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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集团CAHSE(职业健康安全)自评问题点

一、文化与领导力

(一)安全文化(理念)建设

1、公司领导班子、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车间(科室)领导班子需背诵“1+9”安全理念和“3132”安全管理思路。

2、岗位员工需背诵核心安全理念、十条禁令、三规两必。

3、公司和各单位层面需有一处宣传集团安全核心理念、辅助理念、3132安全管理思路的显示屏、条幅、宣传板、公示板等。

4、公司和各单位、各车间需公示连续安全生产天数。

5、员工需背诵集团安全方针。

(二)领导承诺和领导力

1、公司领导班子、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车间(科室)领导班子、员工安全责任清单量化底线标准的落实情况,需建立履职记录。

2、公司领导班子、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车间(科室)领导班子落实包保班组工作,公司领导每季度一次,科级和处级领导每月一次,需建立包保班组记录。

3、每年安全承诺一次并明示,承诺内容至少包含个人遵章守纪、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践行一岗双责等内容,不符合时需对照修改安全承诺内容。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一)风险辨识、评价与控制

1、公司和各单位(安全部门)风险(危险源)辨识、评估、控制管理制度应明确辨识、评估、控制的目的、职责、方法、程序、范围、频次、控制原则、持续改进等要求,需对照修改完善该制度。

2、班组、车间、分厂、公司各层级风险(危险源)辨识记录需建立留存备查。

3、风险(危险源)辨识需准确,各层级对照梳理是否准确,不准确的及时修改完善。

4、对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公司及各单位需建立较大危险因素登记表,各单位在较大危险因素处张贴危险告知卡。

5、公司和各单位层面应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并张贴明示。

6、公司和各单位每年应对同口径风险总值进行考核,2018年风险总值较2017年下降25%以上。

7、公司和各单位、各车间、各班组应分别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危险作业清单”“上锁挂牌清单”。

8、风险应进行分级管控,公司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各级责任明确并落实。

9、一线员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岗位风险的重新辨识、口述或笔试,应在有关记录中体现。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

1、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度中应明确辨识、评价、风险分级管控、登记建档、备案、监管系统等内容。

三、目标、机构和职责

(一)目标和方案

1、公司和各单位(安全部门)应制定目标指标管理制度,制度中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

2、公司和各单位目标指标中缺少污染物排放量结果性指标,过程性指标缺少重要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措施的实施、危险作业审批率、全员培训持证上岗率、班组安全标准化达标率、全员培训持证上岗率、环境监测等。

3、公司机关各部门和各单位的科室缺少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

4、公司每季度对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每半年对目标责任书进行一次考核,并建立考核记录。

(二)机构和职责

1、公司和各单位安委会每名成员的职责未明确。

2、二级单位安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原来为每季度),应按照新要求执行,并补充完善相关记录,会议必须有第一责任人主持,须有员工代表列席。

3、二级单位安委会应建立督办机制,对上月安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当月安排工作进行督办。

4、公司(人事部牵头,安全环保部配合)应制定二级单位安全监管机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标准。

5、部分车间未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车间配备标准为:

从业人员(含劳务人员)总数超过100人(含100人)的、涉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或者业务外包房人员总数超过200人的。

6、选用提拔干部,被提拔人员没有从事专职安全履职经历的,或未进行严格安全能力考核。

7、公司和各单位(安全部门牵头)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修订;各部门下属各科室和各单位下属各科室均应制定覆盖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应体现“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落实“管工作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行为”的基本要求。

8、公司全员每个人的安全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应建立履责记录;应体现“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落实“管工作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行为”的基本要求。

10、公司总经理应每季度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谈话,做好记录;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每月对车间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谈话,做好记录;车间主要负责人应每月对班组长安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谈话,做好记录。

(三)协商、沟通和全员管理

1、公司和各单位(工会部门牵头)应建立协商沟通制度,制度中明确协商对象、渠道、方式、频次、效果评价、激励等内容。

2、公司和各单位(办公室牵头)应建立各部门、各层级间、内外部信息协商沟通渠道,建立记录。

3、公司和各单位各级职能部门应落实直线职责,应有记录、制度等形式予以体现。

4、各单位现场操作要做到三向沟通(表述、反馈、确认),并通过记录形式体现。

5、公司和各单位应做到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辨识、安全合理化建议等,并通过记录、文件等予以体现。

6、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应明确负责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和职业健康安全员工代表名单,并向员工公示。

7、公司各级职代会或工会代表会应听取、审议安全工作相关报告和安全重大事项,并形成书面意见。

8、公司和二级单位领导以及公司和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职代会或工会代表会关于安全工作相关报告和安全重大事项的意见,应认真研究并作出书面报告。

(四)安全生产投入

1、公司和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公司和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

2、公司和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制定年度使用计划,建立使用台账或分类统计。

3、公司和二级单位安全生产费的使用用途应经安全部门审核,应有记录体现审核意见。

4、工程公司、装备公司应为从业人员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

(五)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1、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未明确管理部门。

2、公司和各单位(安全部门)应建立安全信息化制度,明确职责、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内容。

3、公司未建立安全信息化系统,该系统应包括风险管控、隐患排查自查自报、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培训、安全生产预警。

四、制度化管理

(一)法规标准识别

1、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改为制度,各单位也应建立该制度。

(安全部门)

2、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应定期识别或获取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清单和文本,分类建立清单和文本数据库,清单不应有过期作废或识别不全。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不得违反。

(二)规章制度

1、公司和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应进行修订,重点修订、补充:

安全责任制(安全部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的管理(人事部门)、协商沟通管理(工会部门)、信息管理(办公室)、绩效评定和问责管理(安全、纪检部门)、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安全管理(设备管理部门)、行为安全观察管理(安全部门)、交通安全管理(保卫消防中心、各单位)、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安全部门)、安全生产承诺管理(安全部门)、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安全部门)、职业卫生管理(安全部门)等内容。

2、各层级(公司、各单位、车间、班组)管理制度应能及时提供正式审批(相应层级主要负责人审批)、发布实施后的有效版本。

3、应逐级建立管理制度发放记录。

(三)操作规程

1、安全操作规程应进行审批(相应层级主要负责人审批)、发布、实施,并覆盖所有工种、设备,实现可视化。

2、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作业流程、风险分析、安全要点、严禁事项、安全防护、应急措施等内容,各单位按照此要求对本单位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应逐级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发放记录。

(四)文件和记录管理

1、公司和各单位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安全部门),制度中明确编制、评审、批准、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2、公司和各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制度(安全部门),规定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分类、责任部门、保存周期、保存形式、查阅权限等内容。

3、公司和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资料进行分类档案管理:

(1)安全环保证照及批复文件;

(2)事故、事件报告及记录;(3)培训记录;(4)评审报告;(5)检查、整改记录;(5)职业健康档案;(6)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会议记录;(7)法定检测记录;(8)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9)关键设备设施档案;(10)应急演习信息;(11)相关方信息;(12)维护和校验记录;(13)安全、职业健康评价报告;(14)各类安全专项批复文件;(15)技术资料等。

(五)合规性评价和修订

1、公司和各单位每年至少一次依据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对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宜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并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

2、公司和各单位应根据合规性评价报告、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五、能力、培训和意识

(一)教育培训管理

1、公司和各单位应建立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系列教材和试题库,并采取创新培训和激励方式(网络培训考试和正向激励办法等)。

2、公司和各单位应知应会内容考试出现错误时,应及时补考订正相应内容,并完全掌握应知应会内容方可上岗。

3、公司和各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4、应对教育培训进行效果评价,通过有关记录予以体现。

(二)人员教育培训、能力和意识

1、公司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

2、公司、各单位、车间、班组司机负责任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能力提升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法律法规、安全文化、安全领导力、安全基础理论、风险辨识与管控、重大危险源情况、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

3、各级负责人(公司领导,公司生产、安全、设备、项目、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二级单位对应层级的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对分管区域的重要风险、防范措施应熟悉和清楚。

4、公司、二级单位、车间负责人应依照安全责任清单量化底线标准规定的频次给所属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好记录。

5、岗位操作人员转岗、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7、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经专门应急救援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训。

8、各单位对有毒有害作业区域所有作业人员(含非岗位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监测方法、中毒紧急救护等内容的培训,并做好记录。

9、各单位应对一线员工进行“三个一”精准培训:

(1)每周至少一次岗位风险的重新辨识、口述、笔试;

(2)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岗位操作规程的背诵、口述、笔试;(3)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上岗合格证的取证复审。

10、各单位对进入本单位从事工程施工、设备检维修、技术咨询服务和作业活动的相关方(含承包商、供应商)从业人员,以及接收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生、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入厂安全须知、作业安全风险告知及安全底线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违章处罚要求等。

(三)资质证照管理

1、有关单位应按照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特种设备登记使用、制造、安装、维修等相关资质证照,与业务范围一致。

2、有关单位应建立资质证照清单。

六、现场和过程安全管理

(一)设备设施管理

1、公司和各单位(安全部门)应建立新、改、扩建“三同时”管理制度,并符合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90号和集团规定。

2、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三同时”工作。

3、按照法规规定对应阶段开展预评价、专项设施审查、验收工作,资料齐全,按时取得。

4、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室外大型设备等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

4、各单位防雷设施应建立管理台账和有效的检测报告。

5、各单位防雷设施应现场编号管理,有明显标识,无缺陷。

6、各单位厂区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做到人车分流,各行其道。

7、各单位厂区布置、主要车间工艺布置及人员密集辅助场所的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并设置有消防、安全通道及标识。

8、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

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水泵房、通道楼梯、操作室、计算机室、会议室、监控室、配电室、电缆隧道等。

9、各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

10、各单位电气设备和线路应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接零、漏电保护等装置,各用电设备应有短路和过载保护。

11、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漏电保护等装置。

12、应设置专门的检修电源箱,且应满足相应的环境条件。

13、设备设施应做到“四有四必有”:

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

14、钢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53.1-3)规定。

15、设备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需要经常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

16、电气作业使用的各种工器具应按规定进行耐压试验、检测。

17、设备操作、检修、清理所使用的设备、工器具等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8、具有粉尘爆炸危险性物质的收尘器(电除尘、湿式收尘、布袋收尘)应设置有防爆装置。

19、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

20、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需要检维修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修完毕后应及时恢复。

21、电器柜、检修电源箱应上锁管理。

22、设备设施的报废应办理报废审批手续,在保费设备拆除前应在现场设置明显的报废标志。

23、拆除、报废前应制定方案,涉及许可作业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保存好教育培训记录),并按规定组织落实。

24、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登记手续,在停用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停用标志,表明停用时间、停用期限,并采取断电、解裂措施。

25、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应及时报废或拆除。

26、特种设备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定期检验,及时完善设备设施台账。

27、桥式起重机、电葫芦、卷扬机、龙门吊、汽车吊、电梯等起重设备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要求,限位器、联锁开关、制动器、限载器、报警器等安全设施应齐全。

28、电梯应设置应急保安电源。

29、起重机在行走前和行走过程中,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吊物不应从人的上方通行。

30、在特定的情况下越过主体设备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31、吊钩、吊索、吊具应有载荷标识,不得超负荷使用。

32、定期对压力容器、管道及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标识应在现场明示。

(二)工艺、作业安全管理

1、公司和各单位(安全部门)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发放标准。

2、公司和各单位(安全部门)应建立行为安全观察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行为观察的责任、方法、频次、记录、考核等要求,各级人员按照制度开展行为安全观察活动。

3、各单位、车间、班组应辨识中铝集团“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具体表现形态(提供纸质版),并制定考核办法,严格执行。

4、各单位应制定设备设施检维修、维护保养年度、定期、日常检维修计划,按计划执行。

5、检维修计划应实行“五定”:

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5、检修前应进行现场安全交底,检维修后应进行安全验收,应有交底和验收记录予以体现。

6、设备检修或技术改造,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7、多单位、多工种在同一现场施工时,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指定专人协调作业。

8、检修、清理所用行灯的电压不应超过36伏,金属容器或潮湿环境不应超过12伏;行灯应备有胶木或木质手柄及保护网罩,不允许使用普通灯头代替,手柄处的导线应加套管等防磨设施。

(三)危险作业分级管理

1、公司和各单位应(安全部门)建立完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度中应明确责任部门、人员、相关资质、许可范围、分级审批、许可签发人员等。

2、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应将以下作业认定为危险作业:

(1)动火作业;

(2)有限空间作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5)交叉作业;(6)易燃易爆环境作业;(7)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改造、修理作业;(8)电气作业;(9)临时用电作业;(10)断路作业;(11)动土作业;(12)置换或吹扫作业;(1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14)其他经风险辨识认为有较大风险的作业。

3、公司、各单位、车间、班组均应建立危险作业清单,在现场设置危险作业警示标识。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公司和各单位(消防部门)均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化学品管理等相关内容。

2、所有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并在现场明示。

3、危险化学品(酸、碱等)、易燃易爆品、放射源应使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存放。

4、剧毒品、易制毒品应建立台账,储存、零用、回收全过程实行“五双”管理:

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把锁、双人使用。

5、工业气瓶存放和使用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符合要求,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2)气瓶在检验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3)气瓶使用时的防倾倒措施可靠,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与明火的间距符合规定;

(4)气瓶压力表应在检验有效期内,完好有效;

(5)气管不得有龟裂现象,应使用管箍固定;

(6)乙炔瓶使用时,不得倾倒,必须安装防回火器,氧气瓶不得与油污接触。

(五)交通与消防安全管理

1、公司和各单位(保卫消防中心、各单位)必须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厂内车辆运行的安全管理要求。

2、各单位应明确工艺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停放位置,严禁载客。

3、公司和各单位(总经理办公室、各单位办公室,公司和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所有机动车辆灯光、转向器、制动器、喇叭、雨刷、后视镜等安全附件齐全有效,配齐安全带、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4、货运车辆配置倒车蜂鸣器。

5、厂区应设有车辆限速、转弯、鸣笛等警示标志,有车辆进出车间的大门应设有“三限”:

限高、限宽、限速标志,和防撞柱。

6、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m。

7、路面宽度9m以上的道路,应划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

8、机动车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行人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9、公司和各单位(消防部门)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检测检验记录台账等要求,并严格执行。

10、公司和各单位应根据火灾风险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建立台账,明确各级监督检查责任人。

11、灭火器悬挂时,其顶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

12、灭火器摆放时,其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13、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14、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每月检查一次;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器应半月检查一次。

15、灭火器应建立配置档案。

16、二级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出厂满5年应检修,首次检修以后每满2年应检修一次;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应检修,首次检修后每满1年应维修1次。

(以保卫消防中心规定为准)

17、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的报废期限时间应报废:

(1)干粉灭火器10年;

(2)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3)水基型灭火器6年。

18、现场消防栓及相关附件完好,类型、数量满足规范要求,无缺损,每年进行一次试水,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有试水或检查记录。

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聘请有消防设施维保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将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20、应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清单或图表。

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记录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22、自动报警系统自行检查应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保存记录。

23、消防水远程启动连锁装置齐全有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试验,并保存记录。

24、电缆管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封堵。

(六)上锁挂牌安全管理

1、各单位制定上锁挂牌标准,明确上锁挂牌和解除的工作程序。

2、公司、各单位、车间、班组均应建立上锁挂牌作业清单。

3、上锁挂牌只能由授权人员完成,上锁挂牌后应由专人验证确认能量确已隔离。

(七)物理隔离管理

1、按照中铝集团生产现场物理隔离指导意见部署开展物理隔离工作,有方案。

2、应做永久隔离措施的有:

(1)运转设备隔离;

(2)供配电系统隔离;(3)辐射隔离;(4)高温、高压、高噪声设备隔离;(5)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及输送管道隔离;(6)易燃易爆区域隔离;(7)重大危险源隔离;(8)关键岗位操作间隔离;(9)租赁场地和设备的隔离;(10)大型槽罐设施隔离。

3、施工区域与必须生产、生活区域隔离。

4、存在上下交叉作业或检修清理区域有架空线路等易引发事故的设施时,必须设置可靠隔离护板。

5、断路作业或占道作业应进行隔离,并设置警示标志、标识和警示灯。

6、对各类容器、贮罐、槽、管道、泵等设备检修、清理前,应实施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效空间作业外部必须设置专人监护。

7、以下作业必须采取隔离护板、移动式护栏、警戒线等临时性隔离措施:

(1)以码垛方式堆放的物料与人行通道之间;

(2)危险化学品、熔融金属装卸区域;(3)电气耐压试验区域、水压试验区域、新建项目试车区域。

8、主要生产区域或投资超过5千万的新建项目应设置门禁系统。

(八)相关方(承包商、供应商)安全管理

1、公司和各单位(安全部门牵头)应建立完善相关方(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选择程序、资质、条件和安全底线要求,纳入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统一管理。

2、公司和各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七步法”(设定安全底线、评估安全能力、签订安全协议、进行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强化现场监督检查、落实考核),每一步均应有相应材料和记录。

3、公司和各单位承包商业务管理部门应建立承包商名录和档案,建立“黑名单”并进行公示。

4、公司和各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应严格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八不准”:

(1)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能力的单位,不准中标项目;

(2)业主、施工、监理安全责任不清晰的,不准开工;(3)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未经报批同意的,不准随意更换;(4)施工单位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准开工;(5)施工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准进场施工;(6)施工人员不清楚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不准施工;(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没有论证通过的,不准施工;(8)施工现场未达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底线标准》要求的,不准施工。

(九)变更管理

1、公司和各单位(安全部门)应制定变更管理制度,内容明确机构、人员、设备设施、工艺技术、作业活动及环境等要求。

2、变更前应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制定控制措施,履行审批及验收等程序,并告知和培训相关从业人员。

(十)警示标志

1、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涂以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输送方向。

2、各种阀门应设置标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3、定期对警示标志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标识牌清晰、整洁、悬挂牢固,完好有效,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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