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综合防治水制度汇编1.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2492295 上传时间:2023-05-03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8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综合防治水制度汇编1.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煤矿综合防治水制度汇编1.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煤矿综合防治水制度汇编1.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煤矿综合防治水制度汇编1.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煤矿综合防治水制度汇编1.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煤矿综合防治水制度汇编1.doc_第6页
第6页 / 共24页
煤矿综合防治水制度汇编1.doc_第7页
第7页 / 共24页
煤矿综合防治水制度汇编1.doc_第8页
第8页 / 共24页
煤矿综合防治水制度汇编1.doc_第9页
第9页 / 共24页
煤矿综合防治水制度汇编1.doc_第10页
第10页 / 共24页
煤矿综合防治水制度汇编1.doc_第11页
第11页 / 共24页
煤矿综合防治水制度汇编1.doc_第12页
第12页 / 共24页
煤矿综合防治水制度汇编1.doc_第13页
第13页 / 共24页
煤矿综合防治水制度汇编1.doc_第14页
第14页 / 共24页
煤矿综合防治水制度汇编1.doc_第15页
第15页 / 共24页
煤矿综合防治水制度汇编1.doc_第16页
第16页 / 共24页
煤矿综合防治水制度汇编1.doc_第17页
第17页 / 共24页
煤矿综合防治水制度汇编1.doc_第18页
第18页 / 共24页
煤矿综合防治水制度汇编1.doc_第19页
第19页 / 共24页
煤矿综合防治水制度汇编1.doc_第20页
第20页 / 共24页
亲,该文档总共2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煤矿综合防治水制度汇编1.doc

《煤矿综合防治水制度汇编1.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综合防治水制度汇编1.doc(2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煤矿综合防治水制度汇编1.doc

《红一煤矿防治水制度汇编》

红一煤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水害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对矿井水害进行综合防治,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奋斗目标

1、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杜绝突水淹没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

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三、岗位职责

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覆盖面广,必须矿长亲自抓,分管副矿长负责,防治水人员具体落实防治水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3、经常听取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及防治水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4、及时掌握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员思想动态,解决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难题。

5、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

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6、负责制定矿井防治水预案,建立和保持应急准备状态。

负责预案的分发,保证预案和实施程序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

7、负责矿井防治水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是处理矿井水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煤矿副矿长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二)分管领导岗位职责

1、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全矿防治水技术负责人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4)经常深入采掘一线,认真检查防治水工作的疏漏,有效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5)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6)是矿长处理矿井水害事故的第—助手。

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2、分管安全、生产副矿长岗位职责

(1)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情况的监督。

(2)负责监督工程科对矿井各掘进头的水害预测预报工作。

(3)负责督促安管科负责培训的人员对我矿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4)在矿井启动防治水应急救援预案后,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总工程师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3、分管机电副矿长岗位职责

(1)督察动力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及安装工作。

(2)负责救灾所需机电设备的储备及调配。

4、分管后勤副矿长岗位职责

(1)督促供应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及其他应急物资的仓储工作。

(2)负责矿井其它救灾物资的储备、调配、宣传报道及后勤保障工作。

(三)地测副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生产副矿长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2、负责水害防治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的编制审批。

3、负责各种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及水文地质图件的编制审核。

4、负责对地测防治水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推广和使用新技术、新工艺。

(四)工程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组织地测主办及相应成员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督促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负责地面及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5、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工程科副科长(地测)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组织地测防治水有关人员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务。

2、参加编制全矿防治水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分析防治水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

4、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5、督促防治水技术人员做好防治水月度预测预报、月度矿井涌水量测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6、负责各种矿井水文地质图件的编制及水文地质资料的提供工作,确保图纸资料能有效指导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7、积极组织业务学习,推广和使用新技术、新工艺。

(六)防治水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神华及宁煤集团技术文件,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工作。

3、编制全矿防治水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5、协助科长进行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6、负责对矿井各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提出防治措施。

7、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8、负责各种矿井水文地质图件、图表的编制、填绘工作。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达标、安全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12、完成科长和其他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七)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动力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

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工程科其他工程人员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

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主办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参数,对水沟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

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筹建处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规定有效容量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4、安监科负责对水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及防治水设施安全可靠性能的监督检查,负责筹建处防治水的培训工作。

5、供应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及材料的购置,并配合动力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红一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一、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是保证煤矿安全正常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要求。

2、矿长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全面领导,定期分析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为防治水患提供技术保证;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五项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设计部门要将防治水工作列入设计内容;各采掘区(队)长对本区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第一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安监部门对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3、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

为此,必须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每年的2月底前)、季(季第一个月份的10日前)、月(每月10日前)水害情况预报,井巷接地危险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临时水害通知单。

各种水情资料、水患预报要翔实、具体,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安监处等单位和有关领导。

4、设计部门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水患预测预报资料和有关的水文资料,在编制采掘工程设计时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工程设计开始,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将探放水工程纳入采掘工程设计和工作面衔接计划时间表内。

5、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在受水害威胁地区进行采掘施工前,必须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

防范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待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6、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探放水设计经批准后,属于钻探施工部分由钻探部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属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所在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并取得开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区积水威胁的地区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须确定探水线,并准确的将积水范围、积水标高、积水深度、积水量、动水量及探水线填绘在专业矿图上。

8、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30米(煤巷)或20米(岩巷)前,发放水害通知单,查清条件,待排除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

9、由于受岩溶陷落柱影响所造成的高水位异常区和岩溶陷落柱怀疑区,必须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综合勘探,查清岩溶陷落柱的分布位置,含、导水性能及高水位异常原因、范围,探查原则“先物探、后钻探”,探查结束后提出成果报告及防范措施。

不进行专门勘探,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在上述区域不得设计采掘工作面,更不得施工。

对于经探查确定的岩溶陷落柱无论是否导水,均要按规定留设煤柱。

10、矿井之间的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

所有防水煤柱内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以保证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

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开掘巷道时必须提出专门报告和相应的有效措施,经上级部门审查后上报当地煤炭局审批,不经正式批准不得施工。

11、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由总工程师组织每月进行一次,地测部门由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对重点水害问题地测部门应随时组织会商,每次会商结果均要有正规记录,内容要齐全、规范。

各级水害隐患(分A、B、C三级)排查结果及防治措施,分别填写水害隐患统计表,发至主管领导及安全监察部门。

经排查确认的B级水害隐患及其防治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发主管领导及安全监察等部门,并抄报集团公司备案。

对B级水害要重点监测,并执行技术管理人员现场盯岗制度,直至水害排除。

12、当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现水文地质异常情况时,要求主管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井上下钻孔水位及涌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对收集到的数据及时地进行分析、整理,拿出结论性意见。

13、坚持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杜绝防治水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侥幸思想,规范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以高质量的矿井防治水工作来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14、为加强矿井水防治工作、预防重大水患事故的发生,应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准:

(1)各类防隔煤柱内不准随意布设巷道。

(2)当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现突水征兆时,不准继续施工。

(3)探放水钻孔正式探水钻进前,未安好孔口装置时,不准继续钻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不准贯通。

(5)所有下山掘进巷道无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止掘进。

(6)上方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积水威胁或情况不清时不准施工。

(7)在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内的工作面上未经探查,不准回采。

(8)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围内的水文孔或封闭不良钻孔,未经处理前,不准回采。

(9)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时,不准施工。

(10)受底板奥灰高压水威胁的矿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准布置在灰岩及以下的层位。

二、技术资料保管制度

1、所有技术资料均装入资料柜,设专人或兼职人员统一严格管理。

2、资料管理实行档案化,即有目录、有索引、便于查找。

所有资料卷柜中严禁存放与该卷柜目录索引中无关的物品。

3、接收资料必须当面点清,办理交接手续,并及时进行整理分编,登记。

4、建立资料外借登记手续,借出资料要求按时归还,并及时做好借、还记录。

不允许外借的资料,任何人不得自作主张借出。

可借的资料,借出工程科、筹建处必须由工程科主管领导、处领导批准,方可外借,否则不得借出。

借阅人在资料使用完毕后必须预订日期及时归还,凡不按期归还借阅资料者,在下次借阅时须缴纳押金。

严禁任何人在存档资料图纸上涂划、标记,需要以卷轴方式保存的图纸资料,严禁折叠,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专管人员切实做好资料的防火、防潮、防晒、防尘、防鼠、防虫、防盗工作。

6、对以电子版形式存档的各类资料,要刻录成光盘或储存在专用移动硬盘,该硬盘不得转借他人或作其他用途,并要经常性的进行检查和备份。

7、每年对全部资料的保管、使用和更换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8、各种图件、资料等确无使用价值的,经工程科科长和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销毁,并进行登记。

严禁将需要销毁的图纸资料以废品处理,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处以10倍以上罚款。

三、技术资料定期分析整理制度

1、每季度对地测防治水资料进行分析一次,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时随时分析,具体规定如下:

①每月填绘一次所有井巷工程的水文地质图,并根据实际资料修改相关图纸。

②各工作面及掘进巷道遇到问题时随时分析。

2、做好资料定期分析,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所有原始资料必须在现场由地测防治水人员收集,素描要真实。

②原始资料中所有数据、水文地质情况等必须实地测量,不得估测,并当天整理,最迟不得晚于次日。

3、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

1、矿井探放水设计,除编制、审核、科长签字外,还需技术副总工程师(地测)、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审批,方能有效。

主要矿图须经矿长签字审批后才能投入使用。

2、除上述规定外,其他资料及技术报告均按《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

五、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与设备

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目前防治水技术主要有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要尽快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六、水害防治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防治水工作法规、规定、指令和集团公司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文件。

2.落实水害防治主体责任。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煤矿水害防治措施的组织实施,确保煤矿水害防治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技术副矿长是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科防治水人员收集相关水害防治资料,制定水害防治措施,编制中长期水害防治计划,审批防治水技术措施;生产副矿长负责具体落实水害防治工作;安监科负责对水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3.完善水害防治计划和相关管理制度。

编制筹建处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的各级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水害防治工程所需要的资金、设备、仪器仪表落实到位。

4.必须有地质与水文地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6.抓好水害水患的分析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水害水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定期落实。

7.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建立完善可靠的矿井排水系统。

煤矿要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排水管路、输电线路等设施,确保矿井正常排水,并满足正常和灾害水量下排水需要。

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

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

主水泵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匹配,并能够确保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水仓,确保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及时清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

8.必须配备足够的探放水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9.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做好各种水文补勘和防治水工程。

10.随着矿井建设,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井巷充水及其相互关系出发,根据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性质、富水性、补给条件、单井年平均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等情况,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规定重新确定水文地质类型。

11.要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煤系地层含水层及裂隙发育情况、断层导水情况,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水文地质图件上。

12.建立健全水文地质图件和台帐,其内容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1)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成果;

(2)突水点台账、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

(3)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

(4)井下水文地质钻孔台帐;

(5)水质分析成果台帐;

(6)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

(7)建井水文地质报告

13.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并制定预防和处理水害措施和方案。

14.定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工作。

查出的水害隐患,要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尽快排除隐患。

15.水害防治工程要编制设计及安全措施,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分析。

1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1)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带或者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2)分区隔离开采边界;

(3)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下料孔等。

根据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物理力学性质、开采方法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应当由防治水人员组织编制专门设计,经筹建处技术副矿长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17.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18.配备足够的探放水设备,保证矿井探放水需要煤电钻不能作为探放水的基本装备。

19.在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

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

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5)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

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

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6)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20.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探放断层及底板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

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2)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疏水用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58毫米。

21.沿岩层探岩层水或断层水时,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水压(MPa)钻孔超前钻距(m)止水套管长(m)

 <1.0>10>5

1.0-2.0>15>10

2.0-3.0>20>1

>3.0>25  >20

22.掘进工作面水害预测

(1)每年初,根据年采掘接续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2)在掘进过程中,对预测图、表要逐月进行检查、补充和修改。

根据预测图、表及时进行探放水工程。

23.掘进工作面探放水

(1)探含水层水

掘进前,必须具备勘探或补充勘探资料,水文地质条件要基本清楚。

全面整理已有勘探、生产等各种数据资料,分析研究含水层的含水性特征和已掘进揭露的涌水规律,对可能发生的水害及其预防措施提出建议。

预测有突水可能的危险区;预测最大涌水量,增大排水能力。

(2)探放断层水

核准断层产状、位置,分析断层带的富(导)水性,并在平面图、剖面图上确定断层与采掘工作面的空间几何关系。

井巷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断层带前,必须超前探水,超前距执行第21条。

当井巷通过含(导)水断层时,要严防来压冒顶突水或迟到突水。

对强含水层连通的导水断层,必须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

掘进工作面接近断层煤柱前,要验证煤柱的可靠性。

(3)防钻孔水

为防止钻孔突水,应于年初对本年度采掘范围内所有穿越煤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钻孔,核查其封孔报告书或封孔资料,分析判断封孔质量。

对查出的封闭不良的钻孔,要建立台帐,并根据不同情况,在掘进工作面相遇前,分别采取井下探水、留设隔水煤柱等措施。

24.严格、认真做好探放水工作,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放水工作。

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1)接近含水层、裂隙带等时;

(2)接近可能导水的断层破碎带时;

(3)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4)接近水文复杂地段且情况不明时;

(5)接近其它可能突水段时。

25.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

特别危险的地区,要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26.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突水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27.探放水钻孔施工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

现场负责人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8.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

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29.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