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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监测结果及现状评价14

3.3变化趋势分析17

3.4污染物空间分布24

图3-19细颗粒物空间变化29

3.5结论29

3.6污染特征及变化原因分析30

第四章降水32

4.1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32

4.2监测结果及现状评价33

4.3变化趋势分析35

4.4结论及对策39

第五章地表水环境质量41

5.1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41

5.2监测结果及现状评价42

根据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流域监测断面数据分析,宝兴河、荥经河、周公河等汇入青衣江后,对出境断面龟都府断面影响较小,龟都府断面实测类别为Ⅱ类,表明雅安市境内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对流域虽产生一定影响,但水体自净能力较强,经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达到自净效果,因此,青衣江各支流的汇入对青衣江水体几乎未产生影响。

61

5.3变化趋势分析61

第六章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66

6.1监测结果及评价方法67

6.2监测结果及现状评价67

6.3变化趋势分析68

6.4结论及对策70

第七章声环境质量71

7.1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72

7.2监测结果及现状评价73

7.3变化趋势分析76

7.4结论79

第八章专题监测80

8.1农村环境质量监测80

8.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80

第九章结论与对策82

9.1环境质量总体结论82

9.2对策建议85

前言

2017年在雅安市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坚持以经济发展、环境优先的原则,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为要求,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全会、十九届二中全会、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市有关环保工作的决策部署,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务实进取,稳步、高效地推进环境监测站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雅安市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依据《全国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和《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范》(HJ641-2012)的要求,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有关部门编写完成了《2017年雅安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报告书涵盖了2017年全年雅安市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对雅安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声环境等环境要素进行了系统、科学的分析和评价,能客观的反应雅安市2017年环境质量现状以及变化趋势。

受编制水平的限制,本报告书尚存谬误和不足,敬请批评指正。

编写组

第一章概况

1.1环境保护工作概况

2017年,我市环境质量保持优良。

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环境质量,我市“十三五”三个国控断面水质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省控河流断面、水库点位水质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建成区猪儿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断面水质优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达标率100%;

全年空气有效监测天数365天,质量达二级及以上天数300天,优良比例达82.2%。

1.1.1围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扎实抓接受中央、省环保督察工作

一是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今年以来,中央、省相继对我市进行了环保督察,在督察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配合环保委办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制订了自然保护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等7个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推进总体方案和30个专项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攻坚推进环保突出问题整改。

截至目前,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469项,已完成413项,完成率88.1%;

新发现环境问题68项,已完成整改65项,完成率95.6%;

省政府交办的109件环境保护类信访案件已办结107件,办结率98.17%;

接受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33批325件,已完成整改282件,43件正在整改中。

国家环保部挂牌督办的猪儿嘴饮用水水源地环保问题已完成整改,省挂牌督办的雅康高速公路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全面完成。

二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意见》,印发了《建立环保督察群众反映问题城乡环保基础设施整改提升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等8个工作方案,积极协调农业、水务、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持续抓好问题整改。

对中央环保督查交办、省环保督查反馈、群众举报和自查发现突出环境问题,实行市级领导包案整改,并实现长效机制全覆盖。

成立环境问题整改督查小组,强化督查持续推进,对问题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是加强生态理念营造。

加强生态环保知识宣传普及,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保正反典型宣传报道。

环保督察以来,全市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环保督察信息2199条,在中央、省级、市级各类新闻媒体刊发相关稿件722篇(条),发放宣传资料9万余册,及时处置涉雅涉环保舆情23条。

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注度、参与度极大提高,逐步形成生态环境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风尚。

1.1.2围绕省下达目标扎实抓目标任务完成

一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有序实施。

以政务目标的形式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实行日报、月报制度,督促企业正常使用减排设施。

共上报大气减排项目47个,共中水泥行业4家,其他行业达标排放治理工程5家,清洁能源替代12家,关停淘汰26家,完成水污染物减排项目30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525吨,氨氮58吨,二氧化硫746吨,氮氧化合物2555吨,能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取得进展。

制定了《雅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和《雅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行动方案》等文件,签订了《雅安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年度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和完成时限。

建立“五个一”机制(一支专兼职巡查队伍,一个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一个微信举报平台,一个预警快速反应处置系统,一套问题整改机制),坚持穷尽问题,穷尽思想,穷尽措施下大力抓防治。

组织开展3轮环保督察“回头看”专项检查和1次交叉检查,治理散乱污企业389家,取缔夜间露天烧烤摊点24处、游商小贩750余处,餐饮店安装油烟净化器176家,不断加大城市大气环境治理,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1-11月,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62.3微克/立方米。

三是地表水水质全面达标。

大力推进“水十条”的落地落实,全面开展“10+1”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截止目前,我市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及以上考核要求,水质达标率100%;

无劣V类水质断面。

1.1.3围绕实现环境优化扎实抓监管执法

一是全面加强环境监管。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安全转移危险废物130批次。

全市66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均落实许可证管理,实行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源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累计发放排污许可证8家。

深入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对清理出的364个项目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已完成处置356个,完成率98%。

二是大力开展环境执法。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和“利剑斩污”活动,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集中检查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和企业、涉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水泥行业等环境风险点,截至目前,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64件,处罚金额2372.37万元。

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总数为50件。

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件,处罚金额20万元;

查封、扣押案件15件;

限产、停产案件17件;

移送行政拘留17件;

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件.三是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设置环境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应急事故调查、应急信息等科目,积极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

截至目前,成功处置油库柴油外泄到青衣江等突发事件3件,受到人民群众好评。

1.1.4围绕全市中心任务扎实抓其它重点工作。

一是扎实抓脱贫攻坚

继续落实局领导与第一书记1对1联系督导的“1+1”领导联系机制,局领导每月到村调研不少于1次,每月召开例会1次,督导脱贫攻坚各项任务。

局主要领导多次到荥经县龙苍沟镇万年村对接产业扶贫工作,已促使上海两家企业与万年村达成合作意向。

先后在万年村实施了村支部活动室建设、饮水工程、道路基础设施,投入资金30多万元,解决了4个村组53户262人饮水困难问题,为万年村图书室捐赠图书144册,为第一书记解决扶贫工作经费1万元。

按计划今年完成了1户3人脱贫,预计能实现“村摘帽”的目标。

二是扎实抓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2017年我局牵头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共6项,局党组始终把改革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主要领导做到“四个亲自”。

起草《关于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出台,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今年的改革任务均完成。

《雅安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社会评价支持率96%,满意率91%,位居全市各项改革方案之首。

三是扎实抓依法行政。

印发了《2017年度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局中心工作强部署、重考核。

每月召开法制例会,及时解决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广泛开展法治示范创建和“法律七进”主题活动,起草了《青衣江流域(雅安段)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对各县(区)环评总体规划、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登记发放等实行内部会审,全程均由法制机构参与研究把关,全年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扎实抓党风廉政建设。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紧扣环保工作廉政关键风险点,开展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环保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节日廉政纪律执行情况等为专题的全市范围党风廉政专项检查,向监管服务对象发放《雅安市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廉政监督举报书》150余份,对系统内干部职工开展个别谈话86人次,走访企业65家次,查阅资料563份。

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专项资金无一风险点。

1.2环境监测工作概况

环境监测提供的信息要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根据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分布情况,追踪寻找污染源,为为实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污染控制的,为环境管理、环境质量预报、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

2017年,我市以《新环保法》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为准则,严格按照《2017年四川省环境监测方案》和《2017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监测任务。

1.2.1监测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目的就是要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实现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

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认真学习了省环保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填报全省环保系统机构编制和人员等相关信息的通知》川环办发〔2016〕77号文件并及时填报。

严格执行省环保厅、省编办、省财政厅联合转发的《环境保护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一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6〕32号文件,立即冻结机构编制,严禁突击进出人员。

1.2.2监测任务

2017年,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坚持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理念,依法开展辖区内各种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

主要包括测管协同监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降水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在线设施比对监测及应急监测等。

第二章污染源排放

2.1废水

2017年,全市工业、城市生活废水及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总量为5806.201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583.9568万吨;

生活污水排放量5210.023万吨;

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12.2221万吨。

工业、城市生活废水及集中式治理设施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5859.1116吨,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89.3106吨;

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5368.072吨;

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729吨。

工业、城市生活废水及集中治理设施中氨氮排放总量1768.6934吨,其中,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20.2704吨;

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1748.083吨;

集中式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0.34吨。

2.2废气

2017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量230.166367亿立方米。

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2285.3943吨,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624.325吨,共计2909.7193吨;

工业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981.2903吨,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463.166吨,共计3444.4563吨;

工业烟(粉)尘排放量3185.6384吨,生活烟(粉)排放量0.03吨,共计3185.6684吨。

2.3固体废物

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12.84049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36.045551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2.703797万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114.892547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55.11973万吨。

一般工业废物贮存量19.70298万吨。

(注:

本章数据为上报省环境保护厅待审核版,最终数据以环保部审核后为准)

第三章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7年雅安市主城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六项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分别为11微克/立方米、28微克/立方米、1.2毫克/立方米、132微克/立方米、67微克/立方米、49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年均浓度略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

与上年相比,雅安市主城区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下降了2.1%,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较去年有所下降,分别下降了26.7%、25.0%、1.5%。

二氧化氮、臭氧、细颗粒物浓度较去年有所上升,分别上升了3.7%、10.9%、14.3%。

3.1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

评价项目: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

评价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2)

详见表3-1。

表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执行标准

浓度限值

浓度单位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60

μg/m3

二氧化氮

(NO2)

40

一氧化碳

(CO)

24小时平均

4

mg/m3

臭氧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60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70

细颗粒物

(PM2.5)

35

评价方法:

(一)空气质量级别评价

依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导则》,空气质量级别判定采用最大单因子级别法。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标准中污染物限值的取值时间周期,分别确定各项目的空气质量级别,并按其中最高级别确定为评价地区的短期(日)和长期(年)空气质量级别。

(二)综合污染指数评价法

单项污染指数:

Pi=Ci/Si;

综合污染指数:

P=ΣPi;

污染负荷系数计算公式为:

Fi=Pi/P;

式中:

P为空气综合污染指数;

Pi为i项空气污染物的分指数;

Fi为i项空气污染物的污染负荷系数;

Ci为i项空气污染物浓度的年均值;

Si为i项空气污染物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空气综合污染指数分级标准:

空气质量状况:

清洁(P≤1.3),轻污染(1.3<P≤4),中度污染(4<P≤8),较重污染(8<P≤12),严重污染(P>12)。

3.2监测结果及现状评价

(一)监测结果

2017年环境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监测结果统计见表3-2。

表3-22017年市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统计

项目

年度

年均值

日均值

浓度

超标倍数

标准

浓度范围

超标率%

(μg/m3)

2017

11

/

2~57

150

28

13~59

80

(mg/m3)

1.2

0.3~1.8

132

40~198

1.7

67

9~319

7.8

49

0.4

11~211

16.7

75

(二)评价结果

(1)最大单因子级别法评价结果

(2)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评价结果

2017年雅安市城区空气年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为4.37,细颗粒物污染负荷系数为32.1%,为首要污染物;

其次为可吸入颗粒物,污染负荷系数为21.9%,臭氧、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的污染负荷系数分别为18.9%,16.0%,6.9%,4.2%。

(见图3-1)

图3-1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评价结果图

(三)空气质量日报情况

2017年雅安市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为一级的有87天,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23.8%,同比减少4.1%;

二级的有213天,占58.4%,同比增加2.4%;

超过二级的有65天,占17.8%,同比增加2.2%。

(详见表3-3和图3-2)

表3-3环境空气污染级别年度比较表

级别

监测天数

良好率(%)

Ⅱ级以上

天数

87

213

65

365

82.2

比例(%)

23.8

58.4

17.8

2016

102

205

57

364

84.3

28.0

56.3

15.7

图3-2空气污染级别频度图

3.3变化趋势分析

3.3.1月变化分析

(一)可吸入颗粒物

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月浓度变化曲线见图3-3,与2016年月浓度变化趋势基本一致,1月、2月、11月、12月明显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017年1月明显高于2016年同期。

图3-3可吸入颗粒物月变化趋势图

(二)二氧化硫

2017年二氧化硫月浓度变化曲线见图3-4,与2016年月浓度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全年二氧化硫浓度低于环境空气年度二级标准,6到10月份较上年同期浓度明显升高。

图3-4二氧化硫月浓度变化趋势图

(三)二氧化氮

2017年二氧化氮月浓度变化曲线见图3-5,各月空气中二氧化氮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年度二级标准,其中采暖期变化规律与上年基本一致,2017年1~9月高于2016年同期,2017年10~12月低于2016年同期。

图3-5二氧化氮月浓度变化趋势图

(四)一氧化碳

2017年一氧化碳月浓度变化曲线见图3-6,各月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年度二级标准,各月浓度变化趋势与2016年基本一致,除10月、12月,其他月份一氧化碳浓度均小于2016年同期。

图3-6一氧化碳月浓度变化趋势图

(五)臭氧

2017年臭氧月浓度变化曲线见图3-7,除7月外,各月空气中臭氧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年度二级标准,2017年每月浓度变化趋势较2016年有较大不同,2017年除3月、10月、11月外,其他月份臭氧浓度均高于2016年同期。

图3-7臭氧月浓度变化趋势图

(六)细颗粒物

2017年细颗粒物月浓度变化曲线见图3-8,与2016年月浓度变化趋势基本一致,2017年除10月、11月、12月外,其他月份细颗粒物浓度均高于2016年同期。

图3-8细颗粒物月浓度变化趋势图

3.3.2季变化分析

表3-4列出了2017年环境空气中六项污染物的季平均浓度。

季度污染物浓度变化趋势图见图3-9,图3-10,季度污染负荷系数变化情况见图3-11

表3-4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季度浓度结果表

时间

综合污染指数

第一季度

13

37

1.4

96

98.2

74.4

5.62

第二季度

7

27

0.8

136

53.3

39.1

3.73

第三季度

14

22

0.7

153

35.0

28.3

3.21

第四季度

9

105

82.5

53.8

4.50

二级标准

-

图3-9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季度污染物浓度变化趋势图

图3-10一氧化碳季度污染物浓度变化趋势图

第一季度、第四季度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污染负荷系数均居本季度前两位,第二季度、第三季度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负荷系数分别位居本前两位。

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在每季度污染负荷系数中相对所占比重均较低。

从总体上讲,2017年雅安市空气污染因子中,细颗粒物为主要污染物。

图3-11季度污染负荷系数变化图

3.3.3年际变化趋势分析

自2012年来,我市对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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