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towery.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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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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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项目摘要 1

1.1项目名称 1

1.2建设主体 1

1.3建设地点 1

1.4建设年限 1

1.5建设目标和任务 1

1.6建设内容 1

1.7投资估算 1

1.8运行费用 1

1.9效益分析 1

1.10编制依据 1

2项目背景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 2

2.1项目背景 2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

2.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4

3市场供求分析及预测 5

3.1国内外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验检测体系现状 5

3.2农产品检测市场供求分析 6

3.3项目建设前后检测能力对比 8

4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 8

4.1单位性质及简介 8

4.2人员状况及管理体制 9

5项目地点选择 9

5.1本项目位置 9

5.2项目建设条件 9

5.3场址分析 10

6工艺技术方案分析与设备选型 10

6.1工艺技术方案 10

6.2主要设备选型方案 10

7项目建设目标 13

7.1项目定位 13

7.2建设目标 13

8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13

8.1项目建设规模 13

8.2项目建设内容 18

9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28

9.1编制依据 28

9.2编制说明 28

9.3估算不包括内容 29

9.4项目投资估算 29

9.5资金筹措 30

10建设期限和实施进度安排 30

10.1建设期限 30

10.2进度安排 30

11土地、规划和环保 31

11.1土地、规划 31

11.2环境保护 31

11.3节水、节能 33

12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 33

12.1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及要求 33

12.2运行管理模式 33

12.3运行费用 33

13效益分析 34

14招标方案 35

14.1招标范围 35

14.2招标组织形式 35

14.3招标方式 35

1项目摘要

1.1项目名称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1.2建设主体

上海富利农投资总公司

1.3建设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

1.4建设年限

2009年8月~2010年7月

1.5建设目标和任务

建设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提升实验室的检测能力,逐步完善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机制;建成后各项检测水平和能力保持国内先进水平,主要仪器设备及检测能力达到国际上同类实验室相当水平;同时通过实验室认证、认可,积极争取国际有关机构的认可,并实现多边、双边的互认。

项目建设达到国内一流,接轨国际。

建设任务:

(1)承担国家和市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任务;

(2)承担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的研发和标准的制、修订,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3)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检验、仲裁检验、一般委托检验、鉴定和评价;

(4)承担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5)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农产品安全性评价检测任务。

1.6建设内容

按照“一次规划、二期实施;整合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先启动建设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一期),适当时候再启动二期项目。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一期项目,需要先行用地约15.75亩,其余12.45亩将继续作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二期项目用地。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均为一期项目。

规划总建筑面积12188m2,主要投资建设内容为:

实验、办公、配套用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新增实验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

“检测中心”项目建设总体分两步走。

第一步整合种植业、畜牧业、乳业等行业的三家质检机构,按以上内容进行建设。

第二步通过机构改革和后续项目对水产、食用菌、饲料、转基因及花卉等五家质检机构进行整合。

1.7投资估算

本工程总投资9997.5万元,资金来源为:

国家投资900万元、市建设财力建设资金6598.26万元,市财政专项资金2499..24万元。

1.8运行费用

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运行费用为885万元。

1.9效益分析

本项目是社会公益性和非赢利性项目,项目建成运行后直接收入较少,产生的效益主要是社会和生态效益,前者主要为:

促进我国和本市现代农业检测事业的发展,提升国内和本市农产品检验检测水平;加大与国际接轨的力度,完善和健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及时准确地为政府决策提供客观依据,提高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后者主要为:

有利于优化环境与生态、完善并提升上海国际性大都市的形象和地位,从而达到吸引外资、改善投资环境的目的。

并对提高上海市农产品出口创汇、促进国民经济、环境与社会的综合可持续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1.10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4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200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3.1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2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修订)2004.4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修订)2001.11

(7)《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01.11

(8)《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4]23号文

(9)《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2001.7市政府105号令,2004.7修订

(10)《关于加强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05]16号文

(11)《关于提高本市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若干意见》2000.4

(12)《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1997.12

(13)《上海市生鲜牛乳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沪农委(2000)第24号文

(14)《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5.10

(15)《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条例》1999.1

(16)国家及上海市现行的其它相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2项目背景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

2.1项目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际、国内市场对优质、安全、卫生的食用农产品的需求量日趋增加,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正日益密切,同时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际市场对食品安全技术要求、第三国食品准入的管理和管制愈加严格,而国内和本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现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在此背景下,上海市在农业“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要求和目标。

于2008年11月13日召开的市委扩大会议更是将加快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作为上海市扩大内需的八项举措之一。

2009年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的重大工程项目—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的目的就是在整合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源力量的基础上,新建一个综合性的覆盖农产品从生产、加工到市场流通全过程的检测机构。

目前,发达国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控制方面呈现两个明显的趋势:

一是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并出现超痕量指标;二是检测技术日益趋向于高技术化、系列化、速测化、便携化。

美国、日本、新加坡、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不但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控体系以及预警系统,而且在检测技术方面,美国、欧盟和日本掌握了最先进、完整的检测技术体系。

安全控制技术方面实行了过程控制、动物疾病的控制、食品中农兽药物残留的控制、环境和污染物的控制、致病微生物的控制、第三国食品准入的管理和管制。

虽然随着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力度的逐步加大,国内和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和检测手段及能力正逐年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为:

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微生物和化学污染的情况较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标准滞后;疫情防治和监控及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不完全;检测设备差,检测灵敏度低;HACCP和GMP的推广使用幅度与发达国家比较还存在较大差距。

为此,加快提高本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水平已迫在眉睫。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2.1落实农业科学发展观,建设高效生态农业,构筑和谐社会的需要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对农产品(包括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下同)质量安全进行的检验检测。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农业行政执法、农村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贸易等方面担负着重要的技术支撑职责。

对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升级,农产品消费安全、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起着重要的技术保障作用。

在经济社会全面开放、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民以食为天,安全的农产品是人民群众生活的第一需要。

这也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农业是自然生产和经济活动相互交织的产业。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涉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它可以为农业污染治理提供技术参数,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2.2.2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提升上海国际化大都市整体形象的需要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和热点。

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增加,农产品安全已成为全球性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对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上海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是我国重要的经济、贸易、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在我国总体经济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加工和贸易地区。

本项目的建设是适应国际发展形势,增强中国农产品竞争力的重要保证,是发展我国和本市现代农业检测事业,提升国内和本市农产品检验检测水平,加快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是维护上海良好投资环境、提升上海综合实力的需要。

此外,上海每年都要举办众多规模大、层次高的国际会议,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更好的服务于上海发展的大局,提升上海国际化大都市整体形象。

2.2.3加强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迫切需要

上海是一个拥有1800多万常住人口、600多万流动人口的特大型城市。

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优质、安全、卫生的食用农产品的需求量日趋增加。

而由于城市发展、环境保护、土地承载条件的限制,上海自身已远远无法满足农产品的自给自足,因此外来农产品在本市的供给比例逐年提高,外来农产品主导本市供应态势业已形成。

伴随着农产品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瘦肉精猪肉”、“毒大米”、“三鹿奶粉”、“高农残蔬菜”等农产品安全事件的披露,使得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已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并成为政府、老百姓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本市广大人民身体的健康、加强食用农产品的卫生安全监测势在必行。

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情况的监督抽查,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大大减少和缓解大规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危害,有利于本市“安全绿色食品”工程的建设,对1800多万上海市民的健康更是一项德政。

2.2.4构筑、完善本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迫切需要

2001年4月,上海被农业部确定为“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四个试点城市之一。

多年来,上海在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以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和执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全面提高了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同年9月,上海市政府颁布实施了《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市农委、商委等七部门还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在这些地方规章和文件中,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从生产、加工到流通的各个环节,从分工职责到处罚细则等各个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八项制度”和六大体系建设任务,而本项目的建设对于以上工作的开展是不可替代的。

本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所提出的要求,从根本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农产品质量与品质安全提供更为全面、科学、公正的检测服务和综合评估;本项目的建设可以大力推行农产品从原产地到销售的全过程监管;本项目的建设,由于采用了国外先进检测标准,可以加大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力度;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政府加强依法行政,为政府决策提供客观依据,提高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目前担任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质检机构,不仅分散在市区县各个角落,而且单个质检机构面积狭小,直接形成了目前人员分散,设备陈旧,检测工作质量和效率差强人意的局面。

本项目建设第一步整合的三家质检机构,其建筑面积仅有3800平方米,其中真正用于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实验室面积更为有限。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体系的建设和检测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特别是减少部分高端设备的重复投资,也便于对仪器进行管理和维护,更进一步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效率和能力。

2.2.5完善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迫切需要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包括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和修定标准、监测、执法等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了法律基础。

但地方配套政策不够完善,适应上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及相应的检测方法还很缺乏。

在上海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范围、检测项目和检测能力还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上海也缺少一个综合性检测机构,对全市各级农产品检测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并为各级农产品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标准查询更新等服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领域更是一个空白。

本项目的实施能有效弥补以上不足,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构筑一个综合性服务平台。

2.2.6适应本市农产品发展规划的需要

由于位于西部地区的农产品交易市场的交易量占全市农产品交易量的70%,同时50%以上供应上海市场的农产品,依靠外省市经西部地区进入。

因此将“检测中心”选址于上海青浦区华新镇,紧邻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便于农产品抽样、送检和执法,更好地服务上海农业发展,服务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符合本市农产品整体发展规划。

2.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

2.3.1目前建设综合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时机成熟

由于第一步参与整合的三家质检机构均隶属于市农委,因此在组织上为整合各质检机构提供了保障。

2.3.2现有基础扎实,建设综合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基本条件具备

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主要从事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畜禽产品质量检测和原料奶质量检测以及农业投入品检测。

近3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样品数量和检测能力进一步提高。

目前,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基本上达到了国内先进的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痕量的专业性的检测水平较强,为建设综合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提供了技术上的保证。

2.3.3资源整合优势明显

通过整合,有利于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一是提升技术力量。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现有的实验室分散在农技推广、畜牧、乳品等各个部门,通过整合,综合各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技术实力,服务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是提高资源利用率。

整合各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减少重复投资,有效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是提高检测能力。

通过整合,从现有三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总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增加到12188平方米,年检测能力(样品数)将由18.78万个增至31.4万个,检测范围也可以进一步扩大。

四是方便服务。

整合后的检测中心具有统一的业务接待窗口,可以提供一门式检测服务,避免分散送检,提高应急检测的效率,提升上海农业检测窗口形象。

2.3.4符合上级部门对检验检测体系的规划建设要求

农业部于2006年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农计发[2006]35号),要求建成部、省、县(市)三级组成的检验检测体系,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国省级综合性检测中心,检测能力能够满足从农产品产地到批发市场各环节管理的要求。

2008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依法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和检查,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深入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

”同时,建立“检测中心”符合上海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上海特点,整合政府资源,开展集中监测,适应上海市农产品安全监管的需要,是一项填补上海市级没有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空白,符合市、区(县)、乡(镇)三级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总体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很有必要并切实可行。

3市场供求分析及预测

3.1国内外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验检测体系现状

3.1.1国外农产品标准体系与质检现状

联合国及欧美等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工作以后已经形成各自比较完善的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

现行有效的国际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有: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各种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579项,兽药残留限量标准289项;欧盟目前拥有技术标准10多万项,其中涉及农产品的标准有3万项,涉及农产品农药残留的限量标准有17000多项;美国农产品或食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8500多项。

国外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共同点是把标准定位为商品标准,凸现标准内容支持贸易的基本原则,检测检验的标准多,相关的指标划分细、要求高,单品标准多,有助于进出口贸易的实施,且有很强的贸易壁垒色彩。

农产品安全质量的标准也表现出这种特点

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农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的要求很高,如新西兰,其乳品检验检测实验室的建设遵循NZS/ISO/IEC17025:

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同时新西兰乳品检验检测实验室还必须要遵循新西兰食品官方(乳品)标准,即D301官方审批的乳品分析方法、D302乳品检测实验室注册登记管理标准、D303乳品检测实验室测量性能标准。

新西兰乳品检测实验室测试分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乳品常规化学检验、乳品微生物学检验、乳品微量营养物检验、乳品化学残留物检验(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残留、工业化学污染物残留等)、乳品感官评估、果汁调味乳和浓缩乳制品微生物学检验、乳品厂的微生物学检验(包括微生物、微生物毒素)、乳品包装检验、乳品保质期检验等九个方面。

新西兰在乳及乳制品方面产品标准大部分都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方法则大部分采用国际公认的ISO、IDF以及美国的AOAC分析标准。

国际先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在仪器设备的配置上要明显优于国内。

在仪器设备的种类上,国际上农兽药残留的检测方法大多是采用多组分一次性定性、定量测定,广泛采用气质联用仪或液质联用仪;对重金属的检测,大多采用等离子发射光谱仪或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仪,大大提高了检测的准确度和精密度。

在仪器的数量上,国外先进检测机构一般拥有同类仪器多台(套),能同时完成大批量的检测工作,具有很高的快速反应能力,满足了各类客户在检测准确性和时效性方面的要求。

另外,在仪器设备的配套上,目前国际上较多检测实验室采用凝胶色谱等先进技术,前处理设备自动化程度高,工作效率明显高于国内,由于取样量较少,使用溶剂量小,因而大大降低了对环境的污染。

3.1.2我国农产品标准体系与质检现状

目前我国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1281项,地方标准7000余项,行业标准3272项,另有加工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671项。

我国已经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指标484项,总体来看与国际发达国家标准的数量和质量上还有一定的距离。

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与国际标准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1、标准水平偏低,未能及时修订;2、标准覆盖面不够,盲点较多,且部分标准适用性差;3、部分标准之间技术内容相互交叉、指标相互矛盾,不同级别的标准之间不协调;4、与国际接轨的标准比例低,衔接程度低,无法适应国际贸易需要。

国内的农产品检验实验室与国际上先进的农产品检验实验室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检测手段相对落后,比如上海乳品检测中心,虽然已经配置了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等设备,但其型号陈旧,稳定性、精度、检测范围及自动化程度都很难满足客户对检测结果快速、准确的要求。

前处理设备缺乏,大多采用手工操作,效率低、成本高、检测时间长、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检测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国际上先进的乳品实验室为了进行深层次的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基本配备了GC/MS/MS、HPLC/MS/MS、ICP/MS、IC/MS、毛细管电泳、GPC/TOF等先进检测设备,这些都可作为本项目中实验室筹建的参考

3.2农产品检测市场供求分析

目前,国内大多数检测实验室仅能检测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项目参数的60%左右,只有少数几家检测实验室能够完成所有项目检测。

国内农产品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标准化组织(ISO)、美国的AOAC分析方法标准、欧盟等发达国家的检测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卫生指标的检测,国内检测机构的总体状况还没有达到国际发达国家的水准,如目前我国尚无能够完全满足国际安全卫生指标检测要求的实验室,农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与我国农产品安全监管以及农产品进出口的要求有很大差距。

3.2.1动物源性农产品的兽药残留问题

动物源性食品的抗生素残留污染,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很大,一直受到消费者的关注。

除了抗生素类药物以外,动源性农产品的残留兽药中还包括各种抗寄生虫类、磺胺类、硝基呋喃类、镇静剂类、生长促进剂类、激素类和ß-肾上腺素受体阻断剂等等,这些兽药的残留同样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因而受到各国政府以及相关组织的高度重视,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先后制定了多项不同兽药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我国与发达国家及CAC现有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比较

国家(组织)

限量指标数量(项)

涉及药物种类(种)

食品法典

272

25

欧盟

378

62

美国

359

88

日本

580

53

中国

313

62

我国兽药残留限量指标的数量比欧美及日本都少,并且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际、国内兽药残留限量指标的数量都会不断增加,我们的兽药残留检测能力必须加快提升才能满足政府监管和经济活动的需求。

本中心建立后可完善和研究的兽药残留检测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大类:

1、抗菌类药物:

氨基糖苷类(链霉素、卡那霉素、安普霉素、新霉素)、大环内酯类(红霉素、螺旋霉素、壮观霉素)、头孢类(头孢氨苄、头孢喹肟)、林可霉素、多肽类(杆菌肽)、多烯类(粘杆菌素)、甲氧苄啶、克拉维酸、维吉尼亚霉素等;

2、抗蠕虫药:

左旋咪唑、三氯苯唑、阿维菌素类(伊维菌素、多拉菌素、莫西菌素)、氯氰碘柳胺等;

3、抗球虫药:

聚醚类(马杜霉素)、甲基盐霉素、赛杜霉素、地克珠利、妥曲珠利、二硝托胺、尼卡巴嗪等;

4、抗血原虫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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