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2505904 上传时间:2023-05-03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基层站所领导班子成员及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基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报告对象:

各基层站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直接执法岗位人员。

第二条报告内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七)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

(八)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上述第

(一)项中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与领导干部同一户籍的子女或居住以领导干部名义购买、营建的住房的子女;第

(二)项中所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第(三)项中所称“定居”,是指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取得长期或永久居住权的;第(五)项中所称“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是指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党纪、政纪处分权的机关的侦查、调查和处理的。

第三条报告程序:

(一)报告内容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向内部监督小组或内部监督委会会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

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二)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

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三)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

内部监督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四条本制度所列报告对象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严格按照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报告。

凡个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报告失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

同时,把执行情况列为干部考核、评优和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