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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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开封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局委及驻汴各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7]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0年3月28日上午9:
00—11:
00。
二、考试的语种、类别和等级
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开考的语种为:
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其中,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类别,每个类别又分A、B、C三个等级;其它语种不分类别,只分A、B、C三个等级。
从2007年起,不再统一组织医古文考试,国家未开考的古代汉语仍由省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正高、副高、中级三个级别;考试与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同时进行。
三、报名条件
2010年,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考条件按照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5]12号)和《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7]10号)的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及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确定报考的语种、类别、级别。
四、报名办法
2010年职称外语考试报名,继续使用机读卡和数码照相相结合的办法录入考生信息。
主管部门按照语种、级别用计算机打印《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汇总表》,到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服务大厅领取《报名信息卡》,由考生本人填涂《报名信息卡》后(报考古汉语的考生不需要填涂此卡),主管部门在报名时间内统一携带《报名信息卡》、《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汇总表》到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服务大厅考试窗口办理报名手续和交纳考试费用。
各单位信息采集时间另行通知。
信息采集时必须交验本人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必须在考试前更换,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2010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费为35元,数码照相费为12元。
五、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2009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全省统一组织报名。
报名同时征订外语考试用书。
2010年3月28日上午9:
00—11:
00统一考试。
六、考试合格标准的确定、成绩通知单的发放及有效期
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免费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
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
达到我省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
参加我省组织的古汉语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
七、注意事项
(一)英语各类别、级别和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各级别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古代汉语全部在试卷上作答。
(二)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
“两证”不全或持过期身份证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可带一本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考试古代汉语者不允许带任何资料。
(三)坚持政务公开。
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2:
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
豫人职[2007]10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试外语:
(一)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二)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或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评聘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四)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I)级者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高(A)级者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五)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六)独立出版外文专著、译著10万字以上,具备较高外语水平的人员。
(七)任现职以来,累计不少于3年或年均不少于半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人员。
(八)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工作的人员。
(九)当年年底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
(十)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
(十一)外语考试期间从事援外工作的人员。
(十二)经组织选派进疆工作期间或参加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期间的人员。
(十三)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成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省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两项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其他在本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其他有突出贡献者,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省级三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省辖市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第(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条的人员,需填写《河南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省辖市人事局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省人事厅审批。
符合其他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不再办理外语免试审批手续。
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报送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
三、职称外语考试的语种、专业类别、等级、对应级别和有效期等有关政策,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5]12号)执行。
从2007年起,我省不再统一组织医古文考试,古汉语考试仍由我省统一组织。
河南省人事厅
二○○七年五月八日
附件3:
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
通知
豫人职〔2005〕12号
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5号)和《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豫人[2004]9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考试的范围
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外语要求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或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有外语要求系列(专业)的人员,除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者外,均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中学、小学教师和申报艺术系列(美术专业除外)的人员,申报评审或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外语仍不作要求。
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翻译、律师、公证、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等系列(专业)的人员以及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国际商务专业除外)的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时,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在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全国或省内通用标准。
需转换系列(专业)的人员,除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外,外语不作要求。
二、考试的语种、专业类别和等级
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开考的语种为:
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其中,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类别,其它语种不分专业类别。
每个语种及专业类别分A、B、C三个等级。
考生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确定参加考试的语种及专业类别。
国家未开考的古汉语和医古文仍由我省统一组织考试,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同时进行。
考试分正高、副高、中级三个级别。
三、考试的对应级别
(一)A级的适用范围
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申报其它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中,卫生、工程系列中不含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B级的适用范围
1、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中,卫生、工程系列中不含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
3、翻译系列和大、中专院校中直接从事外语教学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
4、申报未设正高级职务系列的(工程系列除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5、除高教、科研、卫生系列外,申报其它设置正高级职务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三)C级的适用范围
1、翻译系列和大、中专院校中直接从事外语教学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
2、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除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外,申报其它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含参加全国及省统一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拟聘人员)。
(四)下列人员可选考古汉语或一门外语
1、申报图书资料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申报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艺术系列美术专业从事国画创作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五)下列人员可选考医古文或一门外语
1、国家恢复高考制度前(不含1977年)正式参加并一直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进入中医药学校学习及中医学徒人员;
2、按照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卫政字[1978]1583号文件规定吸收到全民所有制中医药机构中的人员(即1979年统招人员);
3、申报或聘任卫生系列中医、中药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四、考试合格标准的确定
从2005年起,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免费发放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
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
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
参加我省组织的古汉语、医古文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
五、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考试: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二)外语考试期间从事援外工作或经省政府批准在国外考察访问不能参加当年外语考试的人员。
(三)经组织选派进疆工作或参加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的人员。
(四)通过BFT高(A)级考试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五)出国留学连续一年以上的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六)当年年底年满50周岁的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七)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八)通过BFT中(I)级考试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九)在企业(不含企业中的事业单位)生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获得本专业科技成果符合下列条件者:
1、省辖市科学技术奖二等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省辖市科学技术奖一等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以上,或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均限前3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一项以上,或国家发明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均限前3名),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十)其他业绩特别突出,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6
附件4:
2010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汇总表
工作单位(盖章):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语种
类别
级别
个人联系电话
注:
语种为:
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古代汉语;其中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类别,每个类别分A、B、C三个等级;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不分类别只分A、B、C三个等级,古代汉语不分类别只分正高、副高、中级三个等级。
附件5:
2010年职称外语报名信息卡填涂说明
信息卡项目中: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级别、专业、学历、所学专业为填涂项目,其余项目均不填涂。
级别:
A级(或古汉语正高)填涂1
B级(或古汉语副高)填涂2
C级(或古汉语中级)填涂3
专业:
英语综合填涂01
英语理工填涂02
英语卫生填涂03
日语填涂05
俄语填涂06
德语填涂07
法语填涂08
西班牙语填涂09
古汉语填涂10
姓名区位码可在
信息卡由考生本人用2B铅笔认真填涂,校对要细心认真,报名后如填涂错误将不能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