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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面试题库

一、民间所说的民告官是什么意思?

民告官与行政诉讼有何区别?

民间所说的民告官实际上就是行政诉讼,两者之间并无区别。

二、什么叫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有何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单方面的意志,针对特定的人和事实施的能够决定相对人法律地位并能够产生行政法上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它具有如下四个特征:

1、实施行政具体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2、具体行政行为是依行政主体单方面的意志来实施的;3、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和事所作出的行为;4、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产生行政法上的法律后果。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

(1)行政处罚。

即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所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

如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没收等。

(2)行政检查。

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情况作单方面了解的行政行为。

如海关检查、税务检查、卫生防疫检查等。

(3)行政许可。

即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法律所一般性允许的活动的权利和资格。

如颁发许可证或执照。

(4)行政强制执行。

即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行政行为。

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

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

抽象行政行为分为:

(1)羁束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实施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和手续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只能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实施行政行为。

(2)自由裁量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如何实施行政行为只作了原则性或留有余地的规定,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除遵守这些规定外,还必须根据自己意见来决定的行政行为。

(3)要式行政行为,即符合法律特定方式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

(4)不要式行政行为,即无须以特定的方式就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虽然都属于行政行为。

但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表现在:

(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

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

(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

三、什么叫行政复议?

什么叫行政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前置是相对行政诉讼的关系而言的,即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必须先提请行政复议,只有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时,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有何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

1、所制裁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而行政处分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2、制裁与被制裁者之间的关系不同:

行政处罚机关与被处罚人之间是社会公共的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而行政处分的主体与被处分人之间则属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3、所违反的法律不同:

被行政处罚人违反的是社会管理秩序方面的行政法律规范,而被行政处分人违反的则是职务规范及与职务有关的规范。

4、两者的具体制裁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种类有: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5、两者的程序不同。

五、如何理解“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中“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某一规定的一个行为。

六、什么叫行政听证程序?

哪些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合理、有效地制作和实施行政决定,公开举行由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

对于将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

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可诉?

为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不可诉的。

其理由是责任认定行为仅具有证明某一行为、物质、事物的性质、质量责任程序等作用,属于证据的一种,可作为行政主体认定和处理问题的依据,但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八、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能否自行调查取证?

为什么?

不能,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规则,只有在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在诉讼程序中调查取证,就违背了“先取证、后裁决”的规则。

九、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否可免予举证?

为什么?

不能免除。

因为:

首先,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必须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材料;其次,在原告诉被告不作为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在行政程序中曾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被告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第三,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十、行政诉讼是否适用调解?

为什么?

除行政赔偿外,其他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结案,其理由:

第一,行政案件所反映的法律关系不同于民事案件所反映的法律关系,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具有行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公共权利行为;第二,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所拥有的行政管理权力,同时也是一种义务,其均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双方约定;第三,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处分权亦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能通过调解而使违法行政行为合法化。

十一、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原告和第三人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十二、什么叫行政诉讼法律审查?

其审查范围有那些?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审查是人民法院对被告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规定是否有效,适用是否正确,以便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结论的活动。

审查范围包括:

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错误;2、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定程序;3、行政机关是否超越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机关是否滥用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十三、如何理解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是解决法律规范冲突的首要规则,它是指,在不同级别和层次的法律规范之间,如果较低层次的法律规范同较高层次的法律规范抵触时,应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威,优先适用较高层次的规范。

十四、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1、同一事实和理由指的是主要的事实和理由,如果主要的事实或理由有改变的,不受第七十一条的限制;

2、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为不受七十一条限制;

3、如果被告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具体行政作为,并可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十六、什么叫行政侵权?

对于行政侵权事实的认定是否需要证明行政机关主观上存在过错?

行政侵权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于行政侵权事实的认定不要求证明行政主体的主观过错。

十七、如何理解行政处罚的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处罚中最重要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既是一个实体法上的原则,也是一个程序法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包括:

1、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2、处罚依据是法定的;3、行政处罚的认定是法定的;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十八、什么叫行政拘留?

行政法规对行政拘留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有那些限制

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中人身自由罚的一种,主要是公安机关对从事违法行为、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在短期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只有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才拥有行政拘留的处罚权,行政拘留只适用于自然人,另外,行政拘留不适用于:

1、孕妇和正在哺乳1周岁以内婴儿的母亲;2、年老病重的人;3、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十九、什么叫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有那些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布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处理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下列特征:

1、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2、行政许可是一种应申请的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的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不得超出法定界限。

二十、什么叫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有何特征?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和法律程序,以第三人的身份,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3、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4、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

范文二:

徐州市2014年第二批实习律师面试题库回答要点

徐州市2014年第二批实习律师面试题库回答要点

1.你为何选择从事律师工作?

我本身学习的专业为法律,毕业之后想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至于选择了律师职业,是出于本人对律师职业的向往,同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能够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事情,能够较好提高自己的阅历,更好的积累自己的社会经验,可以使自己的各项素质有更好的提升空间。

同时也能很好的实现个人的人身价值和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作为即将执业的律师,你对从事律师工作有何期望和担忧?

期望:

希望能通过包括本人整个律师行业的努力,可以推动国家法治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法治的威信。

希望自己从事律师后,通过自己不断的努力,使自己的法律知识、业务素质、执业技能得到大大提升,逐步实现执业的专业化。

希望自己的执业能够获得较好的经济回报和社会的认同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

担忧:

律师群体对自身职业定位和职业荣誉的认知具有巨大的落差,律师执业环境的严峻性,年轻律师生存问题(案源、收费问题)

3.你认为从事律师工作需要具备哪几项基本素质?

包括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思想素质:

应具备政治修养、文化修养、道德修养、执着敬业、诚实守信的思想素质。

业务素质:

应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并熟练掌握常用的法律法规。

要重视自身的继续教育并及时更新知识。

要有较强的文书写作能力和清晰的逻辑思维,要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要师从多家,学习各种知识,做到嘴勤,眼勤,手勤,腿勤。

4.你对律师集体荣誉观是怎样看待的?

首先本人对律师集体荣誉感是十分看重的,也是十分重视的。

作为律师行业中的一员,集体的荣辱其实也就是个人的荣辱,我们应当为这个集体贡献自己一份力量,为集体争取一份荣誉,尽量避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情。

经过大家的努力,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的荣辱感。

5.你在实习期间是如何对待指导老师、同事和当事人?

与指导老师的关系:

悉心听取指导老师的指导和教诲,认真完成知道老师交办的工作和任务;当遇到问题和困难时,能够较好的进行沟通,解决问题。

当指导老师出现错误时,能及时给与提醒和反馈,及时纠正错误,可以说是良师益友。

与同事:

与同事之间的关系融洽,团结和睦,平时能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当发现同事可能出现的错误时,也能及时适当的提出及时纠错,以求共同进步。

对当事人:

接待当事人态度比较亲切,能庄重、耐心、有礼貌对待当事人,能悉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工作责任心强,树立服务意识,说话算数,诚实守信。

6.受理案件应审查些什么内容?

首先审查是否讯在利益冲突,以及需要回避或其他不宜委托代理的情形。

审查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委托人是否是适格的权利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区分案件类型,审查以何种法律途径解决,并确定是否属于法律规定不予受案的范围。

审查案件事实和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审查确定管辖法官

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失踪或无法送达文书的情况。

7.在律师事务所内,资深律师案源多,收入高,新进律师则相反,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首先我们应当端正态度,对自己要有一个客观的定位和评判,这种情况是很正常的。

每个行业,每个人都会经历这样的事情,同时每一个人的成长都要一个过程,现在的资深律师(案源多,收入高)曾经也是点点滴滴的积累,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走向成功。

所以我们作为年轻律师最重要的是如何通过自身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以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以及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我相信经过自己的不断努力,一样可以取得前辈们的成就。

8.作为案件代理律师,你发现对方律师与法官存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你应该怎么做?

首先,及时的寻找一个恰当时机与对方律师进行沟通,告知其行为可能已违反执业道德或执业纪律,希望他能自我纠正。

同时及时向法官反馈,请求其自动作出回避的建议。

如对方律师拒接劝告的,应及时向其所在的律所和律师协会督促纠正错误,同时也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

9.你是如何看待其他律师取得的荣誉和成就?

我个人的看法是:

我为其他律师取得的荣誉和成就感到高兴。

如见面的话会衷心的表示祝贺。

同时他也是我的一个榜样,应向他学习,吸取对方的成功经验,促使自己能力的不断提升。

10.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律师,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要求你到看守所用手机拍一张照片给他们,你会怎么办?

这是违法规定的,因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可能法律意识淡薄,作为律师我们应当耐心向他们解释有关规定,对他们进行疏导,打消他们这个念头。

如果家属力争要求的,我们应当断然拒绝。

如果由此造成关系紧张的,应视不同情况处理。

如时间宽裕,又对犯罪嫌疑人利益不会有重大影响的,可以同意其中止委托代理,如时间紧急的,对犯罪嫌疑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应继续代理,尽力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11.犯罪嫌疑人涉嫌强奸罪,疑犯所陈述的情况及各方情况显示有可能被害人的陈述不真实,家属也强烈要求进行调查,你是否可以进行调查?

你会如何调整?

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针对上述情况,我会进行调查。

但是为了保障调取证据具有更高的公信力和有效性,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会将有关情况反映并向公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公诉机关对此进行调查,或者经公诉机关许可后,由律师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12.你希望成为哪一方面的律师:

万金油式的律师、专业化的律师,你对律师执业是否有规?

如何规划?

我对自己的律师执业是比较有具体的规划的,我要成为从事建设工程诉讼与非诉方面的专业化律师,目前我正朝这方面努力,从毕业进入律所已有两年多,平时跟指导老师接触比较多的是建设工程事务,对建设工程事务有了一定的了解,我准备在今后三年内辅修完一门土门工程或造价预决算等有关专业,取得律师执照后继续主要处理建设工程事务,希望通过5-8年的努力,能使自己的专业化水平得到大大提升。

13.做好律师应先做好人,对此观点你是否认同,谈谈你的认识。

基本赞同,无论哪个行业做好人是前提,唯有端正了自己的态度,明确自己的定位,才能更好从事你所在的职业。

做好律师和做好人又是相辅相成的。

做好事,就要做好人,做好人,也就有做好律师的基础,而你做好律师的时候,自然也就已做好人了。

14.在于当事人商谈案件时,你认为能较好营销自己的方式有哪些?

①在当事人商谈案件时,应抱以坚定的信念和信心去聆听客户的疾苦,为他们排忧解难,给客户希望。

②展现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及诉讼技巧。

③认真分析,研究案件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准确、快速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④展现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高品质的服务质量。

⑤注意分析客户的心理,把握客户的需求,提供恰当的法律服务,取得客户的信赖。

⑥与客户成为朋友,成为利益的共同体。

⑦最大限度内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15.面对患有精神病的当事人,请求你代理案件时,你如何决定

应当先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将有关情况反映与他,要求其安全带离。

如取得联系后,确有其事,也需要委托代理,在其监护人委托下,代理相关案件。

16.你如何处理在看守所会见时,当事人提出要抽烟的问题?

首先要告知在看守所吸烟是不允许的,是违反看守所管理规定和律师执业纪律的,应当予以拒绝。

17.根据律师法第28条规定,律师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18.根据律师法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包括哪些?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有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等。

身份权有亲权、监护权等。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

19.根据律师法第32条规定,律师在什么情况下有权拒绝代理或辩护?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20.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对委托人有哪几项义务?

风险告知义务;诚实守信、忠实的义务;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和争取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义务;

对执业过程中获悉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办理委托事项过程及结果的通知义务;

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书以及有关财务的义务;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代理的义务。

21.根据律师法第38条的规定,律师应当履行保守职业秘密的义务,其职务秘密的范围时什么?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22.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有哪些?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法律服务所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第十五条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律师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

第十七条律师因执业过错给律师事务所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3.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在诉讼、仲裁活动中的纪律有哪些?

第十八条律师应当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仲裁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按时出庭。

第十九条律师出庭时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礼貌,不得使用侮辱、谩骂或诽谤性语言。

第二十条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本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不得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

第二十一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

第二十二条律师应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怂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词,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第二十三条律师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24.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请问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第四十四条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1.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

2.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

3.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

4.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

5.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

25.根据法律规定,对律师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几种?

对律师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权,具体由什么机构行使?

主要分为五大种类,具体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3个月以内、3至6个月、6个月至1年),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部门,视律师的违法违纪情节轻重作出。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出。

26.律师如何看待信访问题?

信访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是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的形式。

作为律师我们应当发挥好信访制度的优越性,宣传公民正常、正当行使信访权。

我们在参与接访时,应认真做好信访咨询工作,用自己专业知识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发现苗头的同时给与正确的引导,为当事人找出有效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同时耐心细致的做好疏导工作,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解决社会矛盾。

对无理信访群众闹事的首要分子,要在讲清其危害后果时,建议其息诉罢访,对一些顽固不化挑起事端的首要分子,应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总之,我们应当正确的对待信访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有序。

27.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能否给当事人家属复制、查阅?

不能。

28.你被一家律师事务所聘用后发现,该所为鼓励律师开拓业务,制定了律师开拓业务奖励办法,即经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介绍的案件,律所提取收费的10%作为开拓费给承办律师,承办律师用于支付中介人或者推荐人的费用(佣金)。

律所认为: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

”他们是对支持律所业务发展的关系人给予物质上的感谢,并不是许诺对价获得有偿服务的机会。

对此,你的看法如何?

对此问题,我认为该律师的观点错误。

从该情形来看,就是想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利益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是违反律师执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应当坚决予以反对。

29.(北京)昌平法院开庭审理台球冠军李铮涉嫌以办理经济适用房房号为名,诈骗250万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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