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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文本l图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镇化发展战略 2

第三章区域城镇空间发展 6

第一节人口与城镇规模等级 6

第二节产业空间布局与城镇职能结构 9

第三节城镇空间组织 21

第四章区域城镇支撑体系 25

第一节区域综合交通体系 25

第二节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 31

第三节区域防洪工程体系 33

第四节区域能源供应体系 35

第五节区域信息化发展规划 38

第六节区域环境设施建设 38

第七节区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40

第五章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44

第一节相邻、相关地区的协调 44

第二节省内协调发展:

“无地界合作” 46

第三节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 48

第四节生态环境的保持与优化 50

第五节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52

第六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54

第六章区域空间管治 55

第一节加强对城镇建设发展区的建设引导 55

第二节严格保护区域绿地 57

第三节引导乡村发展区的开发建设 61

第四节加强区域基础设施的建设管治 62

第七章实施措施与政策 66

第一节完善城镇空间规划体系 66

第二节改革管理体制与完善协调体制 67

第三节建立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和监管机制 69

第八章附则 71

附录一中心镇一览表 72

附录二参与规划编制的单位与人员组成 76

7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要求,编制《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目的综合统筹全省城乡空间布局,推动广东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更好发挥广东在全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排头兵”作用,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

(一)稳步推进广东城镇化,建构组合有序、和谐发展的城镇空间结构,引导基础设施合理布局与建设,提升城镇人口、产业、空间结构的优化能力。

(二)建立区域协调机制,推进城镇可持续发展,保持生态环境优化,提升区域与城镇间的协作能力。

(三)规范各项建设活动,制定区域空间管治措施,落实强制性内容,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提升政府对区域的管治能力。

第三条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着“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的总目标,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城乡融合的文明发展之路,着力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完善区域基础设施体系和社会公共服务系统;增强城镇要素聚集能力、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注重引导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

第四条规划范围广东省陆域范围,面积17.98万平方公里。

本规划建立四大地域分区,即珠江三角洲地区(下称珠三角)、粤东沿海地区(也称东翼)、粤西沿海地区(也称西翼)和北部山区,其中北部山区细分为三个亚区,即粤北山区、粤东北山区和粤西北山区。

第五条规划期限2006~2020年。

其中,近期:

2006~2010年;远期:

2011~2020年。

第六条规划适用的城镇及其空间组织形态类型

(一)小城镇:

经国家批准设镇建制的行政地域,即建制镇。

其中,中心镇为建制镇中区位较优、综合实力较强、设施配套较完善,对周边农村和乡镇具有较大吸引力及辐射带动能力的镇。

(二)城市: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即县级市以上城市。

其中,中心城市为城市整体实力具有区域(通常超越本市、县所辖范围)影响力的城市。

本规划所指城镇为城市和小城镇的统称。

(三)都市区:

跨越若干城市的行政区界,以大中城市为中心,覆盖与其密切联系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城镇密集区域。

(四)城镇群:

在一定地域范围内集聚了若干数量城镇,它们之间大小规模不等,职能各异,彼此间保持密切联系,而又相对独立的城镇集群。

根据时空耦合特征,城镇群可分为增长核型初级阶段、点轴型中级阶段、网络型高级阶段。

第七条规划效能本规划是广东省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编制省域下一层次区域规划、各类区域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必须服从本规划的要求。

第八条文本中“黑体字”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本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建设行为和管理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城镇化发展战略

第九条城镇化的动力机制以工业化、信息化为推动力,以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为手段,以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导向,发挥外向型与内源型经济的互动作用,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创造城镇就业岗位,推进生产要素与人口向城镇聚集,加快城镇化进程。

第十条城镇发展方针以内涵发展为主,外延发展为辅,实现城镇集约发展;以提升城镇化质量为重点,走大中小城市与中心镇协调发展的有广东特色城镇化道路;城镇空间发展实现“出山近海,内优外拓”(见第三十条)。

第十一条城镇发展策略

(一)省域中心城市:

继续聚合区域核心功能的基础上,强化各自的发展特色,辐射带动广东及更大地区的发展。

(二)区域性中心城市:

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培育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巩固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

(三)地方性中心城市:

承上启下,培育专业化产业门类,参与区域协作与分工;不断完善为生产、生活配套的服务功能,强化其在区域城镇网络中的节点作用。

(四)县(市)域中心城市和县城城关镇:

不断完善为生产、生活配套的服务功能,发展后备作用,培育其在区域城镇网络中的新增长点功能。

(五)中心镇(非县城城关镇部分)和其他小城镇:

培育特色产业,加强聚集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发展质量,成为推动农村地区城镇化的主要基地。

第十二条城镇化发展路径

(一)提升珠三角的综合竞争实力,成为世界级的制造业基地和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世界级城镇群;提升粤东、粤西沿海地区经济地位,成为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重视北部山区作为全省生态屏障的战略地位,加快北部山区保护性开发的步伐。

(二)建构珠三角中部、东岸、西岸都市区,粤东潮汕、粤西湛茂和粤北韶关都市区,成为全省发展的六个核心区域。

(三)强化广州、深圳在全省及华南地区中心城市职能,努力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的现代化大都市;培育汕头、湛江-茂名的省域副中心城市职能,带动东西两翼的发展;增强佛山、珠海、惠州、东莞、韶关、梅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揭阳、潮州、阳江、汕尾等一批大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地方性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区域发展;积极发展县级市、县城(城关镇)和相对发达镇等中小城市,成为新增城市人口的重要载体。

(四)加大小城镇整合力度,优先发展中心镇。

重点提高小城镇的规划建设水平,解决好中心镇与周边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并给予土地、财政、税收等政策上的优惠和扶持,多方位增强中心镇对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集聚与扩散功能,使之成为辐射周边村镇的中心。

1、珠三角地区小城镇,重点抓好规划与管理,完善城镇基础配套,优化人居环境;粤东、粤西沿海地区和北部山区小城镇,以内涵式与外延式相结合,注重提高小城镇的规划、建设水平,加强对小城镇规划的落实、监督与指导。

2、规模较小的小城镇,积极进行撤并调整,扩大城镇规模,增强城镇综合实力;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镇,通过行政整合适当扩大其地域范围,逐步发展为中等城市。

第十三条城镇化水平以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统计口径为预测标准,201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65%左右,其中珠三角地区达80%左右;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75%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达85%以上(见表2-1)。

表2-1广东省城镇化发展目标(单位:

%)

区域名称

非农人口计

城镇人口计

规划预测各规划期城镇化水平

“五普”数据

2010

2020

全省合计

31.2

55.0

65

75~80

珠三角

48.1

72.2

80

≥85

粤东沿海

25.0

50.5

60

65~70

粤西沿海

22.2

38.6

55

65~70

北部山区

22.8

34.4

55

65~70

注:

规划预测城镇化水平按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口径计算。

第十四条城镇化质量

(一)城镇经济与社会发展显著进步。

1、2006~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保持9%以上。

至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达33500亿元(按2005年价测算,下同),人均生产总值超过34400元(约4250美元,按8.1元:

1美元折算,下同)。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产值的18%。

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13%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0%。

耕地保有量325.7万公顷。

其中,珠三角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维持在11%左右,2010年人均生产总值达58100元(约7173美元)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不低于50%,建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与港澳密切合作、与国际经济紧密联系的较高水平的外贸基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先行区和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

2、2011-2020年,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保持在8.5%左右。

到2020年,全省人均生产总值比2010年再翻一番,达到68800元(约含8500美元)。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经济繁荣、生活富环境优美、城乡协调、体制完善、社会文明。

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二)城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1、至2010年,全省各城镇建设发展区内,人均道路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平方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30平方米左右,人均生活用水量260~300升/日,城市民用燃气普及率达10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2、至2020年,全省城镇建设发展区内,人均道路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4平方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35平方米,城市民用燃气普及率达100%,人均生活用水量200~220升/日,建立节水型城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

(三)建设学习型社会,逐步改善人口素质。

1、健全系统的学习体系,建立社会化的学习型组织,巩固提高9年义务教育,逐步推行12年义务教育,普及高等教育,形成完善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相结合的终身教育体系,提高人的综合素质。

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8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8%以上,2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年;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0%,2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2年。

2、整合社会学习资源、文化资源、知识资源,调整城乡学习型设施布局,搭建覆盖社会、开放式的全民学习网络。

3、加强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培育,形成育才、引才、荐才、聚才、用才的良好机制,建设好高素质领导型、经营管理型、专业技术型等各种人才队伍。

(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和谐程度显著提高。

1、到2010年,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得到较大改善。

城镇就业岗位持续增加,城镇就业比较充分,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左右;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2180万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2200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5%。

2、到2020年,社会事业的发展与经济水平相协调。

全民素质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社会就业更为充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左右;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城镇居民各项社会保障得到全覆盖,农村居民不同程度享有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

第三章区域城镇空间发展

第一节人口与城镇规模等级

第十五条人口总量控制全省总人口2010年控制在1亿人左右,2020年控制在1.2亿人左右(五普口径);户籍人口2010年控制在8500万人左右,2020年控制在1亿人左右。

人口自然增长率2010年降至6‰以下,2020年降至5‰以下。

第十六条区域人口分布

(一)珠三角地区,人口继续集聚。

2010年总人口控制在5000万人左右,2020年总人口控制在6000万人左右;户籍人口2010年控制在2700万人左右,2020年控制在3200万人左右。

(二)粤东沿海地区,人口保持相对稳定。

2010年总人口控制在1700万人左右,2020年总人口控制在2000万人左右;户籍人口2010年控制在1800万人左右,2020年控制在2100万人左右。

(三)粤西沿海地区,人口保持相对稳定。

2010年总人口控制在1600万人左右,2020年总人口控制在1900万人左右;户籍人口2010年控制在1800万人左右,2020年控制在2100万人左右。

(四)北部山区,人口继续向沿海地区转移。

2010年总人口控制在1800万人左右,2020年总人口控制在2100万人左右;户籍人口2010年控制在2200万人左右,2020年控制在2400万人左右。

第十七条引导乡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至2010年本省应转移乡村人口830万人左右,至2020本省再转移乡村人口1000万人左右。

第十八条城镇人口规模中心城市人口规模(见表3-1)、县级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见表3-2)。

表3-1规划中心城市(市区)人口规模一览表(万人)

户籍人口

总人口

“五普”人口

2010年

2020年

“五普”人口

2010年

2020年

广州

567

630-650

680-710

853

970-1050

1050-1150

深圳

121

180-220

230-390

701

760-820

810-970

珠海

44

65-75

90-110

106

130-140

150-175

佛山

147

260-280

330-350

---

480-500

550-600

东莞

---

---

---

86

100-115

150-180

中山

---

---

---

53

70-80

90-105

江门

44

80-90

90-110

54

100-110

140-160

惠州

42

75-90

100-120

83

120-140

140-180

肇庆

47

60-75

75-85

51

65-75

95-110

汕头

178

220-245

270-290

185

220-250

250-285

潮州

34

43-48

50-55

36

45-50

50-60

揭阳

65

75-80

85-90

74

85-90

95-100

汕尾

44

50-60

60-70

41

50-60

60-80

湛江

140

175-195

210-230

135

160-180

200-220

茂名

71

90-100

110-120

64

80-90

95-120

阳江

36

45-50

60-65

41

50-55

75-80

韶关

89

97-106

108-127

90

99-105

108-120

清远

54

65-70

75-80

51

60-70

80-90

河源

29

38-43

45-50

23

35-40

50-55

梅州

31

38-45

45-50

31

40-45

55-60

云浮

28

35-40

45-55

26

35-40

50-55

注:

①深圳市未划分中心城区;东莞、中山、珠海为中心城区(主城区)。

②2000年后,广州、珠海、佛山、江门、惠州、汕头、茂名、韶关等7市调整了市区范围,

本预测相应调整了其基准年的市区人口;广州、佛山、江门、惠州、汕头、韶关6市包括

了所并入的县级市中心城区人口,茂名市包括了新设茂港区的人口。

表3-2县级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一览表(万人)

户籍人口

总人口

“五普”人口

2010年

2020年

“五普”人口

2010年

2020年

增城

15

18-20

24-26

19

23-25

31-33

从化

---

---

---

17

21-23

28-30

开平

24

30-32

38-42

22

28-30

32-36

台山

---

---

---

16

20-22

26-28

鹤山

12

15-16

16-18

12

15-20

20-25

恩平

13

14-16

19-21

11

16-18

22-24

高要

11

13-15

16-18

9

11-13

16-18

四会

18

23-25

30-33

19

24-26

31-34

普宁

---

---

---

18

21-23

24-26

陆丰

18

22-24

27-29

17

19-21

22-24

阳春

19

22-24

28-30

17

19-21

23-25

化州

24

29-31

35-40

16

18-20

21-23

高州

20

28-31

35-40

21

25-27

30-34

廉江

14

16-18

20-22

17

19-21

24-26

雷州

13

15~17

20~22

23

27-29

32-36

续表3-2

吴川

12

15~18

21~25

17

20-22

24-26

信宜

14

22-28

28-35

17

20-22

25-27

罗定

24

29-31

35-40

21

24-26

29-33

兴宁

28

33-37

40-45

25

28-32

35-40

连州

11

13-15

16-18

11

12-14

23-30

英德

11

13-15

16-18

11

13-15

23-30

南雄

8

9-11

11-13

8

10-12

13-15

乐昌

12

13-15

16-18

13

15-17

17-19

第十九条城镇人口规模等级至2020年,全省形成特大城市13个(其中3个人口超过500万人,10个人口为100~500万人),大城市8个(50~100万人,中等城市28个(20~50万人),小城市(10~20万人)39个(见表3-3),中心镇(10万人以内)300个左右。

近期中心镇名单详见附录一。

表3-3城市(镇)人口规模等级结构

年份

人口规模等级

(万人)

城市数量

(个)

城市名称

珠三角

地区

粤东沿海

地区

粤西沿海

地区

北部山区

2010

>500

2

广州、深圳

100~500

8

佛山、珠海、惠州、东莞、江门

汕头

湛江

韶关

50~100

7

中山、肇庆

揭阳、汕尾

阳江、茂名

清远

20~50

22

增城、从化、开平、四会、台山、惠东

潮州、普宁、陆丰、海丰、饶平

阳春、高州、廉江、雷州、吴川、信宜

河源、梅州、兴宁、云浮、罗定

<20

49

鹤山、恩平、高要、博罗

陆河、潮安、惠来、揭西、揭东、南澳

化州、徐闻、遂溪、电白、阳西、阳东

连州、英德、南雄、乐昌、始兴、仁化、翁源、乳源、新丰、广宁、怀集、封开、德庆、大埔、丰顺、五华、平远、焦岭、梅县、紫金、龙川、和平、连平、东源、龙门、清新、佛冈、阳山、连山、连南、新兴、郁南、云安

<10

270

中心镇270个左右

2020

>500

3

广州、深圳、佛山

100~500

10

珠海、东莞、江门、中山、惠州、肇庆

汕头

湛江、茂名

韶关

50~100

8

揭阳、潮州、汕尾

阳江

清远、梅州、河源、云浮

20~50

28

增城、从化、开平、四会、台山、恩平、鹤山、惠东

普宁、陆丰、海丰、饶平

阳春、高州、廉江、雷州、吴川、信宜、化州、遂溪

罗定、兴宁、龙川、连州、英德、怀集、佛冈、清新

续表3-3

2020

<20

39

高要、博罗

陆河、潮安、惠来、揭西、揭东、南澳

徐闻、电白、阳西、阳东

南雄、乐昌、始兴、仁化、翁源、乳源、新丰、广宁、封开、德庆、丰顺、大埔、五华、平远、焦岭、梅县、紫金、和平、连平、东源、龙门、阳山、连山、连南、新兴、郁南、云安

<10

300

中心镇300个左右

注:

城市规模等级按总人口预测值上下限的平均值进行划分。

第二节产业空间布局与城镇职能结构

第二十条产业发展战略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为核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支柱产业为支撑、服务业快速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一)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基地。

巩固和壮大电子信息、家电产业,扶持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和新型显示器件产业群,建成世界重要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和研发基地;积极培育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产业,力争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取得一定地位;充分发挥沿海各大深水港优势,推进产业重型化,打造亚洲主要的石化产业基地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汽车产业基地;以现代流通业为突破口,以现代金融业为重点,全面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二)推动“条块”结合的产业布局模式的形成。

优化按行政区域形成的“块块”产业布局,结合城镇发展轴和自然特征,积极推广点轴开发模式和流域开发模式,形成“条块”结合的产业布局模式。

(三)培育产业集群发展。

在符合国家政策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环境优化、土地集约化、完善设施配套等原则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依托合理分布的各类型专业化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形成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类型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发展档次。

(四)推进区域产业协调发展。

珠三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发展档次,形成融高新技术开发和相关服务、配套产业为一体的新型经济集聚区,建成具有较高国际竞争力的经济示范区;扶持东西两翼(粤东、粤西沿海地区)和北部山区的产业集聚区建设,培育区域经济的新增长点。

充分利用珠三角与东西两翼、北部山区在资源方面互补的优势,实施产业互补开发;发挥珠(珠三角)港澳在信息、技术、品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鼓励采取产业转移、产权投资、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东西两翼、北部山区以及“泛珠三角”地区合作,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第二十一条区域产业发展方向

(一)珠三角地区:

发挥其区位、经济、智力资源等优势,构筑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和区域辐射力的完善产业体系,参与全国和全球的合作与竞争,成为世界制造业基地。

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机电、纺织、生物医药、电器机械等轻型加工制造业,积极培育石化、汽车、钢铁、机械装备等基础工业,形成结构合理的现代制造业体系;培育大中城市主城区综合服务功能和各类产业集聚区及专业镇的专业服务功能,积极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咨询、旅游休闲和各类专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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