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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doc

关于印发《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建质字[2011]第10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实施精品工程“带动战略”,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决定自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在全市开展创建“市优质结构工程”活动,现将《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

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附:

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推动科技进步,提高我市结构工程质量,开展创建“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管理“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工作,下设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办公室设在聊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评审活动的日常工作,具体评审工作由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实施。

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创建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创优”)申报工作,协助市评审办的抽查、复查等工作。

第三条“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活动,按照“政府鼓励,企业自愿,市场激励”的原则进行。

在施工企业自评,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和程序

第四条申报工程的条件

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的基本建设手续,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结构工程质量合格。

第五条申报工程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工程的结构工程,均可依照本办法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

5.1.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体公共、住宅工程以及住宅小区工程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工程,住宅小区工程亦可由建设单位申报;

5.2、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5.3.不具备上述评选条件,但结构质量特别突出、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或具有典型的标志标性意义的工程,经审核批准也可参加评审。

第六条拟创建“市优质结构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十五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申报时需提交《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申报表》及有关申报资料。

第七条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符合要求后,将《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申报表》上报(传)市评审办,该工程即被列为“创优”候选工程。

第八条结构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自评形成《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综合评价表》,并填写《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评审表》,经建设、监理单位签署评价认可意见后,报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市直工程直接报市评审办)进行审查。

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并按要求推荐上报市评审办。

第九条申报资料

9.1、《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申报表》(附表一);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复印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创优计划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文件。

9.2、《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综合评价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验收证明文件,监督机构核查出具的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签章)。

9.3结构实体检测资料应当由市评审办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提供。

9.4、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影像资料:

录像光盘一张,主要内容:

工程简介、基槽开挖、基础施工、防水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模板工程和为提高工程质量采取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提高工程质量措施的实施情况;形成工程质量或措施亮点的照片不低于5张。

第三章评审

第十条当工程施工至要求的进度后,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通知市评审办,由市评审办根据申报工程具体情况,组织开展进行工程的抽查、复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过程抽查:

在“创优”工程结构分部施工期间,市评审办应组织对结构工程进行评审抽查,对每项申报工程的抽查原则上不少于两次。

第十二条结构工程完工(评审)复查。

市评审办收到“创优”评审申报资料后,对于达到本《办法》要求的工程,根据过程(评审)抽查的情况组织复查专家组对完工后的结构工程进行评审复查。

第十三条工程评审

13.1.评审资料的汇总:

市评审办应在专家评审会议前整理汇总拟参评工程的申报材料和抽查、复查资料。

13.2.工程评审:

市评审办将待“创优”工程的资料提交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通过观看参评工程施工录像,核查工程的参评资料,听取评审复查小组组长的抽查、复查情况汇报,进行评审表决。

8

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拟评工程进度情况,对未实施隐蔽或有50%及以上未装饰隐蔽得结构工程组织现场核查评审。

第十四条下列工程不得列入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范围:

14.1、使用国家以及省、市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和建筑材料的工程;

14.2、出现较明显结构性裂缝或不均匀沉降超过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工程;

14.3、施工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的、经加固补强的、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工程;桩身质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Ⅱ类桩超过检测数量15%,Ⅲ类桩超过检测数量2%,出现Ⅳ类桩的工程;

14.4、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或被省、市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记录以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工程;

14.5、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造成恶劣影响的工程;

14.6、地基、桩基检测单位未经聊城市监管机构备案而属于违规检测行为的工程;

14.7、因保密需要不便于核查的工程、已完全隐蔽造成无法现场评价的工程。

第十五条评审通过的“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将分别通过聊城市建设工程质量信息网(

第四章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评审结果经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工程,即被评审为“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

第十七条市住建委向获得“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的申报单位颁发《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证书、授予奖杯,并分别对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以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表彰,记入信用档案,作为相关企业和个人业绩考核、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奖”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是已获得“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的工程。

第十九条为鼓励企业积极创建“市优质结构工程”,市住建委把企业创优业绩纳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管理之中。

同时,在招投标工作中,获得“市优质结构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在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奖励中给予量化加分,并计入评标评分之中。

第二十条县(市、区)质量监督部门对已获得“市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管理部,在其本行政区域内所施工的下一项目,实施绿色通道管理。

第二十一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如发现结构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由市评审办撤销其“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荣誉称号,收回奖杯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二条 凡与申报“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有关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对违反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二十三条 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人员要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评审人员要接受被评审工程参建单位和公众监督。

对工程的评审结果,评审人员不得自行提前对外公布。

凡违反纪律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授权聊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申报表

附件2:

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综合评价表

附件3:

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申报表

附件4:

优质结构工程综合评价评分标准

 

附表1:

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申报表

申报日期:

编号:

工程地址

(县、市、区)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层数

地下层地上层

施工许可证

编号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结构工程计划完成日期

地基基础

年月日

主体中间层

年月日

主体结构

年月日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

经理

姓名

总监理

工程师

姓名

证号

证号

施工单位主要创优措施:

施工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姓名

附表2:

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综合评价表

工程名称

结构形式

序号

评价项目

分值

评价(检查)意见

得分

1

质量保证条件

5

2

模板工程

10

3

钢筋

10

4

实体实测

空间尺寸

3

砼构件尺寸

3

5

仪器检测

砼强度

6(12)

砂浆强度

6(0)

钢筋保护层厚度

3

现浇板厚度

3

墙体拉结筋长度

3

6

观感质量

现浇砼构件

20(15)

砌体

10(15)

其他

3

7

质量控制资料

15

综合评价

综合得分

施工单位评价人员:

(公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申报表

工程地址

(县、市、区)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层数

地下层地上层

施工许可证编号

开工日期

结构工程完工日期

分(子)分部质量

仪器检测

实体实测

质量控制资料

观感质量总体评价

结构综合评价得分

施工单位申报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质量监督机构推荐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评审抽查意见

抽查人员:

评评审复查意见

实体质量综合情况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存在的缺陷或问题

复查结论:

同意(不同意)向市评审委员会推荐

复查人员:

组长:

年月日

评评审委员会

意见

同意(不同意)该工程被评为年度聊城市优质结构工程。

评审委员(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优质结构工程综合评价评分标准

一、质量保证条件(5分):

1、质量保证(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得2分;

2、制定符合实际的创优质量措施,得1分;

3、以上管理保证(管理)制度、体系、措施落实到位,实施结果良好,得2分;

当上述三项均符合要求,评价为“健全”;当上述三项基本符合要求,虽个别方面不足,但实施效果较好的,评价为“基本健全”;当上述三项均达不到有关要求,实施效果一般的,评价为“不健全”。

二、模板工程(10分):

模板工程的评价采取全面抽查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点检查随机抽取一层,检查不少于10个点,对每个检查项目进行评价。

1.施工方案编制科学、可行,得2分;

2、模板及支架施工按审批方案落实,得2分;

3、模板、支架材料质量有足够的刚度和耐久性;模板优于当地普遍使用的模板材料,如竹胶板、框竹胶模板、大型钢模板等,得2分;

4、现场模板及支架满足质量、安全要求,模板拼接严密、固定牢固及固定尺寸符合要求,若检查点全部符合要求,得4分;若检查点不少于80%符合要求,即基本符合要求,得3分;否则,得0分;

当上述1、2项均符合要求,第4项检查点全部符合要求或基本符合要求,应评价为“基本符合要求”,分别得7或8分;在满足上述评价条件,现场达到第3项的要求时,应评价为“符合要求”,应得9或10分。

若第1、2、4项虽局部不足,但实施效果较好的,评价为“基本符合要求”应得7分;当上述1、2、4项均达不到有关要求,或实施效果一般的,评价为“不符合要求”,得0分。

三、钢筋工程(10分):

钢筋工程的检查评价采取全面抽查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点检查抽查作业层,检查不少于10个点,对每个检查项目进行评审。

1.质量保证项目符合要求,得3分;

2、主筋型号、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得3分;

3、钢筋(含箍筋)制作、绑扎(含钢筋骨架尺寸)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其总分为4分。

若检查点全部符合要求,得4分;个别部位需修整,基本达到要求的得3分;检查点多数不符合要求,得0分;

前两项全部达到要求,检查点质量全部符合要求,评为“符合要求”;前两项达到要求,检查点质量有问题,但经个别修整即能达到要求的,评价为“基本符合要求”;若前两项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或检查点质量多数不符合要求的,评价为“不符合要求”。

四、结构实测结果的评价和得分(6分):

结构实测采取抽层定点检查的方式,从随机抽取的一层中实测不少于10个点(或独立功能的空间)进行评价。

1、空间(结构)尺寸(3分):

对开间、进深空间净尺寸、结构净高进行实测,若合格点率分别大于等于80%,且最大偏差值不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则评价为“符合”,实得分为3分;实测值合格点率分别小于80%,或最大偏差值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则评价为“不符合”,该项得0分;

2、砼构件截面尺寸(3分):

柱(墙)、梁各不少于10点(处)实测,若合格点率分别大于等于80%,且最大偏差值不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则评价为“符合”,实得分为3分;实测值合格点率分别小于80%,或最大偏差值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则评价为“不符合”,该项得0分。

五、仪器检测结果的评价和得分(21分)

仪器检测方案和方法依据国家的有关规范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1.混凝土和砂浆强度(12分):

检测(含因回弹法检测达不到要求而采用其它检测方法鉴定合格的情况)结果达到设计要求的,评价为“符合”,该项目得满分;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评价为“不符合”,该项目不得分;工程为框架(剪)结构型式的,该项砼应得分为12分,砂浆强度不计分;

2.钢筋保护层厚度(3分):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合格点率大于等于90%,且偏差值无超过允许偏差值1.5倍的点,评价为“符合”,该项目得4分;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合格点率小于90%,或偏差值有超过允许偏差值1.5倍的点,评价为“不符合”,该项目得0分;

3.现浇板厚度(3分)

检测结果全部达到设计要求,或实测偏差值全部在规范允许偏差内,则评价为“符合”,该项目得4分,否则评价为“不符合”,该项目得0分;

4、墙体拉结筋长度(3分):

总抽测数量按拉结筋搁置数计算。

检测结果全部符合要求,或合格点率达到90%以上,且每处墙体合格点率应在80%以上,评价为“符合要求”,得4分;否则评价为不符合,得0分。

六、观感质量(23分)

检查评价采取全面抽查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点检查随机抽取一层,检查不少于10处,对有关项目进行评价。

1.砼构件(20分):

检查处的砼构件外观无露筋、孔洞、蜂窝、麻面,无走模变形等情况,表面平整、线角顺直清晰,整体砼构件效果与定点检查部位无明显差异时,评价为好,得20分(框架或框剪结构),砖混结构时得15分;

若检查处个别部位有蜂窝、麻面、走模变形等轻微观感缺陷,整体砼构件效果与定点检查部位无明显差异时,可评价为一般,其实得分为其应得分的80%;

若检查处的砼构件外观蜂窝、麻面,走模变形其构件数量超过检查数量的20%,或出现孔洞、露筋等严重质量缺陷,或观感质量普遍粗糙时,应评价为差,该项得分为0分;

2、砌体(10分):

检查处墙体砌筑方法正确,砂浆饱满、灰缝均匀顺直,墙面平整、整洁,无明显质量缺陷;填充墙节点施工规范,与砼构件拼接部位填塞密实,整体墙体质量与定点抽查部位无明显差异时,评价为好,得10分(填充砌体);砖混砌体时,得15分;

检查处墙体砌筑方法基本正确,砂浆饱满、灰缝基本均匀顺直,墙面平整,整洁,无严重质量缺陷;填充墙节点施工规范,与砼构件拼接部位填塞基本密实,整体墙体质量与定点抽查部位无明显差异时,评价为一般,其实得分为其应得分的80%;

检查处墙体砌筑方法不正确、砂浆饱满度达不到要求、存在明显质量缺陷或外观质量普遍粗糙等上述之一情况时,填充墙节点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或与砼构件之间填塞不实时,该项评价为差,实得分为0分;

3、其它项目(3分):

包括管道、线管的预留、敷设,结构层的清理,有关质量措施(主要指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采取等情况。

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评价,符合要求的3分;基本符合要求,得2分;如存在严重质量缺陷,评价为不符合要求,得0分。

七、质量控制资料(15分)

质量控制资料的评价应逐项对每个检查项目进行核查。

1.施工技术资料按《山东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整理,检查内容全部符合要求,该项目评价为“好”,其实得分为15分;

2.施工技术资料按《山东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整理,若涉及功能和安全的资料全部符合要求,其余的资料符合要求或基本符合要求,该项目评价为“一般”,其实得分为12分;

3.若涉及功能和安全的资料有不符合要求项的,或存在造假、缺项、涂改等情况之一的,该项目评价为“差”,其实得分为0分。

八、综合评价

1、当上述所列项目(含子项)均评价为“基本健全”、“基本符合”、“一般”及其以上条件时,综合评价为“符合要求,达到创优条件”;

2、凡上述所列项目(含子项)有任何一项评价为“不健全”、“不符合要求”或“差”时,综合评价为“不符合要求,达不到创优条件”;

3、综合得分为上述各项的累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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