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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操作规程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矿井地质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矿井地质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

第2条矿井地质试验的仪表和器具,实行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制度。

第3条矿井地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必须按《矿井地质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和规定进行操作。

二、矿井地质观测

第4条观测前,地质工作人员要根据工作面的位置、推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地质观测方法。

第5条地质工作人员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如工具包、记录本、铅笔、放大镜、地质锤、皮尺、罗盘、坡度规、钉子、线绳等。

第6条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

记录本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第7条现场的观测记录必须采用《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中所规定的符号。

第8条每次现场观测不得少于2人。

对观测结果需进行复查、核实。

(一)沉积岩的观测与描述

第9条积岩的观测描述内容和要求:

1.要正确描述沉积岩的颜色,并指出其色度的深浅。

描述时要把主要颜色放在后面,次要颜色放在前面。

如深紫红色、浅黄绿色等。

2.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碎屑的矿物成分及含量。

当某一矿物成分含量达25%以上时,要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并参加岩石的命名。

3.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岩石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则进行岩石命名。

碎屑粒度含量达50%以上者构成基本名称;粒度含量为50%--25%者,以"质"表示;粒度含量为2.%--5%者,以"含"表示;含量少于5%则不参与命名。

如含粉砂细砂岩,砂质泥岩等。

4.对于中砂粒级以上的碎屑岩要观察、描述碎屑颗粒的滚圆度和分选性。

5.要观察、鉴定胶结物的成分,描述其胶结状态、类型。

6.要描述沉积岩的层理类型。

区分水平、斜交、交错、波状、透镜状层理类型。

岩层的厚度(层系的厚度)要按三类观察记录:

厚层(2.0--0.5米);中厚层(0.5--0.1米);薄层(0.1--0.01米)。

对于岩石中的结核,要观察、描述其形态大小和成分。

7.要尽可能地鉴定化石的种属,重点观察、描述其特点、数量、大小及产状。

8.用锤击法或用小刀、指甲刻划来确定岩石的普氏硬度(以岩石强度分级表进行比较,指甲硬度2.0--2.5;小刀硬度:

5.0--5.5).并描述其断口形状和条痕色调。

9.观察、描述岩石的吸水性(遇水变软或膨胀)等物理性质。

第10条沉积岩的观测方法及注意事项:

1.观测描述工作必须随着井巷工程的掘进及时进行,并须敲开岩石,观测描述其新鲜断面。

2.观察描述岩石颜色和条痕时要在统一的自然光线和岩石湿度下进行。

3.在一般情况下用放大镜和肉眼在现场进行观察、描述;若有特殊需要,可采取岩样在室内磨片,用显微镜或化学方法进行鉴定。

例如可用浓度为5%的稀盐酸试剂滴在岩石标本上,若发生气泡,即可确定碳酸盐成分的存在。

4.靠近露头受风化影响的岩石应沿其倾向每隔10米选一个点观测描述。

5.要采取具有典型特征的岩石作为标本,放在标本箱内妥善保存。

标本上要贴标签,注明岩石名称、标本的形状特征、取样地点、层位及取样时间。

(二)火成岩的观测与描述

第11条含煤岩系中的火成岩应进行以下观测描述:

1.颜色、结晶程度及矿物成分,并确定火成岩的名称。

2.侵入体的位置、产状、宽度及其形态。

3.侵入体周围的煤层变质范围及其变质程度。

4.观察火成岩的内生节理及含水性。

(三)煤层的观测与描述

第12条井筒、石门等穿层巷道所揭露的煤层,均应按《矿井地质规程》的要求进行观测、描述。

第13条沿煤层掘进的巷道(包括工作面切眼),其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分别为:

稳定煤层50--100米;较稳定煤层25--50米;不稳定煤层)10--25米;极不稳定煤层小于10米。

第14条稳定和较稳定煤层,两观测点的煤厚之差大于0.25米或倾角之差大于5度时,在两测点问必须增加一个观测点。

第15条两观测点间有构造时,必须测量其产状,并绘制素描图。

第16条各煤层观测点的描述内容包括煤岩特征、煤层结构、煤层厚度、煤层顶底板岩性、煤质、煤层含水性等。

第17条当煤层变薄、分叉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的结构、厚度及煤岩层的接触关系和煤层顶底板的变化情况。

第18条当煤层受古河床冲刷时,应着重观测冲刷带的延展方向、岩性、宽度、深度以及煤厚和煤质,并采取走向标本。

第19条当煤层受裙皱、断层、岩浆侵入及喀斯特陷落破坏,并引起煤厚变化时,应着重观察煤质、煤岩层接触关系、煤层结构及煤厚。

第20条煤岩特征的观测、描述应包括煤的光泽、颜色、断口、硬度、脆韧性、内生裂隙数量及发育特征,以及宏观煤岩组分、煤的碎裂特征、煤的名称等。

第21条煤层结构的观测应包括煤层的各个分层和夹矸的层数、厚度、稳定性,夹奸的形态、岩性特征及其接触情况。

对复杂结构的煤层,对各煤分层和厚度大于0.05米的较稳定的夹矸,均应进行分层丈量。

第22条煤层厚度观测应遵守的规定:

1.直接丈量煤层的真厚度。

在不能直接丈量真厚度时,可丈量煤层的伪厚,再换算成真厚度。

观测精度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对于分层开采的厚煤层,在回采第一分层时必须探煤厚:

对于分层开采的特厚煤层,在回采倒数第二分层时必须探煤厚(如使用煤厚探测仪,应在第一个分层时探测煤厚;用煤电钻探煤厚时,钻杆应垂直于煤层底板)。

第23条煤层顶底板的观测内容:

1.煤层顶底板的岩性、厚度及与煤层的接触关系,顶板裂隙的发育程度以及岩石的坚硬程度等,并需绘制小柱状图。

2.伪顶、直接顶的岩性如有变化或不稳定时,需观测其厚度变化范围和尖灭点的位置。

第24条煤质观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的变质程度,灰分的变化,有无"构造煤",以及后生变化对煤质的影响等。

第25条煤层含水性的观测内容主要是煤层的出水情况。

一般分干燥、潮湿、滴水、淋水、涌水等。

(四)煤岩层产状的测量

第26条顺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测量

1.煤层顶板较平整时的操作程序:

(1)用半圆仪的直边在顶板层面上移动找平;

(2)沿直边方向划一条线段;

(3)用矿灯照此线段,在罗盘保持水平的条件下转动罗盘,使罗盘玻璃镜中的长线与走向线在镜中重合;

(4)读出磁针所指的方位刻度值即为煤层走向方位角;

(5)将半圆仪直边贴在层面上,垂直走向即可测出煤层倾角;

(6)顺倾斜方向可用罗盘测出煤层倾向;

(7)用产状符号在草图上标定煤层的倾斜方向。

2.煤层顶板不平整时,可在上、下帮的稳定夹研或底板面上挂半圆仪拉线,找出最大倾角,并用罗盘测出其倾向,利用走向与倾向的夹角为90度的关系.求出煤层走向。

3.当巷道内的金属支架、铁轨、电缆对罗盘有干扰时,不得使用罗盘。

煤岩层产状可采用几何丈量法求得。

第27条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测量

1.一般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测量:

(1)在巷道两帮选同一层面,用绳挂半圆仪并拉平;

(2)用罗盘测出煤层走向;

(3)在与走向垂直的层面上.用半圆仪测出倾角;

(4)按走向与倾向的夹角90度的关系,求出倾向。

2.在与岩层走向夹角较小的巷道中观测产状时,可在巷道中间测得两组视倾向、视倾角.也可以在掘进工作面及一帮分别测得视倾角,用作图法间接求出产状。

(五)褶曲的观测、描述

第28条顺层的水平巷道,当其走向变化大时,应加密产状观测来控制褶曲的形态。

第29条上、下山及石门、大巷遇褶曲时,可用巷道剖面图结合岩层产状观测来控制。

第30条根据产状和同一层面标高的变化,可确定榈曲的几何尺寸。

(六)节理的观测、描述

第31条节理的观测、描述内容包括节理位置、岩性层位、产状要素、节理名称、节理面的形状及充填物的性质、含水性及瓦斯情况,测定单位面积的节理条数,做素描图等。

第32条在井巷及采煤工作面测定节理时,首先应测定测区的长、宽,然后按上述内容逐一观测,并填入规定的记录格式内。

(七)断层的观测、描述

第33条断层的观测、描述内容:

1.断层面的形态、擦痕和阶步特征,断层面的产状要素和擦痕的侧伏角。

2.断层带中断裂构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断层带的宽度、充填物和胶结情况。

3.断层两盘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煤岩层的层位和岩性特征,断层旁侧的伴生和派生小构造及断层的含水性。

4.断层间的相互切割关系,断层、褶曲组合特征,断层与煤层厚度变化的关系等。

5.判别断层性质。

第34条断层的观测、描述方法:

1.确定断层位置。

测量巷道已知标志点到断层的距离,当断层面成组出现时,则需分别测出各断裂面的位置,并确定出主要断裂面。

2.测量断层面产状与断煤交面线。

断层面产状与岩层产状测量方法相同,当断层面产状变化较大时,要掌握其变化特点和原因。

实测断煤交面线时,先从巷道两帮上断层迹线向同一盘煤层的顶板或底板的交点拉线绳,然后用罗盘测量出线绳的倾伏方向与倾伏角。

此方向即为断煤交面线方向。

3.确定断距。

断层落差小于巷道高度时,可在巷道一壁实测各种断距;断层落差大于巷道高度,且地层出现重复或缺失时,可据测得的水平断距或铅垂断距,并用换算或图解的方法推算其它断距。

也可根据钻、巷探所获得的断层两盘岩层层位进行地层对比,求出两盘同层位之间的距离,即地层断距,并据此换算其它断距。

4.描述断层。

一般以素描为主,再配合一些必要的数据和简要的文字描述。

主要有巷道剖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小断面图;巷道平面图加巷道剖面图等。

5.断层两盘煤层和岩层必须进行详细对比,确定其所属层位。

6.回采工作面的断层应每隔10--30米跟踪观测一次,观测方法及要求与一般的断层相同。

(八)陷落柱的观测、描述

第35条陷落柱的观测、描述内容:

1.陷落柱的形状、大小、陷落角及位置。

2.陷落柱与正常煤、岩层的接触关系。

3.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

4.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大小和层位时代。

5.陷落柱周围煤、岩层的产状变化。

6.按观测煤层含水性的内容观测陷落柱的含水性。

三、矿井原始地质编录

(一)石门的地质编录(包括穿层斜井)

第40条必须对井下所有的石门、斜井进行地质编录。

第41条当石门、穿层斜井及上、下山与某一勘探线方向一致时,编录壁必须与勘探线剖面对应,统一作图方向。

第42条石门地质编录的要求:

1.地质条件较简单时,可采用石门一壁剖面图编录。

2.地质条件复杂时,必须作石门展开图(即两壁一顶或两壁一底儿两壁所拉观测基线的起点和坡度必须相同。

3.地质条件局部复杂地段,采用一壁剖面编录为主,辅以局部展开图.并附加煤层小柱状和巷道断面。

第43条在对石门或穿层斜井进行编录以前,应首先进行全面、概略观察,了解测量导线点的位置;选择编录壁、编录高度及观测基点的位置;初步查明揭露的地质现象;对岩性进行分层;确定地质观测点的位置,并作出标记。

对巷道方向不清的,要先测定巷道方向。

第44条编录时观测基线的确定:

1.巷道的坡度较大或坡度不一致时,采用随巷道起伏与巷道顶(底)平行的观测基线,有腰线的巷道应与腰线一致。

2.巷道的坡度较小或近水平的巷道,采用固定标高的水平观测基线。

为便于绘图,水平基线的标高最好取一整数。

3.当巷道在短距离内起伏很大时,应选用既不平行巷道又不水平的观测基线,但必须标定各观测点基线距巷道顶(底)的距离。

第45条悬挂观测基线时应注意的事项:

1.基线的起点与终点必须与测量点取得联系,一般以测点作为基线的起点和终点,以使用测点来校正距离和高程。

2.挂基线用的测绳或线绳、皮尺、钢尺,必须随巷道方向挂直,一般应按中腰线检尺,以保证实测的数据精度。

3.基线的起点和终点应打钉或做其它的特殊标记,注明日期,以便下次编录接尺。

第46条要分层采集标本并进行编号。

第47条实测地质界线,应利用地质观测点及附加控制点来控制。

第48条对岩层起伏较大的石门和穿层斜井或平巷进行编录时,应采用实测层面控制点的方法进行控制,每个岩层面或构造界面至少应实测两个以上的控制点。

第49条对岩层产状平缓,而且层次较多的石门或其它巷道进行编录时,应采用实测小柱状控制岩层界面的方法。

每个岩层分界面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控制点。

第50条对岩层倾角较大,且产状与厚度均稳定的石门或穿层斜井进行编录时,应选用实测层面控制点与用半圆仪量出层面视倾角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控制。

第51条对地质控制点的要求:

1.断层两盘要有地质点控制(记录内容包括断层面倾角、煤厚、顶底板岩性、破碎程度、节理发育情况等)。

2.两控制点之间地质界线要按实际情况连接。

第52条编录中遇有褶曲、断层、火成岩侵入体、煤层冲刷等现象时,必须绘出细部素描图,并注明图名、编号、位置、比例尺、方位等必要的观测数据。

第53条石门的编录结束后,应按一定格式绘制1:

200石门剖面图,并附放大比例尺的煤层小柱状及构造素描图。

石门素描图应标注石门的起始点坐标及高程、方位、坡度、水平距离、累计水平距离、真厚、累计真厚、层号等。

(三)顺层巷道的地质编录

第54条对于顺层巷道,一般要求编绘一帮剖面或工作面断面图。

岩巷与煤巷的编录方法基本相同。

第55条在构造简单、煤层稳定的条件下,应采用观测点方式编录。

每隔30--50米实测一次煤层全厚,并描述煤层结构。

应绘制煤层小柱状(包括煤厚、产状、结构及顶底板岩性),并标在素描图相应的位置上。

第56条观测点的位置必须用测量导线占点准确控制。

在有构造变动的地方,应适当加密控制点。

第57条对于缓倾斜和倾斜煤层以及能揭露煤层全厚的巷道,应采用实测层面控制点方法,在巷道一帮连续观测的基础上,把各实测的控制点按实际情况连接起来,绘制巷道一帮剖面图。

对一些重要的地质现象还应辅以断面图、素描图或展开图。

在不能揭露厚煤层全厚的巷道,也可采用此种方法进行编录。

第58条对于急倾斜薄煤层和中厚煤层应采用断面法编录。

即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和构造的复杂程度,每隔20--50米绘制巷道工作面断面图。

第59条对于倾斜和急倾斜厚煤层的巷道,应采用绘制巷道水平切面图方法进行编录。

第60条在构造变动较大、煤层不稳定、有岩浆侵入煤层的情况下,需要用巷道展开方式进行编录。

第61条采区准备巷道的编录,在煤层稳定、构造简单情况下,可只编录一帮。

在煤层不稳定、构造复杂的情况下,还应编绘断面图或展开图。

第62条对倾斜巷道进行地质编录时,应首先找出巷道的变坡点,并分段测出巷道的实际坡度。

一般情况下变坡点即为测点。

倾斜巷道的观测编录方法与水平巷道基本相同。

(四)回采工作面的编录

第63条对于地质条件简单的工作面,应以观测点形式进行编录。

正常生产时,至少每旬进行一次实测素描。

即测定煤厚、采高、夹石厚度、丢顶底煤的范围及顶板情况、产状变化等,并将观测结果反映到回采工作面平面图上。

第64条对于地质条件复杂的工作面,应采用剖面法编录。

工作面每推进10--15米,检查核实构造的延展方向,并沿工作面作出实测剖面。

第65条在上下顺槽应以导线点或储量点位作为基点,控制采面的位置。

(五)钻孔的地质编录

第66条钻孔开孔前地质人员必须参加开孔验收,并向钻探人员介绍钻孔设计和要求。

第67条地质人员要检查钻探用的班报表、岩心卡片、油漆、岩心箱等物品是否备齐。

第68条钻孔岩心编录员必须熟知矿区地层、标志层、煤层、岩石特征,并备齐必用的工具。

第69条进行岩(煤)心编录时,要先阅读班报表,了解回采进尺和孔深。

对照岩(煤)心检查回采进尺的编号顺序,进行合理分层,丈量岩(煤)心长度,按统一的岩石命名对岩(煤)心进行观测、描述、鉴定,并测量岩心倾角。

第70条探煤钻孔,在见煤前应及时下达“见煤预报通知单”,并建立队长、技术员守煤制度,进行止煤回采和钻孔终孔后的钻具丈量、孔深校核和合理平差。

第71条,瓦斯样、煤层样应在钻孔初次见煤回采后、孔内干净时进行取样。

瓦斯样要在现场密封,煤层样要取足2公斤。

取样后填好化验报告单,及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分析化验。

第72条钻孔终孔时,要及时下达测井通知单,向测井人员提交钻孔实测柱状图,并参与测井工作,检查是否有打丢、打薄的煤层,若有则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73条参加终孔验收。

钻孔经验收评定,并在地质科长同意后方可封孔。

第74条绘制钻孔柱状图,提交钻孔全部成果资料,并统一归档。

(六)煤层厚度的探测

第75条探煤厚的工作人员在入井前,必须了解探测煤厚的地点,掌握采掘工程进度。

在煤层厚度变化大、煤层结构复杂的地点,要与地质人员共同研究,由地质负责人决定探测点的位置及深度,并做好探测工具的准备。

第76条探测前应首先检查电源、顶板支护是否安全。

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做到探点布置合理。

第77条确定探测点的位置时,要以测量基点或横贯中心线为丈量起点。

丈量时将皮尺拉紧、拉直,并把丈量的点位距离记录清楚。

第78条探煤厚时,要垂直煤层底板进行。

当无法垂直煤层底板时,必须量出煤层倾角和探眼倾角,以便计算煤层真厚。

第79条探煤厚的点距,对于掘进工作面应控制在30--50米;而回采工作面应在每推进20--30米、沿倾斜10--15米探测一个点位;遇到地质条件复杂时,可适当加密控制。

第80条对于每个探测点.在钻探前要事先清去浮煤。

巷道高度的丈量应沿着钻杆倾斜方向从孔口量至巷道顶面,探清下余煤层厚度。

第81条在探煤厚的钻进中,要注意提升钻杆.以便将煤(岩)粉排出和防止烧钻,并注意观察孔口翻出的煤(岩)粉及其对应的软硬程度,准确判断层位。

换层时应及时丈量钻杆外余尺寸并做好记录。

第82条探测结束后,资料需经地质负责人审查、批准1方可填图、上卡。

如有疑问应进行补救。

第83条用物探方法探测煤厚时,应遵守有关的物探操作规程或规定。

水文地质观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矿井水文地质工作必须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

第2条矿井水文地质观测、试验的仪表和器具,实行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制度。

第3条矿井水文地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必须按《矿井地质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和规定进行操作。

二、矿井地质观测

(一)、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第84条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的观测。

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的要求。

第85条观测降水量常用的仪器为直径20厘米的雨量器,或与雨量器口径相匹配的雨量杯。

雨量器、自计雨量计应保持清洁。

要经常清除盛水器内的淤杂物,擦洗自计雨量汁的虹吸管。

需每日调整自计钟、换自计纸、添加墨水、观测仪器运转情况。

冬季要及时清除储器内的霜,防止仪器冻裂。

第86条观测要求:

1.观测降雨量记至0.1毫米,不足0.1毫米时可不作记载。

历时记至分钟。

2.每日降水量以早8时为每日分界,从本日20时至次日20时的降水量为本月的降水量。

3.观测降水量应采用定时分段观测制,时段及其相应时间记录。

4.非雨季可只分一段,每日8时观测。

但降雨量大的地区或雨季高峰时,则应根据矿区(井)防洪需要规定观测时间。

5.降水间隔等于或小于15分钟可看作一次降水,间隔15分钟以上可看作两次降水。

第87条降水量的量法:

1.将储水瓶内的水倒入量杯,量杯呈垂直状态,使视线与量杯水面平齐。

2.观测量杯中水面的凹下面,记至0.1毫米。

每次观测后应立即记入记录簿中。

3.如降水量较多,不能一次量完,可分次量,将总数记入记录簿内。

4.自计雨量计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使用。

5.每次水量待复测后方可倒去。

第88条降水量观测记录的统汁:

1.每日观测完毕后,应检查观测记录簿各段(或各次)水量记录是否正确、齐全。

发现有错误或不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正。

2.月终时应在降水量统计表中填写旬、一月、日最大降水量及出现日期。

3.自计雨量汁的记录还要作时间订正、虹吸订正和虹吸记录纸倾斜订正等项工作。

第89条地表水位观测站的建立,应符合以下要求:

1.观测站应建立在地基牢固、观测方便并具代表性的地点。

2.实测测站基面坐标、高程,测定不同高程的断面积,以便计算不同水位的过流量。

3.实测水位标尺的零点标高。

4.根据水位标尺的零点标高,重新计算水位,并用红墨水填在"水位"栏内。

第90条对地面井、泉、水文钻孔、河流、渠道、湖油、水塘、水库及塌陷积水区等设立的观测站,要统一编号。

所设置的固定观测标尺应测量坐标和标高,并每年复测一次,发现有变化应随时补测。

第91条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同步进行,若达不到同步,则应按顺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

第92条地表水体的水位观测,必须使用水位标尺或自计水位计。

1.水位标尺读数应读至厘米,记载以米为单位。

直接观测读数时,应使视线尽可能接近水面,读取水面截于水位标尺上最进的的一个读数。

当水面落到水位标尺零点以下时,使用测尺所取的水面到水位标尺零点的距离为负数。

2.在有风浪的情况下,应将波浪的峰顶和谷底在水位标尺上所截取的最大和最小值读数都记下来,取其平均值。

3.必须保证测得关键地形点的最高洪水位,如发现漏测,应立即在断面附近找出两个以上的可靠洪水痕迹,及时测下高程。

4.如果在断面附近找不到洪水痕迹,则应在断面上游及下游各找出一组洪水痕迹记录下来。

第93条使用自计水位计观测水位,应在每日8时或经指定的其它固定时间进行检查和校正。

性能良好的长期自计水位汁,在水位变化不大时,可改为每2--5天检查校正一次。

自记纸应按其周期记录形式,每个周期结束时及时更换。

检查和校正依次按以下步骤进行:

1.将携带的时钟对准。

2.观测校对水位标尺的水位。

3.在记录纸上记录准确的时间和水位。

4.调整自计水位计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第94条井、泉和钻孔水位观测需遵守下列规定:

1.在使用铅钟、电极、水位计或自计水位计等器具测量水位时,严禁使用标志不准或滑动的测绳和电线。

2.当测绳和电线标记与标准钢尺的比长误差超过1/1000时,应重新标定或更换。

水位遥测仪每半年要用测绳实测检校一次。

3.每个测点使用固定的测量工具,不得随意更换。

必须更换时,要用新旧测量工具同时各观测一次,并进行误差改算。

4.每次水位观测要进行两次实测和读数,读数读至厘米。

以米为单位时,估读至小数点后二位。

水准观测二次取平均值为采用值。

5.水井或水文钻孔水位观测结束后,必须妥善保护井口装置,切实防止钻孔被破坏和堵塞。

6.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水井和钻孔的深度测量,发现淤堵应提请领导采取清扫措施。

第95条观测井、泉、钻孔涌水量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分别采用容积法、堪测法、流速仪法、浮标法、喷水钻孔法、流量计(水表)法等不同方法。

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的水位观测,只准使用测绳、铅钟(或电极接头)和自计水位计、水位遥测仪等测量工具。

第96条井下涌水量的观测在下列情况下可用容积法测量:

1.涌水量较小且有管状引水设备的井(孔),或备有水箱、水池等的容积较大时,应设置便于测量的标尺和放水用的闸阀。

2.在井下可利用井筒、巷道作为容积时。

3.顶帮的淋、流水可用塑料布将水汇集到容器内。

第97条用水堰观测涌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堰要坚固,槽(箱)内壁要光滑,不易变形。

水堰要安装在平直、坡度不大于0.5%的水流平稳的水沟内,安装时要用水准尺找平。

如必须安置在水流揣急的地点时,则必须采取消能整流措施,使流过水堪的水流保持平稳。

2.观测前应检查水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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