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铁路局运输业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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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铁路局文件

乌铁财〔2008〕214号

关于修订《乌鲁木齐铁路局运输业固定资产

大修理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大修支出管理,提高大修资金运用效益,根据铁道部大修管理规定,结合路局实际,现将修订的《乌鲁木齐铁路局运输业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乌鲁木齐铁路局运输业固定资产

大修理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大修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铁道部大修管理规定,结合路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以下简称大修支出)是指为维持简单再生产,恢复固定资产的原有性能和生产能力,按修理周期和技术状态对固定资产进行周期性大修理或有计划整治所发生的支出。

第三条在确保完成铁道部下达的各项经营目标的前提下,按照局部与整体、重点与一般、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年度大修支出预算。

根据本年度应施修设备数量以及设备技术状态确定大修支出预算,重点安排对运输生产安全重大影响的项目。

第四条大修支出实行预算管理,禁止无预算支出,严禁跨期挤列、虚列大修成本。

大修支出作为铁路运输成本费用的组成部分,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成本费用管理有关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部、局统一安排下达的固定资产大修理项目。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六条固定资产大修支出项目包括:

(一)成段换轨(包括改铺无缝线路、成段更换再用轨、与换轨配套的清筛、补充道床和更换轨枕、淬火轨等);

(二)成组更换提速和普通道岔;

(三)成段清筛、成段换枕;

(四)重点路基、桥涵、隧道、道口的病害整治;

(五)机、客车厂修、局做厂修;

(六)大型养路机械和救援起重机大修、轨道车大修等;

(七)房屋及建筑物大修;

(八)自动闭塞、驼峰及电气集中等电务设备大修;

(九)电力、给(排)水设备大修;

(十)高价互换配件大修;

(十一)其他设备大修。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置、新建、改造、改良等资本性支出不得纳入大修理支出管理范围。

第三章管理权限

第八条铁道部管理的大修支出项目包括线路成段换轨、成段换枕、成段清筛、成组更换道岔、机车厂修、机车段做厂修、客车厂修,铁道部安排的其他大修项目。

第九条除部管大修项目外,其余大修项目由路局统一管理。

路局原则上不安排单项30万元及以下的大修及其他维修项目,由各单位自行在成本费用中安排。

第四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项目管理单位对大修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效益负主要责任。

(一)负责对管辖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现场调研踏勘,按照轻重缓急建立路局固定资产大修项目库。

(二)根据本系统下一年度生产经营任务及固定资产设备状况等提出大修建议预算。

(三)积极配合设计部门制定大修设计方案。

(四)按大修管理程序负责大修支出预算的具体实施工作,如大修项目设计任务委托书审核、设计文件会审及项目招标,核实相关工作量,依照大修进度提出资金拨付建议,对工程竣工计价单进行严格审核。

(五)在大修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行业标准和要求做好技术指导,保证大修项目达到预期要求,对大修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等实施有效监控。

(六)配合监理部门对大修项目的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七)组织相关部门对大修项目竣工验收并负责处理善后事项。

第十一条局财务处主要负责提报大修项目支出建议预算、资金筹集及拨付、对大修支出情况进行分析等。

(一)制定并完善大修支出管理办法。

(二)负责编制、平衡、协调和分析年度大修预算草案,形成建议预算,报路局预算委员会审议。

(三)负责大修理支出预算的建议立项、下达和资金拨付工作。

(四)负责大修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概预算(或计价)审查委托工作。

(五)参加设计文件的会审以及招投标工作。

(六)根据大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及突发性重大事件等,审核大修预算调整方案。

(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大修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监控执行进度,确保大修支出预算顺利实施。

(八)审核批复大修设计任务委托书,审批竣工计价单等相关文件。

(九)总结分析年度大修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单位对大修项目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负责。

(一)资产管理单位应根据运输生产设备状态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建立站段大修项目储备库。

(二)根据本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生产任务等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局财务处提报下一年度大修建议预算。

(三)对确定的大修项目提报大修项目设计任务委托书。

(四)根据大修项目实施进度提报资金申请单。

(五)作为固定资产大修申请和竣工接收单位,配合大修项目管理部门做好大修支出管理工作,指导施工单位按既定的方案和标准施工。

(六)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对完工项目质量负责。

(七)负责大修项目计价单的初审工作。

(八)按照财务制度和大修支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三条设计部门对大修项目实施方案负主要责任。

根据局财务处大修设计任务委托书内容及要求,认真进行现场踏勘,制定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及时准确提供设计文件。

第十四条招标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中标结论负主要责任。

招标单位必须根据投标单位的施工资质、经营业绩、企业信誉等综合指标,按规定的流程,客观、公正地组织招投标。

第十五条监理部门全过程对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负主要责任。

监理部门收到局财务处监理委托后,立即与项目管理单位签订项目委托监理合同,必须按照行业规范对大修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定期根据施工进度向项目管理单位上报监理报告。

第十六条概预算审查部门对大修项目概预算审查结论负主要责任。

概预算审查部门应根据局财务处委托内容,按照行业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大修费用进行审查。

第五章管理程序

第十七条预算的编制和下达

(一)大修支出预算由局财务处会同各相关处部室共同编制。

(二)各单位于每年9月10日前向局财务处、主管处部室报送下一年度大修建议预算。

(三)局财务处会同各相关处部室对各单位上报的大修建议预算进行现场勘察、审核与筛选,形成预算草案,上报路局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根据当年的财务预算进行综合平衡后,形成正式大修预算下达执行。

第十八条提报大修设计任务委托书

资产管理单位必须在路局下达大修预算15天内,提报设计任务委托书一式四份,经单位主管领导和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报局财务处。

设计任务委托书内容包括:

大修理由、建议实施方案、规模、设计范围、标准、主要技术要求、有关协作配合事项、主要工作量、定额和估算、要求开工日期、工期及实施进度。

第十九条委托设计

对接到设计任务委托书5天内,财务处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并提出设计要求。

设计部门应在接到任务书15至20天内,按要求完成设计任务,并将设计文件(图纸、概预算、定额依据、说明书等)交局财务处。

设计费由路局统一拨付,设计费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设计等级为乙级及以上的设计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直接费总额的1.6%编列,以下的按照直接费总额的1.8%编列;工务线路大修按扣除钢轨、道岔、轨枕、钢梁等主要材料的直接费为编列设计费基数。

第二十条概预算审查

100万元及以上及有必要审概的大修项目,由财务处向局工程技术(设计)鉴定所提出概预算审查委托书,并提供设计文件。

局工程技术(设计)鉴定所应在接到委托书在规定时间内将概预算审查文件一式两份交财务处。

100万元以下的大修支出项目以最终的招投标结果确定大修支出规模,必要时,财务处也可向局工程技术(设计)鉴定所提出概预算审查委托。

第二十一条项目招投标

大修项目应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机车、车辆厂修及线路大修以外大修项目由路局组织项目招投标;大修项目中单项主要材料超过2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进行该种材料的采购,具体招投标事宜按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会审

设计文件经局财务处审查后立即交项目管理单位,由其在5天内组织财务、设计、资产管理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对技术方案的规模、标准及概(预)算进行审查,并形成会审纪要,经与会人员签章后报财务处。

第二十三条委托监理

(一)项目开工前,由财务处委托监理单位对大修项目实施监理,项目管理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监理费由路局统一支付。

第二十四条施工组织

资产管理单位提出开工报告后,经项目管理、监理等相关部门审批后,施工单位方能组织开工。

大修项目开工后,项目管理单位对大修项目进行动态追踪管理,实行项目管理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预算调整

各项目管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隐蔽、不可遇见问题需改变施工方案、增加预算、影响施工进度等情况时,应及时书面报局财务处。

局财务处委托设计部门进行补充设计,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预算规模,并将预算调整方案上报路局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主管部门、财务处、资产管理单位、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已完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严把质量关。

验收通过的项目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经项目管理、施工监理、资产管理、设计等单位签章。

第二十七条项目计价

项目验收后15日内,资产管理单位应将设计委托书、开工报告、验收报告、计价单、发票等资料整理齐全,将计价单一式六份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后,向财务处办理计价手续。

第六章管理方式

第二十八条机客车厂修、段做厂修、大型养路机械、起重机、轨道车等设备大修实行费用定额(单价)管理方式。

第二十九条机、客车大部件大修及议标项目纳入路局价格成本监审管理。

第三十条其他大修项目实行概(预)算管理方式,按照大修费用构成及费用计算程序表(附件1)编列。

第七章概(预)算管理

第三十一条按概(预)算管理的大修项目中,房屋建筑物大修执行房屋建筑物所在地(省、市)的预算编制办法及修缮定额。

第三十二条工务、信号、供水、供电等大修项目预算按照《大修费用构成及费用计算程序表》(附件1)编列。

第三十三条大修项目概(预)算不计列以下费用:

建设单位管理费、税金、计划利润、施工机构调遣费、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辅助工费、优质工程费以及机具购置费;除线路大修等受列车影响严重的其它大修项目不计列行车干扰费(具体费率见附表)。

各资产管理单位不得向施工单位收取大修施工管理费或配合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直接计列本单位成本。

第八章大修支出审价管理

第三十四条大修支出审价是铁路运输固定资产大修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目的是为保证大修理工作质量,降低损耗,挖掘潜力,提高效益,有效控制支出。

第三十五条大修支出审价是指由路局(或经路局授权的部门、单位)委托局工程技术(设计)鉴定所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由铁道部、铁路局统一安排下达、按照预算管理的运输设备大修理项目结算进行审核。

第三十六条大修支出审价范围主要针对技术复杂、工作量大或重点大修理预算管理项目。

主要包括:

(一)与换轨配套的清筛、补充道碴、成组更换道岔、成段更换轨枕等线路设备大修;

(二)单项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为消除病害的桥梁、隧道、路基、基床、信号设备、房屋建筑物、电力、给水设备等大修项目;

(三)路局认为需要审价的其他项目。

第三十七条大修理项目审价的内容

(一)审查施工招标方式;

(二)根据项目合同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定额、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项目造价;

(三)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四)工作量、大修项目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

(五)大修理支出的内容和核算情况审查;

(六)竣工验收程序审查;

(七)编制大修项目修理造价审核报告。

第三十八条审价委托由局财务处负责办理。

第三十九条其他未经局工程技术(设计)鉴定所或中介机构审价的大修项目应由项目管理单位、局财务处根据竣工资料审核办理。

第九章资金管理

第四十条各级财务部门必须按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定管理大修资金。

资产管理单位必须将大修资金纳入本单位经营资金预算管理,根据大修项目实施进度提报大修资金预算。

第四十一条委外大修项目

(一)各单位财务部门应按路局批复的大修项目预付单、估验单、计价单中确定的施工单位和金额进行拨付款,确保大修资金及时到位。

(二)大修资金的拨付分为三种情况进行:

1.预付款。

单项大修支出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各单位按规定办理预付款请拨手续。

首期预付款不得超过其预算总额的30%。

2.估验款。

单项大修项目预算在60万元及以上、完成总工期三分之二或资金投入超过预算价值一半的,资产管理单位可按规定程序办理估验款请拨手续。

每个大修项目办理的预付款与估验款之和不得超过该项目预算总额的60%。

3.计价款。

大修项目竣工验收后,各单位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可申请办理计价及资金结算手续。

第四十二条自营大修项目资金拨付不包括由物资供应段、局财务处集中支付的维修用材料、燃料费用,其他资金比照委外大修项目执行。

第四十三条资产管理单位应按照路局资金管理规定,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大修资金结算手续。

第十章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四十四条所有大修项目均由资产管理单位核算。

大修支出的核算必须以相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和规定为依据,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实行全成本核算;按分账核算的要求,划分为客运、货运、行包、基础设施、其他支出;按其经营主体划分为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在路局确定的大修理支出预算之内,直接在成本费用中据实核算大修支出,其支出不得超过计价总额。

大修支出不得预提、待摊或超支挂帐。

各单位必须严格区分大修支出和日常维修费用的界限,合理归集和分摊各项支出费用。

第四十六条局各运营单位自营大修项目发生的工资性支出必须纳入工效挂钩工资管理。

各单位在大修费用中列支的工资必须经劳资部门审批。

第四十七条运输单位自营大修项目必须按支出要素核算,计价时,自营工程必须填报分工资附加费、材料、燃料、电力、折旧、外购劳务、其他等支出要素的明细表和相关科目流转额,凡未按照要求提报有关资料的,不予办理竣工计价。

第四十八条由局工务机械段承揽其他工务段线路大修等项目,应由工务机械段负责日常大修支出归集、核算,经路局计价审批后,在“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应摊费”贷方科目向委修工务段发列帐通知书,委修工务段在本科目借方列支。

第四十九条各单位委外大修项目必须依据经审核的施工单位提供的发票办理会计核算,全部支出在运输总支出“其他”要素反映。

第五十条各资产管理单位必须按要求编制大修支出情况表,该表必须列示大修明细项目和金额,与成本支出总表、成本明细等表相对应。

第五十一条大修项目资产管理单位季度末应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单价、费用等内容,编制《大修价款估验单》,经技术、财务等部门审核批准后,列支当期大修支出。

第十一章大修预算执行情况的奖罚

第五十二条为保证安全生产,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局财务处对大修支出从项目提报、预算编制下达、项目实施、预算调整、竣工验收、计价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与考评。

第五十三条按照《关于公布财务预算考核办法的通知》(乌铁劳卫〔2007〕94号)文件规定,以路局大修预算项目为考核内容,实际大修支出低于路局确定计价额,由路局按节支额10%对大修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第五十四条大修项目管理单位、财务处、资产管理单位等责任部门出现大修管理失责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路局考评办法考核。

第五十五条设计院若延期交付设计文件,按延期天数乘以应付设计费的5%扣除设计费;由于设计方案失误,造成投资损失、质量不合格或工期延误,设计费全部扣除。

第五十六条监理部门收到局财务处大修项目监理委托后,应按照行业规范对大修项目实施过程严格监理,因监理部门失职造成工程损失全额扣减监理费。

第五十七条概预算审查若延期交付审查文件,按延期天数乘以本项目应付审概费的5%扣除局工程技术(设计)鉴定所有权支出。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其他文电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由局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大修费用构成及费用计算程序表

2.冬季施工费率表

3.行车干扰系数表

4.大修项目设计任务委托书

5.大修项目开复工报告

6.预付款申请单

7.大修价款估验单

8.大修项目计价单

9.大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10.局大修预算调整通知单

11.概预算(计价)审查委托书

12.施工监理委托书

附件1:

大修费用构成及费用计算程序表(采用铁路定额)

分类

序号

费用名称

工程类别

房建

室内水、暖、电、通

结构架立

钢桁架

铺轨

铺碴

给排水

通信、信号、电力

室外工业管道

路基、土石方、涵渠、小桥

挡土墙

直接费

1

工、料、机小计

序号(2+3+4+5)

2

其中:

人工费

工程数量×定额基价中的工费单价

3

材料费

执行铁道部发布的最新《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

4

机械费使用费

执行铁道部发布的最新《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5

工费调整

路基工程、桥涵工程中第三章涵洞、房屋工程2.75元/工日,小桥-1.7元/工日,其他工程3.42元/工日。

6

运杂费

工程数量×定额重量×相应运价率

7

直接费小计

序号(1+6)

其他直接费

8

冬季施工增加费

序号1×费率(见附件二)

9

夜间施工增加费

序号1×(路基0.30%,轨道0.09%,其他工程0.22%)

10

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

人工费×12%(指室外建筑安装工程的定额工天),执行范围按更新改造工程规定。

11

行车干扰费

序号(2+4)×费率(见附件三),执行范围按更新改造工程规定。

12

其他直接费小计

序号(8+9+10+11)

现场经费

13

施工管理费

序号7×6%

14

临时工程费

按实际发生计列

15

现场经费小计

序号(13+14)

价差

16

价差:

⑴+⑵

 

⑴人工价差

路基、小桥、涵洞、房屋工程:

2.15元/工日,其余工程:

2.68元/工日

 

⑵材料价差

按铁道部发布的最新有关文件执行

 

17

以上合计

序号(7+12+15+16)

其他费

18

施工监理费

序号(17-16)×费率(单项工程费用100万元及以上:

0.8%,100万元以下:

1.0%)

19

设计费

序号17(线路工程扣除钢轨、道岔等主要材料费)×费率(单项工程费用200万元及以上:

1.6%,200万元以下:

1.8%)。

20

其他费小计

序号(18+19)

 

21

费用总价

序号(17+20)

大修费用构成及费用计算程序表(采用全统定额)

分类

序号

费用名称

工程类别

房建

室内水、暖、电、通

结构架立

钢桁架

给排水

通信、信号、电力

室外工业管道

挡土墙

直接费

1

直接费

序号(2+3+4)

2

其中:

人工费

工人费合计

3

材料费

材料费合计

4

机械费使用费

机械费合计

其他直接费

5

冬季施工增加费

序号1×费率(见附件二)

6

夜间施工增加费

序号1×(路基0.30%,轨道0.09%,其他工程0.22%)

7

其他直接费小计

序号(5+6)

现场经费

8

施工管理费

序号1×6%

9

临时工程费

按实际发生计列

10

现场经费小计

序号(8+9)

价差

11

价差:

⑴+⑵

 

⑴人工费调整

按自治区发布的最新人工费调整文件

 

⑵材料价差

按自治区每季发布的最新材料调差文件

 

12

以上合计

序号(1+7+10+11)

其他费

13

施工监理费

序号(12-11)×费率(单项工程费用100万元及以上:

0.8%,100万元以下:

1.0%)

14

设计费

序号12×费率(单项工程费用200万元及以上:

1.6%,200万元以下:

1.8%)

15

其他费小计

序号(13+14)

 

16

费用总价

序号(12+15)

附件2:

冬季施工费费率表

地区

费率

工程类别

Ⅱ类

Ⅲ类

Ⅳ类

说明

南疆线(含吐鲁番地区、二八台—柯坪除外)

兰新线(天山—安北)

兰新线(天山西闸口以西)

南疆西延线(二八台—柯坪)

兰新线西段

路基土方

6.22

12.28

18

 

路基石方

2.10

3.52

4.96

包括多年冻土干燥松土,渗水土壤以及砍树,

挖树根和拆除工程

桥涵、挡土墙

3.00

4.92

6.49

包括与路基有关的圬工工程

隧道及明、棚洞

0.90

1.41

1.91

包括泻水洞

结构架立

0.90

2.11

3.06

不包括钢筋混凝土、金属结构价格

铺轨

0.05

0.11

0.19

包括铺岔、线路有关工程以及钢轨道岔拆除

铺碴

1.26

1.55

1.72

包括公路路面

通信、信号、电力

0.24

0.35

0.46

 

给排水

1.80

2.81

3.82

 

房屋

1.80

3.16

4.58

包括室内水、暖、电、通、设备基础及站场设备、

站区建筑与机务整备设备

安装工程

0.27

0.53

0.84

包括室内外各种机电设备的安装(不含设备费)

室外管道

0.90

1.14

1.91

指工业管道(蒸汽、煤气、压缩空气)及管沟工程

汽车运土石方、填料汽车运杂费

0.64

1.19

2.98

 

附件3:

行车干扰系数增加表

序号

每昼夜行车对数(对)

行车干扰系数(%)

1

6及以下

不增加

2

7—8

13

3

19—36

29

4

37—60

42

5

61—80

55

6

81以上

65

注:

1.凡在不封闭的营业线上,维持通车情况下进行施工时,应分别以下不同情况,计列行车干扰费。

(1)在行车线上或其中心平距5米及以内施工。

(2)在与行车线有标准线间距的临线上施工。

(3)在站内两侧行车线范围以内的各股道间,进行室外的建筑安装工程及拆除工程。

(4)平面跨越行车线及弃土石方。

2.由于工程的全部或局部受行车影响,造成多次短暂停工或妨碍施工,受干扰的工程项目的工天和机械台班计列行车干扰系数。

3.以下情况不计列行车干扰费:

(1)在封锁的营业线上施工(包括要点施工在内)。

(2)在未移交正式运营的线路上施工。

(3)在避难线、安全线、存车线及其他段管线上施工。

附件4:

乌鲁木齐铁路局

大修项目设计任务委托书

项目名称:

大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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