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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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农大教工住宅新区建设领导小组
通知
2006年3月28日
一、经双方商定,决定在2006年3月30日至4月5日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办理收取尾款及银行按揭手续,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特通知如下:
1、时间:
2006年3月30日-4月5日,早上8:
30~11:
30,下午13:
00~15:
30;
2、地点:
云南农业大学老办公楼1楼大厅
3、《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签订
⑴签订合同时间表(见附表一),在学校宣传栏处公示,同时在校园网公布。
⑵签订合同购房户需提供的资料(见附件四),在学校宣传栏处公示,同时在校园网公布。
4、本次交尾款的方式
⑴现金支付;
⑵持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刷卡支付(手续费由中劲公司支付)。
5、按揭贷款的办理
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银行有3家,即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商业银行。
各购房户可根据自身的情况,从上述3家银行选择办理,并按所选择银行的要求准备资料。
①建设银行(详见附件五,在学校宣传栏处公示,同时在校园网公布);
②商业银行(详见附件六,在学校宣传栏处公示,同时在校园网公布);
③中国银行(详见附件七,在学校宣传栏处公示,同时在校园网公布)。
二、认购房屋的购房户必须在2006年3月30日至2006年4月5日缴纳款项、签订合同、办理银行按揭手续,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该套房屋购买权。
三、本次合同办理中涉及中劲公司需退还款的购房户,待合同签订和按揭手续办理完毕,由中劲公司统一安排退款,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它
1、项目有关证照(在学校宣传栏处公示)。
2、预售面积(在学校宣传栏处公示)。
3、《房产测量规范》(见附件,在学校宣传栏处公示,另在校园网公布)。
五、联系方式
云南农业大学教工住宅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
5220016联系人:
杨晓雁
中劲公司咨询电话:
3117009联系人:
杨同田
建设银行咨询电话:
535617313577032300联系人:
蒋黎
中国银行咨询电话:
362398313888992952联系人:
徐庆
商业银行咨询电话:
586257313708878023联系人:
李敏
云南中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农大教工住宅新区
建设领导小组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表一:
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及交款时间表
时间
签合同幢号
3月30日
14幢、16幢、24幢、5幢
3月31日
13幢、22幢、23幢
6幢(原6幢2、3、4单元)
4月1日
12幢、20幢、21幢、1幢
4月2日
17幢、18幢、19幢、4幢
4月3日
11幢和15幢1、2单元、3幢
4月4日
7幢、10幢、8幢
4月5日
9幢、25幢
合同签订时间另行通知
原2幢、原6幢1单元
附表二:
云南农业大学教工住宅小区2幢、6幢调整明细表
序号
原房号
调整后房号
备注
1
2幢1单元201~701、202~702
26幢1单元201~701、202~702
户型不变
2
2幢2单元201~701
2幢2单元201~701
户型不变
3
2幢2单元202~702
2幢2单元202~402
合同办理时间待定
4
2幢3单元201~701、202~702
2幢1单元201~701、202~702
户型不变
5
6幢1单元201~1201、202~1202
15幢3单元201~1201、202~1202
户型不变
6
6幢2、3、4单元
6幢1、2、3单元
房号不变、户型不变
附件一:
按揭贷款办理流程:
客户
确定按揭贷款比例
银行咨询处
开单处
收款处
签订银行借款合同
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
公证处
签订房屋购销合同
附件二:
全额付款办理流程:
客户
开单处
交款处
签房屋购销合同
附件三:
2006年1月21日至1月24日已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的流程:
客户
重新开单
开单处
交款处
按
揭
贷
款
签订借款合同
全
额
公证借款合同
付
款
签房屋购销合同
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附件四:
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同时,客户须提供办理合同登记及办理产权的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1、所有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份;
2、若需办理《共有权证》,共有权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份;(若共有权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4份)
3、委托书(委托代办产权证)原件1份,我公司提供标准格式,由客户现场填写;
4、《昆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我公司提供表格,由客户现场填写;
5、预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认购时与公司签订的《住房认购协议》原件;
7、所有权人与共有权人的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若遗失或过期,需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口证明;
8、所有权人与共有权人均需本人到场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签),若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签订合同,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
注:
所有权人的认定,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五:
建设银行个人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准备提供材料清单
(复印件均需用A4纸)
一、单身,无共有人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如身份证过期或遗失,请到户口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贴近照一张,派出所户籍章需同时在照片上盖压);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四份(如是大户口,需复印户主页和本人情况所在页),因各种原因不能提供户口簿的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该证明出具形式要求同上条,即:
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情况);
3、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份,区别以下情况提供证明:
A、未婚:
由单位计生办或借款人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具未婚证明(昆明地区户口的,可到户口所在地设立的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B、配偶死亡后未再婚:
原结婚证原件、配偶死亡证明原件、由单位计生办或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具未再婚证明;
C、离异后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生效超过两年的:
由单位计生办或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具未离异未再婚证明;
4、收入证明原件一份(我行提供专用格式,由所在单位财务处门或人力资源部门认可盖章)。
二、已婚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双方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要求同第一条);
2、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四份(要求同第一条);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由所在单位行政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上需同时注明夫妻双方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夫妻双方各开收入证明原件一份(要求同第一条)。
三、单身,有共有人
借款人和共有人同时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如身份证过期或遗失要求同第一条);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四份(要求同第一条);
3、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份(要求同第一条);
4、收入证明原件一份(要求同第一条);
四、已婚有共有人
1、夫妻双方和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双方和共有人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要求同第一条);
2、夫妻双方和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四份(要求同第一条);
3、夫妻双方和共有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要求同第一条);
4、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份(要求同第一条);
5、夫妻双方和共有人各开具收入证明原件一份(要求同第一条);
注:
一、针对三、四条的情况,需夫妻双方和共有人同时到场签定住房借款合同,如果共有人为已婚者,还需共有人配偶到场签定住方借款合同。
二、签定住房借款合同时,借款人还需准备以下项目费用:
1、借款合同公证费(按公证处规定执行);
2、房产抵押登记费---80元;
3、印花税费—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
住房按揭贷款联系人:
蒋黎电话:
535617313577032300
附件六:
昆明市商业银行
个人住房贷款提供资料清单
公共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原件
复印件
1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1
各3份
其余有效证件包括军官证、军人证、警官证、护照及港、澳、台身份证
2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薄
1
各3份
3
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
1
各3份
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件。
丧偶提供医学死亡证明。
未婚、离异后未再婚由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提供证明
4
30%购房首付款发票
1
3份
5
《商品房购销合同》
1
3份
6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收入证明
各2份
管理中心打印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无缴存公积金者按后附格式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7
房地产开发公司推荐函
1
共有人材料
8
共有人及配偶身份证
1
各3份
9
共有人及配偶户口薄
1
各3份
10
共有人婚姻关系证明
1
3份
所有材料均按A4纸规格提供,复印件不得裁剪。
注:
借款人身份证过期、遗失:
如借款人身份证已在办理当中,请户口所辖派出所出具身份证证件正在办理证明,同时由户口所辖派出所出具户口证明,证明须粘贴借款人本人照片一张,请派出所沿压照片加盖户口专用章,待身份证办理完成补缴身份证复印件给银行。
婚姻证明:
婚姻证明必须由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
借款人未婚请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借款人离异后未再婚请民政局出具未再婚证明。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期限不超出借款人的退休年龄-实际年龄(法定退休年龄为:
男性60岁;女性55岁)对于借款申请人(购房者)年龄较大,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由购房人有足够偿还能力的直系亲属(子女)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同时作为房产共有人,购房人作为抵押人行驶抵押权,出现有直系亲属作为借款申请人的购房者,办理住房按揭手续时应同时提供购房人及其配偶、购房人直系亲属及配偶上述清单所要求资料。
购房者存在共有人情况:
在我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时,共有人及借款申请人必须按上附资料清单准备贷款资料。
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有人及其配偶必须同时到场,认可我行借款抵押合同后共同签署借款抵押合同。
借款申请人承担费用明细
序号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1
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
按公证处规定执行
2
抵押登记费
80元/套
3
借款合同印花税
按借款金额0.5‰收取
住房按揭贷款联系人:
李敏电话:
586257313708878023
收入证明
昆明市商业银行江东支行:
兹证明我单位员工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职工,职务:
,工作年限年,个人月工资收入。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附件八:
云南省公证处
办理借款合同公证所需资料
应提交资料:
借款人: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户口册原件、复印件一份
抵押人(房产所有人及配偶、含共有人及配偶):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二份
如:
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单位开具)一份;
如:
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如:
结婚证遗失,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一份
户口册原件、复印件一份
注:
1、抵押人已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配偶系财产共有人。
2、借款人、抵押人为同一当事人时,按抵押人需提供的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借款人、抵押人分别为不同的当事人时,按照借款人、抵押人须提供的材料分别提供证明材料。
3、借款人、抵押人及抵押人的配偶须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现场。
按揭贷款公证申请表(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或住址
联系电话
申
张三
男
123456789
云南农业大学
123456
请
李四
女
987654321
云南财经大学
1111111
人
申请公证内容:
借款人张三向中国银行东风支行借款20万元正人民币。
用于购买位于云南农业大学教工住宅小区1幢1单元101号房产,抵押人张三、李四自愿用该房产为上述借款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申请办理合同公证。
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户口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我自愿申请办理上述公证,在签名前已阅读了本表背面的《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签名):
张三李四
2006年3月1日
云南省公证处
云南农业大学教工住宅小区
按揭贷款公证费用标准
每笔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00万以下的,按1‰收取,不足人民币200.00元正的按人民币200.00元正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为行业标准。
云南省公证处
云南省公证处谈话笔录(样表)
时间:
2006年3月日申请人:
张三、李四
地点:
云南农业大学询问人:
周鑫
问: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
答:
张三,123456789;李四,987654321。
问:
与何单位签订合同?
是否自愿?
答:
与云南中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银行自愿签订合同。
问:
抵押物产权是否真实有效、产权共有人是否同意抵押?
答:
真实,产权共有人同意抵押。
问:
合同条款是否认真看过?
有何意见?
答:
看过,无意见。
问:
是否有约定:
到期不能还款付息,由抵押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抵押物以偿还债务?
答:
没有约定。
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物应办理抵押登记,能否做到?
答:
能做到。
问:
还有什么要做说明?
答:
没有。
办证申请人签名:
张三李四
2006年3月日
委托书(样表)
抵押人张三、李四现委托
XX银行代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事宜。
办理该事宜所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以及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为上述代理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二○○六年三月日
附件七:
中国银行昆明市东风支行住房
按揭贷款所需材料
一、借款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地区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外籍人士护照等),以上证件均需在有效期限内;如果身份证件过期而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办,可以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和正在办理身份证件证明,需注意户籍证明上须配有个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
2、户口证明(包括户口册户籍证明单位大户口本人主页等,其中任何一项);
3、婚姻状况证明,包括以下情形:
a:
未婚证明:
适用于未婚借款人(可由行政、事业单位、院校人事部门出具或公安机关、民政局出具)
b:
已婚借款人:
结婚证原件;
c:
离异:
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
d:
丧偶:
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
4、首付款证明(现场办理相关手续由开发商出具);
5、经济收入证明(由单位劳资部门出具,若为个体或私营小企业,需出具个人月收入证明附带营业执照及近3个缴税证明或税票);
6、积金贷款还需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可由所属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公积金开户银行出具);
以上证件(证明)均需提供原件核对,第1、2、3、4项银行收取复印件3份,已婚有配偶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房屋共有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第5、6项由借款人(若已婚须连同配偶)提供;原则上借款人家庭月收入(对已婚为借款人夫妻双方)要在所申请贷款月还款额的两倍以上,如果家庭收入达不到两倍的,可由其他有独立经济收入的共有人或借款人家庭的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还款承诺人来补足(共同还款承诺人须带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手续,其可为房屋共有人,也可不为房屋共有人)。
注:
对于借款人(或户主)已婚但无其他共有人的,办理按揭手续时须带齐夫妻双方以上第1、2、3、5、6项资料(非公积金贷款不要求第6项资料)且共同到现场办理;对于借款人(或户主)已婚并且有其他共有人的,除借款人(或户主)夫妻双方带齐同上要求资料到场外,还须共有人(共有人若已婚,则为共有人夫妻双方)带齐以上第1、2、3项资料到现场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若房屋共有人年龄未满18周岁的,由其监护人代签字并出具监护人身份证件同时提供能反映监护权的证明(可双方在同一户口册上的户口册,有父母名字和身份证号码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独子证明,以上任何一项资料均可)。
二、开发商需提供的资料:
1、推荐保证书;
2、经过鉴证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一份。
三、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支付的费用(银行代收和公证部分):
1、抵押登记费:
80元→→→银行代产权登记部门收取;
2、印花税:
按贷款金额的十万分之五收取→→→银行代税务部门收取;
3、合同工本费:
20元→→→银行收取;
4、公证费:
按公证处规定执行→→→公证部门收取。
四、个人怔信查询:
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对每笔住房按揭贷款申请都要求对借款人、配偶以及共有人进行信用查询,对于同一家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住房按揭贷款申请,须在规定的首付比例基础上提高不低于10%首付比例,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
五、根据贷款年限区分,目前执行的年利率:
1、商业性按揭贷款利率:
一年及一年以下:
5.022%
一年至三年(含三年):
5.184%
三年至五年(含五年):
5.265%
五年以上:
5.508%
2、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
3.96%
五年以上:
4.41%
3、基准利率:
一年及一年以下:
5.58%
一年至三年(含三年):
5.76%
三年至五年(含五年):
5.85%
五年以上:
6.12%
贷款申请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商业性按揭贷款:
男性借款人:
借款人年龄+贷款年限≤65
女性借款人:
借款人年龄+贷款年限≤60
公积金贷款:
男性借款人:
借款人年龄+贷款年限≤60
女性借款人:
借款人年龄+贷款年限≤55
六、我行住房按揭贷款联系人:
徐海峰13888372430
徐庆13888992952
个人收入证明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机关分中心:
同志是我单位(正式、合同制、临时)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年月起至年月止。
所在部门: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技术职称:
。
月收入(大写):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