设计或制造单位还应向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

3.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强度计算书。

4.按JB4732设计时,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应力分析报告。

强度计算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设计条件、所用规范和标准、材料、腐蚀裕量、计算厚度、名义厚度、计算应力等。

装设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书。

无法计算时应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协商选用安全泄放装置。

在工艺参数、所用材料、制造技术、热处理、检验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注明。

压力容器设计图样的有效性的规定?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蓝图)上,必须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复印章无效)。

设计资格印章失效的图样和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

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校核、审核发电定)人员的签字。

对于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高压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应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至少应注明下列内容:

1.压力容器名称、类别。

2.设计条件(包括温度、压力、介质(组分)、腐蚀裕量、焊缝系数、自然基础条件等),对储存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应增加装量系数;对有应力腐蚀倾向的材料应注明腐蚀介质的限定含量;对有时效性的材料应考虑工作介质的相容性,还应注明压力容器使用年限。

3.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及材料要求。

4.主要特性参数(如压力容器容积、换热器换热面积与程数等)。

5.制造要求。

6.热处理要求。

7.防腐蚀处理要求。

8.无损检测要求。

9.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要求。

10.安全附件的规格和订购特殊要求。

11.压力容器铭牌的位置。

12.包装、运输、现场组焊和安装要求。

13.下列情况下的特殊要求:

(1)夹套压力容器应分别注明壳体和夹套的试验压力、允许的内外差值,以及试验步骤和试验的要求;

(2)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和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应注明使用过程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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