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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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枝安发[2011]5号

关于印发枝江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办)、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和宜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宜昌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安发[2011]5号)的有关要求,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以危险化学品、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等行业或领域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现将《枝江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枝江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4、重大隐患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一:

枝江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和省、宜昌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有效遏制较大、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暴露出许多突出问题,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决定在全市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

排查中力求做到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桥梁、建筑、车辆以及设备、设施、场所等,要坚决停用;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依法打击,并严防死灰复燃。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鄂安〔2010〕27号),强化乡镇(街办)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对关系安全生产的关键岗位,要配强干部和管理人员,确保有人负责、有得力的人负责、能负得了责。

通过狠抓制度落实,切实纠正一些地方、部门、企业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纪律松弛、责任不到位的现象,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监管、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法加强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

强化部门协调,完善行政监督体系,确保发现隐患能及时整改、发生事故能及时处理。

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对舆论揭露的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三、排查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治理的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为重点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等企业;

(2)道路交通、水上运输等交通运输企业;

(3)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年来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其他行业和领域等重点单位。

同时,进一步检查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二)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1、危险化学品:

行政许可、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控制改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对承包商等外委作业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管理、高温雷雨季节安全防范措施、安全防护距离、危险化学品产品相关信息的查验记录、安全仪表器具等设备管理、安全培训教育、事故应急管理等。

2、烟花爆竹:

经营(批发)企业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仓库存放;库区周边明火措施;销售、储存行为;零售经营单位的门店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等。

3、道路交通:

“三关一监督”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旅游包车、客运车辆监管、危货运输等营运车辆运行动态监管、危桥整治改造等。

4、水上运输:

渡口、货物装卸码头、乡镇(街办)船舶监管等。

5、消防:

“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工地和易燃易爆单位等场所“网格化”整治。

6、建筑施工:

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起重设备、深基坑支护、高支模体系、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以及拆除工程等。

质监、农机、水利、旅游、教育、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也要结合行业特点,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治理。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8月20日起到9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8月25日前)

乡镇(街办)政府和相关单位部门根据统一部署,认真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有可能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检查内容,迅速进行部署。

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方案于8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8月25日至9月15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成立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行动。

各行业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分专业编制检查表,全面分析有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认真开展隐患排查。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坚决整改。

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

(三)全市开展检查整改阶段(9月15至9月30日)

在企业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检查组,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帐,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本次专项行动,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陈燕担任组长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卫民、市安监局局长李万江、市公安局副局长杨相春任副组长。

成员由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局、市质监局、市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市治安大队等部门领导组成。

各镇(街办)、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迅速行动。

要建立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各镇(街办)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做到检查一处、细查一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吸取当前全国全省重特大事故的教训,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彻底治理对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重大隐患。

各镇(街办)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坚决防止隐患自查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到位现象发生。

对督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有关法律规定,从严追究业主和整改责任单位的责任。

(三)落实整改,务求实效。

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要按《湖北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办法》实行分级管理,依照事故隐患等级,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要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效果评价办法》对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对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评价为不合格的,安全监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下达整改指令,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经复查整改不合格的,应责令继续整改,并依法从重处罚,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对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提请上级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发动群众,群防群治。

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依靠和发动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其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整改。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舆论工具,宣传专项行动,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度。

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的作用,对重大隐患要予以披露,对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核查,通过社会公众监督,落实整改。

(六)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从8月25日起,各乡镇(街办)、各相关部门及企业每10天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重大隐患登记表》(此三表为上级部门统一表样)按照既定要求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上报材料及表格要求网上报送,无需申报纸质版本。

填表说明:

请各镇(街办)、相关单位部门、重点行业(领域)相关企业按照实际情况选择附件中与之对应的表格填报,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单位、本辖区有关数据全面据实统计、报送及存档。

分管领导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

陈新星

联系电话:

4216460

电子邮箱:

7669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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