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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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目标,以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继续巩固完善提高粮棉配套机械,大力发展林果业、畜牧养殖、特色作物机械,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及节水农业,突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机具的推广应用,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自主权,规范操作程序,引导农机企业研发生产适销对路农机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

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及补贴重点

各地(州)市农机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在综合考虑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机化发展现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机作业市场需求等基础上,根据往年项目的实施情况,按自治区下达的资金规模,提出各县市资金分配计划建议,制定本地(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工作重点及工作措施。

自治区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向重点地区、重点产业倾斜的原则研究确定2010年各地(州)市以及项目县(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规模,其中用于支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补贴资金已单独列示,使用期限截至6月30日。

详见《新疆自治区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第一批)分配计划》(附件1)。

各项目实施县(市)要按下达的资金分配计划,按种类、品目以及农机作业市场需求,结合农机装备结构优化目标分列资金使用计划,并制定具体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实施进度,各县(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方案要经县委、县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地(州)市农机管理部门审核。

其中对设施农业机械(卷帘机、热风炉、保温被等)的补贴计划要单列,并由地(州)农机局汇总上报自治区农机局备案。

2010年各地补贴重点要向重点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倾斜,原则上各县(市)动力机械(拖拉机)补贴数量不超过机具总数的30%;使用补贴资金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0%;要控制对谷物和玉米收获类机械的补贴规模,其中:

北疆地区项目县(市)谷物和玉米收获机新增购置台数不超过10台。

南疆喀什、克州、和田三地州继续执行补贴17马力(含17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具,其他地(州)市补贴25马力(含25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具。

博州、喀什两地区可对小型气吸式采棉机进行补贴试点。

三、补贴产品目录及价格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农业部2010年指导意见规定,共有12大类45小类180个品目和我区自选的20个品目的机具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根据农业部规定,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运输机械、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基建部分不列入补贴范围。

按照农业部继续执行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单台机具最高补贴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农业部通用目录最高补贴限额,自治区制定了《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新疆农机化信息网发布)并规定了我区最高补贴限额。

各地(州)市和项目实施县要严格执行《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不得超出目录规定范围,可按类别、品目取舍,但不得按企业和产品取舍,严禁地方保护,各地不得搞二次选型招标和举办购置补贴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各地在使用国家资金实施补贴时,原则上按自治区规定的补贴额度执行,各地可以根据地方农业及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具种类,在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利用地方财政资金给予适当累加补贴。

是否实行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补贴率和补贴额度等由各地自行确定,但必须对目录内所有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产品实行统一的补贴政策,不允许对本地和外地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要维护农机市场的公平竞争。

机具最终销售价格由购机者与供货企业自行议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同一地区该企业同类产品的市场价。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工作,严格防止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

如出现某产品在同一地区销售给补贴农民的价格高于该产品市场价时,我局将立即中止该产品的目录资格,并在下一年度选型中对该产品的参选予以拒绝。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覆盖全区所有农牧业县(市)(包括县(市)辖区内地方农牧林场)。

地方农牧林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市)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农牧林场农工与本县(市)其它农牧民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民个人(含地方农牧林场农工)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补贴对象优选条件是:

申请购买机具符合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方案中计划重点补贴的机具种类的申请人;在申请购买相同机具种类的基础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种植大户优先考虑。

已办理报废手续的农机户优先考虑。

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一户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鼓励农民购置拖拉机配套农具;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植保专业服务合作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台;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机械补贴数量不超过5个标准棚配置(即:

5台卷帘机、5台热风炉、5棚棉被等);

五、补贴程序

(一)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资金分配计划建议进行审批,并汇总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农业部备案后下发各地州(市)、县(市)。

(二)各项目县(市)农机局依据自治区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市)具体的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及资金使用计划,经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地州审核批复。

(三)各项目县(市)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公示。

具体公示内容、方式及程序详见《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示办法》的有关规定。

各县市农机局要严格执行受益对象公示制度,将补贴目录、操作程序、受益者和补贴落实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项目县(市)依照《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及资格审查制度》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确认制度》,确定购机者名单及购买机具规格和数量,并在县乡村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县(市)农机局与选定机型的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见附件3)。

为方便农民,可对价值较低的机具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

六、补贴机具供应

(一)按照农业部的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供货企业由生产企业承担或推荐,报自治区农机局审核备案,并在互联网和《新疆农机化》杂志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已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可在全区范围内跨县自主购机,农机管理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限制企业进入本地销售。

(二)购机者持购机补贴协议前往公布的供货企业处购机,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扣除确定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供货企业出具全额(含补贴额)购机发票。

发票限在一周内提供。

各地(州)市、县(市)农机局应根据购机者的情况,提供相应的供货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督促供货企业积极组织货源按协议及时供货,为享受补贴的农户与农机企业经销商及农机产品直接见面洽谈选购机型创造宽松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小地(州)可集中统一举办一场,大地(州)可集中统一举办一到两场农机补贴产品供需见面洽谈会,通知和动员所有的补贴机具企业和当年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户全部参加,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现场办公。

七、补贴机具核实与结算

各地(州)市、县(市)农机局应严格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汇总表(见附件2)及实施情况明细表(见附件4)(纸质文档和电子邮件),于11月15日前报自治区农机局。

农机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商负责补贴资金申请结算工作,各县(市)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后,应向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商提供机具落实到位的证明。

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商凭县(市)农机局供货证明、补贴协议和发票存根定期向自治区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在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商要同步完成网上的补贴资金统计及结算申请,我局将实时查看网上核实、申报情况。

八、补贴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各项目县(市)农机局要做好补贴档案的建立,并按照《补贴机具编号规则》做好补贴机具的统一编号和喷涂工作。

补贴档案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台的有关办法、制度、文件、公示稿、决议等记录工作过程的相关资料;二是购机户档案,主要包括:

明细表、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等,档案需按照协议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三是农机购置补贴电子信息档案。

今年,全国将启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各项目实施县要按照管理软件的申请流程,同步完成网上申报、协议打印、机具核实、统计等基础工作。

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商应建立供货档案,分县(市)装订成册,主要包括:

明细表、购机补贴协议、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购机发票存根联(复印件)。

该档案需在全年购置补贴工作结束时,按要求报送自治区农机局。

九、组织领导及监督检查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地(州)市农机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购置补贴政策是扩大内需,促进农机产业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即时启动补贴工作,确保春耕生产前机具能够到位。

各地农机、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部门要与农业、畜牧、水利、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搞好沟通协调,切实做好购置补贴工作。

为保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各地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档案建立、公示检查监督和机具核实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购置补贴各项工作制度

自治区农机局已印发了《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示办法》、《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及资格审查制度》、《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确认制度》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农机管〔2009〕27号),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积极贯彻实施,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供货、档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在政策宣传、政策公示、补贴申请、登记审核、受益公示、企业供货等关键环节的监管。

要及时了解实施进度,掌握实施情况,查找出现的问题。

要做到令行禁止,对个别县市执行制度不严格、操作不规范的行为进行认真整治和查处。

今年,我局将完善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制度,适时印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办法》,依照办法每年对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各地要加强购置补贴工作的总结和分析调研工作,形成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有数据、有分析、有深度。

购置补贴执行情况和实施进度报表要及时上报。

考核结果和实施进度将与资金分配挂钩。

(三)加强购置补贴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

各地(州)市农机局要加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管理,规范其供货及售后服务行为,积极推行规范的农机供销合同文本,不断完善对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办法,对经销商发生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报告自治区农机局,依据规定处理;要加强购置补贴产品供货价格监控,市场销售的农机产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要加强购置补贴产品质量的监控。

各地要建立质量监督责任,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调查。

要建立重大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快速应急预案,成立快速应急处理小组,确保重大质量投诉协调处理迅速到位,提高质量纠纷协调处理时效性。

同时,要建立质量投诉信息统计制度,对重大质量投诉事件要及时上报。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八个不得”以及自治区“八个严禁”的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农机管〔2009〕27号)文件规定,加强监管。

各级财政、农机部门要强化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

特别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收受好处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对发生问题的县,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区农机系统,并抄送县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

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

各地州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自治区农机局。

各地(州)市农机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报送工作,要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严格执行在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向自治区农机局报送实施情况的规定。

附件:

1.《新疆自治区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第一批)分配计划》(略)

2.2010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核实情况汇总表

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

4.2010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13—

附件2:

县(市)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执行情况核实汇总表

县(市)农机局(公章)负责人:

制表人:

年月日

机具品目

生实

产数

总企量

经业

犁(示例)

联合整地机

(示例)

80马力以上拖拉机

谷物收获机

………….

…………

…………

合计

数量

中央补贴金额

(万元)

数量

中央补贴金额

(万元)

数量

中央补贴金额

(万元)

数量

中央补贴金额

(万元)

数量

中央补贴金额

(万元)

数量

中央补贴金额

(万元)

数量

中央补贴金额

(万元)

数量

中央补贴金额

(万元)

乌鲁

木齐

世峰

农机

公司

(示例)

第一拖拉机厂

西安旋播机厂

瓦房店精量播种机制造公司

…….

合计

新疆农机公司(示例)

合计

总计

备注:

1.本表需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和制表人签字。

2.表中阴影部分为填写示例,各县(市)根据本县执行实际情况自行填写,机具品目原则上按照2009年补贴目录顺序填写,表格格式不得改变(A3A4均可)。

附件3:

协议编号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

甲方(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乙方(购机者):

住址:

联系电话:

为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购机各项管理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自愿购买如下机具:

机具型号及名称

生产厂家

总经销商

直接供货商

数量

1

机具编号

供货价格(元)

中央财政补贴

(元)

地方财政补贴(元)

农民自筹资金(元)

二、乙方在月日至月日期间,自主选择新疆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自行与其协商确定补贴机具供货价格,并按扣除补贴资金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交本协议后提货。

三、甲方责任:

督促供货方做好供货和售后服务,协调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负责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乙方承诺:

1.按协议规定时间及时缴款购机,如放弃购机,应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间前10天通知甲方,并交回本协议。

2.二年内不得擅自转让所购机具,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甲方同意并报自治区农机局备案。

3、乙方要积极为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服务,服从甲方的管理工作,参加甲方组织的农机化新技术推广,跨区作业,现场演示会等,积极参加农业抗灾救灾等项工作。

五、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第四条2、3项,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甲方有权收回所享受的补贴款,另行安排他人购机。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一份,乙方二份(购机时提交供货商一份)。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乙方(购机者)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盖章)(盖章)

  (协议编号规则:

一台机具一个协议编号,由地码、时码、序码共14位阿拉伯数字构成。

例如吐鲁番地区鄯善县与农民签订的第56份协议编号为65212210000056,其中各部分含义为:

65新疆、21为吐鲁番地区、22为鄯善县、10为2010年、000056为第56份协议。

附件4:

2010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章):

上报时间:

年月日

协议编号

购买机具型号名称

机具生产厂家

机具供货企业

购机者姓名

机具编号

购置台数

购机价格(元)

补贴金额(元)

农民自筹(元)

详细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中央

地方

合计

合计

….

….

….

….

….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

此表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按机具协议编号顺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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