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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考核奖惩文件.doc

渝运司〔2011〕75号

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处室:

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管理办法》(渝运安保〔2010〕5号)经试运行,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根据上级要求及运行反馈意见,需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根据国务院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23号和渝府发〔2010〕93号)以及交运集团《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渝交运司〔2011〕39号)文件精神,现将集团公司研究修改后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办法》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

经济管理安全办法通知

抄报:

交运集团

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11年7月11日印发

附件:

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重庆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增强企业各级管理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现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单位责任人、职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及奖惩(公营车驾驶员、乘务员安全考核按照驾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在本办法之列);同时适用于纳入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范围的派驻参(控)股子公司工作的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及奖惩(未纳入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范围的参、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组织机构系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以集团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安全保卫处、劳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党办、工会为小组成员的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奖励分为安全月度绩效考核、安全工作季度考核及励惩、安全年度考核及奖惩等三个项目进行考核及奖惩。

旨在通过认真的安全工作考核,严格奖惩,促进企业安全工作的良性循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第四条安全考核的主要内容,由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目标两部分构成。

安全管理:

由安全基础管理、安全过程管理、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等方面构成。

安全控制目标:

由集团公司根据安全工作的总体控制指标,结合各分、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分解到各分、子公司(见附表)。

第五条季度(年度)安全考核奖励,由集团公司根据交运集团当期考核情况及企业当期安全生产(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研究确定当期安全考核奖励基数。

再根据各分、子公司企业特点、经营规模大小、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管理难度设定的安全风险调节系数(见附表一)及相关责任人员安全工作奖励系数,分别确定各分、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安全奖励额度。

第二部分安全月度绩效考核

第六条安全月度绩效考核:

主要针对各单位月度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对集团公司各处室负责人、机关职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安全工作月度考核和奖惩。

通过此项考核及奖惩,检查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情况,促进相关负责人加强安全领导、增强安全责任。

即:

集团公司处室负责人、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照集团公司当年《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所定月度报酬的20%作为安全月度绩效考核工资,与本单位安全工作月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按月进行考核发放。

公司机关职工则以职工月度报酬的20%的工资,与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月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按月考核分发放。

各单位其他领导和职工的月度安全绩效考核,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其奖励在集团公司下达的工资计划中进行开支。

第七条月度绩效考核,以集团公司根据道路客货运输、客运站经营、非客货运输分别制订安全工作月度(季度)考核标准(详见《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单位安全工作月度(季度)分类考核计分表》)为主要内容。

第八条月度绩效考核,采取“以各单位自查为主、集团公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即:

每月底由各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单位安全工作月度(季度)分类考核计分表》自查计分。

凡拥有多个经营管理项目的单位,分别按照月度考核表进行考核计分,再按集团公司确定的各项经营管理项目考核计分权重综合计算出当月考核分数(详见附表)。

1、对当月事故频率较高或发生责任死亡事故、翻车事故、群伤事故、火灾事故、劳动安全事故、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其它影响较大的事故单位,集团公司将组织人员进行督查检查,对于督查检查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直接作为月度考核的扣分依据。

2、自查要求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每月由各单位如实进行自查考核,并认真填写考核报表报集团公司考核工作小组,如发现自查中弄虚作假的,将扣减该单位当月绩效考核20分。

第九条安全月度绩效考核工资发放,对集团公司各处室负责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以次月考核上月结果与次月分配挂钩发放;对集团公司机关职工则采取次月考核上月结果与上月奖金挂钩发放。

第十条月度绩效考核挂钩发放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月度绩效考核工资发放额度=按集团公司当年《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所定月度报酬的20%×本单位上月安全工作月度考核得分/100。

集团公司处室负责人月度绩效考核工资发放额度=按集团公司当年《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所定月度报酬的20%×集团公司上月安全工作月度考核平均得分/100。

集团公司机关职工月度绩效考核工资发放额度=职工月度报酬的20%×集团公司上月安全工作月度考核平均得分/100。

第十一条凡本单位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群死群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劳动安全事故、质量安全事故、危房危岩垮塌事故,则该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全额扣发;集团公司各处室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扣发50%,机关职工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扣发30%。

第三部分安全工作季度考核及奖励

第十二条安全工作季度考核及奖励:

主要针对各单位季度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对各单位进行安全工作季度考核及奖励。

通过此项考核及奖励,检查各单位季度安全工作情况,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充分肯定,发放季度安全奖励,以此进一步加强安全过程管理,促进各单位加强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安全季度考核,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以百分制作为评分标准,其评分标准分为:

运输单位安全基础管理占40分,目标控制占60分;非运输企业基础管理占60分,目标控制占40分。

考核内容详见《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单位安全工作月度(季度)分类考核计分表》。

第十四条安全季度考核奖励,由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季度安全工作考核结果,按照交运集团当期考核情况及企业当期安全生产(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当期考核单位责任人安全季度考核奖励基数以及职工的安全季度考核奖励基数,按照集团公司确定的安全风险调节系数(见附表一),分别确定各分、子公司安全奖励额度。

基层单位行政责任人、分管领导季度安全奖=集团公司确定的单位责任人安全奖基数×安全风险调节系数×对应的安全奖励系数×安全考核得分百分比;

基层单位职工季度安全奖总额=集团公司确定的职工人均安全奖基数×安全风险调节系数×安全考核得分百分比×职工人数。

第十五条由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所确定的安全奖励额度,参照各种奖励系数(见附表二、三),结合各单位、部门制定的安全奖励办法对安全相关责任人及职工进行奖励。

各单位在制定奖励办法时要加大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力度,安全科长安全奖励额度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安全奖励平均额度的2.5倍,安全内勤安全奖励额度不得低于平均奖励额度的2.0倍,技安员安全奖励额度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安全奖励平均额度的1.5倍(年度安全奖励考核,同此)。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各处室负责人的季度安全奖励,根据集团公司季度安全工作考核平均得分(占50%)和其监管责任单位季度安全工作考核平均得分(占50%),按照集团公司确定的机关季度安全奖励基数,结合相关人员安全奖励系数计算发放;

机关职工的季度安全奖励,根据集团公司季度安全工作考核平均得分,按照集团公司确定的机关季度安全奖励基数,结合相关人员安全奖励系数计算发放其计算公式如下:

(1)、集团公司各处室负责人季度安全奖励额度=集团公司确定的安全奖基数×安全奖励系数(详见附表三)×(集团公司平均分值百分比×50%﹢监管责任单位季度安全工作考核平均得分值百分比×50%);

(2)、机关职工季度安全奖励额度=集团公司确定职工人均安全奖基数×安全考核平均分值百分比。

第四部分安全年度考核及奖励

第十七条安全考核及奖励,主要针对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对集团公司干部职工、各单位领导进行考核奖励。

通过此项考核及奖励,检查总结各单位全年安全工作成绩、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对集团公司干部及各单位领导进行奖励;大张旗鼓地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干部和职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十八条安全奖励考核:

年度安全奖励,采用“由集团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考核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作为评分标准,其考核所占比重为:

运输单位安全基础管理占40分,目标控制占60分;非运输企业基础管理占60分,目标控制占40分。

考核细则详见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表。

第十九条年度安全奖励等级:

集团公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评选出奖励等级,并结合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安全奖励基数,按下表颁发各分、子公司责任人年度安全奖和下达各分、子公司职工人均奖励额度。

凡年度考核结果得95分(含95分)以上为一等奖,85分(含85分)至95分为二等,75分(含75分)至85分为三等。

年度安全奖励等级奖励额度表:

考核结果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它

企业责任人奖励

年度标准奖励额100%

年度标准奖励额90%

年度标准奖励额80%

人均奖励(职工)

职工年度标准奖励额100-120%

职工年度标准奖励额

80—100%

职工年度标准奖励额

60—80%

职工年度标准奖励额

20—40%

第二十条由集团公司根据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结果;按照交运集团当期考核情况及企业当期安全生产(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的年度安全考核单位责任人的安全奖励基数和单位职工的安全奖励基数;按照集团公司确定的安全风险调节系数及安全奖励系数(见附表一、二、三);分别确定各分、子公司责任人的年度安全奖励额度。

第二十一条年度安全奖计算公式:

(1)、基层单位行政责任人、分管领导安全奖=集团公司确定的安全奖基数×安全风险考核系数×对应的安全奖励系数×安全考核分值对应的安全奖等级百分比;

(2)、集团公司各处室负责人安全奖励额度=集团公司确定的安全奖基数×安全奖励系数(详见附表三)×(集团公司平均分值百分比×50%﹢监管责任单位季度安全工作考核平均得分值百分比×50%);

(3)、基层单位企业职工全年安全奖励总额=集团公司确定的安全奖基数×安全考核分值对应的年度标准奖励额×安全风险考核系数×单位职工总数;

(4)、机关职工全年安全奖奖励额度=集团公司确定的安全奖基数×安全考核平均分值对应的年度标准奖励额。

第二十二条年度安全奖励的免除:

年度安全奖励,实施“一票否决”,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分、子公司,取消该单位行政责任人(含班子成员)安全奖。

1、运输企业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并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非运输企业当年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并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

2、运输企业当年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死亡事故人数超过控制指标以上的;

3、当年安全生产责任年度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的;

4、不按规定故意拖延事故报告、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施救或妥善处置善后,引发群访事件,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排查和整改等严重不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它应予免除的。

第五部分附则

第二十三条安全各项工作及指标,由集团公司根据上级管理部门下达及要求,分别分解下达各单位,年终对各单位分类有侧重地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领导、已聘任的处长助理、纳入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范围的派驻参(控)股子公司任领导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绩效考核奖励,经统一考核后由集团公司直接发放兑现。

第二十五条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季度、年度安全考核奖励,由集团公司根据考核结果下达奖励额度,在集团公司工资总额中专项列支。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原《安全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管理办法》(渝运安保〔2010〕5号)随即废止。

表一:

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安全风险调节系数

风险

系数

企业

类别

基本系数

安全风险程度加分

其它管理风险

运力规模

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涉及以下情况酌情加分:

1、公众聚集场所0.05-0.1;2、消防重点单位0.05-0.1;3、高空、有毒有害施工作业0.1;4、安全源头管理0.1-0.2;5、企业经营规模、职工人数0.1-0.2。

季度(年度)安全奖励:

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安全风险、安全管理难度,对安全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小于0.5的奖励。

50以内标准车系数

50—100标准车系数

100—200标准车系数

200—300标准车系数

300以上标准车系数

道路运输

0.6

0.1—0.2

0.2—0.3

0.3—0.4

0.4—0.5

0.5

客运站场服务

0.4

实体单位(非运输单位)

0.3

注:

1、表中标准车系数根据渝安交办[2007]6号文件精神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确定,指运营车辆并经系数化后的数据,各类车型按如下系数计算:

超长客运班车、农村客运班车1,其它班线客车0.9,城市公交0.8,出租车0.45,货车0.4,教练车0.35。

2、运输企业加分主要依据运力规模按比例加分;

3、其它企业加分主要依据其它管理风险。

表二:

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领导岗位安全奖励系数:

岗位职务

行政责任人

分管安全副职

党(总支)支部书记

其余副职

成员

奖励系数

1

0.9

0.85

0.8

表三:

集团公司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安全奖励系数:

职务

安全奖励系数

安全处正职

1.2

处室正职(安全处副职)

0.9—1.0

处室副职(安全处助理)

0.7—0.8

处室助理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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