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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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试行)(试行)发布实施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发布I目录前言.III1总则.12术语和符号.13基本规定.24滑坡.34.1一般规定.34.2勘察技术要求.44.3试验及指标确定.54.4稳定性验算与评价.54.5动态监测.84.6防治工程要点.85崩塌危岩体.85.1一般规定.85.2勘察技术要求.95.3稳定性评价.95.4监测和预报.105.5适宜性评价及防治工程要点.106泥石流.116.1一般规定.116.2勘察技术要求.116.3测试技术要求.126.4综合评价.127不稳定斜坡.157.1一般规定.157.2勘察技术要求.157.3采样及测试.177.4稳定性评价.177.5斜坡监测.188岩溶塌陷.188.1一般规定.188.2勘察技术要求.198.3采样及测试.218.4稳定性评价.228.5岩溶塌陷长期监测.239采空区塌陷.239.1一般规定.239.2勘察技术要求.239.3采空区塌陷预测.259.4稳定性评价.269.5采空区塌陷监测.269.6采空区防治工程.2610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27II10.1一般规定.2710.2原始资料.2710.3岩土性质指标统计.2710.4岩土性质指标的选用.2910.5勘察报告.30附录A(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勘察设计编写提纲.31附录B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分类.32附录C(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勘察报告编写提纲.35附录D(资料性附录)滑坡推力安全系数.36附录E(资料性附录)物探测试.37附录F(资料性附录)岩体抗剪迁都指标折减系数.40附录G(资料性附录)岩溶塌陷勘察岩石试验主要项目.41附录H(资料性附录)土洞、溶洞顶板安全厚度估算方法.42附录J(资料性附录)矿山开采安全深度计算方法.45附录K(资料性附录)地表移动和变形预测计算方法.46III前前言言为适应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工作标准化的需求,加强对该工作的指导,并使其更加规范,质量可靠,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编写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以统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工作。

本标准按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参考有关地方标准、结合贵州实际编制。

本标准共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滑坡、崩塌危岩体、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岩溶塌陷、采空区塌陷、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10章,规范性附录A、B、C;资料性附录D、E、F、G、H、J。

本标准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

贵州省国土资源勘察规划院,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和贵州省地矿局第二工程勘察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常大美、时南翔、杨胜元、刘秀伟。

本标准经赵国宣、丁坚平、魏康林、谢树庸、刘仁义、伍锡举、莫安儒等专家审查。

1贵州省地质灾害勘察技术要求(试行)1总则1.0.1为统一贵州省地质灾害勘察的技术标准,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察工作符合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要求。

1.0.2本技术要求规定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的技术方法、研究内容、评价准则,适用于贵州境内常遇的滑坡、崩塌、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察。

1.0.3地质灾害勘察应在广泛搜集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当地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防治地质灾害经验等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要求,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合理、结论准确、建议可行的勘察报告。

1.0.4地质灾害勘察属于岩土工程领域中的专门勘察,除应符合本技术要求的技术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岩土工程与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相关技术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滑坡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与地质条件下,斜坡上的岩体或土体,在以重力为主的作用下,沿斜坡内部的软弱面或软弱带(一个或多个)发生剪切破坏而产生整体下滑的现象。

2.1.2崩塌危岩体陡峭斜坡上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并以滚动、跳动、坠落移动的现象称为崩塌。

被多组不连续结构面切割分离、稳定性极差的、具备倾倒、坠落或塌滑等形式崩塌条件的地质体,称为危岩体。

2.1.3泥石流在山区沟谷或斜坡上,由于暴雨或融雪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等松散固体物质的土、水、气的混合流,是介于挟沙水流与滑坡之间的一种地质作用。

2.1.4不稳定斜坡在自然或人为因素影响下,可能引发滑坡、崩塌等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斜坡地段。

2.1.5岩溶塌陷由于地下存在的岩溶洞隙而引起地上岩、土体覆盖层向下陷落而造成灾害的现象。

2.1.6采空区塌陷由于地下存在的采空区、井巷、隧道等而引起地上岩、土体覆盖层向下陷落而造成灾害的现象。

2.1.7地质灾害勘察通过调查、测绘、勘探等手段,对地质灾害区进行系列地质工作,并提出综合报告和图件的过程,是地质灾害治理设计前必须进行的工作步骤之一。

2.2符号2.2.1岩土性质指标i滑面上的内摩擦角标准值;2Ci滑面上的粘结强度标准值w水的重度Qi水平地震力W崩塌危岩体重力m泥石流的重度Gm固体物质的相对密度(比重)2.2.2计算参数指标Fs滑坡稳定系数Gi滑体重力Ri滑体抗滑力Ni滑动面上的法向分力Ti滑动面上的滑动分力i滑动面底面倾角Li滑动面长度i传递系数Pwi动水压力V滑体(岩体)后缘裂缝静水压力U沿滑面的扬压力hw裂隙充水高度Ei滑体的剩余下滑力t滑坡推力安全系数崩塌体滑移面倾角f固体物质体积和水的体积之比Qm泥石流流量Fm泥石流流体的过流断面面积Vm泥石流断面的平均流速I泥石流水面纵坡Rm泥石流流体水力半径F洪水时沟谷过水断面积x湿周a阻力系数泥石流修正系数mm泥石流粗糙系数2.2.3其他fm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n参加统计指标的数量s统计修正系数3基本规定3.0.1地质灾害勘察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阶段,按可行性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分3阶段进行。

地质条件简单、规模不大、基本要素较清楚,或灾情危急、需采取抢险治理的地质灾害体,可以简化勘察程序,采取一次性勘察。

3.0.2地质灾害可行性勘察,应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的技术要求。

主要采用搜集资料、调查测绘为主,辅以必要的勘探及测试工作。

基本查明地质灾害产生的地质背景和形成条件,初步确定地质灾害体的分布范围、规模大小、形成机制、形态特征,对地质灾害体的稳定性、发展趋势、危害对象及危害程度、防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作出评价,提出可能的防治工程方案及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的初步指标,提供可行性研究设计进行防治或避让和防治工程方案比选的工程地质依据。

3.0.3地质灾害初步勘察,应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技术要求。

在分析利用已有资料和控制性勘察资料基础上,开展符合初步设计阶段要求的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和测试工作。

进一步查明地质灾害产生的地质背景,形成条件,地质灾害体的空间形态特征、物质组成与结构特性、变形破坏现状和危害程度,计算并综合评价地质灾害体的稳定性及其演化发展趋势,为进一步优化可行性研究治理工程方案的初步设计提供工程地质和岩土力学依据。

3.0.4地质灾害详细勘察,应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要求。

应在充分分析、利用初步勘察成果的基础上,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场地和地基开展有针对性的工程地质测绘、勘察和测试工作。

详细查明防治工程施工区地质灾害体的厚度、物质组成、结构特性、空间分布特征,地下水类型及其富水程度和空间分布特征,结合勘探进行钻孔原位测试和水文地质试验,补充采集必要的室内岩、土、水试验分析样,并根据需要布置长期监测点。

采用多种地质模型检算地质灾害体的现状稳定性和采取治理工程措施后的稳定性,为地质灾害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提供详细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和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参数。

对治理工程措施、结构形式、埋置深度及工程施工等提出地质建议。

3.0.5地质灾害一次性勘察的工作深度与成果资料,应符合详细勘察的基本技术要求。

3.0.6地质灾害勘察应采用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勘探、测试、试验综合方法,并遵循先进行调查、测绘,后进行勘探、测试、试验的工作程序。

3.0.7地质灾害勘察的岩土分类与鉴定,岩土水试验样的采集方法、勘探编录,原位测试与室内试验的技术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岩土工程与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和相关专业技术规范、规程及贵州省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3.0.8各类地质灾害和各阶段的勘察,均应先编制勘察设计书(附录A),严格按照设计书开展工作。

当勘察过程中出现与设计书预估地质情况有较大出入时,应及时进行勘察方法及其工作量的调整。

3.0.9现场勘察工作应确保各类勘探、测试原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3.0.10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应符合真实准确、分析有据、结论可信、简易可行。

4滑坡4.1一般规定4.1.1针对滑坡灾害的性质及其危害程度,查明滑坡灾害发生的时间、诱发原因及范围、规模、地质背景,判断滑坡稳定状况,预测其发展演变趋势,为滑坡灾害的预防、治理提供依据。

4.1.2滑坡的勘察包括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及工程勘探,范围应包含滑坡灾害区及适当扩宽的邻近稳定地段,比例尺可根据滑坡规模选用1:

2001:

1000。

4.1.3在工程地质测绘、调查基础上,沿滑动主轴方向布设勘探线,勘探线长度应超过滑坡灾害影响区范围1020m。

4.1.4用合理的试验、验算方法确定滑坡体岩、土物理力学抗剪指标,并进行灾害体的稳定性评价。

44.1.5根据稳定性评价及监测结果,提出滑坡灾害治理的原则和建议。

4.2勘察技术要求4.2.1根据滑坡体的物质组成、结构型式及滑体性质、发生年代和规模大小等因素进行滑坡分类(附录B)。

4.2.2根据滑坡规模、危害程度、治理难度、工程重要性等因素,将滑坡按表1划分级别:

4.2.3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和需查明的工程问题,滑坡勘察以采用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坑探、井探、槽探、物探等形式为主,对规模较大的深层滑坡可采用钻探手段,并辅以必要的洞探和物探工作。

物探测试工作的方法及应用参照附录E。

4.2.4滑坡工程地质测绘包括由滑坡活动引起的地面变形破坏的范围,主要内容有:

1滑坡后缘断裂壁及滑坡台地的形状、位置、高差、坡度及其形成次序;滑坡舌前缘隆起、滑塌状况与剪出口位置;滑动面(带)坡度、分布位置、物质组成及擦痕方向等。

2坡体破坏裂隙的分布范围,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分布密度、产生时间、特征及其力学表1滑坡分级工程重要性重要较重要一般危害程度大危害人数300人经济损失1000万元一级一级二级中危害人数50300人经济损失1001000万元一级二级三级小危害人数50人经济损失100万元二级三级三级治理难度复杂一级一级二级一般一级二级三级简单二级三级三级性质。

3滑坡微地貌形态,地层结构、岩层产状、节理发育规律,滑体岩土组成状况,并确定滑坡主滑方向、主滑段、抗滑段及其变化。

4滑坡地下、地表水露头(如井、泉、积水洼地等)及滑带水分布与流量。

5滑坡灾害区破坏程度。

4.2.5视滑坡灾害区规模大小,沿滑动方向布置勘探线。

勘探线及勘探孔的布置应有利于查明滑坡灾害特征,除主轴方向必须布置纵勘探线外,在主轴线两侧及滑体外亦应布置纵勘探线。

在垂直滑动方向上,以纵勘探线的勘探孔(点)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布置适量横勘探线。

4.2.6控制性纵勘探线上勘探点不得少于3个,点间距依据滑坡规模确定,但不宜大于40m。

纵、横勘探线端点均应超出滑坡灾害区边界。

4.2.7各纵、横勘探线上的勘探孔应穿过最下一层滑动面,进入稳定岩土层一定深度(35m),以满足对滑坡灾害治理的需要。

4.2.8为全面了解和描述滑坡灾害体的工程地质特征,宜布设一定数量的探槽或探井,并用于滑坡体、滑动面(带)和下伏稳定地层中的采样。

探井深度揭穿最低滑面即可。

4.2.9在上述的各勘探线上,对预设地下、地表排水及可能采取工程防治支挡设施的地段,尚应按相应结构的要求增布勘探点。

4.2.10勘探中可以运用钻孔测斜手段,以准确确定滑动面位置,并可延续至滑坡治理后的监测阶段。

54.3试验及指标确定4.3.1通过采用与滑动受力条件相似的试验方法,获取滑坡体和软弱结构面的物理力学抗剪指标,对软弱结构面(滑带土)可作重塑土或原状土的多次剪试验,并求出多次剪和残余剪的抗剪强度。

4.3.2滑坡体中每一岩土单元,特别是弱结构面、滑带土的取样数量,均不得少于9件。

4.3.3滑面(带)的抗剪强度指标根据岩土性状、滑坡稳定性、变形大小以及是否饱和等因素,用试验值、反算值和经验值(工程类比)综合分析确定。

4.3.4采用反算法检验滑动面的抗剪强度指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实测的二个或二个以上主滑断面进行计算。

2对正在滑动的滑坡,其稳定系数Fs可取0.901.00;对处于暂时稳定的滑坡,稳定系数Fs可取1.001.05。

4.3.5对大型滑坡或起控制作用的软弱面,宜进行现场原位剪切试验。

必要时可增作岩体应力测试、波速试验、孔隙水压力测定等。

4.3.6评价滑面(带)以下稳定层的岩土性状,并提供物理力学指标,为防治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4.4稳定性验算与评价4.4.1滑坡稳定性验算适用于对已发生滑坡灾害区域稳定状态的评价,同时也作为对灾害区是否实施治理的依据。

4.4.2根据滑坡类型和破坏形式,滑坡稳定性验算的方法可采用折线滑动法、圆弧滑动法及平面滑动法:

1堆积层滑坡和较大规模碎裂结构(风化厚度较大、岩质较软或岩体整体极破碎)的岩质滑坡宜采用圆弧滑动法计算;2顺层滑坡和已经发生平面滑动的土层滑坡宜采用平面滑动法进行计算;3除圆弧滑动和平面滑动以外的较为复杂的滑坡,采用折线滑动法进行计算。

4.4.3滑坡稳定性验算时选择平行滑动方向的、有代表性断面不宜少于3条,其中一条应是主滑断面,并应分别划分出牵引段、主滑段或抗滑段。

4.4.4当滑体中另有局部滑动可能、或具有多层滑面时,除验算整体稳定外,尚应验算局部稳定及各层滑动面的稳定。

4.4.5当灾害的发生与地下、地表水直接相关,在进行滑坡稳定性验算时,应考虑动水压力对滑坡体稳定性的影响,并将其同时作为提交治理设计的依据。

4.4.6滑坡灾害区稳定性的综合评价,根据灾害区的规模、滑动前兆、主导因素、滑坡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稳定性验算结果进行,并根据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治理方案的建议。

4.4.7滑坡稳定性验算方法,对应着不同的荷载组合所考虑的工况有以下三种:

1工况1:

自然工况,指勘察期间的工况,作用于滑坡上的荷载有滑坡体自重+地面荷载;2工况2:

地表水、地下水工况,指暴雨(n年一遇)条件及河流、库岸附近条件下的工况,作用于滑坡上的荷载有滑坡体自重+地面荷载+地下水静水压力或动水压力;3工况3:

地震工况,指地震作用条件下的工况,作用于滑坡上的荷载有滑坡体自重+地面荷载+地震力。

4工况说明:

在河流或库岸斜坡中涉水的滑坡,考虑水位变动产生的动水或静水压力。

地震烈度为6度或小于6度时,不计入地震力;大于6度时,灾害体的稳定性验算应计入地震力。

地震荷载仅考虑沿滑动主滑轴线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

计算工况的确定,可依工程的具体条件和整治设计的需要综合而定。

64.4.8滑坡稳定性验算的计算公式:

1当滑动面为折线时,综合考虑工况1、工况2、工况3的稳定系数Fs计算公式如下:

111111()()nnijnijisnnijnijiRRFTT=+=+

(1)111cos(sin()jjjjjjtg+=)

(2)1121njjjjnji+=(3)taniiiiiRNcL=+(4)sincos()cosiiiWiiiiiTGPQ=+(5)cossin()siniiiWiiiiiNGPQ=+(6)1sin()2wiwiiiPV=+(7)iHZiiQkCG=(8)式中:

Fs滑坡稳定系数;Gi第i计算条块滑体所受的重力与建筑等地面荷载之和(KN/m);Ri第i计算条块滑体的抗滑力(KN/m);Ni第i计算条块滑体在滑动面上的法向分力(KN/m);Ti第i计算条块滑动面上的滑动分力(kN/m),当出现与滑动方向相反的滑动分力时,Ti应取负值;i第i计算条块底面倾角();i第i计算条块滑面上的内摩擦角标准值();Ci第i计算条块滑面上的粘结强度标准值(KPa);Li第i计算条块滑动面长度(m);i第i计算条块的剩余下滑力传递至第i+1计算条块时的传递系数;Pwi第i计算条块所受的动水压力(KPa),作用方向倾角为i(),动水压力作用角度取为计算滑块底面倾角i和地下水面倾角i的平均值;w水的重度(KN/m3);Vi第i计算条块岩土体的水下体积(m3/m);Qi水平地震力(KN);kH地震水平系数:

烈度为7度时kH0.1;烈度为8度时kH0.2;烈度为9度时kH0.4;Cz地震综合影响系数,取0.25;i地震加速度分布系数,对崩塌、滑坡体取1.0;2当滑动面为圆弧时,综合考虑工况1、工况2、工况3的稳定系数Fs计算公式如下:

711niisniiRFT=(9)taniiiiiRNcL=+(10)sincos()cosiiiWiiiiiTGPQ=+(11)cossin()siniiiWiiiiiNGPQ=+(12)1sin()2wiwiiiPV=+(13)iHZiiQkCG=(14)式中各字母变量的含义同前。

3当滑动面为单一平面(平面滑动)时,综合考虑工况1、工况2、工况3的稳定系数Fs的计算为上述公式914,但取条块数为1。

4对于岩质滑坡,滑动面一般为层面或外倾软弱结构面,稳定系数Fs的计算公式同公式9、公式10,且条块数为1,其中:

111111sincoscosTGVQ=+(15)111111cossinsinNGVQU=(16)212wwVh=(17)12wwULh=(18)式中:

V滑体(岩体)后缘裂缝静水压力(KN/m);U沿滑面的扬压力(KN/m);hw裂隙充水高度(m),取裂隙深度的1/22/3;4.4.9根据滑坡稳定性验算结果,采用表2评价滑坡的整体稳定性:

表2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一级二级三级平面滑动法折线滑动法1.351.301.25圆弧滑动法1.301.251.20滑坡级别稳定系数计算方法8当滑坡稳定系数计算值Fs小于表中的规定值时,滑坡的整体稳定性不满足要求,必须要对滑坡进行治理,以保证滑坡今后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另外,对地质条件很复杂或破坏后果极严重的滑坡,其稳定性评价系数应适当提高。

4.5动态监测4.5.1对滑坡灾害区的动态监测包括灾害发生的阶段和治理后的稳定阶段。

4.5.2动态监测可以提供滑坡灾害发生阶段的发展变化趋势,同时作为灾害治理措施和设计方案的依据,并验证稳定性评价的结果。

4.5.3动态监测包括:

1滑坡及其各部分地面变形,水平、垂直位移,裂隙延伸变化、速度及移动方向;2地面建筑物变形特征,开裂状况、破坏后果和位移量大小;3已有支挡结构及相应工程设施承受的压力及位移;4滑坡体内地下水露头、水位、流向的观测等。

4.6防治工程要点4.6.1在稳定性评价基础上,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先治坡,后建设的防治原则。

结合滑坡灾害特性采取治坡与治水相结合的措施,合理有效地整治滑坡,避免灾害再度发生。

4.6.2滑坡防治工程应考虑滑坡类型、成因、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滑坡稳定性、工程重要性、坡上建(构)筑物和施工影响等因素,分析滑坡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发展趋势及危害性,对于滑坡的主滑地段可采取挖方卸荷、排水注浆等应急辅助措施,对抗滑地段可选取抗滑支挡、堆方反压等有效治理措施。

4.6.3滑坡防治方案除满足滑坡整治要求外,尚应考虑支护结构与相邻建(构)筑物基础关系,并满足已有建筑功能要求。

4.6.4当滑坡灾害治理的抗滑支挡结构需提供滑坡下滑推力时,可按传递系数法由下列公式计算:

11iiitiiEETR=+(19)式中:

Ei、Ei-1分别为第i条块、第i-1条块滑体的剩余下滑力(kN/m),当Ei、Ei-1为负值时取0;t滑坡推力安全系数,一般取1.051.25。

Ti、Ri变量的含义同前。

4.6.5一般情况下,工程滑坡的滑坡推力安全系数取t=1.25,而对于自然滑坡,包括新滑坡、古滑坡,根据滑坡的类型、对滑坡的研究程度、工况条件的判断及稳定现状、破坏后果严重性和整治难度,由滑坡灾害的规模、危害程度、工程重要性等因素综合确定,也可由附录D确定。

当对滑坡进行了深入研究、工况条件的判断接近实际、滑坡自身较为稳定时,可适当降低滑坡推力安全系数的取值。

5崩塌危岩体5.1一般规定5.1.1在崩塌危岩体灾害区中,对已发生的崩塌体和危岩同时展开调查,对尚未发生的应着重对其状态和是否稳定进行调查,并预测崩塌危岩的规模及形成堆积体、落石危害的范围。

5.1.2崩塌危岩体灾害区勘察需查明危岩的分布及产生崩塌的条件、危岩规模、类型、稳定性等,确定崩塌危岩危害的范围,对灾害区做出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并根据崩塌产生的机制提出防治建议。

95.2勘察技术要求5.2.1崩塌危岩体灾害一般多由不稳岩体的塌滑、倾倒或坠落引起。

崩塌危岩体可根据其规模和处理的难易程度划分为以下三类:

1类:

崩塌危岩体落石方量大于5000m3,破坏力强,难以处理。

2类:

崩塌危岩体介于I类和类之间。

3类:

山体较平缓,岩层单一,风化程度轻微,岩体无破碎带和危险切割面等。

崩塌危岩体落石方量小于500m3,破坏力小,易于处理。

5.2.2崩塌危岩体勘察以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为主,测绘比例尺宜采用1:

5001:

1000,在顺崩塌方向的纵断面上,比例尺宜采用1:

200。

其内容主要为:

1调查崩塌、危岩的特征、类型、分布范围及崩塌危岩体的大小、崩落方向和发展过程。

2查明灾害区的斜坡地貌、坡度、山体危石分布情况及坡脚塌落的规模。

3查明斜坡的地层构造、岩性特征和风化程度,岩体结构面的发育程度、产状、组合关系,延展、贯穿情况和闭合、填充等情况,以及危岩体节理密度、卸荷裂隙发育宽度等。

4搜集当地气象、水文及地震资料,查明地表水与地下水对崩塌落石的影响。

5综合分析崩塌危岩发生的各种内、外原因。

5.2.3在灾害区,对有覆盖层的地段布置适量的探井进一步查明地层、地质构造及节理裂隙发育程度,同时利用探井采取岩土试样进行物理力学性质的试验,为崩塌体的稳定性验算提供计算参数。

5.2.4当遇较大规模崩塌危岩体时,应布设适量的勘探剖面。

勘探线按其活动中心,贯穿崖顶、锥顶、岩堆前缘弧顶布置纵向剖面,或按垂直地形等高线走向布置横向剖面。

勘探线间距不宜大于50m,每个崩塌体至少有1条勘探线。

5.2.5勘探线上布置勘探点的钻探孔深宜钻至崩塌体以下5m,查明岩土软弱夹层、含腐植物夹层和地下水等资料。

5.2.6岩石峭壁一般采用地层岩性描述、节理统计方法,可不布置勘探点。

5.2.7根据崩塌危岩的破坏型式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并提供相关图件,标明崩塌危岩的分布、大小和数量。

5.2.8运用工程物探技术,查明崩塌危岩体厚度和平面分布,辅助对灾害区的评价和整治。

5.2.9凡与崩塌、危岩灾害发生联系的滑坡、泥石流,按第4章及第6章的要求进行勘察和评价。

5.3稳定性评价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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